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中华文明三年行动计划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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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发展目标

到2019年,初步构建文物信息资源向社会开放共享体系,授权经营、知识产权保护等规则规基本形成;

形成一批具有示性、带动性和影响力的融合型文化产品和品牌;

培养一批高素质人才,培育一批具有核心竞争力的文博单位和骨干企业;

初步形成政府引导、社会参与、开放协作、创新活跃的业态环境,扩大文物资源的社会服务功能,为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形式、多样化的精神文化需求,促进文化繁荣和经济社会发展做出新的贡献。

二、主要任务

(一)推进文物信息资源开放共享

建立文物资源信息名录公开机制,出台相关政策和标准规。

首批向社会公开万余处文物保护单位和100万件(组)国有可移动文物名录和基础信息,并逐步推进文物资源信息公开的广度和深度。

开展文物大数据平台建设,实现优势资源共享。

支持文物博物馆单位有序开放文物资源信息,将资源信息开放、信息容挖掘创新、信息产品提供等纳入文物博物馆单位评估定级标准和绩效考核围,建立并完善绩效奖励机制。

项目1

文物大数据平台建设:

优先整合全国不可移动文物普查、可移动文物普查、以与文物价值创新挖掘工程和文物数字化展示利用工程的成果,建立文物大数据平台;

逐步推动跨部门、跨区域、跨行业“物理分散、逻辑互联、全国一体、交互共享”的云平台建设。

建立文物资源信息采集、加工、存储、传输、交换系列标准,对文物信息资源进行分级分类,实现文物信息资源科学化、规化管理和应用。

鼓励各类第三方服务提供商、“双创”企业(个人)与文物博物馆单位合作,参与平台建设或基于云平台提供各种应用服务,提供文物图形图像、音视频、三维模型等数字资源,丰富文物知识、创意设计素材库,创作基于文物资源创作的影视、网游、音乐、出版、商标以与计算机软件等数字产品,从事文物实体的数字化发行与信息网络传播推广,以与基于知识产权技术保护手段与网络的授权交易服务,以实现文物信息资源共享、利用、挖掘、创新的云服务。

(二)调动文物博物馆单位用活文物资源的积极性

充分发挥文物博物馆单位在文物藏品资源、学术研究、人才队伍、形象品牌等方面的优势,加强与社会力量的合作,建立优势互补、互利共赢的合作机制,促进文物的合理利用和中华文明的传播弘扬。

加强文物基础价值挖掘工作。

开展文物信息资源的知识组织,确保专业性、科学性和权威性,为后续产品开发和领域融合提供基础支撑。

加强文物数字化展示利用。

通过数据汇集、分析和加工,建立面向应用的文物信息资源库和列展览专题信息资源库,盘活存量,做优增量,做大总量。

建立文物博物馆单位文物信息资源和品牌资源的授权机制并在部分地区先行先试,通过总体授权、单独授权、专项授权等,将资源优势转变为市场优势。

严格区分社会公益服务与商业授权委托。

依托文物博物馆单位场馆空间优势,重点关注公共文化服务领域需求,积极开发和引入与文物博物馆单位身份相适应的产品、技术、装备等,有序开放产品供给渠道。

通过文化产品开发、授权经营、渠道供给所取得的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等按规定纳入本单位预算统一管理,可用于加强公益文化服务、藏品征集、积极投入文化产品开发、对符合规定的人员予以绩效奖励等。

探索建立绩效工资总额核定与文化产品开发业绩挂钩机制。

项目2

1.文物价值挖掘创新工程:

支持文物博物馆单位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相关企业合作,针对充分体现中华文明独特魅力的典型性文物,开展多视角、多维度、多层次的价值挖掘,重点阐明文物的历史、艺术和科学价值以与文物背后的故事,加强文物间的关联性和系统性研究,为后续产品研发、领域融合等提供更具专业性、科学性和权威性的基于知识组织的文物信息资源。

鼓励社会力量与文物博物馆单位合作,开展文物价值专项挖掘创新,分类进行文博知识产权分析研究和应用前景的市场评估。

2.文物数字化展示利用工程:

支持文物博物馆单位通过独立开展、项目合作或购买社会服务等方式,面向国家重点文物保护单位、馆藏珍贵文物、精品列展览,利用遥感测绘技术、三维扫描/建模技术、高清影像采集技术等,采集和整合文物(展览)数字化信息,搭建面向应用的文物资源数据库和列展览专题数据库;

开发数字体验文化产品,开展智慧博物馆试点示。

鼓励大型互联网企业综合运用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和移动互联网等新技术手段,提供文物信息资源深度开发利用服务。

(三)激发企业创新主体活力

充分发挥企业在技术、人才、渠道、资金和体制机制灵活等方面的优势和创新主体作用,支持企业与文物博物馆单位通力合作,通过容创新、技术创新、管理创新、模式创新和业态创新,推动文物领域与经济社会相关领域融合发展,发展融合型文化产品。

鼓励各类市场主体,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互联网创新成果为支撑,依托文物信息资源,重点实施互联网+文物教育、文物文创、文物素材再造、文物动漫游戏、文物旅游,以与渠道拓展与聚合等“5+1”工程。

采取定向资助、项目补贴等形式,优先支持骨干力量协同合作,针对重点文物、重点领域和重点行业实施示工程,形成一批具有广泛影响和普遍示效应的优秀产品与服务,为大众创新、万众创业提供方向性指引。

建立“互联网+中华文明”优秀产品库,加大对公益性公共文化产品的政府采购力度。

重点支持围绕文明源流、国学经典、传统美德、艺术欣赏、古代科技、古代建筑、乡土民俗、红色记忆、“一带一路”和文保知识等主题,以与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的其他题材,进行创作、创新、创造,让文物可见、可感、可亲,讲好中国故事、传播好中国声音。

重点培育骨干型企业,丰富产品容、完善产品形态、拓展产品渠道,形成一批有影响、有品牌、有竞争力的领军企业或企业集团;

支持中小企业向“专、精、特、新”方向发展,强化特色经营、特色产品、特色服务,形成中小企业集群。

认定一批“互联网+中华文明”示基地,支持分别享受高新技术企业、动漫企业、小微文化企业在税收、人才、资金等方面的优惠政策。

重点支持跨行业、跨领域的企业与文博单位间、企业间、文博单位间的合作,组织专题研讨、培训、洽谈、会展、推介等活动,鼓励文物博物馆单位、企业、第三方服务机构等不同主体之间的信息互换、双向学习、观念更新,着力打破行业间的“竖井”状态,形成融合互动的“通渠”。

充分发挥不同市场主体的自身优势,分领域组建“互联网+中华文明”创新联盟,促进各类创新要素集聚,形成核心竞争力。

支持技术创新、产品创新和渠道创新,鼓励技术入股、融资租赁和生产性服务等模式创新。

项目3

1.互联网+文物教育工程:

针对不同年龄、不同区域青少年特点,研究提炼文物博物馆资源与教育的有机结合点,利用网络与多媒体技术表现形式丰富、访问方便快捷等优势,开发数字化、网络化的文物教育课程与其他教学资源,建设文物教育资源库和教学项目库。

利用现有的远程教育终端系统、广播电视、互联网视频平台,以与学校与博物馆系统,增加中小学教育的文物博物馆音像录播教学和网络互动教学。

把博物馆历史实践、艺术欣赏教育引入学校,提供虚实结合的VR/AR虚拟历史场景和重要历史文物3D打印实践教学,激发学生对文物历史的兴趣爱好。

开发系列文物与博物馆教育教学专用APP,提供文物全息欣赏、虚拟触摸和历史事件沉浸式体验,增强用户主体交互体验,直观感知文物的历史、艺术和科学价值。

支持利用网络传播、社交媒体、VR平台与其他主流网络平台,提供面向公众的历史文化教育容。

鼓励文物博物馆单位、学校、青少年活动中心与有实力的技术服务提供商共同参与工程实施。

2.互联网+文物文创产品工程:

支持文物博物馆单位与社会力量深度合作,或通过网络众筹、众包等方式,针对文物博物馆单位具有代表性的文物与博物馆藏品资源,广泛应用多种载体和表现形式,开发兼具艺术性、趣味性和实用性,满足现代生活需求的文化创意系列产品,打造文化创意品牌。

鼓励建立大数据分析系统,分析多样化的客户选题需求,进行文化创意产品个性化定制和定向销售。

3.互联网+文物素材创新工程:

鼓励工业企业、设计机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与文博单位建立多种形式的合作机制。

构建面向设计服务的文物素材库和知识库,建立基于文物素材的设计服务集成公共服务平台,实现开放式的远程虚拟设计服务和定向服务。

在传统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等重点领域开展应用示,推进文物素材再造和相关设计服务产业化、专业化、集约化、品牌化发展。

培育一批创意设计特色企业,研发一批选题创意新颖、特色突出、形式活泼的文物素材再造设计产品与服务,提高工业设计产业发展水平和服务水平。

4.互联网+文物动漫游戏工程:

充分挖掘我国文物和优秀传统文化资源,深入对接网络创意和科技元素,结合国家重大战略、重点工作和社会公众需求,重点发展表达中国特色、中国风格、中国气派的原创动漫、游戏、影视产品与衍生产品开发和服务,推进容创作、音乐创作、形象设计、节目制作、交易创新发展。

借助国大型互联网平台在用户资源、热点知识产权、运营能力和技术创新等方面的优势,引导传统动漫和游戏企业打破固有的“黑盒子”创作模式,形成连接文物信息资源授权单位、动漫游戏生产机构与网络用户三方的开放共创方式,吸引网民参与互动体验,促进形成比较完整的文物网络动漫游戏生产体系、市场体系和传播体系。

支持举办基于文物和优秀传统文化容为主题的网络原创动漫游戏作品大赛、动漫产品研发交流会、动漫读书会、动漫音乐节,扩大影响力和知名度。

5.互联网+文物旅游工程:

促进文物与旅游相结合,以文化提升旅游的涵,以旅游扩大中华文明的传播。

积极培育以文物为容、旅游为载体、线上与线下相结合的融合发展新模式,丰富游客多层次、多角度现场与非现场深度体验。

支持文物博物馆单位与相关机构合作,建设虚拟展厅和数字体验中心,利用3S、3D/4D、VR/AR、激光成像和全息投影等技术,围绕文物本体与其历史环境等重要元素,开发以智能终端平台或现场展示平台为承载的文物旅游数字化产品系列。

鼓励国大型互联网企业与文物博物馆单位合作,提供基于地图服务的文物博物馆旅游线路规划、虚拟展示、智慧导览、参观预约与个性化服务,满足旅游参观前、中、后三阶段的不同体验要求;

利用大数据挖掘分析手段,拓展游、购、娱、食、住、行等服务,推动面向“互联网+”的文物旅游发展。

6.渠道拓展与聚合工程:

强化需求导向,科学分析文化消费需求,有针对性地拓展市场渠道,引领和培育新的文化消费。

支持央地共建博物馆、国家一级博物馆、国家考古遗址公园、世界文化遗产地的商店、体验中心进行改造升级,提升场景消费能力;

鼓励和支持在重点商圈、城市大型商业综合体、交通枢纽等传统商业终端渠道建设体验中心和交易中心,鼓励在学校、青少年活动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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