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之客观题卷一模拟及答案234Word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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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通缉,考生必须明确两点,第一,侦查机关(包括公安、检察等)都有权作出通缉决定;
第二,通缉令只能由公安机关发布。
本题中贿赂案件的侦查机关是检察院,公安机关无权作出通缉决定,所以首先排除A;
而且,通缉令只能由公安机关发布,所以同时排除C。
《最高检规则》第269规定,各级人民检察院需要在本辖区内通缉犯罪嫌疑人的,可以直接决定通缉;
需要在本辖区外通缉犯罪嫌疑人的,由有决定权的上级人民检察院决定。
本题中卢某去向不明,可能需要在本市以外通缉,所以需报有关的上级检察院决定。
因此司法部给出的标准答案是B。
需要说明的是,通缉的条件是应当逮捕而在逃或者已被逮捕而脱逃的犯罪嫌疑人。
就本题而言,考生无法对卢某是否符合通缉条件作出任何判断;
而D选项涉及协查问题,不在司法考试大纲要求范围内,考生亦无法判断。
本题不严谨。
第2题:
甲省乙市检察院决定逮捕受贿案的犯罪嫌疑人田某,但田某已潜逃至甲省丙市。
关于对田某的通缉,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10年卷二28题)
A.甲省乙市检察院可以决定通缉
B.甲省丙市检察院可以发布通缉令
C.甲省检察院可以决定通缉
D.甲省检察院可以发布通缉令
C
《最高检规则》第269条规定,各级人民检察院需要在本辖区内通缉犯罪嫌疑人的,可以直接决定通缉;
在本题中,甲省乙市检察院决定通缉田某,但由于田某已逃至甲省丙市,超出乙市检察院的辖区,故甲省乙市检察院不可以直接决定通缉,A项错误。
有权决定的上级人民检察院是甲省,C项正确。
《刑事诉讼法》第153条第1款规定,应当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如果在逃,公安机关可以发布通缉令。
由此可知,通缉令只能由公安机关统一发布。
所以,B、D选项错误。
第3题:
关于辨认规则,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2010年卷二29题)
A.检察院侦查的案件,对犯罪嫌疑人辨认由侦查部门负责人决定
B.为了辨认需要,可以让辨认人在辨认前见到被辨认对象
C.有多个辨认人时,根据需要可以集体进行辨认
D.为了进行辨认,必要时证人可以在场
D
本题考查辨认的程序。
《最高检规则》第257条第2款规定,对犯罪嫌疑人进行辨认,应当经检察长批准。
所以,A项错误。
公安机关的辨认由侦查部门负责人批准。
《最高检规则》第258条规定,在辨认前,应当向辨认人详细询问被辨认对象的具体特征,避免辨认人见到被辨认对象。
所以,B项错误。
《最高检规则》第259条规定,几名辨认人对同一被辨认对象进行辨认时,应当由每名辨认人单独进行。
必要的时候,可以有见证人在场。
所以C项错误。
需要说明的是,上述《最高检规则》第259条以及《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仅规定辨认时可以由见证人在场,并非证人在场。
证人是证明案件事实本身的人。
在辨认程序中,必要时可以在场的其实是见证人,以证明辨认程序的合法性。
所以,D项错误。
综上所述,本题无正确选项。
第4题:
只要有足够证据证明犯罪嫌疑人构成犯罪,检察机关就必须提起公诉。
关于这一制度的法理基础,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13年卷二36题)
A.起诉便宜主义
B.起诉法定主义
C.公诉垄断主义
D.私人诉追主义
本题考查刑事公诉的一般理论。
所谓公诉垄断主义,是指刑事案件的起诉权被国家垄断,排除被害人自诉,所谓私人诉追主义,是指刑事案件一律由私人追诉。
而起诉法定主义,是指只要被告人的行为符合法定起诉条件,公诉机关就必须起诉。
起诉便宜主义,是指被告人的行为在具备起诉条件时,是否起诉,由检察官根据被告人及其行为的具体情况,以及刑事政策等因素自由裁量。
故B选项正确,当选;
A、C、D选项错误,不当选。
第5题:
甲、乙共同实施抢劫,该案经两次退回补充侦查后,检察院发现甲在两年前曾实施诈骗犯罪。
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16年卷二35题)
A.应将全案退回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B.对新发现的犯罪自行侦查,查清犯罪事实后一并提起公诉
C.将新发现的犯罪移送公安机关侦查,待公安机关查明事实移送审查起诉后一并提起公诉
D.将新发现的犯罪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对已查清的犯罪事实提起公诉
本题考查补充侦查。
根据《最高检规则》第384条规定:
“人民检察院对已经退回侦查机关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在审查起诉中又发现新的犯罪事实的,应当移送侦查机关立案侦查;
对已经查清的犯罪事实,应当依法提起公诉。
”故D选项正确,当选;
A、B、C选项错误,不当选。
第6题:
高某涉嫌抢劫犯罪,公安机关经二次补充侦查后将案件移送检察机关,检察机关审查发现高某可能还实施了另一起盗窃犯罪。
检察机关关于此案的处理,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13年卷二25题)
A.再次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并要求在一个月内补充侦查完毕
B.要求公安机关收集并提供新发现的盗窃犯罪的证据材料
C.对新发现的盗窃犯罪自行侦查,并要求公安机关提供协助
D.将新发现的盗窃犯罪移送公安机关另行立案侦查,对已经查清的抢劫犯罪提起公诉
本题考查审查起诉的步骤和方法。
《最高检规则》第384条规定:
第7题:
检察院在审查起诉时,下列哪一处理方式是正确的?
(2010年卷二32题)
A.审查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投毒案,发现犯罪嫌疑人周某根本没有作案时间,遂书面说明理由将案卷退回公安机关并建议公安机关重新侦查
B.审查吴某、郑某共同抢劫案的过程中,吴某在押但郑某潜逃,遂全案中止审查起诉
C.甲县公安局将蔡某抢劫案移送甲县检察院审查起诉,甲县检察院审查认为蔡某可能会被判处死刑,遂将案件退回
D.甲县检察院受理移送起诉的谭某诈骗案,认为应当由谭某居住地的乙县检察院起诉,遂将案卷材料移送乙县检察院审查起诉,但未通知甲县公安局
A
本题考查审查起诉的内容。
《最高检规则》第401条第1款规定,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发现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符合《刑事诉讼法》第15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经检察长或者检察委员会决定,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
该条第2款规定,对于犯罪事实并非犯罪嫌疑人所为,需要重新侦查的,应当在作出不起诉决定后书面说明理由,将案卷材料退回公安机关并建议公安机关重新侦查。
本题中,周某没作案时间说明犯罪事实并非周某所为,而是另有其人,因此,应当在作出不起诉决定后书面说明理由将案卷退回公安机关并建议公安机关重新侦查,据此,A选项正确。
该规则第154条第3款规定,对于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如果犯罪嫌疑人在逃的,应当要求公安机关采取措施保证犯罪嫌疑人到案后再移送审查起诉。
共同犯罪案件中部分犯罪嫌疑人在逃的,对在案的犯罪嫌疑人的审查起诉应当依法进行。
据此,B选项错误。
该规则第362条第2款规定,(人民检察院受理同级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认为属于上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案件的,应当报送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同时通知移送审查起诉的公安机关。
据此,C选项错误。
该条该款还规定,(人民检察院受理同级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认为属于同级其他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案件的,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检察院或者报送共同的上级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同时通知移送审查起诉的公安机关。
据此,D项错误。
第8题:
叶某涉嫌飞车抢夺行人财物被立案侦查。
移送审查起诉后,检察院认为实施该抢夺行为的另有其人。
关于本案处理,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17年卷二32题)
A.检察院可将案卷材料退回公安机关并建议公安机关撤销案件
B.在两次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后,检察院应作出证据不足不起诉的决定
C.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后,被害人不服向法院提起自诉,法院受理后,不起诉决定视为自动撤销
D.如最高检察院认为对叶某的不起诉决定确有错误的,可直接撤销不起诉决定
本题考查不起诉。
《最高检规则》第401条第2款规定:
“对于犯罪事实并非犯罪嫌疑人所为,需要重新侦查的,应当在作出不起诉决定后书面说明理由,将案卷材料退回公安机关并建议公安机关重新侦查。
”《刑事诉讼法》第171条第4款规定:
“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故A、B选项错误。
《刑事诉讼法》第176条规定:
“对人民检察院维持不起诉决定的,被害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被害人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人民检察院应当将有关案件材料移送人民法院。
”故C选项错误。
《最高检规则》第416条第2款规定:
“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应当在收到提请复核意见书后的三十日以内作出决定,制作复核决定书送交提请复核的公安机关和下级人民检察院。
经复核改变下级人民检察院不起诉决定的,应当撤销或者变更下级人民检察院作出的不起诉决定,交由下级人民检察院执行。
”故D选项正确。
第9题:
甲、乙、丙、丁四人涉嫌多次结伙盗窃,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移送审查起诉后,甲突然死亡。
检察院审查后发现,甲和乙共同盗窃1次,数额未达刑事立案标准;
乙和丙共同盗窃1次,数额刚达刑事立案标准;
甲、丙、丁三人共同盗窃1次,数额巨大,但经两次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后仍证据不足;
乙对其参与的2起盗窃有自首情节。
(2015年卷二33题)
A.对甲可作出酌定不起诉决定
B.对乙可作出法定不起诉决定
C.对丙应作出证据不足不起诉决定
D.对丁应作出证据不足不起诉决定
本题考查不起诉的情形。
《刑事诉讼法》第15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A选项中,甲在移送审查起诉后突然死亡,属于法定不起诉情形。
故A错误。
乙和丙共同盗窃一次,但数额刚达立案标准,同时又具有自首情节,根据《最高检规则》第406条的规定:
“人民检察院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经检察长或者检察委员会决定,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故乙属于酌定不起诉情形,故B错误。
《刑事诉讼法》第171条第4款规定:
”C选项中,丙已有1次共同犯罪达到刑事立案标准,又没有法定或酌定不起诉情形,应当起诉,故C错误。
D选项中,丁经两次退回补充侦查后仍证据不足,符合“证据不足不起诉”的条件。
故D正确。
本题选D。
第10题:
检察院对孙某敲诈勒索案审查起诉后认为,作为此案关键证据的孙某口供系刑讯所获,依法应予排除。
在排除该口供后,其他证据显然不足以支持起诉,因而作出不起诉决定。
关于该案处理,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2014年卷二35题)
A.检察院的不起诉属于存疑不起诉
B.检察院未经退回补充侦查即作出不起诉决定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