码头合同附件二工程安全施工管理协议.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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码头合同附件二工程安全施工管理协议

工程安全施工管理协议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安徽安庆皖江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中交二航局安庆电厂综合码头工程项目经理部

甲方应按有关规定对乙方的资质进行审查,确认乙方承包的工程与其资质相符合。

1.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2003年393号令《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交通部令2007年第1号)、国电公司颁布的《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国电电源(2002)49号文件《电力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规定》《以及本项目建设主要HSE规定,实现建设项目的HSE目标,明确双方的安全责任,确保施工安全,双方在履行工程合同时,同时签订本协议。

一、承包工程项目:

1.工作项目名称:

安庆电厂综合码头工程

2.工程地址:

见合同附件技术协议。

3.承包范围:

见合同条款。

二、工程项目期限:

须于年月日前完工。

三、工程安全目标:

1.杜绝人身死亡事故、重大施工机械及设备事故、重大交通运输事故、重大火灾事故、重大坍塌事故和重大职业卫生伤害事故,实现零死亡。

2.重伤事故发生率:

≤0.2/百万工时;损工事故发生率:

≤2/百万工时。

3.建设过程中的环境保护达到国家和地方的环境法规要求,所承建项目各项环境保护指标达到经政府批准的项目环境评价报告要求指标。

4.参与项目建设员工的健康安全环境意识和行为表现有显著提高。

5.上述安全目标不得低于神皖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和安徽安庆皖江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工程安全目标,且执行较高标准。

四、双方的责任、权利、义务

1.双方必须认真贯彻国家和地方劳动保护、安全生产部门颁发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严格执行有关劳动保护规程、规定、法规、条例及电力建设安全施工管理规定。

同时还应执行甲方颁发的相关安全工作管理制度。

2.双方都应有安全管理组织体制,任命具体负责安全生产的领导,安全第一责任人为双方行政第一把手。

乙方施工单位必须配有专职安全员,安全员应经考核,有相应上岗证书或资质证书。

本工程项目乙方应接受以甲方为主的工程项目安全委员会的领导,按规定开展安全监督工作。

3.双方的有关领导必须认真对本工程有关人员进行安全生产制度及安全技术知识教育,增强施工人员法制观念,提高安全思想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督促施工人员自觉遵守安全生产纪律、制度和规定。

4.合同履行期间,甲方指派同志为HSE管理工程师代表负责联系、检查、考核乙方执行有关HSE管理规定的情况。

乙方指派同志为HSE管理工程师代表负责本工程项目的HSE管理、安全检查与监督工作。

5.甲方和乙方双方必须严格执行电业系统动火规定,正确使用动火工作票,易燃、易爆场所严禁吸烟及动用明火,消防器材不许挪做它用,电焊、切割作业应按规定办理动火审批手续。

工地严禁使用电炉,冬季施工如必须采用明火加热的防冻措施,应取得安全主管人员同意,并报甲方同意后方可使用,落实防火、防爆、防中毒措施,并指派专人值班。

五、甲方安全责任与措施

1.对乙方的资质进行审查,要符合《安全生产工作规定》有关要求。

2.项目开工前对乙方负责人和工程技术人员进行入厂安全教育及考试,并应有完整的记录或资料(本条适用于公司生产区域内的工作)。

3.开工前甲方对乙方进行施工安全技术交底,并应有书面记录或资料。

4.甲方应要求乙方制定施工安全措施,在开始施工前报甲方审核、备案。

5.甲方有协助乙方搞好安全生产、防火管理及督促检查的义务。

甲方有权检查督促乙方执行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工作规定,对乙方不符合安全文明施工的行为进行制止、纠正、通报、处罚,并发出安全文明生产整改通知书,并限期整改。

因安全隐患甲方项目经理或监理有权勒令乙方停工整改。

6.甲方负责签发工作票,对工作票所填写内容的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负责,并履行工作票许可手续,严格执行工作票制度(本条适用于公司生产区域内的工作)。

7.贯彻谁施工谁负责安全的原则,乙方人员在施工期间造成伤亡、水灾、火灾、电网、电气、机械等重大事故(包括乙方责任造成对方人员、地方人员伤亡)双方应协力进行紧急抢救伤员和保护现场,并按国务院、国家电力公司及安徽省有关事故报告规定,在事故发生后24小时内及时报告各自上级主管部门。

乙方人员施工中发生的不安全情况应及时向甲方通报。

事故的损失及善后处理的费用应由直接责任方负责。

8.发生以下情况停工整顿,因停工造成的违约责任由乙方承担:

(1)人身伤亡事故;

(2)施工机械、生产主设备严重损坏事故;

(3)厂内火灾事故;

(4)违章作业、冒险作业不听劝告;

(5)施工现场脏、乱、差,不能满足安全和文明施工要求。

六、乙方安全责任与措施

乙方作为工程项目的承包单位,对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设备损坏事故承担安全责任。

乙方应切实履行以下安全责任:

1.乙方所提供的承包工程要求的相关资质证明材料应真实、合法、有效。

乙方承包项目任务,严禁将项目转包、分包。

2.乙方必须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包括各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特种作业人员的验证考核制度,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定期安全检查,安全教育制度等;严格执行《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等有关电力生产规程和甲方关于工作票制度及其他安全生产规定、制度。

进入电力生产区域内作业,必须按规定严格执行“两票三制”制度,严格执行甲方安全文明生产方面的相关规章制度。

3.现场施工应遵守国家和地方关于劳动安全、劳务用工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保证其用工的合法性。

乙方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为施工人员办理工伤保险,配备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安全用具。

4.乙方项目经理和HSE管理工程师代表需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进场教育,介绍施工中有关安全要求。

乙方施工人员应经安全考试合格后上岗,乙方必须检查,督促施工人员严格遵守,认真执行现场安全规章制度。

5.乙方进厂所配带自有的装备、工器具等物品,应有清单并报安监部备案;临时增加的进厂物品要及时办理清单报安监部,如需出门,按清单办理,否则不予出门。

6.乙方项目经理和安全员要根据工程项目内容、特点拟定全面的施工安全技术措施,报监理和甲方审核、备案,施工前对全体施工人员进行全面的安全技术交底,并在整个施工过程正确、完整地执行,无措施或未交底严禁布置施工。

7.乙方用于本工程项目的施工机械、工器具及安全防护用具的数量和质量必须满足施工需要,并经有资质检验单位检验符合安全规定,乙方施工人员应对所在的施工区域、作业环境、设施设备、工器具等符合安全要求和处于安全状态进行经常检查,乙方对在施工过程中由于上述因素而导致的事故后果负责。

8.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应对工程施工危险点、危险面进行分析,提出具有针对性的防范措施,并加强监督落实.对有可能引起发生火灾、爆炸、触电、中毒、机械伤害、烧烫、高空坠落等危险或引起严重设备事故的施工,乙方项目经理和安全员要事先进行详细的安全技术措施交底,制定施工安全技术措施,经监理和甲方审查合格后实施,甲方应监督乙方实施,乙方必须严格按施工组织和有关安全要求规定组织施工。

9.开工前,乙方应组织全体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将参加安全教育人员名单(包括临时增补或调换人员)与考试成绩报给甲方备案。

特种作业人员须有有关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上岗资格证书。

开工前,乙方应到甲方办理临时出入证并佩戴出入证进入施工现场,出入证严禁转借他人。

10.开工前,乙方应组织人员对施工区域、作业环境及使用甲方提供的设施设备、工器具等进行检查,确认符合安全要求。

一经开工,就表示乙方已确认施工现场、作业环境、设施设备、工器具符合安全要求并处于安全状态。

11.乙方在施工区域内须自备的各类安全防护设施,遮拦、安全标牌,警告牌和接地线等。

不得擅自拆除、更动,不得超越指定的施工范围进行施工,禁止无关人员进入施工现场。

如确实需安排拆除、更动的,必须经施工负责人和甲方、乙方指派的安全管理人员的同意,办理手续并采取必要、可靠的安全措施后方可拆除,更动现场安全防护设施。

任何乙方人员擅自拆除、更动所造成的后果,均由乙方负责。

12.乙方施工过程中需使用电、水源等,应事先与甲方取得联系,不得私拉乱接。

中断作业或遇故障应立即切断有关开关,由于擅自使用而发生事故由乙方负责。

13.乙方必须严格执行各类防火、防爆制度,重点防火部位如需动火工作时,必须办理动火工作票。

14.乙方施工过程中应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确保安全文明施工。

15.乙方必须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对甲方提出的安全整改意见必须及时整改。

16.乙方进厂使用的安全工器具(包括电动工器具)及漏电保护装置必须经过检验合格(出具检验合格报告或证明文件),方可进厂使用。

17.乙方在施工期间所使用的各种设备和工器具均由乙方负责自备,并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在使用过程中,由于设备,工器具因素或使用操作不当而造成伤亡事故,由乙方负责。

18.乙方施工过程中发生人身伤亡、电网、水灾、火灾和设备事故或危及生产运行的不安全情况,应立即报告甲方,并积极配合调查。

19.乙方工程项目结束离厂前,应把所有的进厂证交回。

20.特种作业人员须持证上岗。

中、小型机械的作业人员必须按规定做到“定机定人”和有操作证,严禁违章、无证操作;严禁不懂电器、机械设备的人,擅自操作使用电器、机械设备。

即使懂电器、机械设备的人,无证也不许擅自操作使用电器、机械设备。

21.本工程贯彻先签订合同和安全协议,后开工的原则。

乙方按双方签订合同范围内的承包项目进行施工。

22.乙方在施工中,应注意地下管线、电线及高压线的保护。

甲方对地下管线及障碍物应做详细书面交底,乙方应贯彻交底要求,如遇有关情况,应及时向甲方和有关部门进行联系,采取保护措施后施工。

严禁危险作业、野蛮作业。

23.乙方进入现场的施工人员必须正确佩带安全帽、安全带、工作胸牌(须编号及照片),由所在单位发放。

乙方应将现场施工人员名单、工作牌编号等简要情况登记造册,同工程开工报告一起报送甲方。

24.乙方在项目承包期内必须严格执行本协议。

由于违反国家有关安全法规和本协议而造成人身伤亡及财产损失事故,由乙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七、生产管理安全保证金

甲方预留人民币50万元作为HSE管理保证金,用于本标段的HSE管理和安全文明施工建设和奖励惩罚。

乙方施工人员违反现场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时,甲方应予以制止。

在乙方发生人身伤亡事故时,甲方可根据有关规定及事故性质扣除HSE管理保证金(数额按承包合同的规定)。

在预付款中扣除预留,于工程竣工验收(包括取得当地政府部门验收合格文件)后,根据奖励惩罚情况结清支付。

发生人身死亡事故、电网、水灾、火灾和设备重大事故,扣除全部安全保证金。

发生人身重伤事故、电网、水灾、火灾和设备事故,扣除50%安全保证金。

乙方人员发生违章行为的经济处罚,按处罚规定从安全保证金内扣除。

八、事故责任

对于发生的事故,将坚持“四不放过”原则,依法追究责任;因乙方自身原因造成的事故,由乙方承担其责任和全部费用。

九、项目结算

项目工作结束后,甲方安监部应派员参加验收;乙方在竣工结算时,必须凭本协议书到甲方安监部进行安全确认,乙方凭甲方安监部的安全确认办理保证金的结算手续。

十、甲乙双方必须严格执行本协议。

本协议作为项目合同的附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本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后生效。

十一、本协议的仲裁机构为安庆市劳动仲裁委员会。

十二、本协议有效期限:

年月日至年月日。

十三、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十四、本协议签订地点在甲方住所地。

十五、以下7项为本协议附件:

1.承包工程要求的乙方相关资质证明材料;

2.乙方项目经理、管理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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