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建筑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Word文件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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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拆除、爆破工程;
(六)建筑幕墙安装工程;
(七)钢结构、网架和索膜结构安装工程;
(八)地下暗挖工程;
(九)顶管工程;
(十)水下作业工程;
(十一)人工挖孔桩工程;
(十二)大型结构整体顶升、平移、转体等施工工艺;
(十三)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可能影响工程施工安全,尚无国家、行业及地方技术标准的分部分项工程。
第四条
专家库的专家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诚实守信、作风正派、学术严谨;
(二)从事专业工作15年以上或具有丰富的专业经验;
(三)具有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四)具备扎实的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具有较高的专业技术水平;
(五)年龄宜在6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有适当的时间参与并能够胜任专家论证工作。
(六)非行政及事业单位在编或聘用人员。
第五条
专家库专家申报程序
(一)发布征集通告。
市住建局在官网上发布专家库专家征集通告。
(二)提交申报资料(纸质和电子版各一份):
1、《漳州市建设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论证专家推荐表》(附件1);
2、身份证、学历证书、职称证书扫描件;
3、2寸证件照片一张;
4、其他相关执业业绩证明材料。
(三)申报人所提交资料经所在单位同意并加盖公章后,报漳州市工程建设质量安全协会(以下简称“市质安协会”)初审,退休人员可直接报市质安协会。
初审合格者由市质安协会汇总后报市住建局审定。
(四)市住建局组织审定,审定合格拟列入专家库的人选在市住建局官网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纳入市专家库。
第六条
市专家库专家的主要权利:
(一)接受有关单位的邀请,以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论证专家组成员的身份参加论证活动;
(二)对需论证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进行独立审查,不受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的干预和影响,充分发表个人意见,提出专家论证咨询意见,并可保留个人意见和建议;
(三)要求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单位对相关内容进行必要的介绍;
(四)按规定领取论证咨询酬金。
第七条市专家库专家的主要义务:
(一)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建设工程有关技术标准、规范及管理规定,恪守职业道德,并接受市住建局的监督管理;
(二)积极认真、客观公正地为委托论证单位提供相关技术指导咨询服务;
(三)论证会之前对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及其它资料进行认真审查并进行施工现场踏勘,按要求出具《专家论证初步意见书》,于论证会召开时提交给专家组长。
(四)专家论证会后,应当形成论证报告,对专项施工方案提出通过、修改后通过或者不通过的一致意见并签字确认。
(五)对论证报告负责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六)参与论证的分部分项工程现场验收。
(七)应邀参加监管部门检查,提供技术支持。
第八条施工单位组织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专家论证聘请的专家必须是省、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公布的专家库中符合相关专业类别要求的有效期内在册专家,且人数不得少于5名。
拟聘请的专家应于论证会前报市质安协会备案。
第九条
专项施工方案专家论证会的参会人员应当包括:
(一)论证专家;
(二)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
(三)有关勘察、设计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及相关人员;
(四)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技术负责人或授权委派的专业技术人员、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
(五)监理单位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及专业监理工程师。
第十条专家组设组长一名,由本安全专项相同专业的专家担任,由论证专家于论证会上推选,负责牵头组织本专家组开展论证咨询工作。
第十一条危大工程论证原则上应在施工工程项目部会议室进行,会议应当签到并形成相关论证过程视频影像或图片资料作为该危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论证档案资料,作为专家论证成果的评价测评依据。
第十二条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论证实施程序:
(一)组织专家论证的施工单位应当在论证会之前,从省、市专家库符合参与论证条件的专家中聘请符合相关专业要求的专家组成专家组。
(二)论证专家应于项目论证会之前进行施工现场踏勘,充分了解与论证事项有关的工程地勘资料、施工图纸、设计单位对工程施工安全的意见、施工现场情况及其它与本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论证有关的工程信息。
(三)论证会召开时,每个专家必须向专家组长提交一份经本人签字确认的《专家论证初步意见书》。
(四)论证工作任务完成后,专家组必须向委托(施工)单位出具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最终论证报告。
专家对论证结果有异议的,必须同时在论证报告中说明原因。
第十三条危大工程专家论证的主要内容应当包括:
(一)专项施工方案内容是否完整、可行;
(二)专项施工方案计算书和验算依据、施工图是否符合有关标准规范;
(三)专项施工方案是否满足现场实际情况,并能够确保施工安全。
第十四条论证结论分为通过、修改后通过和不通过。
(一)论证报告结论为通过的,编制单位可参考专家意见自行修改完善,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其单位法人公章后组织实施。
(二)专项施工方案经论证不通过的,编制单位应当修改后按照本办法重新组织专家论证。
第十五条论证报告通过之日起3天内,施工单位应把论证报告和专项方案报市质安协会备案。
市质安协会必须做好备案登记,出具备案证明,并每月将备案的专项施工方案汇总报送市安监站。
第十六条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实施前,编制人员或者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当向施工现场管理人员进行方案交底。
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应当向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由双方和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共同签字确认。
施工单位应当严格按照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不得擅自修改专项施工方案。
第十七条危大工程的现场验收人员应当包括:
(一)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技术负责人或授权委派的专业技术人员、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
(二)监理单位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及专业监理工程师。
(三)有关勘察、设计和监测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
(四)两名及以上专家组成员参与并独立出具书面验收意见。
验收合格后,经项目技术负责人及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方可进入下一道工序。
第十八条市住建局不定期开展论证专家考核、测评工作,定期向社会公布专家业绩。
在考核、测评时,重点查阅专家提交的《专家论证初步意见书》及专家组出具的《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论证报告》。
第十九条专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经核实后取消其专家资格并公布,被取消资格的人员不得再次申报:
(一)不严格按照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建设工程有关技术标准、规范及管理规定进行安全论证的;
(二)所签署的论证报告存在严重问题或论证意见实施后发生安全事故的;
(三)监管部门对所论证的分部分项工程进行检查,根据需要邀请对应专家提供技术支持时,对应专家2次及以上拒不参加的;
(四)施工总承包单位按规定邀请专家组成员参与所论证的分部分项工程验收并出具书面验收意见,对应专家2次及以上拒不参加的;
(五)除领取正当的论证咨询酬金外,违背职业道德,收受委托论证单位的其他财物或好处的;
(六)对工作不认真负责,作风不严谨,业务不精,违背职业道德的。
第二十条各县(市、区)、开发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对本辖区内危大工程论证与施工的监督检查管理。
第二十一条市专家库专家实行聘任制,每次聘期为三年。
聘期届满,专家愿意续聘的,应在聘期届满前一个月,由本人提出续聘申请。
未提出续聘申请的,视为自动解聘。
符合市专家库专家条件的续聘人员,由市住建局审定后正式公布。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市住建局负责解释。
附件:
《漳州市建筑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论证专家推荐表》
附件:
漳州市建筑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论证专家推荐表
姓名
性别
出生日期
年 月 日
照片
学历
专业
毕业学校
身份证号
从事相应专业工作年限
工作单位
职称/专业
/
职务
单位地址
邮政编码
单位电话
手机号码
工作简历
可开展的
论证工作
□基坑工程□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
□起重吊装及安装拆卸工程(含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垂直度纠偏)□脚手架工程
□拆除、爆破工程□建筑幕墙安装工程
□钢结构、网架和索膜结构安装工程
□人工挖孔桩工程□地下暗挖工程
□顶管工程□水下作业工程
□大型结构整体顶升、平移、转体等施工工艺
□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可能影响工程施工安全,尚无国家、行业及地方技术标准的分部分项工程
与论证工作相关的主要
工作业绩和经历
单位意见
单位盖章:
年月日
市质安协会
意见
年月日
市住建局
备注
退休人员不需经单位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