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工程费用标准样本.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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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工程费用标准样本
河北省建筑、安装、市政、装饰装修工程费用标准(取费)(新奔腾计价帮助---河北省文件汇编)
第1章费用项目组成
建筑、安装、市政、装饰装修工程费用由直接费(直接工程费和措施费)、间接费、利润、税金四部分组成。
一、直接费
由直接工程费和措施费组成。
(一)直接工程费:
是指施工过程中耗费的构成工程实体的各项费用,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
1.人工费:
是指直接从事建筑安装工程施工的生产工人开支的各项费用,内容包括:
⑴基本工资:
是指发放给生产工人的基本工资。
⑵工资性补贴:
是指按规定标准发放的物价补贴,煤、燃气补贴,交通补贴,住房补贴,流动施工津贴等。
⑶生产工人辅助工资:
是指生产工人年有效施工天数以外非作业天数的工资,包括职工学习、培训期间的工资,调动工作、探亲、休假期间的工资,因气候影响的停工工资,女工哺乳时间的工资,病假在六个月以内的工资及产、婚、丧假期的工资。
⑷职工福利费:
是指按规定标准计提的职工福利费。
⑸生产工人劳动保护费:
是指按规定标准发放的劳动保护用品的购置费及修理费,徒工服装补贴,防暑降温费,在有碍身体健康环境中施工的保健费用等。
2.材料费:
是指施工过程中耗费的构成工程实体的原材料、辅助材料、构配件、零件、半成品的费用。
内容包括:
⑴材料原价;⑵材料供销综合费:
⑶材料包装费;⑷材料运输费;(5)材料采保费。
3.施工机械使用费:
是指施工机械作业所发生的机械使用费以及机械安拆费和场外运费。
施工机械台班单价应由下列七项费用组成:
(1)折旧费;
(2)大修理费;(3)经常修理费;(4)安拆费及场外运费;(5)人工费;(6)燃料动力费;(7)其它费用。
(二)措施费:
是指为完成工程项目施工,发生于该工程施工前和施工过程中非工程实体项目的费用。
分为可竞争措施项目、不可竞争措施项目。
具体见各专业消耗量定额相关章、节、项目。
二、间接费
由规费、企业管理费组成。
(一)规费:
是指省级以上政府和有关权力部门规定必须缴纳和计提的费用(简称规费)。
内容包括:
1.社会保障费
⑴养老保险费:
是指企业按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
⑵医疗保险费:
是指企业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
⑶失业保险费:
是指企业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失业保险费。
⑷生育保险:
是指企业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生育保险费。
⑸工伤保险:
是指企业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工伤保险费。
2.住房公积金:
是指企业按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3.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
是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规定,企业为从事危险作业的建筑安装施工人员支付的意外伤害保险费。
4.工程排污费:
是指施工现场按规定缴纳的工程排污费。
5.工程定额测定费:
是指按规定支付工程造价(定额)管理部门的定额测定费。
6.河道工程修建维护管理费:
河道工程的修建维护和管理费用。
7.职工教育经费:
是指企业为职工学习先进技术和提高文化水平,按职工工资总额计提的费用。
(二)企业管理费:
是指建筑安装企业组织施工生产和经营管理所需费用。
内容包括:
1.管理人员工资:
是指管理人员的基本工资、工资性补贴、职工福利费、劳动保护费等。
2.办公费:
是指企业管理办公用的文具、纸张、账表、印刷、邮电、书报、会议、水电、烧水和集体取暖(包括现场临时宿舍取暖)用煤等费用。
3.差旅交通费:
是指职工因公出差、调动工作的差旅费、住勤补助费,市内交通费和误餐补助费,职工探亲路费,劳动力招募费,职工离退休、退职一次性路费,工伤人员就医路费,工地转移费以及管理部门使用的交通工具的油料、燃料、养路费及牌照费。
4.固定资产使用费:
是指管理和试验部门及附属生产单位使用的属于固定资产的房屋、设备仪器等的折旧、大修、维修或租赁费。
5.工具用具使用费:
是指管理使用的不属于固定资产的生产工具、器具、家具、
交通工具和检验、试验、测绘、消防用具等的购置、维修和摊销费。
6.劳动保险费:
是指由企业支付离退休职工的易地安家补助费、职工退职金、六个月以上的病假人员工资、职工死亡丧葬补助费、抚恤费、按规定支付给离休干部的各项经费。
7.工会经费:
是指企业按职工工资总额计提的工会经费。
8.财产保险费:
是指施工管理用财产、车辆保险。
9.财务费:
是指企业为筹集资金而发生的各种费用。
10.税金:
是指企业按规定缴纳的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等。
11.其它:
包括技术转让费、技术开发费、业务招待费、绿化费、广告费、公证费、法律顾问费、审计费、咨询费、服务费等。
三、利润
是指施工企业完成所承包工程获得的盈利。
四、税金
是指国家税法规定的应计入建筑安装工程造价内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等。
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表
建筑安装工程费:
一、直接费:
(一)、直接工程费:
1.人工费2.材料费3.施工机械使用费
(二)、措施费:
1.不可竞争措施费─安全防护、文明施工费2.可竞争措施费─详见各专业消耗量定额
二、间接费:
(一)、规费:
1.养老保险费2.医疗保险费3.失业保险费4.生育保险5.工伤保险6.住房公积金7.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8.工程排污费9.工程定额测定费10.河道工程修建维护管理费11.职工教育经费
(二)、企业管理费:
1.管理人员工资2.办公费3.差旅交通费4.固定资产使用费5.工具用具使用费6.劳动保险费7.工会经费8.财产保险费9.财务费10.税金11.其它
三、利润
四、税金:
(一)、营业税
(二)、城市维护建设税(三)、教育费附加
第2章有关规定
1.清工、借工,是指发包方向承包方借用工人,完成属于发包方自行负责的工程,以及施工前期属于发包方负责的准备工作而交由承包方代行完成的用工。
结算标准按每工日45元计算,已包括除规费、税金外的各项费用,其规费按照包工不包料工程规费标准计取。
2.在有害身体健康环境中施工的保健费,指在执行保健费制度的工厂内进行新建、扩建、改建施工而发给施工人员的保健费。
工程承包方发放标准按工程发包方发给本单位职工标准计算。
其费用按施工现场实际参加施工的职工(包括管理人员)人数列入预算,由工程发包方支付,仅计取税金。
3.采用工料单价法计价的工程,发包方将国家规定准予分包的工程分包给另一承包方,工程发包方应向总承包方支付施工配合费。
配合费内容主要包括:
交叉施工影响工效,现场安全文明管理,工程相关验收,资料归档整理等管理、服务所发生的费用。
工程发包方应按分包工程造价(不含设备费)的2%-4%向总承包方支付施工配合费,具体配合事项由工程发包方和总承包方协商确定。
分包方使用总承包方机械、脚手架等发生的费用另行计算。
施工配合费仅计取税金。
4.工程价款调整应按合同确认的方式、方法计算,其中规费、税金按本标准规定计取。
5.税金费率:
工程所在地在市区的执行3.45%;工程所在地在县城、镇的执行3.38%;工程所在地不在市区、县城、镇的执行3.25%。
河北省规费和税金都有新标准:
规费的费率是16.6%。
税金工程所在地在市区的执行3.48%;工程所在地在县城、镇的执行3.41%;工程所在地不在市区、县城、镇的执行3.28%。
第3章工程计价程序
建筑、安装、市政、装饰装修工程计价程序(见下表)
序号
费用项目
计算方法
1
直接费
2
直接费中人工费+机械费
3
企业管理费
2×费率
4
利润
2×费率
5
规费
2×费率
6
价款调整
按合同确认的方式、方法计算
7
税金
(1+3+4+5+6)×费率
8
工程造价
1+3+4+5+6+7
第4章规费组成及计费基数
1.规费组成及计费基数(见下表)
序号
规费名称
计费基数
1
养老保险费
直接费中人工费+机械费
2
医疗保险费
3
失业保险费
4
生育保险费
5
住房公积金
6
工伤保险费
7
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
8
工程排污费
9
工程定额测定费
10
河道工程修建维护管理费
11
职工教育经费
2.规费计费基数中,直接费中的人工费、机械费均按照各专业消耗量定额规定的人工、机械消耗量及基期价格计算。
第5章建筑、安装、市政、装饰装修工程及其包工不包料工程费用标准
一、建筑工程费用标准
(一)费用标准适用范围
1.一般建筑工程费用标准:
适用于工业与民用的新建、改建、扩建的各类建筑物、构筑物、厂区道路等建筑工程。
2.建筑工程土石方、建筑物超高、垂直运输、特大型机械场外运输及一次安拆费用标准:
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的土石方(含厂区道路土方)、建筑物超高、垂直运输、特大型机械场外运输及一次安拆等工程项目。
3.桩基础工程费用标准:
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中现场灌注桩和预制桩的工程项目。
(二)建筑工程费用标准(包工包料)
1.一般建筑工程费用标准(见下表)。
序号
费用项目
计费基数
费用标准(%)
一类工程
二类工程
三类工程
1
直接费
2
企业管理费
直接费中人工费+机械费
30
21
17
3
利润
16
12
8
4
规费
17
5
价款调整
按合同确认的方式、方法计算
6
税金
(1+2+3+4+5)×3.45%、3.38%、3.25%
2.建筑工程土石方、建筑物超高、垂直运输、特大型机械场外运输及一次安拆费用标准(见下表)
序号
费用项目
计费基数
费用标准(%)
1
直接费
—
2
企业管理费
直接费中人工费+机械费
4
3
利润
3
4
规费
5
5
价款调整
按合同确认的方式、方法计算
6
税金
(1+2+3+4+5)×3.45%、3.38%、3.25%
3.桩基础工程费用标准(见下表)
序号
费用项目
计费基数
费用标准(%)
一类工程
二类工程
1
直接费
2
企业管理费
直接费中人工费+机械费
9
7
3
利润
7
7
4
规费
12
5
价款调整
按合同确认的方式、方法计算
6
税金
(1+2+3+4+5)×3.45%、3.38%、3.25%
(三)建筑工程类别划分及说明
1.一般建筑工程类别划分(见下表)
项目
一类
二类
三类
跨度
≥30m
≥15m
<15m
工业建筑
钢结构
建筑面积
≥1m2
≥8000m2
<8000m2
其它结构
单层
檐高
≥20m
≥12m
<12m
跨度
≥24m
≥15m
<15m
多层
檐高
≥24m
≥15m
<15m
建筑面积
≥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