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办公室职能之欧阳物创编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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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负责办公室工作、安全保卫、创建、计划生育等工作。
七、完成领导交办的临时工作。
(二)业务股
一、负责拆迁安置公告起草发布。
二、审核拆迁补偿安置计划和方案。
三、监督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鉴订和执行。
四、负责对拆除施工单位的监督管理。
五、负责对发放《房屋拆迁许可证》的拆除工程的安全监管。
六、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任务。
七、负责拆迁法律法规政策的普及宣传。
八、负责拆迁许可证的审批、发放。
九、负责对未达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裁决。
十、负责违法拆迁案件的立案查处。
十一、负责法律文书的把关和档案管理。
十二、负责对拆迁单位的管理和资质审查。
十三、接受群众的来信来访,并做好宣传、解释工作。
拆迁安置办公室职能1、负责区内房屋拆迁管理,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县拆迁管理法律、法规。
宣传执行开发区房屋拆迁管理办法。
2、受理拆迁申请,审验有关文件、证照资料。
办理拆迁审批手续。
办理拆迁公告和拆迁通知。
3、负责委托授权书的办理,委托拆迁协议的签订,监察拆迁实施单位做好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签订和备案。
4、受理房屋拆迁信访咨询。
5、负责拆迁安置资金和安置房工程建设资金的监督、管理、审批、发放工作。
做好项目的统计、汇总工作,报财政局审核。
协助纪检部门依法查处拆迁工作中的违法、违规、违纪行为。
6、建立拆迁档案制度,严格做好档案的管理工作。
7、协助做好拆迁安置房建设工作,办理安置房建设的相关手续,提供安置房建设规划设计条件。
主要职能:
业务范围
1、负责贯彻落实征地拆迁补偿政策;
2、负责区内建设项目的征地拆迁工作;
3、负责对被征拆对象的补偿项目进行调查、审核、登记、确权、验证等工作;
4、负责按政策依法编制征地补偿概算;
5、负责协助做好征地补偿费用的管理和拨付;
6、负责做好被征地农民的货币安置及协调区县相关部门做好被征地农民的转户、社保、购房补贴审核发放等相关工作;
7、负责征地拆迁档案的管理。
拆迁办,是拆迁办公室的简称,负责与拆迁有关的事务.是在城市改扩建过程中应运而生的办事机构和组织.1、负责区内房屋拆迁管理,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拆迁管理法律、法规。
宣传执行市区、开发区房屋拆迁管理办法。
2、受理拆迁申请,审验有关文件、证照资料。
到市房管部门办理拆迁公告和拆迁通知。
3、负责评估公司、拆迁公司、旧房拆除公司前期业绩的考察工作。
通过招标投标确定项目的评估单位、拆除单位和拆迁实施单位。
4、负责委托授权书的办理,委托拆迁协议的签订,监察拆迁实施单位做好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签订和备案。
5、负责向人民法院提出强迁申请并配合组织行政强迁。
6、受理房屋拆迁信访咨询。
7、请市房管部门支持依法裁决区内房屋拆迁纠纷。
8、负责拆迁安置资金和安置房工程建设资金的监督、管理、审批、发放工作。
9、帮助乡镇、街办会办拆迁工作中的疑难杂症。
10、负责安置房的分配工作,并帮助拆迁群众到房产部门办理房产权证及土地证,做好安置房分配的结算工作。
11、组织拆迁工作人员岗位培训和考核工作。
12、协助纪检部门依法查处拆迁工作中的违法、违规、违纪行为。
13、建立拆迁档案制度,严格做好档案的管理工作。
14、协助做好拆迁安置房建设工作,办理安置房建设的相关手续,提供安置房建设规划设计条件。
拆迁的依据主要是《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
(一)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房地产管理及有关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
(二)依照国家有关法规规章,制定并完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细则,并负责监督实施。
(三)制定城市年度分步拆迁方案,审查房屋拆迁计划和拆迁补偿安置方案等有关文件。
(四)负责监管拆迁补偿安置资金。
(五)负责对房屋拆迁活动的组织协调和拆迁市场监督管理。
(六)负责对房屋拆迁被委托人的资质审查。
(七)督促落实拆迁安置工作。
(八)开展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政策法规的咨询、受理、承办、协调、处理、督促、检查拆迁信访事项,调解拆迁矛盾和纠纷。
(九)收集、整理拆迁资料,归档立卷。
(十)负责对房屋拆迁单位的监督管理,规范拆迁管理行为,完善拆迁工作程序。
(十一)负责对违反《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的单位、个人予以行政处罚。
对无正当理由拒绝拆迁的被拆迁人,根据市人民政府的决定组织有关部门强制拆迁,或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拆迁。
(十二)行使法律、法规、规章和市政府赋予的其他职责。
敦煌市城市建设拆迁管理办公室内设机构为“三个股”即:
综合股、安置股、接访股。
(一)综合股
1、负责政务工作的综合协调、督查、反馈及重要文稿的起草、会议的组织安排;
2、负责党务日常工作、党风廉政建设、精神文明建设、新闻宣传及工会、共青团、妇联、计生等工作;
3、负责文电处理、文印、文书收发、党政信息管理及单位制度建设;
4、认真执行有关财务法规、政策,负责单位的经费开支、干部人事、劳资、固定资产管理等工作;
5、按照相关规定和财务制度,对拆迁资金使用情况做出科学的分析,积极协调筹备补偿资金,保证及时足额发放,并负责做好全市拆迁补偿安置资金的监督管理工作;
6、负责本行业政策法规和宣传咨询,承办人大代表意见、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等工作;
7、负责制定依法行政规划及计划,健全完善行政执法各项制度。
8、负责本单位依法行政、执法人员行风建设的检查考核等工作;
9、负责对外联络、接待、后勤保障及单位财产安全、保卫、卫生等工作;
10、负责做好行政档案管理、归档工作,并负责管理拆迁业务档案;
11、根据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制定城市房屋年度拆迁方案;
12、负责拆迁片区的前期调查摸底及各类资料的准备工作,草拟拆迁补偿安置方案及拆迁资金的预算等;
13、依法对全市房屋拆迁市场进行管理、监督、检查,对违反法律法规的单位、个人予以行政处罚;
14、规范拆迁管理行为,完善拆迁工作程序,定期培训拆迁工作人员,建立拆迁人员持证上岗制度;
15、依法对无正当理由拒绝拆迁的被拆迁人,根据市人民政府的决定组织有关部门强制拆迁,或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拆迁。
16、对本年度所有行政处罚案卷进行评查,并按要求上报相关部门;
17、及时统计、上报拆迁业务报表;
18、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安置股
1、负责组织实施属政府拆迁片区的动迁工作;
2、负责组织实施属政府拆迁片区的房屋拆除工作及拆迁公司的相关工作;
3、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搬迁安置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4、拟定和审议搬迁安置工作的方案、计划,经审批后组织实施;
5、组织有关工程技术人员对搬迁安置工程的设计进行审议;
6、负责按规定审核搬迁户的安置条件,并做好安置工作。
同时,协调做好安置的前期工作;
7、负责协调各单位的搬迁安置工作,检查房屋拆迁后期回迁安置工作;
8、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政策。
制定、实施和上报本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计划,健全完善并落实各项安全生产制度;
9、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接访股
1、负责解释房屋拆迁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政策、程序性问题的咨询;
2、负责接待来访人员,依法受理城市房屋拆迁的各类投诉;
3、负责登记来信、来访,整理、装订信访档案;
4、依法受理、承办、协调、处理、督促、检查、答复受理范围内的拆迁信访案件;
5、依法调处拆迁矛盾和纠纷,及时上报信访相关材料及报表;
6、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