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资料编制与组卷管理办法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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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资料编制与组卷管理办法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工程资料管理应遵循统一、规范的管理原则,需要相关单位或部门通力配合与协作,且具有综合性、系统化、多元化的管理。

1.已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为基础,通过严谨的管理、有效的控制,合理的协调促进其发展。

2.以工程建设法律法规、规范标准、设计与合同为准绳,进行全方位的过程管理与控制。

3.以工程资料的内在规律和联系为主线,将工程资料形成具有逻辑性、关联性和统一性的体系。

4.以网络化、数字化、信息化为手段的新型管理模式,是工程资料管理的新方向。

1.1.3建设工程参与各方工程资料管理职责

1.一般规定:

(1)工程资料的形成应符合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施工质量验收标准和规范、工程合同与设计文件等规定。

(2)工程各参建单位应将工程资料的形成和积累纳入工程建设管理的各个环节和有关人员的职责范围。

(3)工程资料应随工程进度同步收集、整理并按规定移交。

(4)工程资料应实行分级管理,由建设、监理、施工单位主管(技术)负责人组织本单位工程资料的全过程管理工作。

建设过程中工程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和审核工作应有专人负责,并按规定取得相应的岗位资格。

(5)工程各参建单位应确保各自资料的真实、有效、完整和齐全,对工程资料进行涂改、伪造、随意抽撤、丢失等的,应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情节严重的,应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2.应建设单位职责:

(1)应负责基建文件的管理工作,并设专人对基建文件进行收集、整理和归档。

(2)在工程招标及参建各方签订合同或协议时,应对工程资料和工程档案的编制责任、套数、费用、质量和移交期限等提出明确要求。

(3)必须向参与工程建设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提供与建设工程有关的资料。

(4)由建设单位采购的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建设单位应保证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符合设计文件和合同要求,并保证相关物资文件的完整、真实和有效。

(5)应负责监督和检查各参建单位工程资料的形成、积累和立卷工作,也可委托监理单位检查工程资料的形成、积累和立卷工作。

(6)对须建设单位签认的工程资料应签署意见。

(7)应收集和汇总勘察、设计、监理和施工等单位立卷归档的工程档案。

(8)应负责组织竣工图的绘制工作,也可委托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或设计单位,并按相关文件规定承担费用。

(9)列入城建档案馆接收范围的工程档案,建设单位应在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前,提请城建档案馆对工程档案进行预验收,未取得《建设工程竣工档案预验收意见》的,不得组织工程竣工验收。

(10)建设单位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后三个月内将工程档案移交城建档案馆。

3.勘察、设计单位职责:

(1)应按合同和规范要求提供勘察、设计文件。

(2)对须勘察、设计单位签认的工程资料应签署意见。

(3)工程竣工验收,应出具工程质量检查报告。

4.监理单位职责:

(1)应负责监理资料的管理工作,并设专人对监理资料进行收集、整理和归档。

(2)应按照合同约定,在勘察、设计阶段,对勘察、设计文件的形成、积累、组卷和归档进行监督、检查;

在施工阶段,应对施工资料的形成、积累、组卷和归档进行监督、检查,使施工资料的完整性、准确性符合有关要求。

(3)列入城建档案馆接收范围的监理资料,监理单位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后二个月内移交建设单位。

5.施工单位职责:

(1)应负责施工资料的管理工作,实行技术负责人负责制,逐级建立健全施工资料管理岗位责任制。

(2)应负责汇总各分包单位编制的施工资料,分包单位应负责其分保范围内施工资料的收集和整理,并对施工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负责。

(3)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将工程的施工资料整理、汇总完成。

(4)应负责编制两套施工资料,其中移交建设单位一套,自行保存一套。

6.城建档案馆职责:

(1)应负责接收、收集、保管和利用城建档案的日常管理工作。

(2)应负责对城建档案的编制、整理、归档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指导,对国家和市重点、大型工程项目的工程档案的编制、整理、归档工作应指派专业人员进行指导。

(3)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应对列入城建档案馆接收范围的工程档案进行预验收,并出具《建设工程竣工档案预验收意见》。

1.1.4工程资料的分类

依据《北京市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DBJ01-51-2003),工程资料分类见图1-1。

基建文件是建设单位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形成的文件,包括立项、审批、征地、勘察、设计、招投标、实施及竣工验收等阶段形成的文件。

1.2.1基本建设程序

基本建设程序是基本建设全过程中各项工作必须遵循的先后顺序,这个顺序反映了整个建设过程必须遵循的客观规律。

基本建设程序一般可分为决策、设计、准备、实施及竣工验收五个阶段,如图1-2所示。

1.2.2基建文件的分类

基建文件的分类见图1-3.

1.2.3基建文件管理要求

1.新建、扩建、改建的建设项目,其基建文件必须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和要求进行申报、审批,并保证开、竣工手续和文件完整、齐全。

2.建设单位必须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开展工作,配备专职或兼职档案资料管理人员,档案资料管理人员应负责即使收集基本建设程序各个环节所形成的文件资料,并按类别、形成时间进行登记、立卷、保管,工程竣工后按规定进行移交。

3.工程竣工验收应由建设单位组织勘察、设计、监理、施工等有关单位进行,并形成竣工验收文件。

4.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负责工程竣工备案工作。

按照建筑工程竣工备案的有关规定,提交完整的竣工备案文件,报市建委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部门备案。

5.基建文件管理流程见图1-4。

1.3监理资料管理

监理资料是监理单位在工程设计、施工等监理过程中形成的各种资料。

1.3.1监理资料的分类

监理资料分类见图1-5。

1.3.2监理资料编号

1.监理资料编号应填入右上角的编号栏。

2.对于相同的表格或相同的文件材料,应分别按时间自然形成的先后顺序从001开始,连续标注。

3.监理资料中的施工测量放线报验表(A2监)、工程物资进场报验表(A4监)应根据报验内容编号,对于同类报验内容的报验表,应分别按时间自然形成的先后顺序从001开始,连续标注。

1.3.3监理资料管理要求

1.应按照合同约定审核勘察、设计文件。

2.应对施工单位报送的施工资料进行审查,施工资料完整、准确后予以签认。

3.监理资料管理流程见图1-6。

1.4施工资料管理

施工资料是施工单位在工程中收集或形成的,由参与工程建设各相关方提供的各种记录和资料。

主要包括施工、设计(勘察)、试(检)验、物资供应等单位协同形成的各种记录和资料。

1.4.1施工资料的分类

施工资料设计专业系统复杂、来源渠道广泛、形成数量繁多,关于施工资料的分类要求以北京市房屋建筑工程施工资料分类为例:

1.施工资料共分为7类,主要根据项目管理、过程控制、资料属性划分为施工管理、施工技术、施工测量、施工物资、施工记录、施工试验、施工质量验收。

2.在7类施工资料中,施工测量资料属于土建专业(建筑与结构工程)特有资料,其他专业视具体情况而定。

3.除7类施工资料中,在工程开工至竣工阶段,与施工单位有密切关联的工程管理与工程验收资料均纳入施工资料管理范畴,这方面资料包括:

(1)工程概况表。

(2)建设工程质量事故调(勘)查笔录。

(3)建设工程质量事故报告书。

(4)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

(5)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记录。

(6)单位(子单位)工程安全和功能检查资料核查及主要功能抽查记录。

(7)单位(子单位)工程观感质量检查记录。

(8)施工总结(施工单位编制)。

(9)工程竣工报告(施工单位编制)。

(10)室内环境检测报告(建设单位提供)。

(11)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建设单位提供)。

(12)工程质量评估报告(监理单位)、工程质量检查报告(勘察单位)、工程质量检查报告(设计单位)。

(13)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建设单位提供)。

4.施工资料分类见图1-7。

1.4.2施工资料编号

1.分部(子分部)工程划分及代号规定:

(1)分部(子分部)工程代号规定是参考《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的分部(子分部)工程划分原则与国家质量验收推荐表格编码要求,并结合施工资料类别编号特点制定。

(2)近几年,随着建筑行业发胀的日臻完善成熟,专业规范全面补充和修订,2007年国家又颁布实施了《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411-2007),建筑工程由原九个分部工程增加为十个分部工程。

(3)建筑工程分部(子分部)工程名称及代号见表1-1,建筑节能分项工程划分见表1-2。

2.施工资料编号的组成

(1)施工资料编号应填入右上角的编号栏。

(2)通常情况下,资料编号应7位编号,由分部工程代号(2位)、资料类别编号(2位)和顺序号(3位)组成,每部分之间用横线隔开。

(3)应单独组卷的子分部(分项)工程,资料编号应为9位编号,由分部工程代号(2位)、子分部(分项)工程代号(2位)、资料的类别编号(2位)和顺序号(3位)组成,每部分之间用横线隔开。

3.施工资料的类别编号填写原则:

施工资料类别编号(2位)依据施工资料的分类要求,按C1~C7类填写。

4.顺序号填写原则:

(1)对于施工专用表格,顺序号(3位)应按时间先后顺序,用阿拉伯数字从001开始连续标注。

(2)对于同一施工表格(如隐蔽工程检查记录、预检记录等)涉及多个(子)分部工程时,顺序号应根据(子)分部工程的不同,按分项工程的各检查项目分别从001开始连续标注。

5.无统一表格或外部提供的施工资料,应在资料的右上角注明编号,填写要求按照本条第1~4款规定。

1.4.3施工资料管理要求

1.施工资料应实行报验、报审管理。

施工过程中形成的资料应按报验、报审程序,通过相关施工单位审核后,方可报建设(监理)单位。

2.施工资料时限要求及签认权限。

执行现行建设工程监理规程以及工程资料管理的相关报验管理规定,落实各方相关责任人的签认权限和时限要求。

以房屋建筑工程建筑与结构专业为例。

工程管理与验收资料(C0类)时限要求及签认权限见表1-3。

施工管理资料(C1类)时限要求及签认权限见表1-4。

施工技术资料(C2类)时限要求及签认权限见表1-5。

施工测量资料(C3类)时限要求及签认权限见表1-6。

施工物资资料(C4类)时限要求及签认权限见表1-7。

施工记录资料(C5类)时限要求及签认权限见表1-8。

施工试验资料(C6类)时限要求及签认权限见表1-9。

施工质量验收记录(C7类)时限要求及签认权限见表1-10。

3.建筑工程实行总承包的,应在与分包单位签订施工合同中明确施工资料的移交套数、移交时间、质量要求及验收标准等。

分包工程完工后,应将有关施工资料按约定移交。

4.施工资料管理流程:

(1)施工技术资料管理流程见图1-8。

(2)施工测量资料管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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