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厂项目经理部 物资管理办法Word文件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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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有可能构成重大环境因素、影响职业健康安全的物资供方,施加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影响,确保所购物资满足环保和职业健康安全的有关规定。
2.2项目物资部门负责工程所需物资的选样、封样、报批工作;
负责收集、平衡物资需用计划、申请计划,编制采购计划,报项目经理部审定、备案;
负责编制物资检验试验计划,按计划对进场物资进行验证,组织不合格物资处置;
负责现场仓储设施、入库物资的保管、标识、限额发料、耗料统计、节超分折、库存物资清点、盘存、废弃物资的分类处置等工作的管理;
负责授权范围内的物资的采购工作、施工机具的采购、租赁工作,包括询价、供应商选择、采购谈判和采购合同签定等工作,并将供应商选择评价资料报项目经理部;
协助工程部门做好施工机械的维修、保养工作,租赁设备的进场、安装、退场工作。
2.3工程技术部门根据施工图、有关定额、标准图集、施工组织设计等资料负责编制材料需用计划,配合物资部编制材料进场计划,负责编制钢筋配筋及加工图;
监督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的使用;
负责组织砼浇筑完毕后的工程阶段性盘点收方工作。
2.4合约预算部门根据施工图、有关定额、标准图集、施工组织设计等资料编制项目施工预算,提供工料分析,作为项目进行物资控制和材料结算的依据;
对分包单位落实项目有关物资管理办法、制度和成本控制措施;
组织、协助相关部门进行项目成本控制,协调解决实施中的具体问题;
负责采购合同的合同文本准备,参与供应商的选择及合同谈判、合同审核,并通过合同对相关方施加影响或管理。
2.5财务部门负责对材料帐目的监督、稽核并提供材料供应、消耗、款项支付、财务挂帐等相关数据;
负责对项目材料成本核算及对项目材料成本控制情况进行监控;
负责办理经批准的供应商付款及日常费用借款报销。
2.6劳资部门负责对劳务分包单位落实项目有关物资管理办法、制度和成本控制措施;
协助相关部门进行项目成本控制,协调解决实施中的具体问题。
2.7质检部门负责厡材料、成品、半成品的加工和使用过程中的质量监督、验收把关和纠正、整改、处罚工作。
2.8试验部门负责物资的取样、测试、报验和资料收集、保管工作;
负责对项目检测设备、器具控制情况进行监控,建立项目部监测装置管理台帐。
2.9砼搅拌站会同物资部门对进场砂石、散装水泥、外加剂过磅验收签字;
严格按照配合比拌制砼,根据申请发放砼;
逐月汇总提供砂石、散装水泥、外加剂用量;
会同物资部门按月盘点砂石、散装水泥、外加剂库存量。
2.10钢筋加工厂会同物资部门检尺/过磅验收、交接物资;
根据料表按“先进先出法”加工、发放成型钢筋;
采取有效措施降低损耗,提高出材率;
会同物资部门处置废材,掌握数量;
按周动态盘点库存物资,通知物资部门及时核对钢筋库存量,保证材料良性循环供应;
按月报送加工用量、库存量,作为结算、节超分析的依据。
3.管理程序
3.1采购方式
3.1.1甲方提供;
3.1.2项目部采购;
3.1.3分包方采购。
3.2材料计划管理
3.2.1材料计划的编制
3.2.1.1单位工程材料需用计划应根据施工图、有关定额、标准图集、施工组织设计等资料进行计算编制。
3.2.1.2工程技术部门根据月度施工进度计划编制月度物资需用计划。
经项目生产经理审核,项目技术负责人批准后的物资需用计划,由编制人员按采购分类报项目物资部,其中属甲供物资由项目物资部报甲方,记录格式见附件一。
3.2.1.3在施工图纸不能按时提供期间,可按投标报价数量或估算需用量编制工程阶段性备料计划作为工程供料依据,待单位工程材料计划编制完成后,按照工程需用量予以调整。
3.2.1.4加工计划由项目工程技术部门根据图纸设计要求编制,加工计划要考虑加工生产周期,提前安排;
加工计划应明确加工物资名称、标准图集号、验收标准、加工数量、需用时间。
3.2.1.5当需购买环保型物资或对物资的包装、运输等有环保要求时,工程技术部应在物资申请计划中注明相关要求和执行标准。
3.2.2材料计划的时效性
3.2.2.1单位工程材料需用计划编制完成时间应在图纸到达后10-15天完成,根据工程大小和业主图纸提供情况,单位工程材料需用计划可按分部分项编制完成。
3.2.2.2月度材料需用计划应分别提前5天完成。
3.2.2.3预制钢构件、砼预制构件、木制品、非标件制作等的加工订货计划应根据市场情况、生产周期、供货能力等因素,由项目工程技术部门按计划工期需要提前45天完成。
3.2.3材料计划的核实
3.2.3.1材料计划编制完成后,项目物资部门应当与工程预算相对照,如发现问题,及时分析原因和进行修正。
3.2.3.2计划在执行过程中,遇到工程洽商、变更等,工程部门应及时提出变更补充,并反馈预算部门,满足工程使用和核算需要。
3.2.3.3物资部门建立材料计划执行台帐,及时反馈计划执行情况,对计划执行结果进行对比分析。
(小项目可用消项法处理)
3.3样品/样本报批
3.3.1凡需送样审批的材料,工程技术部应在物资申请计划中注明提交样品/样本时间、批准人。
3.3.2项目物资部负责样品/样本搜集、询价并办理报批手续,其格式见附表二。
3.3.3项目物资部在办理材料认价或批价手续时,向业主申报的材料价格须明确是否含运费和采购及保管费,并请业主予以确认,避免因工作不细致而造成不必要的损失,以确保材料结算收入完整。
3.4材料采购供应管理
3.4.1供应商资格预审
3.4.1.1项目物资部根据物资申请计划和工程要求选择供应商,对供应商进行资格预审是选择的基础;
3.4.1.2在资格预审时应查看:
供应商的企业简介、样品/样本、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生产许可证、准用证、企业财务状况等资质证明文件;
3.4.1.3当对经销商进行资格预审时,应对其提供的自身资料、生产商的相关资料进行查看;
3.4.1.4资格预审时,应核对供应商或经销商提供的资料和资质证明文件的准确性、时效性,并将审查结果填入供应商资格审查表;
3.4.1.5项目物资部负责保存供应商资格预审表及其提供的相关资料,其记录格式附表三。
3.4.2供应商考察
3.4.2.1当对物资有特殊要求或有关方面对资格预审尚未包括的内容提出调查要求时,项目物资部应在采购前对供应商进行考察;
3.4.2.2考察的内容为资格预审尚未包括的项目,如生产状况、人员状况、原料来源、机械设备产品应用情况、质量保证能力,以及对供应商提供保险、保函能力进行必要的调查等;
3.4.2.3考察由项目物资部/项目经理理部指定的人员组织进行,必要时可邀请技术、商务、工程等部门有关人员参加,考察结果记录于供应商考察报告。
考察报告由项目物资部存档其格式见附表四;
3.4.2.4项目物资部负责人依据资格预审/考察结果,判定供应商是否可以参加评选。
3.4.3供应商评选
3.4.3.1由项目物资部对资格预审合格的供应商进行综合评价,并负责对供应商的资质、供货能力、质量保证能力、是否符合环保要求以及价格等进行评价,对经销商的信誉、提供指定品牌、供货能力及价格等进行评价,评价记录格式见附表五。
3.4.3.2项目和约预算部负责对供应商提供的担保能力进行评价,项目工程技术部对供应商报送的样品及有关技术资料进行评价。
3.4.3.3根据综合评价结果,以相同质量和服务中最低价中标。
3.4.3.4采购人员负责将供应商选择结果记录于供应商选择评价记录中,项目物资部将供应商选择评价记录、资格预审表、考察报告整理、归档保存。
3.4.4采购合同的签订
3.4.4.1采购合同由项目经理部审核、批准、签署,采购合同(订单)应注明采购物资的名称、规格型号、单位和数量、进场日期、质量标准、环保要求、验收方式以及发生质量问题时双方所承担的责任、仲裁方式等内容。
3.4.4.2项目物资部采购负责人起草合同(订单)文本,经项目技术部、合约预算部等有关部门进行会审,报项目经理批准、签署。
3.4.4.3项目物资部负责保存采购合同正本及其审批记录,其格式附表六。
3.4.4.4采购合同的修改时应得到原合同审批人的批准,并传递到相关人员。
3.5供货安排
项目物资部采购员按照物资采购计划的要求,按时组织物资的进场。
3.6物资验证
3.6.1进场验证
3.6.1.1项目物资部编制物资进场检验计划,经项目技术负责人批准后实施,产品验证由项目部材料员与采购员共同完成,产品检验由项目部材料员配合试验员完成;
3.6.1.2采购员在大宗物资到达前一天通知有关材料员(库管员),由库管员准备验证必备计量工具、场内搬运器具等,熟悉物资技术规范、质量标准,规划堆放场地;
3.6.1.3物资进场,项目库管员会同采购员对物资的图样、文件、包装、外观质量、数量进行验证并作好记录,其格式见附表七,验证应做到:
①核对进场物资是否符合采购计划或加工合同规定,核查产品的外观质量是否与合同约定、已封存样品、产品说明书、质量合格证明、送货单、过磅单、装箱单等符合,验证质量合格,库管员作好记录,才允许卸货;
②需复试的材料进场时,库管员进行数量和表面质量验收,验收合格后即可卸货,并做好待检标识,及时通知试验员取样送检,待复检合格后方可使用;
③一般情况下,项目库管员对物资应全数进行验收,验收方式按照国家标准、合同或采购前约定进行,对包装或整齐捆绑物资,库管员按照随机抽样进行抽查,抽查数量控制在进货数量的5%以内;
④验证数量与到货凭证不符,采购员应立即通知供应商到场重新确认后允许卸货,如抽查样品质量、数量与到货凭证或已封存样品质量、数量不符,验证人员加倍抽样查验,仍发现不符合,库管员拒绝收货、标识并填写《不合格物资记录单》,其格式附表八,由采购员通知供应商退货;
⑤装饰材料的验证按有害物质限量的10项强制性国家标准、《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要求执行。
3.6.1.4在供应商处验证物资
①当需要在供应商处对所采购物资进行验证时,项目物资部应在采购合同(订单)中明确规定验证的安排和物资的放行方法;
②项目物资部采购负责人组织工程、技术、质量部门等方面人员到供应商处对所采购物资进行验证,并做好验证记录。
3.6.2进场物资的复试
3.6.2.1物资复试的范围
①国家和地方政府规定的必须进行复试的物资,如钢材、水泥、防水材料、砼添加剂、轻集料、砖、砂、石子、室内大理石、安全玻璃、人造木板、外门窗、外墙面砖等;
②原始质量合格证明文件缺项、数据不清的物资;
③超出保质期、规格型号混存的物资。
3.6.2.2试验由项目库管员提出《试验委托单》通知试验员取样,材料员、库管员配合,试验员送交指定试验站试验,试验合格后才能使用。
3.6.2.3电梯、电器使用功能检验、电线电缆的绝缘试验、管材和阀门压力试验应在施工现场进行,必要时可送交具有法定资质检测单位鉴定;
3.6.2.4商品砼进场检验,由试验员按照GB50204-2002《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验收规范》要求取样,制作试块和塌落度试验,并作好取样和塌落度试验结果记录;
3.6.2.5装饰材料的复验按有害物质限量的10项强制性国家标准和《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要求执行和记录;
3.6.2.6有见证要求时,按监理要求取样、送检和传递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