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可行性实施计划书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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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委***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的意见(*党发〔2016〕2号)》;
建设单位提供相关资料。
1.3主要研究结论
该项目符合当地的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建设规模合理,建设方案可行,建设条件具备,各级政府重视。
所以该项目社会效益明显、技术经济可行,项目可行。
第二章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2.1项目建设背景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的指导意见》(国办〔2014〕25号)文件精神;
新农村建设、人居环境改善是解决好农民、农村问题,是事关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全局的重要举措。
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做出了推进新疆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的战略部署,开启了对口援疆工作,为新疆的大建设、大开放、大发展创造了千载难逢的历史性机遇。
强调:
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立足“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对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出新要求。
确保到2020年农村贫困人口实现脱贫,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最艰巨最繁重的任务。
中央扶贫开发工作会议吹响了攻坚决胜的冲锋号,脱贫攻坚是各级党委和政府的重大政治任务,打赢这场硬仗事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事关人民福祉,事关巩固党的执政基础,事关国家长治久安,事关我国国际形象。
贫困地区是我区发展中最突出的短板,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对于促进改革发展成果共享、提升社会文明程度,团结群众、凝聚人心,遏制宗教极端、抵御“三股势力”渗透,促进民族团结和边防巩固,确保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具有更加特殊重要的政治意义。
扶贫开发已经进入啃硬骨头、攻坚拔寨的冲刺期。
新疆是全国贫困发生率较高的省区之一,剩下的贫困人口贫困程度较深,特别是南疆四地州贫困人口高度集中、规模较大,减贫成本更高,脱贫难度更大。
实现到2020年新疆261万农村贫困人口摆脱贫困的既定目标,时间紧迫,任务艰巨。
各级党委、政府必须把脱贫攻坚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来抓,切实增强责任感、使命感、紧迫感,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强化政策措施,加快补齐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中的这块最大短板,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各民族共同繁荣进步。
***党委多次明确“以现代化为引领,以科技、教育为支撑,加速新型工业化、农牧业现代化、新型城镇化进程”的战略选择,把推进新型城镇化纳入新疆发展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并提出要“加快构建布局合理、特色鲜明、优势互补、支撑功能强大的城市布局,充分发挥城市和小城镇以城带乡、以工促农、扩大就业、拉动消费的重要作用”的总体要求。
同时随着旅游经济的发展,***乡、***乡目前的基础设施已跟不上经济发展的要求,已远远满足不了农村居民提高生活质量的需求,因此需要进一步完善基础设施建设。
2.2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深化基础设施建设是发展旅游经济的必要条件;
是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这对促进城乡统筹、建设和谐社会具有重要意义。
随着经济的发展,项目的建设是改善当地居民生活质量的需要。
是环境保护和生态保护的要求。
是改善当地投资环境的需要。
是扶贫脱贫的重要举措。
第三章项目区基本情况
3.1项目区基本情况
3.1.1、基本情况
***乡:
***县***民族乡(以下简称夏特乡)位于***县西南75公里处,麓邻天山以北,东与农四师75团毗邻,南以天山主脉为界,西与天山乡接壤,北以特克斯河为界与哈萨克斯坦隔河相望,边境线长22公里,全乡总面积1002平方公里。
全乡总人口13339人,其中非农业人口1500余人,城镇化水平为11.2%,低于全县平均水平(30%左右)。
全乡居住着居住着哈、汉、回、维吾尔、柯尔克孜、塔塔尔、乌兹别克等13个民族,其少数民族占总人口的90%,是一个典型的多民族聚集的城镇。
全乡辖8个行政村,其中6个农业村、2个牧业村,分别为新尼孙上村、新尼孙下村、达乎甫尔村、阔斯托别村、喀塔尔托别村、塔勒德塔斯尔纳村、玛热勒特村、别斯喀拉盖村。
其中除塔勒德塔斯尔纳村以外,其余7个村庄均和镇区连为一片发展。
位于***县城镇西南方,距县城91公里,南部以天山主峰为界,与南疆温宿县隔山相望,北邻特克斯河,东与夏特乡接壤,西部到木扎尔特河,全乡边境线长达42.9公里,南高北低,东西长、南北窄,昭波国防公路穿境而过。
政府驻地海拔2180米,全乡有耕地47000亩,四季草场48万亩(山区草场39.7万亩,占草场总量的82%);
全乡2544户,9863人,面积1027.4平方公里,由汉族、哈萨克族、蒙古族、回族、维族、塔塔尔族、俄罗斯族、柯尔克孜族及乌孜别克族等9个民族组成,少数民族占总人口的74%。
有2所学校,在校学生1756人。
2000年行政调整后,胡松图哈尔逊乡现辖六个农业村,两个牧业村,包括木扎尔特村、托孙托力哈村、喀拉苏村、喀塔尔托别村、喀拉布拉克村、喀拉克米尔村、阔斯托别村、阿克塔斯村。
目前8个村全部集聚在乡政府所在集镇范围内。
3.1.2、经济情况
2015年夏特乡农村经济总收入15511万元,其中种植业总收入6515万元,同比增长25%;
畜牧业总收入6204万元,同比增长26%;
第二产业总收入1060万元;
第三产业总收入1732万元;
农牧民人均收入8122元,比上年增长1545元,三次产业比重为82:
6.8:
11.2。
2015年末全乡农作物总播种面积77450亩,其中小麦28204亩,油菜47164亩,马铃薯1877亩,大蒜205亩。
年末牲畜存栏数72200头(只),其中绵羊44182只,牛14391头,马10151匹,1594头猪。
由此可见,该乡是一个以农为主,农牧结合的乡镇。
农林牧渔业总产值8095.75万元,其中农业产值3685.01万元,占比45.52%,牧业产值4257.9万元,占比52.59%。
人均农林牧渔业总产值8401.57元,在***县属地区比较中位居前列。
3.2项目建设地点
夏特乡建设地点全部集中在镇区范围内,包括7个村,分别是新尼孙上村、新尼孙下村、达乎甫尔村、阔斯托别村、喀塔尔托别村、玛热勒特村、别斯喀拉盖村。
胡松图哈尔逊乡建设地点也全部集中在乡政府所在集镇范围内。
集镇范围包括8个村,分别是:
木扎尔特村、托孙托力哈村、喀拉苏村、喀塔尔托别村、喀拉布拉克村、喀拉克米尔村、阔斯托别村、阿克塔斯村
第四章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
4.1项目定位:
本项目目的在于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提高农村居民生活质量、完善基础设施,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
4.2项目建设内容
夏特乡:
(1)环境工程:
a、环境工程:
绿化面积50000平方米,在街道两旁设置绿化带,主要以观赏树种为主,种植草坪及观赏灌木及花卉为辅,高低搭配;
b、在主要街道及商业街区铺设人行道30000平方米,
人行道宽1.5米,横坡坡度2%,坡向路缘石,遇巷口、路口处断开,用道牙封边。
、人行道结构层自上而下为:
面砖采用渗水砖,规格200×
100×
60。
粘结层20厚1∶2水泥砂浆。
垫层为100厚C15混凝土。
基底素土夯实。
人行道外侧用270×
120×
500道牙封边;
C、木艺围栏:
45000米,23cm高,木质;
d、商业街旁的建筑物外立面美化:
建筑物粘贴瓷砖,围墙以涂料粉刷。
面积150户;
e、商业街及主要街区设置分离式果皮箱200个;
f、在未设置路灯的街区设置风光互补型路灯600盏。
g、厕所3座,建筑面积80平方米;
h、街道排水渠:
采用水泥板砌筑,一般规格:
上口宽38cm,底宽45cm,深25cm。
i、商业区地面硬化25000平方米,一般以水泥硬化。
J、文化健身小广场8座,每座2000平方米
(2)监控广播系统:
每个村庄一套,共8套;
(3)农贸市场:
新建2000平方米的农贸市场一座;
(4)标准足球场:
一座,面积7410平方米。
绿化面积44950平方米,在街道两旁设置绿化带,主要以观赏树种为主,种植草坪及观赏灌木及花卉为辅,高低搭配;
b、在主要街道及商业街区铺设人行道4000平方米,
人行道宽2米,横坡坡度2%,坡向路缘石,遇巷口、路口处断开,用道牙封边。
15000米,23cm高,木质;
d、商业街及主要街区设置分离式果皮箱180个;
f、在未设置路灯的街区设置风光互补型路灯770盏
h、商业区地面硬化67500平方米,一般以水泥硬化。
(2)防洪渠:
沿镇区中心设置防洪费3000米,渠下底宽2米,上底宽6米,坡比1:
1.5,渠深2~2.5米。
(3)木扎尔特河道整治:
27公里;
(4)采暖节能改造:
429户,对住房进行建筑节能改造,主要工程为外墙保温。
工程量表:
第五章项目实施方式
5.1项目组织方式
项目由县政府牵头,组织各相关职能部门及乡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参与,组成项目建设领导小组,按照基本建设程序,统一计划、统一设计、统一招标、统一实施;
严格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合同管理制等,加强项目管理,精心组织实施,保质保量完成各项建设任务;
规范项目资金管理,加强审核和使用中的监督检查,合理安排建设资金。
该项目每项工程必须进行招标。
5.1.1招标组织形式
根据国家及***相关规定,确定本项目法人为***县国投公司,委托具有相应招标代理资质的招标代理机构代理该项目的招标工作,依据国家、***、自治州的有关文件规定负责组织招标工作的实施。
5.1.2招标方式
招标方式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两种:
1.公开招标——发布招标公告;
2.邀请招标——发出投标邀请函。
整个招标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释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实施条例》《评标委员会和评标办法暂行规定》、***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国家计委关于进一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通知》和***、伊犁州的有关招标规定的规定进行,《新疆维吾尔***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新政办<
2001>
79号)文件规定“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共安全的基础设施、公用事业项目、使用国有资金投资项目、国有和***融资项目、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资金的项目达到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含)人民币以上、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招标,单项合同估算价在30万元人民币以上,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以上三项规定的标准,但项目总投资额在1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