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乡村计划生育工作人员业务学习竞赛活动笔试题库及参考答案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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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应建立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20字新机制是(法管理)、村(居)民自治、(优质服务)、政策推动、综合治理。

10、联合国人口基金会将每年的7月11日定为“(世界人口日)”。

11、为深入开展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近几年我省在农村广泛开展了“宣传教育进村”、“(婚育新风进家)”活动;

在城乡广泛开展了“建设新型生育文化(建设文明幸福家庭)”活动。

12、中央《决定》指出的今后十年我国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应坚持的六条方针是人口与发展综合决策;

(稳定现行生育政策);

综合治理人口问题;

国家指导与群众自愿相结合;

整体推进与分类指导相结合;

(以人的全面发展为中心)。

【法律法规49题13-61号】

13、我国是人口众多的国家,实行计划生育是国家的(基本国策)。

14、公民有生育的(权利),也有依法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夫妻双方在实

行计划生育中负有共同的责任。

15、实行计划生育的(育龄夫妻)免费享受国家规定的基本项目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

16、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应当指导实行计划生育的公民选择安全、有效、适宜的避孕措施。

17、不符合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八条规定生育子女的公民,应当依法缴纳(社会抚养费)。

18、实施避孕节育手术,应当保证(受术者)的安全。

19、国家对实行计划生育的夫妻,按照规定给予(奖励)。

20、对已生育子女的夫妻,提倡选择(长效)避孕措施。

21、实行计划生育,以(避孕)为主。

22、公民实行计划生育手术,享受(国家规定的休假);

地方人民政府可以给予奖励。

23、严禁利用超声技术和其他技术手段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

24、严禁非医学需要的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

25、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保障(公民)享有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提高公民的生殖健康水平。

26、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27、禁止歧视、虐待生育(女婴)的妇女和不育的妇女。

28、鼓励公民(晚婚晚育)、少生优生,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

29、符合《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条件的公民,经批准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

30、城市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实行(属地)管理。

31、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工作应当(公开),自觉接受公众监督。

32、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本(管辖区域)内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贯彻落实人口与计划生育实施方案。

33、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对村民委员会的工作给予指导、支持和帮助,但是不得(干预)依法属于村民自治范围内的事项。

34、国家采取综合措施,控制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

35、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人员在推行计划生育工作中应当严格(依法行政),文明执法,不得侵犯公民的合法权益。

36、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死亡,其父母不再(生育和收养)子女的,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给予必要的帮助。

37、国家建立婚前保健、孕产期保健制度,防止或者减少(出生缺陷),提高出生婴儿健康水平。

38、按照《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缴纳社会抚养费的人员,是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其他人员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组织给予纪律处分。

39、违反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规定,不履行协助计划生育(管理)义务的,由有关地方人民政府责令改正,并给予通报批评;

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40、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违章操作或者延误抢救、诊治,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1、以不正当手段取得(计划生育证明)的,由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取消其计划生育证明;

出具证明的单位有过错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42、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计划生育公务受(法律)保护。

43、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在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组织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44、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实行(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计划生育责任制,具体负责本单位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

45、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根据政府引导、农民(自愿)的原则,实行多种形式的养老保障办法。

46、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相应政策,鼓励组织和个人多方筹集资金,兴办不同形式的老年(福利)机构,逐步形成以社区为主体的老龄人口服务网络。

47、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48、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49、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

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

50、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行使自由和权利的时候,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权利。

51、收养不得违背计划生育的(法律)、法规。

52、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

53、配偶一方死亡,另一方送养末成年子女的,死亡一方的父母有(优先抚养)的权利。

54、送养人不得以(送养子女)为理由违反计划生育的规定再生育子女。

55、收养人、送养人要求保守(收养秘密)的,其他人应当尊重其意愿,不得泄露。

56、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

57、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

58、夫妻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

59、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

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60、违法行为在

(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

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61、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

【规划统计基础知识18题62-79号】

62、《计划生育服务手册》发放办法适用于夫妻双方或一方户籍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公民,《生育证》管理办法适用于女方户籍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夫妻。

63、依法登记结婚的夫妻,应当在生育前,持结婚证、户口簿及时到一方户籍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登记。

64、对不符合法定结婚条件而生育第一个子女的,上报出生时按计划外生育统计上报。

65、生育一孩时,生育地不是夫妻双方户籍所在地的,由女方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在其补办结婚证后的7日内,补发《计划生育服务手册》,上报出生时,按计划内出生上报。

66、已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且在生育前未领取《计划生育服务手册》的,由那方长期居住方户籍所在地生育后30日内补发《计划生育服务手册》。

在第三地居住的,由女方户籍所在地在生育后30日内补发;

如女方户籍不在本省,可由男方户籍所在地在生育30日内补发。

67、对符合《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条件,未提出生育申请而生育第二个子女的,由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责令其在发现之日起30日内补办《生育证》。

补办后,按违法生育上报。

68、凡已办理二孩《生育证》的夫妻,怀孕后未经以上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而利用超声技术和其他技术手段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并人工终止妊娠的,不再批准生育,并按有关规定落实长效节育措施。

69、《婚姻法》第六条规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晚婚晚育应予鼓励。

70、《计划生育统计工作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建立、健全基本的统计工作制度,包括:

统计帐卡和报表制度、统计调查制度、统计例会制度、统计人员培训制度、统计检查、奖惩、举报制度、统计资料管理和公布制度、村级统计资料制度。

71、《计划生育统计工作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各级计划生育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必须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提供计划生育统计资料,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或伪造、篡改统计资料。

72、《计划生育统计工作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各级计划生育统计人员应当具备一定的统计业务知识。

村级计划生育统计人员应当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乡级以上应当具有中专以上文化程度,县级以上的应当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

73、计划生育情况报表的主要内容包括:

育龄妇女的婚姻、生育、避孕节育等情况。

乡级为计划生育情况报表起报单位,村级实行月报告单制度,每月通过报告单将变更信息上报到乡。

74、对未经批准或备案的计划生育统计调查表,各级计划生育部门有权废止。

75、未经批准、暂缓批准、不予批准的统计调查,不得组织实施。

76、各级计划生育部门实行统计例会制度,乡级每月应召开一次统计例会。

77、根据“三月孩儿不过年”的人口再生产规律,作为乡、村一级,通过前5个月的实际出生和到3月底怀孕的摸底情况,到6月初即可知道全年的出生人数。

78、统计总人口常用的时点有期初和期末,统计期一般为和半年。

79、《计划生育统计工作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各级计划生育部门的统计人员应当保持相对稳定。

对不称职、不合格的统计人员应当及时进行调整。

【技术服务和生殖保健33题80-112号】

80、国家向农村实行(计划生育)的育龄夫妻免费提供避孕、节育技术服务。

81、国务院(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负责管理全国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

82、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施行避孕、节育手术、特殊检查或者特殊治疗时,应当征得(受术者本人)同意,并保证受术者的安全。

83、对于已生育子女的夫妻,提倡选择以(长效)为主的避孕方法。

84、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网络由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和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组成。

85、公民实行计划生育时,有权了解自身的健康检查结果和常用避孕方法的作用机理、适应症、禁忌症、优缺点、使用方法、注意事项、可能出现的副作用及其处理方法,在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指导下,负责任地选择适合于自己的(避孕节育)方法。

86、结婚必须男女(双方自愿),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

87、宫内节育器到期应及时更换,绝经后(半年至一年)内取出。

88、放置宫内节育器后(1周)内不做重体力劳动。

89、宫内节育器大致分为惰性宫内节育器和(活性)宫内节育器。

90、口服避孕片1号的用法是从月经来潮第(5)天开始服用,每晚一片,连服22天。

91、国家保障公民获得(适宜)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权利。

92、公民享有避孕方法的(知情选择)权。

93、国家向城市实行计划生育的育龄夫妻免费发放(避孕药具)。

94、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包括计划生育技术指导、(咨询)以及与计划生育有关的临床医疗服务。

95、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实行国家指导和(个人自愿)相结合的原则。

96、国家依靠(科技进步)提高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质量,鼓励研究、开发、引进和推广计划生育新技术、新药具。

97、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实行(持证上岗)的制度。

98、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应当对本行政区域内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进行(定期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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