教育法律法规Word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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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教育活动必须符合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
(5)我国公民享有平等的教育权;
(6)国家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需要,推进教育改革,建立和完善终身教育体系;
(7)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进行教学,应当推广使用全国通用的普通话和规范字。
6.教育的管理部门是如何分工的?
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分级管理,分工负责的原则,领导和管理教育工作。
中等及中等以下教育在国务院领导下,由地方人民政府管理;
高等教育由国务院和省级人民政府管理。
7.我国的教育基本制度是什么?
(1)国家实行学前教育,初等教育、中等教育,高等教育的学校教育制度;
(2)国家实行九年义务教育制度;
(3)国家实行职业教育制度和成人教育制度;
(4)国家实行国家教育考试制度;
(5)国家实行学业证书制度;
(6)国家实行学位制度;
(7)国家实行教育督导制度和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教育评估制度。
8、设立学校应具备的条件和程序是什么?
条件:
(1)有组织机构和章程;
(2)有合格的教师;
(3)有符合规定标准的教学场所及设施、设备;
(4)有必备的办学资金和稳定的经费来源。
程序:
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设立,变更和终止,应当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审核、批准。
注册或备案手续。
9.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享有的权利有哪些?
(1)按照章程自主管理;
(2)组织实施教育教学活动;
(3)招收学生或其他受教育者;
(4)对受教育者进行学籍管理,实施奖励或处分2
(5)对受教育者颁发相应的学业证书;
(6)聘任教师或其他职工,实施奖励或者处分;
(7)管理、使用本单位的设施和经费;
(8)拒绝任何组织和个人对教育教学活动的非法干涉;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10.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应履行的义务有哪些?
(l)遵守法律、法规;
(2)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执行国家教育教学标准,保证教育教学质量;
(3)维护受教育者,教师及其他职工的合法权益;
(4)以适当方式为受教育者及其监护人了解受教育者的学业成绩及其他情况提供便利;
(5)遵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并公开收费项目;
(6)依法接受监督。
11、学校的管理制度是什么?
学校的教学及其他行政管理,由校长负责,通过以教师为主体的教职工代表大会等组织形式,保障教职工参与民主管理和监督。
学校的财产属于国家所有,学校兴办的校办产业独立承但民事责任。
12.受教育者享有平等权体现在哪些方面?
受教育者在入学、升学、就业等方面依法享有平等权利,女子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
13、《教育法》对特殊情况学生的教育是如何规定的?
(l)国家、社会对贫困生提供各种形式资助;
(2)国家社会对残疾人的教育,提供便利;
(3)国家、社会、家庭、学校为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接受教育创造条件。
14.受教育者享有哪些权利?
(1)参加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种活动,使用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图书资料;
(2)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得奖学金、贷学金、助学金;
(3)在学业成绩和品行上获得公开评价,完成规定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学位证书;
(4)对学校给予的处分不服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师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15、受教育者应当履行哪些义务?
(1)遵守法律、法规;
(2)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
(3)努力学习,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
(4)遵守所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的管理制度。
16、《教育法》关于单位对工作人员接受教育方面是如何规定的?
单位有义务为本单位职工学习和培训提供便利,社会各部门为公民接受终身教育创造
17.教育投入有哪些渠道?
(1)国家以财政拨款为主,其他多种渠道筹措教育经费;
(2)国家鼓励企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及个人依法举办学校;
(3)税务部门征收教育费附加,用于义务教育事业;
(4)国家鼓励学校勤工俭学;
(5)国家教育经费投入应逐年增加;
(6)县政府批准,乡、镇可集资办学;
(7)国家鼓励境内外组织和个人捐资助学。
18.依据《教育法》,宗教人士可以在学校宣传宗教吗?
国家实行教育与宗教相分离。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利用宗教进行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的
19.《教育法》规定,社会应当怎样支持教育事业?
(1)社会各部门及个人,应当依法为儿童、少年、青年学生的身心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2)国家鼓励社会各部门及组织同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在教学、科研、技术开发和推广等方面进行多种形式的合作;
(3)社会各组织应当为学校组织的学生实习,社会实践活动提供帮助和便利;
(4)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为其末成年子女受教育提供必要条件;
(5)图书馆、博物馆、体育馆等社会公共文化体育设施,以及历史文化古迹和革命纪念馆,应当对教师、学生实行优待;
(6)国家、社会建立和发展对未成年人进行校外教育的设施。
20、《教育法》对违反教育经费有关规定的法律责任是怎样规定的?
(1)不按照预算核拨教育经费→由同级人民政府限期核拔→情节严重,对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
(2)挪用、克扣教育经费→由上级机关责令限期归还→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1、《教育法》对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法律责任是如何规定的?
(1)明知校舍危险而不采取措施,造成人员伤亡的→对直接责任人员,追究刑事责任;
(2)违法向受教育者收费→教育行政部门责令退还→对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
(3)招生中河私舞弊→教育行政部门责令退还→对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2.《教育法》对侵犯学校合法权益的法律责任是如何规定的?
(1)扰乱教学秩序,破坏校舍及其他财产→公安机关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追究刑事责任;
(2)侵占学校财产→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23、依据《教育法》违反办学规定,应当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l)违法办学→教育行政部门予以撤销,没收所得→直接责任人员,行政处分;
(2)违法招收学员→教育行政部门责令退回,退还所收费用→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
24.依据《教育法》违反考试、发证应当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1)在国家教育考试中作弊→教育行政部门宣布无效→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
(2)非法举办考试→教育行政部门宣布无效,没收非法所得→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
(3)违法颁布证书→教育行政部门宣布无效,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取消颁证资格。
25、依据《教育法》什么语言文字作为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基本语言文字?
答:
汉语言文字
26、依据《教育法》教育对外交流与合作应当坚持哪些原则?
教育对外交流与合作坚持独立自主,平等互利,相互尊重的原则,不得违反中国法律,不得损害国家主权,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
27.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校长或者主要行政负责人任职的必备条件是什么?
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校长或者主要行政负责人必须由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在中国境内定居,并具备国家规定任职条件的公民担任,其他任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28、国家为实现教育机会均等而采取的法律措施有哪些?
国家根据各少数民族的特点和需要,帮助各少数民族地区发展教育事业,国家扶持边远贫困地区发展教育事业,国家扶持和发展残疾人教育事业。
2012中小学教师招聘考试《义务教育法》习题及答案二
15、在实施义务教育的过程中,司法保障体现在哪些方面?
(1)禁止任何组织、个人侵占、克扣、挪用义务教育经费;
(2)禁止侮辱、欧打教师,禁止体罚学生;
(3)禁止任何组织和个人招用应该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就业;
(4)明知校舍有危险而使用,造成重大事故,学校主要负责人要负刑事责任。
16、社会上的企业、个体户等组织和个人有权利招用应该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就业吗?
没有。
《义务教育法》规定,禁止任何组织或个人招用应该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就业。
17、依据《义务教育法})规定,家庭保护体现在哪些方面?
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必须依适龄的子女或被监护人按时入学,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
适龄儿童、少年因疾病或者特殊情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免予人学的,由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提出申请,经当地人民政府批准。
18、实施义务教育的学校都应当使用普通话吗?
不一定,如招收少数民族学生为生的学校,可以用少数民族通用的语言文字教学。
19.国家对实施义务教育的经费是如何筹措的?
①实施义务教育所需事业费和基本建设投资由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筹措,予以保证;
②国家用于义务教育的财政拨款的增长比例,应当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比例,并使按在校学生平均的教育费用逐步增长;
③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的规定,在城乡征收教育事业的附加强,主要用于实施义务教育;
④国家对经济困难地区实施义务教育的经费,予以补助;
③国家鼓励各种社会力量以及个人自愿捐资助学;
⑤国家在师资、财政等方面,帮助少数民族地区实施义务教育。
20、为保证义务教育的实施,《义务教育法》对国家在培养师资力量方面是如何规定的?
国家采取措施加强和发展师范教育,加速培养、培训师资,有计划地实现小学教师具有中等师范学校毕业以上水平,初级中等学校的教师具有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毕业以上水平。
国家建立教师资格考核制度,对合格教师颁发资格证书。
师范院校毕业生必须按照规定从事教育工作,国家鼓励教师长期从事教育事业。
全社会应当尊重教师。
国家保障教师的合法权益,采取措施提高教师的社会地位,改善教师的物质待遇,对优秀的教育工作者给予奖励。
教师应当热爱社会主义教育事业,努力提高自己的思想。
文化、业务水平,爱护学生、忠于职责。
21、《义务教育法》对招用适龄儿童、少年就业的组织或者个人是如何处罚的?
对招用适龄儿童、少年就业的组织或者个人,由当地人民政府给予批评教育,责令停止招用;
情节严重的,可以并处罚款、责令停止营业或者吊销营业执照。
22、对于盲、聋哑和弱智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政府是如何保证的?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为盲、聋哑和弱智的儿童、少年举办特殊教育学校(班)。
23、如何理解《义务教育法》第四条所称适龄儿童、少年?
《义务教育法》第四条所称适龄儿童少年是指依法应当人学至受完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年龄阶段的儿童、少年。
24、实施义务教育,应当具备哪些基本条件?
(l)与适龄儿童、少年数量相适应的校舍及其他基本教学设施;
(2)具有按编制标准配备的教师和符合义务教育法规定要求的师资来源;
(3)具有一定的经济能力能够按照规定标准逐步配置教学仪器、图书资料和文娱、体育。
卫生、器材。
25、如何理解《义务教育法》第十条第二款规定享受助学金的贫困学生;
依照义务教育法第十条第二款规定享受助学金的贫困学生是指:
初级中等学校.特殊教育学校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经济困难地区、边远地区的小学及其他寄宿小学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