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社会治安防控体系的构建Word文件下载.docx

上传人:b****3 文档编号:15070932 上传时间:2022-10-27 格式:DOCX 页数:10 大小:28.20KB
下载 相关 举报
论社会治安防控体系的构建Word文件下载.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10页
论社会治安防控体系的构建Word文件下载.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10页
论社会治安防控体系的构建Word文件下载.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10页
论社会治安防控体系的构建Word文件下载.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10页
论社会治安防控体系的构建Word文件下载.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10页
点击查看更多>>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论社会治安防控体系的构建Word文件下载.docx

《论社会治安防控体系的构建Word文件下载.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论社会治安防控体系的构建Word文件下载.docx(10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论社会治安防控体系的构建Word文件下载.docx

中图分类号: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面临严峻、复杂多变的社会治安形势。

一是刑事犯罪形势相当严峻,刑事案件持续保持高发态势;

二是群体性事件呈现阶段性多发态势,社会稳定面临严峻考验;

三是治安灾害事故严重威胁社会安全。

这就对社会治安防控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

在此背景下,社会治安防控体系的构建被提上了议事日程。

但什么是社会治安防控体系?

如何构建能高效运行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

社会治安防控工作主体是谁?

社会治安防控体系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是什么关系?

学界对这些问题虽有所讨论,但尚未进行深入的探讨。

从已发表的文章看,讨论者多为公安系统的学者、专家和公安实际部门的同志,探讨的角度也多从公安进行。

笔者不揣冒昧,拟跳出“公安”来看社会治安防控体系的构建,从社会学的角度来探讨国家控制和社会治理与社会治安防控体系构建之间的关系,以就教于方家。

一、社会转型与秩序重建

(一)社会转型与社会失序之必然

鸦片战争后,中国社会开始了由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的转变,这种转变目前仍在进行中。

当前中国社会的转型与世界各国的现代化转型的最大不同之处,就是我国的社会结构转型是与体制转轨同时进行的。

[1]由于历史原因,新中国成立后,长期实行计划经济体制。

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改革开放的政策深入推进,特别是1992年以来,随着我国的经济体制由计划经济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转变,我国社会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用社会学的术语来描述,就是我国社会正处于剧烈的转型之中。

社会转型必然对社会秩序产生深刻的影响。

因为在社会转型过程中,社会成员的身份和角色出现模糊乃至混乱,使社会成员屡屡出现行为失范。

与此同时进行的体制转轨,必然使社会成员间的利益格局出现调整和变迁,这将进一步加深社会成员间因利益失衡导致的矛盾。

社会转型与体制转轨的同时进行,必然导致社会出现严重的失序现象。

社会失序是指的这样一种社会生活状态:

在这个生活状态中,一个社会既有的行为模式与价值观念被普遍怀疑、否定或被严重破坏,逐渐失却对社会成员的约束力,而新的行为模式与价值观念又尚未被人们普遍接受,对社会成员不具有约束力,从而使得社会成员的行为缺乏明确的社会规范约束,形成社会规范的事实

“真空”、缺如。

[2]

社会转型时期,社会失序主要表现在:

规则、制度之间相互冲突与混乱;

社会主体行为失范;

政治伦理秩序的缺失与腐败现象的漫延;

职业道德感缺失和行业不正之风盛行;

蔑视社会秩序的最明显最极端的表现——犯罪呈现持续增长的趋势。

犯罪是社会失序的催化剂和加速器,也是一个国家社会失序状况的晴雨表。

[3]

(二)社会转型期的秩序重建

1、社会转型与秩序重建之必要

在社会转型和体制转轨的过程中,社会出现失序现象是正常的,这是改革必须付出的代价。

但人类社会的发展表明,一个社会的存在和发展不能没有秩序,社会失序对社会存在和发展都将造成极大的危害,在社会转型时期尤其如此。

博登海默说过:

“历史表明,凡是在人类建立了政治或社会组织单位的地方,他们都曾力图防止不可控制的混乱现象,也曾试图确立某种适于生存的秩序形式。

这种要求确立社会生活有序模式的倾向,决不是人类所作的一种任意专断或‘违背自然’的努力。

”[4]亨廷顿也说:

“首要的问题不是自由,而是重建一个合法的公共秩序。

很显然,人类可以无自由而有秩序,但不能无秩序而有自由。

”[5]可见,社会秩序是社会存在和发展的必要条件。

社会失序的状况不能长期存在,否则必然会对社会存在和发展产生消极影响,甚至导致社会的毁灭。

在社会失序的情况下,秩序的重建显得尤为重要和迫切。

2、秩序重建之基础路径—社会治安秩序之建立

社会治安秩序是社会秩序的基础组成部分,良好的社会治安秩序是社会正常运转的前提。

因此,重建秩序必先建立社会治安秩序。

根据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形势分析与预测”课题组1998年对万名市民的问卷调查结果表明,社会治安问题在公众心目中一直是最为严重的社会问题之一,在列出的5项社会问题选择项中,社会治安问题继“惩治腐败”、“控制物价”、和“解决贫富不均”问题之后,位列第四,认为其“非常严重”的比例占50.6%,“比较重要”的比例是36.6%,限选三项时的中选率为23.6%。

[6]由此可见,解决社会失序必须先解决社会治安问题,重建秩序必先建立良好的社会治安秩序。

而“治安的实质是国家对社会进行的统治、治理和控制行为”。

[7]所以建立良好的社会治安秩序就必须加强国家对社会的控制和治理,社会控制机制是一个社会的秩序得以持续性存在的前提。

[8]

3、晚清以来的秩序重建

国家如何构建良好的社会秩序或曰统治秩序?

中国历史上曾有儒家与法家之争。

法家采取的是一种以法律制度的合法化为主导的“治理模式”,即为了实现“富国强兵”的国家治理目标,国家通过法律制度这种操纵手段全面渗透到社会中,实现其对社会资源的全面控制并对社会进行改造。

而儒家采取的则是一种“控制模式”,即国家仅仅以维持秩序为目的,除此以外并没有更为积极的目标。

[9]清朝的统治经历了从统治初年的“法家治理模式”向其后“儒家控制模式”转变的过程。

研究表明,正是由于士绅阶层控制着公共领域,才使得清朝统治者能依赖公共领域中的绅士阶层控制着广大的乡村社会,从而确保其统治秩序的合法性。

晚清以来,随着西方列强的侵入;

商业的发展,一个颇具实力的商人阶层逐步形成;

新式知识分子的出现,使绅士阶层出现了分裂,公共领域出现了结构性变化,使得中华帝国所采用的

“儒家模式”发生了整体性危机,最终导致清政府的垮台。

历史学的研究表明,清末新政以来,我国即已开始从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的转变,即从封建帝国向现代民族国家的转型。

不论是晚清政府,还是北洋军阀政府、国民党政府,抑或是共产党边区政府,面对社会转型期的社会失序状况,均力图在城市和广大的乡村重新建立国家政权的合法性,即建立稳固的统治秩序。

但他们注重的都是对社会的控制,虽然采用的模式不同,效果不一,但在只重控制不重治理上是一样的。

新中国成立后,受当时国际国内形势的影响,同时由于社会物质产品的匮乏,政府便长期实行计划经济,人们的衣食住行等生存必需品均受到政府“票证”的严密控制,政府对社会的控制空前有效。

十年“文革”中,社会秩序受到严重破坏,社会治安形势非常严峻。

改革开放以来,在市场经济大潮的冲击下,我国无论社会结构、组织和个人的观念与心理都经历了并仍在经受着空前的变化。

这种变化的结果,一方面适应了市场经济的需要,促进了经济的发展;

另一方面,则对原有的各种社会控制机制产生了一定的冲击,使其防范功能受到削弱。

在新的有效的各种社会控制机制尚未建立起来的情况下,社会在一定程度上必然呈现出无组织化或无序、失范状态。

这种无序、失范状态已给我国社会的稳定和正常的社会秩序带来了严重的威胁。

人类社会的存在和发展,既需要革命变革,也需要社会的稳定和正常的社会秩序。

建立这种稳定和正常的社会秩序,就必须要用各种社会规范来约束人们的行为,实行社会控制和治理。

[10]

二、控制与治理:

社会治安秩序构建的模式选择

(一)国家控制与社会秩序

1、社会控制还是国家控制

社会控制(socialcontrol)是一个社会学的概念,通说认为其含义有广义与狭义之分。

广义的社会控制是指人们依靠社会力量,通过各种途径、形式和方法,以一定的方式对社会生活的各方面施加影响,协调个人与社会之间、社会各部分之间的关系,以建立和维护社会秩序的过程。

狭义的社会控制是指社会或社会组织对偏离和违背社会规范的犯罪行为及越轨行为所采取的各种防范、纠正和惩罚措施。

不论是广义还是狭义,通常认为,社会控制都是通过社会力量保证人们遵守社会规范,确立和维护社会秩序的过程。

[11]如果单纯从维护社会秩序的角度看,属于社会控制的组织包括家庭、学校、宗教组织、政党、军队、国家和各种职业组织。

[12]通说还认为,为保证人们遵守社会规范,维护社会秩序,社会必须能够对其成员进行控制。

而要做到这一点,社会就必须掌握各种有效的控制手段。

这些手段主要包括法律手段、行政手段、习俗手段、道德手段、艺术手段、舆论手段和宗教手段等。

其中政治控制是实行社会控制的最重要的手段。

它是国家政权机关凭借军队、警察、法院、监狱等暴力机器,通过行政系统实现对整个社会的有效控制,其实质是通过法律手段进行的控制。

[13]

笔者认为,我国学者所说的社会控制其实应当称为国家控制。

因为国家是政治的产物,而社会则是自然的产物,这是国家与社会的根本区别。

“社会能够产生习惯、风俗和文化,但决不能产生政治、道德和文明。

这些高贵的东西不是自发产生的,而是来自有意识的反思、塑造和追求。

”[14]因此依靠法律、道德、宗教等对社会进行的控制应当是国家控制,而并非社会控制。

2、国家控制与社会秩序

人类文明是国家控制的结果。

美国著名法学家罗·

庞德说过:

“文明是人类力量不断地更加完善的发展,是人类对外在的或物质自然界和对人类目前能加以控制的内在的或人类本性的最大限度的控制。

”[15]一个文明社会,必定是一个有着良好社会秩序的社会。

任何社会要存在和发展,其前提就是必须建立良好的社会秩序。

而良好的社会秩序的建立和维护是国家控制的结果。

但历史经验表明,国家控制表面看似滴水不漏,实际上是漏洞百出。

由于国家控制主体的单一、控制过程的封闭等原因,国家控制根本无法适应自然环境和社会结构日新月异的变化,以致出现国家控制失灵的“症状”。

新中国成立初期,国家通过中央高度集权和计划经济体制,实现对社会资源的垄断,从而实现对社会的严密控制。

但十年“文革”导致法律虚无主义盛行,社会主义道德受到严重破坏。

改革开放后,在体制转轨的过程中,旧的控制机制受到进一步冲击,国家虽然制定了一系列法律制度,但人们尚未养成守法的习惯,诚实信用等新风尚尚未得到树立,国家对社会的控制能力明显不足,导致社会秩序在一定层面上的混乱。

西方国家在20世纪中后期以后,同样面临国家控制失灵的状况。

在这样的背景下,社会治理的概念被提出。

(二)社会治理与社会秩序

1、社会治理的含义

英语中的治理一词(governance)源于拉丁文和古希腊语,原意是控制、引导和操纵。

长期以来它与统治(government)一词交叉使用,并且主要用于与国家的公共事务相关的管理活动和政治活动中。

但是,自从1990年代以来,西方政治学和经济学家赋予governance以新的含义,不仅其涵盖的范围远远超出了传统的经典意义,而且其涵义也与government相去甚远。

[16]治理理论的主要创始人之一罗西瑙(J·

Rosenau)在其代表作《没有政府统治的治理》和《21世纪的治理》等文章中将治理定义为一系列活动领域里的管理机制,它们虽未得到正式授权,却能有效发挥作用。

与统治不同,治理指的是一种由共同的目标支持的活动,这些管理活动的主体未必是政府,也无须依靠国家的强制力量来实现。

[17]英国社会学家格里·

斯托克指出,“治理指出自政府、但又不限于政府的一套社会公共机构和行为者。

”[18]全球治理委员会给治理下了一个具有很大代表性和权威性的定义:

“治理是各种公共的或私人的个人和机构管理其共同事务的诸多方式的总和。

它是使相互冲突的或不同的利益得以调和并且采取联合行动的持续的过程。

这既包括有权迫使人们服从的正式制度和规则,也包括各种人们同意或以为符合其利益的非正式的制度安排。

它有四个特征:

治理不是一整套规则,也不是一种活动,而是一个过程;

治理过程的基础不是控制,而是协调;

治理既涉及公共部门,也包括私人部门;

治理不是一种正式的制度,而是持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工程科技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