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具木业入厂职工安全培训基础教育.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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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具木业入厂职工安全培训基础教育

 

青岛川泽木业有限公司

入厂职工安全培训基础教育

培训内容

 

 

培训内容目录

 

1.方针政策;

2.安全治理基础核心;

3.违规操作情况

4.防爆教育;

5.机械伤害;

6.安全用电;

7.安全防火;

8.附家具木业工伤案例。

 

入厂职工安全培训基础教育

每个人都希望实现自己的梦想,每个公司都希望拥有一批高素质的员工队伍。

每个人都想通过自身努力得到别人的认可。

通过参加不同的培训,或多或少都能有一定的体会和收获。

但培训二字有两层意思:

培养道德情操(素质)、练习业务技能(工作能力),两者都是同等重要,缺一不可。

当你具有一定的职业操守、职业素养、做人做事准则,这也是一个人立世为人做事的基本要求,可以理解为社会责任,也可以说是对自身在这个社会中存在的价值熟悉。

这不属于安全培训范畴,但是安全学习是很枯燥的,要明白学习的意义和作用。

社会上很多学习是个人的权利,而安全培训学习却是义务。

安全学习,从小说,是对自己的生命负责;大的说,是对别人的生命、企业生存发展负责。

安全工作不是一会儿功夫也不是一成不变的,而是动态的、长期的坚持。

各个行业有不同的工作标准,但安全是一个通用治理标准。

企业安全工作的中心就是防止人的不安全行为,消除机械的或物质的不安全状态,确保职员“四不伤害”。

   一、方针政策

     1、我国安全生产方针: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

我国多年来制定和颁 布的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的法律、法规有280项。

   

   2、重点了解《安全生产法》与从业职员的相关内容,可以维护自身权益 

   从业职员的权利和义务:

      权利 

    ①有权了解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 

   ②有权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题目提出批评、检举、控告、拒尽违章指挥和强 令冒险作业;

   ③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 作业场所。

   

   义务 

     ①在作业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做规程,服从治理,正确佩带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②应当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把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进步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能力; 

     ③发现事故隐患或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生产治理职员或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接到报告的职员应及时予以处理。

   二、安全治理基础 

     1、安全术语 

   1)安全生产:

消除或控制生产过程中的危险因素,保证生产顺利进行。

 

     

(2)本质安全:

通过设计等手段使生产设备或生产系统本身具有安全性,即使在误操纵或发生故障的情况下,也不会造成事故。

   (3)安全治理:

是为了在生产过程中保护劳动者的安全和健康,改善劳动条件,预防工伤事故和职业危害,实现劳逸结合,加强安全生产,使劳动者安全顺利地进行生产所采取的一系列法制措施。

   (4)事故:

职业活动过程中发生意外的突发性事件总称,通常会使正常活动中断,造成职员伤亡或财产损失。

 

     (5)事故隐患:

引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及治理缺陷。

 

     (6)不安全行为:

职工在职业活动中,违反纪律,操作程序和方法等具有危险性的做法。

 

     (7)违章指挥:

强迫员工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或操纵规程进行作业的行为。

 

     (8)违章操作:

员工不遵守规章制度,冒险进行操作的行为。

   

(9)四不放过的原则:

是指在调查处理工伤事故时,必须坚持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过、没有采取切实可行的防范措施不放过、事故责任人没受到处罚不放过、他人没受到教育不放过。

   

三违:

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纪律 

     (11)三级安全教育:

进厂教育、车间教育、班组教育。

   (12)四不伤害:

不伤害自己、不伤害别人、不被别人伤害、帮助别人不受伤害。

 

   (13)三懂四会:

懂生产原理,懂工艺流程、懂设备构造;会操做、会维护保养、会排除故障和处理事故,会正确使用消防器材和防护器材 

   (14)职业安全:

是指人们进行生产过程中没有职员伤亡、职业病、设备损坏或财产损失发生的状态,是一种带有特定含义和范畴的“安全”。

 

   (15)危险:

是指可以导致意外事故发生的现存或潜伏的状态。

   

    (16)危险化学品:

是指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及腐蚀特性,会对职员、设施、环境造成伤害或损害的化学品,包括爆炸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然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氧化物、有毒品和腐蚀品等。

 

        (17)重大危险源:

是指长期或临时地生产、加工、搬运、使用或贮物的不安全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作业环境缺陷、治理缺陷。

    

   三、安全生产的“四个必须”:

 

      1.必须人人留意安全:

不但要留意自己的安全,还要留意别人的安全和其他各种安全 隐患。

 

      2.必须事事留意安全:

做任何事情都要留意安全,不要由于熟练而忽视安全。

     3.必须时时留意安全:

如不要由于即将放工而加快速度,违章操做,忽视安全。

   4.必须处处留意安全:

在任何地方都要留意安全。

          

    四、安全色及安全标志 

     我国规定了红、蓝、黄、绿四种颜色为安全色,

   其含义:

      

   红色:

禁止,停止 

   蓝色:

指令,必须遵守的规定    

    黄色:

警告,留意    

    绿色:

提示安全状态通行 

     

   五、违章操作

       凡在生产过程中违反国家颁发的各种法规性文件,和企业、事业单位其上级治理机关制定的反映安全生产客观规律的各种规章制度,包括工艺、生产操作、劳动保护、安全治理等方面的规程、规则、章程、条例和办法等,以及有关安全生产的通知、决定等,均属违章作业。

 

   主要内容概括如下:

 

     1、不按规定正确穿着和使用各类劳动保护用品,和在生产过程中穿拖鞋、凉鞋、高跟鞋、裙子、喇叭裤、围巾、腰巾以及发辫、袒胸露背等。

 

     2、工作不负责任,擅自离岗、串岗、饮酒、干私活及在工作时间内从事与本职工作无关的活动。

 

     3、发现设备或安全防护装置缺损,不向领导反映,继续操做,

   自作主张擅自将安全防护装置拆除并弃之不用者。

 

      4、忽视安全、忽视警告,冒险进入危险区域、场所高攀、坐不安全位置。

 

     5、不按操做规程,工艺要求操做设备,擅自用手代替工具操做,用手代替手动工具、用手清除切屑,不用夹具固定、用手拿工件进行机加工等。

 

     6、擅自动用未经检查、验收、移交或查封的设备和车辆,以及未经领导批准任意动用非本人操做的设备和车辆。

 

     7、不按规定,给运转的机器加油、修理、检查、调整、落料、焊接、清扫和排除故障等工作。

 

     8、不按规定及时清理作业现场,清除的废物、垃圾不向规定地点倾倒,工件和附件任意摆放,堵塞通道。

 

     9、使用已失去额定负荷能力或不符合安全要求的各种起吊设备、设施和工具。

 

     10、不执行“危险作业申请单”所规定的安全防范措施,对领导的违章指挥盲目服从不加抵制。

 

     11、对易燃、易爆、剧毒物品,不按规定进行储运、收发和处理。

    12、特种作业工种无证单独操做,机动车辆持学员证单独驾驶和无证驾驶。

特种设备和要害部分,不认真登记和交接,擅自离岗或睡觉。

  

     13、违反其它法律、法规明文规定的行为。

   六、安全防爆 

     1、爆炸极限的概念:

 

     可燃气体,可燃液体蒸汽或可燃粉尘与空气组成的混合物,并非任何混合比例下都可以爆炸,而是固定浓度范围的,不同的可燃物有不同的固定浓度范围,通常用可燃气体,可燃液体蒸汽、可燃粉尘在空气中的体积百分数表示,能够产生爆炸的最低浓度称爆炸下限,最高浓度为爆炸上限。

 

     2、爆炸压力 

     可然气体、可燃液体蒸汽或可燃粉尘与空气的混合物、爆炸物品在闭密容器中着火爆炸时所产生的压力称爆炸压力,爆炸压力的最大值称最大爆炸压力。

 

   生产中常见的火灾爆炸现象:

 1、易燃易爆气体泄漏引起的燃烧爆炸;   2、压力容器治理不善发生爆炸;     

   七、机械设备的安全管理

  

(1)建筑机械设备应按其技术性能和有关规定正确使用。

缺少安全装置或安全装置已失效的机械设备不得使用。

  

(2)严禁拆除机械设备上的自动控制机构、力矩限位器等安全装置以及监测指示仪表、警报器等自动报警、信号装置,其调试和故障的排除应由专业人员负责进行。

  (3)机械设备应按时进行保养。

当发现有漏保、失修或超载、带病运转等情况时,有关部门应停止其使用。

严禁在作业中对机械设备进行维修、保养或调整等作业。

  (4)机械设备的操作人员必须身体健康,并经过专业培训考试合格,取得有关部门颁发的操作证或特殊工种操作证后,方可独立操作。

  (5)操作人员有权拒绝执行违反安全技术规程的命令。

由于发令人强制违章作业造成事故者,应追究发令人的责任,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6)机械操作人员和配合作业人员,必须按规定穿戴劳动保护用品,长发不得外露。

高处作业必须系安全带,不得穿硬底鞋和拖鞋。

严禁从高处往下投掷物件。

  (7)机械作业时,操作人员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或将机械交给非本机操作人员操作。

严禁无关人员进入作业区和操作室。

工作时,思想要集中,严禁酒后操作。

  (8)两班以上作业的机械设备均须实行交接班制。

操作人员要认真填写交接班记录。

  (9)机械进入作业地点后,施工技术人员应向机械操作人员进行施工任务及安全技术措施交底。

操作人员应熟悉作业环境和施工条件,听从指挥,遵守现场安全规定。

  (10)现场施工负责人应为机械作业提供道路、水电、临时机棚或停机场地等必需的条件,并消除对机械作业有妨碍或不安全的因素。

夜间作业必须设置充足的照明。

  (11)在有碍机械安全和人身健康场所作业时,机械设备应采用相应的安全措施。

操作人员必须配备适用的安全防护用品。

  (12)当使用机械设备与安全发生矛盾时,应首先服从安全要求。

(13)当机械设备发生事故或未遂事故时,应及时抢救,保护现场,并立即报告领导和有关部门听候处理。

企业领导对事故应按“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处理。

八、电气事故的种类:

 

      电气事故主要包括:

电流伤害,电磁场伤害事故,雷电事故,静电事故和某些短路事故障。

 

      什么是电流伤害事故?

 

       电流伤害事故是电流通过人体发生的事故,分电击和电伤。

     电击:

是触电的体与带电导体直接接触,电流通过人身,当电流达到一定数值时,会使肌肉发生痉挛现象,如不能立即脱离电流,最后便会引起呼吸困难,心脏麻痹以至死亡。

 

     电伤:

指人体触电后及肌肤局部创伤,有灼伤,烙印和皮肤金属化等。

        四必须:

 

     1、主线路、变压器、高压开关柜检验时必须按要求办理工作票证。

 

     2、电气设备停电检验时相应开关拉下隔离并挂牌登记,拆、接电源后必须将电闸刀盖盖上。

 

     3、重新接线后必须检查电机正反转,电位器相位。

   4、凡电工检验期间必须穿尽缘鞋,劳保用品。

    严禁:

1、严禁电线乱接乱拉,临地线架线必须符合安全要求,并做到人走线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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