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文星小学绩效工资考核实施方案和考核分配办法讨论稿.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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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文星小学绩效工资考核实施方案和考核分配办法讨论稿.doc

文星小学

教师绩效工资考核实施方案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云南省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实施意见的通知》(云政办发【2009】144号)和《水富县教育局关于印发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绩效考核实施方案的通知》(水教发【2009】48号)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提高教育质量为指导,以提高学校办学水平和推进义务教育科学发展为目标,以提升教职工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能力为核心,以促进教职工绩效为导向,充分发挥绩效工资的激励导向作用。

着力构建符合教育教学规律,科学规范的教职工绩效考核评价体系,激励广大教职工提高自身素质,积极主动完成各项工作任务,促进教育事业又好又快发展,努力办人民满意的教育。

二、考核原则

(一)尊重规律,以人为本。

尊重教育规律,尊重教育人才成长规律,尊重广大教职工的主体地位和劳动。

坚持教育以育人为本,以学生为主体;办学以人才为本,以教师为主体;充分体现教职工教书育人的专业性、实践性和周期性特点。

(二)以德为先,注重实绩。

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把师德放在首位,注重教职工履行岗位职责的实际表现和贡献。

(三)激励先进,促进发展。

建立竞争激励机制,鼓励教职工全身心投入工作。

坚持“多劳多得”、“优劳优酬”、“不劳不得”原则,打破平均主义。

按工作责任,岗位目标完成情况,在考核的基础上,确定教师的绩效工资待遇。

引导教师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和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的能力,带动全体教职工共同提高,共同发展。

(四)客观公正,简便易行。

坚持“实事求是、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与学校实际情况相结合,效绩考核的全过程要公示,做到科学合理、程序规范,讲求实效,有利操作,力戒繁琐。

三、考核范围和对象

  按国家规定执行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制度的义务教育学校在编在岗所有教师。

四、教师绩效工资的构成

1、基础性绩效工资:

教职工应发绩效工资×70%。

2、奖励性绩效工资:

教职工应发绩效工资×30%。

3、绩效工资一年以12个月计算。

绩效工资分为基础性和奖励性两部分。

基础性绩效工资主要体现地区经济发展水平、物价水平、岗位职责等因素,约占绩效工资总量的70%,具体项目和标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事、财政、教育部门确定,按月发放。

奖励性绩效工资主要体现工作量和实际贡献等因素,在考核的基础上,由学校确定分配办法。

根据实际情况,在绩效工资中设立班主任津贴、岗位津贴、课时津贴、教学成绩、教育科研奖励等项目。

五、两个倾斜和三种情况的处理

(一)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向山区学校倾斜。

云富片区具体为新安、新寿小学在本校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的基础上增加10%。

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倾斜部分在全县义务教育学校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中支出(县教育局核算划拨,中心校全额划拨到本校的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中)。

(二)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向班主任倾斜。

班主任津贴为:

班级学生30人以下的30元∕月,30至39人的40元∕月,40至50人的50元∕月,50人以上的每增加1人增加1元。

班主任津贴计入学校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

副班主任津贴按照该班班主任津贴的50%核算,副班主任津贴计入学校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

(三)义务教育学校中按照国家规定执行见习期工资待遇的新聘用人员,其基础性绩效工资按照转正定级后拟聘的专业技术岗位的相应等级标准执行,奖励性绩效工资由学校在核定的奖励性绩效工资额度内,与正式教职工同等考核发放;外单位借用人员的基础性绩效工资按照拟聘的专业技术岗位的相应等级标准执行,奖励性绩效工资由学校在核定的奖励性绩效工资额度内扣除班主任津贴和其他奖励项目后,按照平均数发放。

(四)校长的奖励性绩效工资由中心学校暂定为1.2:

1,计入中心学校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由中心校考核后根据等级发放。

(五)教师因病不能履职,连续或当年累计病假在6个月以上的,从第7个月起,奖励性绩效工资享受20%;因连续事假在1个月以上的不享受奖励性绩效工资;旷工累计5天(含5天)以上的不享受奖励性绩效工资。

六、考核组织实施

为切实加强教师绩效工资分配考评工作,特成立“文星小学教师绩效工资分配考评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我校教师绩效工资分配考核工作,对学校考核实施方案进行审核,指导、检查考核实施过程,审批学校考核结果。

领导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

李德顺(校长)

副组长:

杨瑞煦(教导主任)、贺天萍(少队辅导员,主抓德育工作)

成员:

黄正楷(后勤)、刘国泉(工会小组长)、汪廷伦(教师代表)

由组长负责日常工作。

七、考核方法和程序

根据教职工岗位的不同特点,实行分类考核。

绩效考核工作在上级主管部门指导下,采取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相结合、教职工自评与互评相结合、考核小组考评与学生评价相结合、形成性评价和阶段性评价相结合等方法进行,同时适当听取学生、家长的意见。

教师绩效考核,采取学校考核小组考核、教研组(年级组)考核和所教班级学生评价相结合的方式,根据教育局的考核指标要点和学校制定的量化考核办法进行评分。

其他职工绩效考核,采取学校考核小组考核和教职工考核相结合的方式,根据上级的考核指标要点和学校制定的量化考核办法进行评分。

学校可采取指标要素测评、业务知识或技能测试、开展争先创优活动等多种形式,完善教职工绩效考核载体,全面反映教职工的业绩和贡献。

绩效考核分平时考核和学期考核或学年度考核。

平时考核即随时将教职工考核结果记录到个人考核档案;学期考核(或学年度考核)一般按以下程序进行:

1、教职工首先进行自评,同时将自评结果形成个人学期(或学年度)工作总结提交学校,在学校进行述职。

2、由学校考核领导小组核实教职工的综合分数,评定考核等级,提交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或全体教职工大会审议通过。

3、学校考核领导小组将绩效考核结果在全校范围内公示7个工作日。

4、根据公示结果,校长签署学期或学年度考核意见,由学校领导小组存入其个人档案。

八、考核等级确定

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级。

各等级的标准是:

(一)优秀等级:

模范遵守《中小学教职工职业道德规范》和履行岗位职责,工作积极主动,富于创造性,业绩突出。

(二)合格等级:

自觉遵守《中小学教职工职业道德规范》和履行岗位职责,工作认真,较好完成教育教学任务,业绩显著。

(三)基本合格:

能够认真遵守《中小学教职工职业道德规范》和履行岗位职责,基本完成教育教学任务,但在某些方面有不足,需要在今后一个时期改进和提高。

(四)不合格:

不能遵守《中小学教职工职业道德规范》和履行岗位职责,不能完成教育教学任务,或在工作中有严重失误。

学期(或学年度)考核确定为优秀等级的人数最多不超过教职工总数的20%。

凡有下列行为之一者,考核结果不能评为优秀等级:

1、不能认真履行职业道德规范的。

2、未完成学校规定的教育教学工作任务的。

3、不能认真履行教职工职责,家长投诉较多的。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考核结果评定为不合格:

1、有严重违反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损害学校和学生利益的。

2、触犯国家法律,以非法方式表达诉求、擅自脱离教育教学岗位、干扰正常教育教学工作秩序的。

3、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造成恶劣影响的。

4、经常迟到、早退,缺课或全年病假累计超过三个月、事假累计超过二十天、旷工累计超过五天的。

5、从事有偿家教和违规从事教学、培训活动,或未经学校同意从事商业活动,群众反映较多的。

6、无充分理由,拒不接受工作任务,或者敷衍拖拉,影响整体工作,造成较坏影响的。

7、有乱收费现象的有关责任人。

8、因玩忽职守造成校园重大安全事故的。

9、根据学校管理办法,考核为不合格者。

10、受处分期间和当年被县级以上书面通报批评的。

教职工对考核结果有不同意见,可在接到考核结果通知的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中心校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申请复核,由考核小组在接到书面申请5个工作日内提出复核意见。

如教职工仍有异议,可在5个工作日内向县教育局提出申诉,由县教育局在接到申诉的5个工作日内作出终结答复。

九、考核结果使用

教职工绩效考核结果作为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的主要依据,并作为岗位聘用、职务晋升、培养培训和表彰奖励等方面的重要依据。

学校结合实际,在本单位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中提取一定比例进行奖励。

1、考核为优秀、合格的,全额发放基础性绩效工资,并根据实际考核结果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

2、考核结果为基本合格的,全额发放基础性绩效工资,奖励性绩效工资只发放一半。

3、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全额发放基础性绩效工资,不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

4、学校校长考核为合格以上的,全额发放基础性绩效工资,奖励性绩效工资纳入本校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由中心校根据其绩效考核结果按标准发放;考核为基本合格的,奖励性绩效工资只发放一半;考核为不合格的,不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

十、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

绩效考核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关系到广大教职工的切身利益,各教师要高度重视,学校成立由校长担任组长的考核工作小组,负责教职工绩效考核工作。

(二)学校制定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办法时是根据各级的实施方案和有关要求,结合实际制定。

经教师会通过,报中心校批准后公布实施。

(三)严肃纪律,公平公正。

严肃绩效考核工作纪律,对工作不负责任,绩效考核失真失实的,实行责任追究。

要严格按照规定的绩效考核程序和标准,公平、公正地做好绩效考核工作;绩效考核过程和结果要公开透明,自觉接受纪检、监察、社会和教职工监督。

要深入细致地做好教职工思想工作,引导教职工正确对待绩效考核,通过正常渠道反应诉求。

(四)健全制度,完善体系。

建立健全绩效考核制度,完善考核内容,创新考核机制,规范考核程序,不断提高绩效考核的科学性,充分发挥绩效考核的激励功能和正确导向,进一步调动广大教职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保障绩效考核机制的有效运行,推进义务教育学校又好又快发展。

原则上每期末根据多数教职工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本方案,对下一期进行考核。

十一、执行时间

本方案经教师会讨论、公示、提交中心校审核批复后,按教育局实施时间要求,在教师会上公布后从本期起开始实施。

附件:

教师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分配办法

文星小学

教师奖励性绩效工资实施细则

为调动教师工作积极性,按照《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云南省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实施意见的通知》(云政办发【2009】144号)、《水富县教育局关于印发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绩效考核实施方案的通知》(水教发【2009】48号)文件精神,根

据学校相关管理制度和办法,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教育方针、政策和法规,着力构建符合教育教学规律、科学规范的教职工绩效考核评价体系,体现“多劳多得”、“优劳优酬”、“不劳不得”原则,打破平均主义,激励广大教职工提高自身素质,积极主动完成各项工作任务,促进教育事业又好又快发展,努力办人民满意的教育。

二、分配标准

以教育局实拨绩效工资中的小学二级教师的奖励性绩效工资为标准来实施考核分配,小学一级教师和高级教师绩效工资的多余部分直接兑现到教师个人。

三、考核办法

根据教师的工作量、工作表现和工作成效进行考核,每学期考核一次。

考核内容包括教师的德、能、勤、绩,总分为100分(可突破)。

凡涉及加、扣分项目,均无上、下限。

(一)工作量(30分)

1、课时工作量。

课时工作量按教师的周课时数进行计算:

语文、数学每节课1.2分,其他学科每节1分(主要是思品、科学、英语、体育、音乐、美术、三生教育、信息技术、劳动、研学、社区服务与实践、地方课、活动课等),早读0.6分/天。

2、管理工作量。

管理工作量按照1.2分/节计算:

大队辅导员2节;后勤2节;工会小组长1节;实验员1节;电教管理员1节;图书管理员1节;光盘播放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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