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轧钢安全规程90372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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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轧钢厂<
车间)应设在企业污染影响较大的生产区最小风频的下风侧。
2.3在轧钢厂内,厂房主要迎风面宜与夏季主导风向成60°
~90°
角;
应使热作业区和产生烟气或有害气体的作业区布置在下风位置;
噪声较大或者有害气体和粉尘危害较严重的工序,在工艺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应布置在独立的跨间或单独的房间内;
高温作业的操作岗位,应布置在热源的上风侧。
2.4工厂平面布置,应合理安排车流、人流、保证人员的安全通行。
通过人流、车流密度较大的铁路、道路平交道口,应根据GB4387-84《工业企业厂内运输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修建立交、人行天桥或地道。
2.5轧钢厂散热量大或工作条件较差的跨间<
包括加热炉跨、热轧跨、冷床跨、热处理跨、热钢坯跨、酸洗跨、镀层跨和涂层跨等),应采用有组织有自然通风,车间四周不宜修建坡屋。
2.6在有高温辐射烘烤,轧件和机械的冲击负荷及大量油、酸、碱腐蚀等破坏作用的厂房建筑和设备基础,必须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
2.7设置有重型吊车的厂房结构,厂房柱顶或屋架下弦底面与吊车顶端的净空尺寸不小于220mm;
应设吊车安全走道,双面安全走道宽度不小于1500mm,单面安全走道不小于800mm;
通过立柱处的走道的最小宽度<
上柱内缘到吊车大桥端头外缘的净空尺寸)不应小于550mm,如从上柱人孔穿过,人孔宽度不应小于400mm;
吊车轨道标高应保证对最高设备吊装拆卸的安全高度,吊件下缘高度距最高设备高度净空间距不小于400mm;
吊车轨道标高应保证对最高设备吊装拆卸的安全高度,吊件下缘高度距最高设备最高净空间距不小于500mm;
吊车操作室下缘距安全通道平台、材料堆垛和车间设施的安全间距应不小于2000mm,距安全操作平台的安全间距不小于3000mm。
2.8在厂房结构上,应合理分布适当数量的加强桁架,以便更换吊车电机等设备时作承重结构使用;
采取重型工作制吊车的厂房,两端应设有检修平台;
应按吊车台数设置吊车平台和走梯。
2.9车间设备应布置在吊钩极限范围之内,吊车经常作业的区段应适当留有富裕的场地。
2.10使用吊车换辊方式的车间,应有保证换辊安全作业所必须的场地。
2.11车间设计,应考虑吊车吊物行走的安全路线,不得跨越有人操作的固定岗位,或经常有人停留的场所,并不得随意从主体设备上越过。
车间内的计器室、操作台、电磁站、液压站等房间应布置在厂房两侧,工艺需要布置在厂房中间时,应在易于识别的明显标志。
2.12厂区布置和主要车间的工艺布置,应有在异常情况或紧急抢救情况下,人员和消防车、急救车的安全通道。
2.13厂区建筑物与铁路、道路的最小距离,应符合表1、表2的规定。
表1
建构筑物情况
铁路中心线至建构筑物边缘最小距离<
m)
在铁路方向无出入口
在铁路方向有出入口
在铁路方向有出入口且与铁路线之间设有栅栏
普通调车作业通过的车间、仓库大门边缘
冶金车调车作业通过的车间、仓库大门边缘
3.0
6.0
5.0
2.6
2.8
表2
道路边缘至建构筑物边缘最小距离<
在道路方向无出入口
在道路方向有出入口但无汽车引道
在道路方向有出入口且有汽车引道
1.5
2.14厂区布置,应避免轧钢车间与铁路线交叉或被铁路线包围。
3危险场所与防火
3.1危险场所
3.1.1下列场所应属危险场所;
a.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确定为甲、乙类生产火灾危险性场所;
b.根据GBJ58-83《爆炸和火灾危险场所电力装置设计规范》确定为Q-1、Q-2级气体或蒸汽爆炸性混合物和G-1、G-2级粉尘或纤维爆炸性混合物的爆炸危险场所;
c.接触毒物,有窒息性气体或射线,在不正常或故障情况下会造成急性中毒或严重人身伤害的场所;
d.高压、高频带电设备,或超过规定的磁场强度、电场强度标准,易于触电或会造成严重伤害的场所。
e.高速运动超过5m/s的轧件周围和发生故障时可能的射程范围;
f.高温运动轧件周围或可能发生飞溅金属或氧化铁皮的区域;
g.外露的高速运转或移动设备的周围;
h.有毒物或易燃、易爆气体的设备或管道,可能积存有毒或有窒息性气体或可燃气体的氧化铁皮沟、坑或下水道场所。
3.1.2危险场所、重大危险设备的管理和严重危险作业,应遵守下列规定:
a.危险场所设备操作,应严格实行工作牌制,无工作牌者不准开动设备,不准进行检修工作;
b.电气设备的操作,应参照水电部《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实行工作票制;
c.重大危险场所、危险设备或设施,应设有危险标志牌或警告标志牌;
d.在甲、乙类火灾危险场所和Q-1、Q-2级,G-1、G-2级爆炸性危险场所,以及重大危险设备,进行不属于正常生产操作的其他活动<
包括动火、检修、更改操作规程等),必须事先申报,经安全部门和保卫部门同意,并经有关领导批准后方得进行。
3.1.3安全装置和防护设施,未经安全部门同意和主管安全的领导批准,不准擅自拆除。
3.1.4大、中型轧钢厂应建立火灾、爆炸、触电和毒物逸散等重大事故紧急抢救体制,制定应急计划,训练人员和设置必要的器材和设施。
3.1.5轧钢厂应拟定车间<
工段)危险场所,重大危险工艺设备和危险作业的项目清单,建立安全管理责任制。
3.2防火
3.2.1主要生产火灾危险性分类应符合表3的规定。
表3
类别
原料与
仓库
加热
轧制
热处理
涂层与镀层
精整酸
洗清理
成品处理与打印、捆装
动力设施
其他
甲
危险品库氢气瓶库
天然气调压站煤气二次脱硫升压设施
氢气发生站
氢气储气柜
氢气退火区
气体渗碳炉
镀锌、锡、铬等配制间
复合板车间
硅钢片涂层工段
涂胶机组
使用防腐防胶的连续酸洗间
成品防腐处理工段
成品喷漆间
乙炔发生站与管道设施
化验室<
危险品)计算机房
乙
地下油库氧气瓶库电石库
煤气及管道设施
煤粉车间煤气混合站重油喷油泵房
焊管高频室
金属制品抛光工段火焰清理机、切割机的煤气、氧气设施油膜轴承间
硝酸盐回火炉盐酸盐
浴炉
氮气站及管道设施
油质淬火
镀层机组
脱脂机组
磷化机组
钝化机组
活化炉
烘干炉
氢氟酸等配制间
成品涂油间
油封包装工段
主电室、主变电所、变压器室、配电室、主电缆沟、电缆夹层、氧气站、氧气管道设施煤气发生炉及净化工段、加压机、鼓风机地下液压站、润滑站
丙
重油罐区酸罐区和装卸区煤场
汽化冷却及锅炉设施烧煤贮藏、转运、破碎筛分工段
电热加热设施
叠轧薄板车间沥青间熬制间拉丝机组轧辊车间熔焊、堆焊,硅钢片氩弧焊冷轧油乳化液配制间、泵房
氩气站
剥皮、抛丸、风铲、砂轮清理管加工
合金钢材加工线
酸洗车间碱洗车间再生酸工段
硫酸亚铁间
液压站及蓄热罐<
地上)
润滑站<
空压机房
丁
中间仓库成品库
热坯库
均热炉
加热炉
一般热轧车间冷拔机组超过5m/s的冷轧机
一般热处理
热矫直机冷床
热前、锯
热捆扎、
打印
热卷取机
戊
冷坯料库
一般冷轧车间
冷矫直
冷剪、锯冷加工
冷捆扎冷卷取
3.2.2轧钢厂主要建构筑物防火最小安全间距应符合表4的规定。
3.2.3轧钢车间主电室、配电室、地下油库、液压站、润滑站、加压站等要害部门,其出入口不得少于两人<
室内面积小于6m2,而无人值班者,可设一个),门必须向外开。
3.2.4应设有完整的消防水管路系统、消防水加压泵站和报警通讯设施。
较集中的大、中型轧钢厂区或独立的轧钢厂,应设有消防站或消防分站,配备消防人员和消防器械、车辆。
3.2.5主电室、配电室、主电缆隧道和电缆夹层,就设有自动报警器、烟雾火警信号器、监视装置和灭火装置;
应采取防火墙、防火门间隔和电缆穿线孔遇火能自动封闭的建筑措施。
新建、改扩建的大型轧钢厂,主电室应设有集中监视和显示的火警信号中心。
3.2.6油库、液压站、润滑站应设有自动报警和灭火装置,配有消防水和泡沫灭火系统。
油库进出口走梯坡度必须小于30°
。
3.2.7电气室、油库、液压站等的风机与灭火装置之间,应设有安全联锁装置。
3.2.8各建构筑物应区别不同情况,设置相应的消防措施,所设置小型灭火装置的数量,应符合表5的规定。
3.2.9煤气设备、氢气设备、油库、液压站、润滑站等设备<
或处所)附近,严禁火源或动火。
表4
甲、乙类
丙类
丁戊
铁路中心线
氢乙气炔站站
氢
气
罐<
柜)
危
险
品
库
主
电
室
变
所
酸酸洗碱车罐间区
油
罐
区
煤
场
热
轧
冷
厂
外
内
甲、
乙类
氢气站乙炔站
12
15
30
25
20
氢气罐区<
危险品库
40
主电室
50
变电所
酸洗车间酸碱罐区
类
油罐区
煤场
丁、戊类
热轧
14
按表1
冷轧
行政福利设施
重要建筑
50)
(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