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验室内审报告新版全套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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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审不符合项通知单
内审不符合项整改措施记录表
关于开展2017年实验室内部审核工作的通知
各部门:
根据实验室质量体系运行的要求和年初制定的工作计划,经实验室领导研究决定,于2017年7月份开展一次质量体系内部审核,现将内部审核方案发放给你们,请各部门高度重视此次内部审核工作,请各相关部门和人员积极参与,并认真配合。
特此通知。
XXXXXXX有限责任公司
2017年6月27日
一、内审目的
对照质量体系与新的评审准则、现行规范的要求,对本实验室质量体系的符合性及实施保持的有效性进行全要素审核,以全面满足检测检验机构资质认定相关评审准则的要求,全面检查新版体系文件的执行情况,新体系建立以后的运行情况,从而验证管理体系的符合性、有效性,进一步改善和完善质量管理体系。
二、内审依据
《检测检验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总局令第163号)、质量手册、程序文件、作业指导书等现行有效版本。
三、内审范围
《检测检验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总局令第163号)的全部要素,涉及部门:
综合办公室、质量控制室、各分析室。
四、人员安排
内审组组长由质量负责人XXX担任,内审组分为技术和管理两个小组,各内审组人员如下:
管理要素:
XX;
技术要素:
五、时间安排
内审时间2017年7月5日-7月7日
六、会议签到表
会议(□首次、□末次)签到表
时间:
地点:
序号
姓名
职务
部门
备注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时间
工作内容
7月5日至7月7日
2017年7月5日8:
30在综合办公室召开内审组首次会议,由质量负责人XXX对内审工作进行部署。
本次内审工作共分为二个小组进行,分别审核5部门
综合办公室审核的要点内容:
人员、环境、组织机构等要素。
记录包括人员、资质、场地、设备台账、人员档案、投诉服务、供应品的采购、合同评审、文件控制、记录包括报告的发放记录、合同评审、报告的登记、制度的执行监督情况、投诉问题的处理、来样登记、样品的流转记录、技术档案、人员培训记录、文件发放记录、内审和管理评审报告等资料。
质量控制室审核要点内容:
质量控制、管理评审、内部审核、持续改进、预防措施、纠正措施、不符合工作的控制、质量体系、质量手册、质量手册的管理等要素。
各分析室审核的要点内容:
检测报告的审核资料。
人员和仪器设备是否满足要求、仪器设备的标识、检测报告和原始记录、实验室是否有相应的环境监控记录、实验记录是否完整、设备档案是否齐全、量值溯源、期间核查、仪器设备的比对报告、档案存档的规范性、各类报表、检测报告是否及时出具、复检工作等
审核小组核查的包括要素:
对人员和仪器设备是否满足要求、仪器设备的标识、检测报告和原始记录、实验室是否有相应的环境监控记录、实验记录是否完整、设备档案是否齐全、量值溯源、期间核查、仪器设备的比对报告、档案存档的规范性、各类报表等进行审核。
检测检验报告能力验证样品处理抽样数据控制检测检验方法的确认记录控制服务客户分包公正性和保密性设备设施要求。
人员和仪器设备是否满足要求、仪器设备的标识、检测报告和原始记录、实验室是否有相应的环境监控记录、实验记录是否完整、设备档案是否齐全、量值溯源、期间核查、仪器设备的比对报告、复检工作等。
八、评审要求
1.各内审组要对照检查表对所审核的部门的工作性质对应的各要素给出结论,不符合项要进行详细记录,证据要确凿,并由部门负责人签字。
2.不符合报告中,描述事实要清楚,要提出纠正措施、期限、签名齐全,各组长要负责核查不符合项的封闭。
附件:
1.内审检查表
2.内审报告
3.不符合工作报告
XXXXXXXXX有限责任公司•质量文件•编号:
XXXXXXXX
内审检查表
内审内容
内审意见
符合
基本符合
不符合
不适用
说明
内审记录(内审要点)
4.1
依法成立并能够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
4.1.1
检验检测机构或者其所在的组织,应是能承担法律责任的实体,
★
否决项
查:
有效的法律地位文件:
事业法人是否有法定主管部门的批建文件;
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是否工商注册,工商营业执照、机构代码证(范围应有检验检测或技术服务内容)。
当机构法人不是最高管理者时,应对最高管理者授权并有授权文件,同时机构法人承诺承担法律责任。
检验检测机构对其出具的检验检测数据、结果负责,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
承担法律责任的承诺。
4.1.2
检验检测机构应有明确的法律地位,不具备法人资格的检验检测机构应经所在法人单位授权。
非独立法人单位是否有法人授权文件,并愿为检验检测机构承担起相应的法律责任。
独立行文、独立账目、独立开展检验检测工作、独立核算。
4.1.3
检验检测机构及其人员从事检验检测活动,应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客观独立、公平公正、诚实信用原则,恪守职业道德,承担社会责任。
▲重点项
是否有公正性声明或承诺及相关的程序或制度,有无违规现象(含信用等级等行业规定)
4.1.4
检验检测机构应明确其组织和管理结构、所在法人单位中的地位,以及质量管理、技术运作和支持服务之间的关系
有无组织机构框图、质量职能分配表、质量保证框图。
(组织机构框图表述是否正确;
质量职能分配表是否合理;
质量保证框图是否明确,技术运作和支持服务之间的关系是否明确)
4.1.5
检验检测机构所在的单位还从事检验检测以外的活动,应识别潜在的利益冲突。
如有从事检验检测以外的活动,是否进行识别,是否有制度、有措施保证不受影响。
实施情况是否满足要求。
4.1.6
检验检测机构为其工作开展需要,可在其内部设立专门的技术委员会。
如果建立了专门委员会,职责是否明确,是否发挥了他们的作用,查证有关记录。
4.2
具有与其从事检验检测活动相适应的检验检测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4.2.1
检验检测机构应建立和保持人员管理程序,确保人员的录用、培训、管理等规范进行。
是否制定人员管理程序文件,对人员录用、任职资格、培训和考核做出规定。
检验检测机构应确保人员理解他们工作的重要性和相关性,明确实现管理体系质量目标的职责。
相关人员是否知晓和理解自身工作重要性,是否有培训、宣贯或其他内部沟通记录,应含有实现质量目标的宣贯内容及质量目标分解的内容。
4.2.2
检验检测机构及其人员应独立于其出具的检验检测数据、结果所涉及的利益相关各方,不受任何可能干扰其技术判断因素的影响,确保检验检测数据、结果的真实、客观、准确。
▲重点项
有公正性和诚信的承诺(不受行政和商业的、相关利益的干预)。
承诺是否得到有效实施。
4.2.3
检验检测机构及其人员应对其在检验检测活动中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负有保密义务,并制定实施相应的保密措施。
是否制定并实施保密规定或措施,进行了保密教育,是否有记录可查。
检验检测机构有措施确保其管理层和员工,不受对工作质量有不良影响的、来自内外部不正当的商业、财务和其他方面的压力和影响。
是否制定并实施保证公正性和诚信的承诺,是否有制度保证?
或有规定和相应记录。
从事检验检测活动的人员,不得同时在两个及以上检验检测机构从业。
▲
重点项
机构人员一览表,上岗证,人员是否有在两个及以上检验检测机构从业的情况。
4.2.4
检验检测机构管理者应建立和保持相应程序,以确定其检验检测人员教育、培训和技能的目标,明确培训需求和实施人员培训。
是否制定人员培训和管理程序,是否分析培训需求和有效实施培训。
培训计划应与检验检测机构当前和预期的任务相适应,并评价这些培训活动的有效性。
(1)制定的人员培训计划是否是否合理,是否与机构当前和预期的任务相适应;
(2)是否对培训效果进行评价。
检验检测机构人员应经与其承担的任务相适应的教育、培训,并有相应的技术知识和经验,按照检验检测机构管理体系要求工作。
机构人员的是否经过适应的教育、培训,并有相应的技术知识和经验,能否按机构管理体系要求开展工作。
应由熟悉检验检测方法、程序、目的和结果评价的人员,对检验检测人员包括在培员工,进行监督。
(1)是否建立了监督工作程序;
(2)监督员的数量和专业领域能否覆盖能力范围,是否有任命文件,监督员是否符合条件要求;
(3)是否制定了监督计划,监督的重点尤其是在培人员、新上岗人员、结果不满意的人员或操作关键项目的人员是否进行了监督;
(4)人员监督计划和监督活动实施与评价记录是否真实、完整。
4.2.5
检验检测机构应对所有从事抽样、检验检测、签发检验检测报告或证书、提出意见和解释以及操作设备等工作的人员,按要求根据相应的教育、培训、经验、技能进行资格确认并持证上岗。
(1)体系文件是否规定人员或岗位职责、任职资格和使用条件等;
(2)所有从事抽样、检验检测、签发检验报告、提出意见和解释以及操作设备的人员是否有考核、评价合格证据,是否持上岗证上岗(查:
文件或上岗证)。
4.2.6
检验检测机构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应具有所需的权力和资源,履行实施、保持、改进管理体系的职责。
机构是否配置满足要求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他们在管理体系中是否具有相应的权力和资源,相关人员数量是否满足要求。
应规定对检验检测质量有影响的所有管理、操作和核查人员的职责、权力和相互关系。
机构是否建立程序,对人员职责、任职条件、权利和相互关系进行规定。
检验检测机构应保留所有技术人员的相关授权、能力、教育、资格、培训、技能、经验和监督的记录,并包含授权、能力确认的日期。
机构是否建立健全人员人员技术档案,档案资料是否齐全。
4.2.7
检验检测机构应与其工作人员建立劳动关系、聘用关系、录用关系。
机构是否与使用人员签订合同,是否证实使用建立了录用关系、劳动关系、聘用关系的人员。
对与检验检测有关的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关键支持人员,应保留其当前工作的描述。
使用的人员是否能够胜任(具备相应的资格和能力),是否满足检验检测技术工作的需要。
4.2.8
检验检测机构相关的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关键支持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