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桥梁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Word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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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混凝土
7.1一般规定
7.2配制混凝土用的材料
7.3混凝土配合比
7.4混凝土拌制和运输
7.5混凝土浇筑
7.6混凝土养护
7.7泵送混凝土
7.8抗冻混凝土
7.9抗渗混凝土
7.10大体积混凝土
7.11冬期混凝土施工
7.12高温期混凝土施工
7.13检验标准
8预应力混凝土
8.1预应力材料及器材
8.2预应力钢筋制作
8.3混凝土施工
8.4预应力施工
8.5检验标准
9砌体
9.1材料
9.2砂浆
9.3浆砌石
9.4砌体勾缝及养护
9.5冬期施工
9.6检验标准
10基础
10.1扩大基础
10.2沉入桩
10.3灌注桩
10.4沉井
10.5地下连续墙
10.6承台
10.7检验标准
11墩台
11.1现浇混凝土墩台、盖梁
11.2预制钢筋混凝土柱和盖梁安装
11.3重力式砌体墩台
11.4台背填土
11.5.检验标准
12支座
12.1一般规定
12.2板式橡胶支座
12.3盆式橡胶支座
12.4球形支座
12.5检验标准
13混凝土梁(板)
13.1支架上浇筑
13.2悬臂浇贡
13.3装配式梁(板)施工
13.4悬臂拼装施工
13.5顶推施工
13.6造桥机施工
13.7检验标准
14钢梁
14.1制造
14.2现场安装
14.3检验标准
15结合梁
15.1一般规定
15.2钢—混凝土结合梁
15.3混凝土结合梁
15.4检验标准
16拱部与拱上结构
16.1一般规定
16.2石料及混凝土预制块砌筑拱圈
16.3拱架上浇筑混凝土拱圈
16.4劲性骨架浇筑混凝土拱圈
16.5装配式混凝土拱
16.6钢管混凝土拱
16.7中下承式吊杆、系杆拱
16.8转体施工
16.9拱上结构施工
16.10检验标准
17斜拉桥
17.1索塔
17.2主梁
17.3拉索和锚具
17.4施工控制与索力调整
17.5检验标准
18悬索桥
18.1一般规定
18.2锚碇
18.3索塔
18.4施工猫道
18.5主缆架设与防护
18.6索鞍、索夹与吊索
18.7加劲梁
18.8检验标准
19顶进箱涵
19.1一般规定
19.2工作坑和滑板
19.3箱涵预制与顶进
19.4检验标准
20桥面系
20.1排水设施
20.2桥面防水层
20.3桥面铺装层
20.4桥梁伸缩装置
20.5地袱、缘石、挂板
20.6防护设施
20.7人行道
20.8检验标准
21附属结构
21.1隔声和防眩装置
21.2梯道
21.3桥头搭板
21.4防冲刷结构(锥坡、护坡、护岸、海墁、导流坝)
21.5照明
21.6检验标准
22装饰与装修
22.1一般规定
22.2饰面
22.3涂装
22.4检验标准
23工程竣工验收
附录A验收表
本规范用词说明
附:
条文说明
1总则
1.0.1为加强城市桥梁工程施工技术管理,规范施工技术标准,统一施工质量检验、验收标准,确保工程质量,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一般地质条件下城市桥梁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和大、中修维护工程的施工与质量验收。
1.0.3原材料、半成品或成品的质量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1.0.4城市桥梁工程的施工及验收,除应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0.1施工单位应具备相应的桥梁工程施工资质。
总承包施工单位,必须选择合格的分包单位,分包单位应接受总承包单位的管理。
2.0.2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和施工安全管理制度。
2.0.3施工前,施工单位应组织有关施工技术管理人员深入现场调查,了解掌握现场情况,做好充分的施工准备工作。
2.0.4施工组织设计应按其审批程序报批,经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实施;
施工中需修改或补充时,应履行原审批程序。
2.0.5施工单位应按合同规定的或经过审批的设计文件进行施工。
发生设计变更及工程洽商应按国家现行有关规定程序办理设计变更与工程洽商手续,并形成文件。
严禁按未经批准的设计文件变更进行施工。
2.0.6工程施工应加强各项管理工作,符合合理部署、周密计划、精心组织、文明施工、安全生产、节约资源的原则。
2.0.7施工中应加强施工测量与试验工作,按规定作业,内业资料完整,经常复核,确保准确。
2.0.8施工中必须建立技术与安全交底制度。
作业前主管施工技术人员必须向作业人员进行安全与技术交底,并形成文件。
2.0.9施工中应按合同文件规定的国家现行标准和设计文件的要求进行施工过程与成品质量控制,确保工程质量。
2.0.10工程质量验收应在施工单位自检基础上,按照检验批、分项工程、分部工程(子分部工程)、单位工程顺序进行。
单位工程完成且经监理工程师预验收合格后,应由建设单位按相关规定组织工程验收。
各项单位工程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按相关规定及时组织竣工验收。
2.0.11验收后的桥梁工程,应结构坚固、表面平整、色泽均匀、棱角分明、线条直顺、轮廓清晰,满足城市景观要求。
2.0.12桥梁工程范围内的排水设施、挡土墙、引道等工程施工及验收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城镇道路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CJJ1的有关规定。
3.0.1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召集施工、监理、设计、建设单位有关人员,由设计人员进行施工设计交底,并形成文件。
3.0.2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向施工单位提供施工现场及其毗邻区域内各种地下管线等建(构)筑物的现况详实资料和气象、水文观测资料,并应向施工单位的有关技术管理人员和监理工程师进行详细的交底;
应研究确定施工区域内管线等建(构)筑物的拆移或保护、加固方案,并应形成文件后实施。
3.0.3开工前,建设单位应组织设计、勘测单位向施工单位移交现场测量控制桩、水准点,并形成文件。
施工单位应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施工测量方案,建立测量控制网。
3.0.4开工前,施工单位应组织有关施工技术人员学习工程招投标文件、施工合同、设计文件和相关技术标准,掌握工程情况。
3.0.5施工单位应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资料,组织有关施工技术管理人员对施工现场进行全面、详尽、深入的调查,掌握现场地形、地貌环境条件;
掌握水、电、劳动力、设备等资源供应情况。
并应核实施工影响范围内的管线、建(构)筑物、河湖、绿化、杆线、文物古迹等情况。
3.0.6开工前,施工单位应组织有关施工技术人员对施工图进行认真审查,发现问题应及时与设计人员联系进行变形更,并形成文件。
3.0.7开工前,施工单位应根椐合同、设计文件和现场环境条件编制施工组织设计。
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施工部署、计划安排、施工方法、保证质量和安全的技术措施,以及必要的专项施工方案与施工设计等。
当跨雨期和高温期施工时,施工组织设计中应包含冬、雨期施工方案和高温期施工安全技术措施。
3.0.8施工单位应根据施工文件要求,依据国家现行标准的有关规定,做好原材料的检验、水泥混凝土的试配与有关量具、器具的检定工作。
3.0.9开工前,应将工程划分为单位(子单位)、分部(子分部)、分项工程和检验批,作为施工控制的基础。
3.0.10开工前,应对全体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组织学习安全管理规定,并结合工程特点对现场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培训,对特殊工种应进行资格培训。
3.0.11应根据当地政府的有关规定结合工程特点、施工部署及计划安排支搭施工围挡、搭建现场临时生产和生活设施,并应制定文明施工管理措施,搞好环境保护工作。
5.1模板、支架和拱架设计
5.1.1模板、支架和拱架应结构简单、制造与装折方便,应具有足够的承载能力、刚度和稳定性,并应根据工程结构形式、设计跨径、荷载、地基类别、施工方法、施工设备和材料供应等条件及有关标准进行施工设计。
5.1.2钢、木模板、拱架和支架的设计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钢结构设计规范》GB50017、《木结构设计规范》GB50005、《组合钢模板技术规范》GB50214和《公路桥涵钢结构及木结构设计规范》JTJ025的有关规定。
5.1.3设计模板、支架和拱架时应按表5.1.3进行荷载组合。
表5.1.3设计模板、支架和拱架的荷载组合
横板构件名称
荷载组合
计算强度用
验算刚度用
梁、板和拱的底模及支承板、拱架、支架等
①+②+③+④+⑦
①+②+⑦
缘石、人行道、栏杆、柱、梁板、拱等的侧模板
④+⑤
⑤
基础、墩台等厚大结构体的侧模板
⑤+⑥
注:
①模板、拱架和支架自重。
②新浇筑混凝土、钢筋混凝土或圬工、砌体的自重力。
③施工人员及施工材料机具等行走运输或堆放的荷载
④振捣混凝土时的荷载
⑤新浇筑混凝土对侧面模板的压力。
⑥倾倒混凝土时产生的荷载
⑦其他可能产生的荷载,如风雪荷载、冬季保温设施荷载等。
5.1.4验算水中支架稳定时,应考虑水流荷载和流冰、船只及漂流物等冲击荷载。
5.1.5验算模板、支架和拱架的抗倾覆稳定时,各施工阶段的稳定系数均不得小于1.3。
5.1.6验算模板、支架和拱架的刚度时,其变形值不得超过下列规定数值:
1结构表面外露的模板挠度为模板构件跨度的1/400
2结构表面隐蔽的模板挠度为模板构件跨度的1/250
3拱架和支架受载后挠曲的杆件,其弹性挠度为相应结构跨度的1/400
4钢模板的面板变形值为1.5mm
5钢模板的钢楞、柱箍变形值为L/500及B/500(L—计算跨度,B—柱宽度)。
5.1.7模板、支架和拱架的设计中应设施工预拱度。
施工预拱度应考虑下列因素:
1设计文件规定的结构预拱度;
2支加和拱架承受全部施工荷载引起的弹性变形;
3受载后由于杆件接头处的挤压和卸落设备压缩而产生的非弹性变形;
4支架、拱架基础受载后的沉降。
5.1.8设计预应力混凝土结构模板时,应考虑施加预应力后构件的弹性压缩、上拱及支座螺栓或预埋件的位移等。
5.1.9模板宜采用标准化的组合钢模板。
设计组合模板时,除应计算本节规定的荷载外,尚应验算吊装时刚度。
支架、拱架宜采用标准化、系列化的构件。
5.1.10支架立柱在排架平面内应设水平横撑。
碗扣支架立柱高度在5米以内时,水平撑不得少于两道,立柱高于5米时,水平撑间距不得大于2米,并应在两横撑之间加双向剪刀撑,在排架平面外应设斜撑,斜撑与水平交角宜为450。
5.2.模板、支架和拱架的制作与安装
5.21.模板与混凝土接触面应平整、接缝严密。
5.2.2组合钢模板的制作、安装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组合钢模板技术规范》GB50214的规定。
5.2.3采用其他材料作模板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钢框胶合板模板的组配面板宜采用错缝布置
2高分子合成材料面板、硬塑料或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