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教育系统事业单位工资 分配制度改革指导办法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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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绩效工资分配依据以下三个因素。
1、课时工作量:
即职员实际上课的工作量。
学校专任(兼职)教师课时工作量计算方法:
专任(兼职)教师课时工作量=周实际上课节数×
学科系数
(1)中学学科系数设置可参考下表:
学科
语、数、英
物、化、科学
其余学科
系数
1.33
1.14
1
(2)小学学科系数设置可参考下表:
年级
一、六年级
二至五年级
中、英、数
1.4
1.3
其他
1.1
2、社会工作量:
即职员在学校担任的除上课以外的其他相对稳定性、长期性的工作,如班主任、年级长、科组长等,属于某一项职位所涵盖的社会性工作不能重复计算,突发性、临时性的工作不在绩效工资中体现。
社会工作量计算方法:
中学个人周社会工作量界定可参考下表:
工作岗位
折算节数
班主任
4节
年级长
科组长
2节
备课组长
1节
小学个人周社会工作量界定可参考下表:
5节
0.5节
班主任、年级长、科组长、备课组长的社会工作量可累计计算。
3、效益工资系数:
即对职员在其职位上的经验、质量、效益等的综合评价,在绩效工资方案中以个人效益工资系数体现。
效益工资系数计算方法:
以全校在职在编职员抽取的绩效工资中最低职员的金额数为基准,其系数为1,其余职员以本人抽取的绩效工资金额与该最低的金额数相比,算出个人效益工资系数(保留小数点后三位),具体公式如下:
个人效益工资系数=本人抽取的绩效工资金额/全校教职工中抽取的最低绩效工资金额
根据以上三项因素确定职员的工作量量化数据,称为“点数”,绩效工资按“点数”分配。
(二)绩效工资具体分配方法:
1、学校中层以上干部绩效工资计算方法:
校长月绩效工资=本人所提取的绩效工资金额+校平均绩效工资的30%;
副校长月绩效工资=本人所提取的绩效工资金额+校平均绩效工资的23%;
主任月绩效工资=本人所提取的绩效工资金额+校平均绩效工资的18%;
副主任月绩效工资=本人所提取的绩效工资金额+校平均绩效工资的10%;
(说明:
校平均绩效工资=全校绩效工资总额/校参加改革人数。
校长包括书记,副校长包括副书记,主任指中层干部正职,副主任指中层干部副职;
中学团委书记或小学大队辅导员按副主任工作量计算,有相关政策规定的也可按主任工作量计算。
)
根据教学考核要求,学校中层以上干部除行政工作外,还应兼任相应学科教学,校级领导每周需上课2-3节,主任副主任每周需上课4-6节,超课时部分不计工作量。
校长原则上应兼课,但学校规模较大或遇有阶段性重要工作,校长可以不兼课。
2、专任教师绩效工资点数及金额计算方法如下:
专任教师任课量小于等于校平均课时工作量(已乘学科系数)的部分,课时量乘以个人效益工资系数;
多于平均课时量的部分乘以系数1。
专任教师月工作量点数=(每周未超平均课时工作量部分×
个人系数+超平均课时工作量部分×
1+社会工作量)×
4.5
如一个月内周工作量有较大变化,则不乘4.5,绩效工资点数按实际情况分段计算。
每点数的金额值S=(全校绩效工资总额-中层以上干部绩效工资总金额数)/(专任教师+一般行政人员+教辅人员+编制内雇员)工作量总点数
专任教师月绩效工资金额=S×
本人月工作量点数。
3、一般行政人员(专职)、教辅人员(专职)和编制内雇员的工作量可参照以下方法计算:
以全校专任教师周平均课时工作量为P,其月工作量计算方法公式如下:
一般行政人员和教辅人员月工作量点数=P×
0.9×
个人效益工资系数×
编制内雇员月工作量点数=P×
0.8×
一般行政人员(专职)、教辅人员和编制内雇员绩效工资金额=S×
(三)特殊情况:
1、教师兼任一般教学辅助工作或一般行政人员兼课(包括兼职党务人事干事、德育干事、教务干事、电教员、图书管理、实验员等)折算工作量节数由学校根据所兼工作的数量、难易程度等实际情况具体议定。
2、固定的社团活动、竞赛辅导等除本办法所述之外额外工作量补助分配办法由学校自行制定,但必须经教代会通过。
3、某些重要特殊岗位的绩效工资加点数由学校视具体情况审定,但必须经教代会通过,并报所属主管部门批准。
4、以上各种系数和折算节数仅作参考,各区教育局、各学校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
五、工资调整机制
(一)单位工资包干总额、职员档案工资档次和标准仍按国家、广东省和本市现行的工资政策和运行机制进行调整。
(二)在聘任期间因调资、工资晋升所增加的工资额直接发给个人,在下一轮新的竞争聘任中再纳入工资总额重新计算。
六、其他问题的规定
(一)每学年按十个月计发改革工资(寒假及暑假各一月以当月档案工资为基数计算发放)。
(二)社保、离退休金按职员“档案工资”为基数缴纳和计发。
职员个人收入所得税按其实际收入缴纳。
(三)年度考核奖和节假日慰问金不计入工资包干总额内,仍按现行政策渠道直接发放给个人。
(四)新参加工作的职员转正前工资按现行工资政策确定,不参加工资分配改革。
(五)在同一职级中,职位工资档次上升和下调幅度均不能超过二档。
(六)距退休时间只有两年或不足两年的职员,工资套改时职位工资档次原则上不下调。
(七)工资分配制度改革后,职员的下列福利待遇凡涉及工资计算问题的,根据不同情况分别处理:
1、计算社会保险、抚恤金、丧葬补助、因工(公)一次性残废补偿金等保障性福利待遇的,按现行政策和深府[2004]168号文件的有关规定,以职员的档案工资为基数计发。
2、计算职员假期(事假、病假、年休假、探亲假、婚假、产假、哺乳假、男职工新生子女看护假、丧假等)及受行政处分、收容审查、拘留、劳动教养、刑事处罚等与其实际工作相关的工资待遇,发放比例和办法仍按现行政策执行,其中:
改革前以基本工资作为计发基数的,改革后则以职位工资作为计发基数;
改革前以全部工资作为计发基数的,改革后职位工资部分仍作为计发基数,绩效工资部分的计发办法由单位自主决定。
需扣发工资的,相应扣发住房补贴。
七、审批程序
各单位按本办法制定具体工资分配方案,并经本单位教代会应到会三分之二以上人数通过,报同级教育行政部门及同级人事主管部门审核后执行。
各单位工资包干总额及资分配情况由教育行政部门报同级人事、财政主管部门每年核审一次。
八、本方案由深圳市人事局、教育局负责解释。
九、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一:
《深圳市教育系统专业技术类职位工资参考标准》
附件二:
《深圳市教育系统行政管理类职位工资参考标准》
附件一
深圳市教育系统专业技术类职位工资参考标准
职级职等
职位工资档次
职位工资标准
第二职级职位
二A
42
6840
二B
41
6680
二C
40
6520
二D
39
6360
二E
38
6220
二F
37
6080
二G
36
5940
二H
35
5800
二I
34
5680
二J
第三职级职位
三A
33
5560
二K
三B
32
5440
二L
三C
31
5320
二M
三D
30
5200
二N
三E
29
5080
二O
三F
28
4960
二P
三G
27
4840
二Q
三H
26
4720
二R
三I
25
4620
二S
三J
24
4520
三K
23
4420
三L
22
4320
三M
第四第五职级职位
四A
21
4220
三N
四B
20
4120
三O
四C
19
4020
三P
四D
18
3920
三Q
四E
17
3820
三R
四F
16
3720
三S
四G
15
3620
三T
五A
14
3540
三U
五B
13
3460
三V
五C
12
3380
五D
第六第七职级职位
六A
11
3300
五E
六B
10
3220
五F
六C
9
3140
五G
六D
8
3060
五H
六E
7
2980
五I
六F
6
2900
五J
六G
5
2820
五K
六H
4
2740
六I
3
2660
七A
2
2600
七B
25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