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安大学学生心理危机预防与干预实施方案试行Word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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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快速反应,协同应对

成立长安大学学生心理危机干预领导小组。

组员由学院和相关职能部门的领导组成。

各部门要密切配合,充分动员和发挥学校、院部、班级的职能和作用,依靠学校各个部门的力量,形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心理危机预警机制,及时防范和有效处理心理危机事件的发生或严重化。

二、组织机构

1.学校成立心理危机预防干预领导小组

组长:

由分管学生工作的校领导担任。

组员:

由学工部、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宣传部、教务处、研究生部、公安处、校医院、学生就业与发展服务中心、事发学院等单位负责人组成。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学工部,办公室主任由学工部部长兼任,副主任由学生就业与发展服务中心分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副主任担任。

职责:

领导小组负责我校大学生心理危机预防和干预的统筹决策工作。

学工部负责部门间心理危机预防和干预协调处置工作,校心理健康咨询中心具体负责心理危机预防和干预技术工作。

2.各学院成立学生心理危机预防干预领导小组

由各学院主要领导担任。

副组长:

由学院主管学生工作的党委副书记担任。

由各学院心理辅导站站长、学办主任、团委书记、辅导员(研究生导师、班主任)、院教务人员组成。

具体落实和实施心理健康教育、心理危机排查与干预工作。

三、工作体系

1.建立以学生为基础、学院为核心、学校为指导的三级心理危机预防干预系统

实现点、线、面不同层次的结合,以群体预防为主,结合高危群体的预警识别、评估、干预,达到及早预防、及时排查、有效疏导、快速干预的目的。

2.明确不同层面的具体工作和职责

一级:

主要是指学校心理健康咨询中心,负责指导各院系开展各项心理工作,以普及性教育和预防为主,承担全校大学生心理咨询、心理讲座、团体辅导、心理健康知识课程教学、学生工作干部和学生骨干的培训等任务;

并定期组织专家对学院上报的危机学生进行评估,为院系进行危机干预提供必要的建议;

对于危机问题严重学生,经学院申请后随时组织专家介入干预或转介治疗。

二级:

以学院为单位,由心理辅导站站长负责,组织开展心理危机学生的早期筛查、中期评估、定期预警、及时干预。

以年级为单位,每个年级设一名学生干部作为负责人(在班级发展委员中产生),负责统计汇总本年级可能存在心理问题或危机的学生情况,并报告给学院心理辅导站站长。

具体工作主要有:

重点学生月排查、危机学生上报学校心理健康咨询中心等,采取有效措施对危机学生进行疏导,为快速干预做好基础工作并争取宝贵时间。

三级:

以班级为单位,由各班发展委员负责广泛联系班内同学,及时排查,发现同学有明显的心理异常或紧急突发情况及时向辅导员汇报。

四、危机干预预警方案

(一)心理危机干预程序

心理危机事件主要指:

①已经发生的自杀行为;

②正在实施的自杀行为;

③有自杀的意念或倾向;

④有伤害他人的倾向或行为这几种情况。

一旦遇到这些危机事件,要立刻启动长安大学心理危机事件快速反应机制。

对有自杀倾向或可能对自我或他人造成威胁的事件,建立包括识别、监控、干预、转介、善后在内的干预程序。

对于已经发生的自杀或危机事件或其他影响整个学校的危机事件,建立危机应对程序。

具体措施见附件1。

(二)心理危机预防和干预制度

1.明确危机排查的对象

确定对象存在心理危机一般是指对象存在具有重大影响的生活事件,情绪剧烈波动或认知、躯体以及行为方面有较大改变,且用平常解决问题的方法暂时不能应对或无法应对眼前的危机。

具体排查的对象见附件2。

2.心理危机排查与排查后的干预制度

(1)心理普查制度

学校心理健康咨询中心负责组织安排每年对全校大一、研一入学新生进行心理健康普查,并根据普查结果筛查出心理危机高危个体,逐一约谈、筛查、诊断,并反馈给学院。

(2)重点学生月排查制度

各院系组织对学生进行重点排查,除了每月一次进行危机排查外,还应对大四、研三学生进行毕业前排查、每学期开学初危机筛查、期末考试前后对学习压力大和成绩不及格学生进行排查、春季心理疾病高发季节进行排查、学校危机事件发生后进行危机排查,并汇总相关资料报送学校心理健康咨询中心,由心理健康咨询中心组织相关专家评估研究,提出相应的干预措施,为学院提供建议。

(3)重点学生心理档案制度

学校心理咨询中心、各学院均应建立重点学生心理档案,将有心理危机倾向及需要进行危机干预或已经干预过的学生的信息纳入数据库,实行动态管理。

(4)学生心理健康信息反馈制度

学校心理健康咨询中心要及时将掌握的有心理问题学生的情况向学院进行反馈。

五、愈后鉴定及跟踪干预措施

1.学生因心理危机住院或休学申请复学时,除按学校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办理外,还应向所在院系提供学校教务处认可的县级以上医院或专业医疗机构认证的心理疾病康复证明,方可办理复学手续。

2.学生复学后,学院应对其密切关注,定期进行访谈,并通过学生干部等途径随时了解其心理状况。

学校心理健康咨询中心要根据学院提供的情况,对复学学生的心理健康情况进行跟踪测评,并将测评结果及时反馈给学生所在学院院系。

3.对于因有强烈的自杀意念或自杀未遂休学而复学的学生,心理健康咨询中心要组织专家组对其进行定期跟踪咨询及风险评估。

院系应给予他们特别的关心,最好要有家长一定时期的陪护,同时应安排辅导员、学生干部、该生室友对其密切监护,制定可能发生危机的防备预案,随时防止该生心理状况的恶化,确保该生人身安全。

六、实施学生心理危机预防干预的注意事项

1.各院系要高度重视本项工作,确保机构到位、人员到位、组织到位;

  2.各级单位,如发现属心理危机,应该立即优先接待处理,不得拖延;

3.所有心理危机学生,各院系、心理健康咨询中心一定要做好咨询记录,详细记录接待时间、内容、处理过程和处理结果,并分类保存归档。

 

附件1

心理危机干预程序

1.对已经发生的自杀事件的应对措施

(1)及时报告

对于已经发生的自杀事件,最先发现的个人和单位要在第一时间拨打120无条件进行紧急抢救,同时通知事发学院主管学生工作副书记,抢救无效拨打110请求公安部门协助。

事发学院立即向校心理危机领导小组汇报,由领导小组向校分管领导汇报,同时通知相关部门,指挥调度相关部门参加处理危机事件。

(2)现场处置

公安处接到通知后立即派人赶赴现场,负责对现场进行保护。

学工部、院系领导、辅导员等赶赴现场防止事态扩散和对其他学生的不良刺激,并配合、协调有关部门对事件调查取证。

(3)通知家长

事件发生后,学院负责通知家长来校,协商处理学生有关事宜。

通知家长时注意策略,尽量避免给家长强烈刺激。

(4)提交报告

事发学院迅速开展调查,全面搜集自杀学生个人资料(如日记、遗书、学习成绩、QQ号、博客、手机信息等情况),同时走访其同学朋友,以便分析死因。

核实情况后将危机事件及其处置以书面形式报告校心理危机干预领导小组组长。

(5)信息通报

宣传部负责派专人接待媒体,对网络信息进行监控,学校或学院视情况对教职工和学生进行通报。

为了保护学生和公众的安全,要提醒媒体强调报道要谨慎,避免无意中渲染了自杀事件,造成对学校和社会的负面影响。

对网络信息进行监控,对不实信息和舆论及时进行删除和引导。

为了避免误传产生谣言和造成心理混乱,必要时由学校或学院向教职工和学生进行通报和引导。

(6)与家长沟通

由学院危机干预领导小组接待家属。

与家长沟通要两人以上(原则上由副书记、学办主任、辅导员三人为宜),充分理解家长的情绪,注意方式方法。

如果个别家长过分冲动,其行为影响了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则请公安部门按法律程序处理。

由学校公安处帮助家长与公安部门联系,由公安部门直接向家长宣布刑事调查结论。

学校只起配合作用,不进行中间的信息传递,不对家长发表结论性意见,不讨论责任,责任需要通过法律程序来认定或协商认定。

(7)后事处理

由学院协助家长处理遗物、殡葬等后事。

学院、班级视情况组织纪念活动。

(8)心理关怀与心理辅导

对已实施自杀行为学生周围的同学,尤其是朋友、同寝室、同班同学,学院要采取相应的安抚措施,可根据需要联系学校心理咨询中心对其进行团体心理辅导,避免更大范围的急性心理危机出现。

危机过后(一周或10天以内)学院要联系心理健康咨询中心对知情人员进行哀伤辅导,帮助经历危机的学生及其相关人员,如死者宿舍同学、受危机事件影响的同学、家长、辅导员、以及危机干预人员,处理危机遗留的心理问题,尽快恢复心理平衡,使学生能从危机中学习提高自我心理调适能力,尽量减少由于危机造成的负面影响。

在处理危机事件的过程中要保护被调查学生。

应坚持保密原则,维护学生权益,避免给被调查学生造成过重的心理负担。

(9)恢复常态、生命教育

在危机事件过后,要及时对学生进行生命教育,引导学生珍惜生命,正确看待荣辱得失。

(10)总结经验教训

由学校危机干预领导小组牵头组织相关人员对该事件进行经验和教训总结。

2.对正在实施的自杀行为或自杀未遂者的应对措施

(1)及时报告

一旦发现有学生正在实施自杀行为,发现者要进行呼救,终止危机行为,并向学生所在学院副书记、辅导员报告。

副书记视情况妥善指挥处置。

各有关人员立即赶赴现场协调处理危机,终止危机行为。

公安处负责现场处置,校医院负责抢救,或请求120、110的帮助。

特殊情况下,学院可先将学生紧急送医院就治,然后向有关部门汇报。

(3)初步评估

对自杀未遂的学生,学院向心理健康咨询中心报告,由心理健康咨询中心组织专家对其进行心理评估,并写下书面评估及会诊意见提出处置建议。

(4)实施监护

学院要立即组织以学生干部为负责人,以同室或好友为主的不少于三人的学生监护小组,对处于危机的学生进行24小时监护。

但对社会功能严重受损和自知力不完全的学生,不得在学生宿舍里实施监护,学院可以联系公安处,强制将其送到医院监护,待家长到来后,由家长办理就诊事宜,避免因为监护不当造成危害,以确保该生及其他人员的安全。

(5)通知家长

学院负责通知家长立刻来校协商处理学生事宜。

如需将该生转介到专业精神治疗机构进一步诊断治疗,必须由家长亲自陪同前往,根据医院诊断由家长决定住院治疗或回家休养治疗,并办理休学或退学手续。

一旦相关手续办理完毕,学院不得让其继续留在学校,以免影响其心理康复或发生意外。

如家长不愿意接其回家,则家长与学院签订书面协议后由家长陪伴监护。

(6)提交报告

学院危机干预领导小组负责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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