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建设工程劳务分包招标文件示范文本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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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投标须知
八、开标须知
九、评标和中标须知
十、附件
十一、补充条款
十二、说明
劳务分包招标文件条款
第一条投标人资格预审情况
经招标人资格预审,参加本工程投标的投标人均符合招标人资格预审的有关规定和条件,可以参加本工程劳务分包项目的投标。
第二条工程概况
2.1工程名称:
。
2.2工程地址:
。
2.3建设单位:
2.4建筑面积:
2.5结构类型:
2.6层数:
地下层、地上层。
2.7层高:
地下米、地上米。
2.8檐高:
米。
2.9计划开工日期:
年月日、计划竣工日期:
年月
日。
2.10其他情况介绍(工程的性质、背景、现场环境等):
。
第三条现场情况简介
3.1现场场地:
本工程场地面积平方米,首层建筑面积平方米。
3.2现场临时设施情况:
3.3现场机械配置:
。
3.4生活区设置:
第四条招标要求
4.1本工程采用方式招标,从家投标人中确定1家投标人为中标人。
4.2招标范围:
4.3工程质量要求。
4.4工期要求日历天,工程计划于年月日开工,至____年月日竣工。
4.5安全文明施工。
4.6材料供应方式与管理: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7拟派项目管理班子的基本条件:
其中项目经理资质等级:
4.8投标保证金:
第五条投标报价要求
5.1报价依据:
5.2报价包含内容和费用:
5.3报价需要说明的有关问题:
5.4报价方式:
5.5报价中对工程质量、工期进度、文明安全施工方面的奖罚措施: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6劳务费的结算与支付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条投标须知
7.1投标文件应包括以下内容:
7.1.1投标书;
7.1.2施工方案(包括质量保证措施、劳动力计划安排、安全文明施工、材料节约措施、生活管理要求等);
7.1.3投标人业绩情况(包括获“北京市青年突击队”称号情况以及同类工程施工经验);
7.1.4投标人实力情况(包括企业资质、本工程项目经理资质、本工程管理人员比例、特种作业人员持证率、操作人员持证率);
7.2招标人以实物工程量方式招标的,投标人应向招标人领取实物量清单。
7.3招标人采取不设标底方式招标的,应在招标文件中说明,投标人不得以低于本企业成本价报价。
7.4投标文件要密封,需填写密封日期,按要求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并于年月日时分前送达。
第七条开标须知
8.1本工程于年月日时分在召开开标会议,请各投标人准时进入会场。
8.2开标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作为无效投标文件,不得进入评标。
8.2.1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予以密封或未按时送达的;
8.2.2投标文件中的投标函和承诺书未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加盖印章或签字的,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表人没有合法、有效的委托书的。
8.2.3投标文件内容不全,关键内容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8.2.4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的;
投标人无代表参加开标会议。
第八条评标和中标须知
9.1本工程由招标人组织的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评标委员会由劳动经济、工程技术、经营管理、施工安全等方面的专业人员组成,成员为5人。
9.2本工程按劳动经济、工程技术、经营管理、施工安全等方面进行评标,并评出中标人。
9.3招标人将本工程的招标投标情况以书面报告形式向北京市建筑工程专业劳务发包承包交易中心内的招投标管理机构备案,得到回复通过后,向中标人和未中标人发中标通知书和未中标通知书。
9.4中标人须在接到中标通知书之日起30天内与招标人签订施工合同。
并在签订合同之日起7日内到北京市建设工程专业劳务发包承包交易中心内的招投标管理机构办理合同备案手续。
第九条附件
附件1:
施工图纸
附件2:
工程实物量清单
附件3:
投标书
附件4:
北京市建设工程劳务项目施工招标评标办法(试行)或其他评标办法。
附件5:
投标文件密封袋和密封条
第一十条补充条款
无
第一十一条说明
12.1本示范文本适用于采用招标方式进行发包的大型公用、基础设施、工业建设项目和一般民用、工业建设项目及专业工程中的劳务分包项目。
12.2招标人可以根据招标项目的特点,对本示范文本的内容充实细化、修改删节。
北京市建设工程劳务项目
施工招标评标办法
北京市建设工程劳务项目施工
招标评标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我市建设工程劳务项目施工招标评标行为,维护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89号《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有关法规、规章,结合我市劳务项目工程的实际情况制定《北京市建设工程劳务项目施工招标评标办法(试行)》(以下简称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采用招标方式进行发包的大型公用、基础设施、工业建设项目和一般民用、工业建设项目及专业工程中的劳务分包项目。
招标人也可采用其它评标办法评标,但其内容不得与国家、建设部及北京市的法律、法规相违背。
第三条采用本办法评标的,应将本办法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招标人采用其它办法评标,应将该办法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第四条评标工作由招标人负责组建的评标委员会承担。
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的劳动经济、工程技术、经营管理、施工安全等方面的专业人员组成,成员应为5人以上单数。
第五条北京市建设委员会招投标管理机构对劳务项目施工招标的开标、评标、决标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章评标程序和方法
第六条评标委员会应当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并对评标结果签字确认。
第七条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的有关内容有疑问的部分,可以书面方式要求该投标人做出书面澄清,但不得对投标文件做实质性修改。
对于实质性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书面澄清,评标委员会有权予以拒绝。
澄清工作应做书面记录,评标委员会成员和投标人分别在记录上签字确认。
第八条评标内容包括对投标报价、施工方案、投标人业绩及实力、质量目标和工期的评分和评定。
第九条评标委员会成员按照本办法,对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独立评标,计算出各有效标的分值,即为投标人的得分。
第十条按本办法评标获得最高分的投标人为中标单位,除特殊原因外,不得变更中标单位,若发生并列第一名的情况,由招标人根据招标工程需要的侧重面(如质量、工期、造价等)从并列第一名的投标人中选一名为中标单位,同等排序下,来自北京市建筑劳务基地的投标人应优先考虑中标。
第十一条评标委员会经评审,认为所有投标文件都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可以否决所有投标。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工程的所有投标被否决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第十二条招标人应当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15日内,向北京市建设工程专业劳务发包承包交易中心内的招投标管理机构提交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招投标管理机构自收到书面报告之日起,在交易中心内的大屏幕和公众网上将中标结果予以公示,5日内未通知招标人在招标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行为的,招标人可以向中标人发中标通知书,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
第十三条投标人对招标人的评标结果有疑义的,应在招投标管理机构公示中标结果3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
由招投标管理机构会同招标人研究后,提出处理意见。
第三章评分方法及说明
第十四条评分分值保留整数位,计算值保留小数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
第十五条投标报价评分的方法及有关说明
(一)投标报价有效范围的确定
投标报价的范围=×
100%(公式一)
投标人报价在标底价-7%至5%以内(含-7%和5%),视为有效投标,以外报价视为无效标。
(二)标底合成价的确定
标底合成价=标底价×
40%+×
60%
(公式二)
(三)依据标底合成价确定有效投标报价所在的范围
有效投标报价的范围=×
100%
(公式三)
然后按评标评分表用内插法计算有效投标报价得分。
(四)如果在“标底价”-7%至5%以内只有一家有效报价,则要视其技术标的评定情况,再确定该投标人是否为中标单位。
(五)如果投标人报价全部在“标底价”的-7%至5%以外,按前款第十一条办理。
第十六条“投标人业绩”评分方法及有关说明
(一)二年内被评为“北京市优秀青年突击队”的得2分,否则不得分。
(二)“同类工程施工经验”评分及有关说明
⒈同类工程施工经验是指投标人是否承担过与招标工程规模(指建筑面积、层数及檐高)、结构形式及功能相类似的工程。
⒉同类工程施工经验投标计分有效期为二年,有效期起点为该工程竣工日期。
第十七条“投标人实力”评分方法及有关说明
(一)“企业资质等级”评分及有关说明
企业资质等级标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有关规定执行。
(二)“项目经理资质等级”评分及有关说明
⒈项目经理资质等级标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有关规定执行。
⒉投标人所报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必须与所报项目经理一致。
该项目经理为拟选派到所投标工程的施工负责人。
(三)“管理人员比例”评分及有关说明
⒈管理人员比例是指劳务队伍中专业技术、经济、行政管理人占全体人员的百分比。
⒉管理人员必须有与其管理岗位相适应的职称和技术证书,并提供证书复印件。
(四)“特种作业人员持证率”评分及有关说明
⒈特种作业人员持证率是指在工程中从事特种作业工作的有培训证的人员与总的从事特种作业人员的比率。
⒉特种作业人员持证率要求为100%持证,并提供证书复印件。
(五)“操作工人持证率”评分及有关说明
操作工人持证率是指施工中具体实施操作的工人中具有岗位技能证书的人员,与所有工人的比率。
投标人应提供企业培训资料证明。
第十八条“施工方案”评分及有关说明
(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