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行政管理制度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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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人力资源与行政科收到上级各类文件后,由文件专管人员进行分类登记,人力资源与行政科负责人根据文件内容,提出拟办意见,及时送达主要领导进行阅批。

第四条需要传阅的文件,要按照文件传阅的程序进行传阅,先送达主要领导阅批,然后根据主要领导批示范围进行传阅。

不得漏传或自行扩大传阅范围。

在文件传阅过程中,需要反馈结果的文件,要及时催办和反馈,并在文件上注明。

第五条文件专管人员要及时掌握传阅文件的走向,严禁文件在传阅过程中失控,文件收回后应立即清点,保持传阅卷的整洁卫生,并注意保密。

第六条属于签报类的文件,由签报的发起单位负责起草,按照规定统一的编号、格式,由人力资源与行政科打印、校对,按照规定的签报流程上报。

上级签批后的签报文件,签报起草单位负责跟踪落实。

第七条签报文件的起草单位要严格按照上级的要求起草并对签报的真实性负责,不得违反上级有关规定,对随意起草或重复乱打签报文件的单位将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第八条文件处理执行完毕后,应分类存档,以备查阅归档和回收,各单位需要借阅的业务类文件,按照档案文件的管理规定办理借阅手续后,方可借阅或复印。

第三章公务接待管理规定

第一条矿所有公务接待业务由人力资源与行政科负责,业务对口单位来人的公务接待由矿领导研究安排对口单位领导负责接待。

第二条对上级有关来人的接待矿上要专门作出安排,必要时召开专业会议,制定接待工作计划和行程路线安排,来人接待时矿领导要主动出门迎接,做到主动热情;

需要汇报工作时要提前准备好汇报材料。

第三条公务接待室或会议室要提前布置好,如摆放水果、干果、纸巾、瓶装水等,必要时要摆放鲜花、席卡等。

公务活动过程中对需要进行全程摄像、照像的,要安排专人做好相关事务工作。

第四条接待过程中要有专门服务人员负责接待场所的茶水供应工作,当来人离开时,接待服务员要及时将接待室内的招待用品(具)及时回收,并关闭接待室内的空调、门窗等,发现来人遗留物品时要及时提醒。

第五条上级公务来人需要安排休息的,矿应另行作出安排,做到房间内要确保整洁和卫生,并提前安排整理和打扫,房间无人住宿时每星期打扫2次,有人住宿的每天打扫1次,对住处内的床单、被罩等用品要及时清洗,确保干净整洁,确保随时可以使用。

第六条矿公务用的接待室、会议室和矿领导办公室内的卫生要始终保持清洁卫生。

其中矿领导办公室、矿会议室、接待室等卫生打扫、整理工作坚持每天打扫2次,并保持室内地面、窗台、办公桌椅、沙发、茶几、书橱、饮水机等无污垢、灰尘,不及时打扫的每次罚款20元。

第七条矿领导办公室、会议室、接待室内的物品要妥善保管,室内的茶水每天供应一次,如发现没有及时更换的每次罚款20元。

第八条严禁外来人员随便进入矿领导办公室和接待室。

当矿领导不在矿时,,必须由人力资源与行政科人员在现场监护,方可进入矿领导办公室。

第九条加强公务接待场所房间钥匙和公物的管理,矿领导办公室、会议室、休息室、接待室的钥匙有专人负责保管,严禁随意放置或私自配制。

由于个人的工作失职而造成一定影响或物品丢失的,由个人承担相关责任。

第十条矿在公务活动中所涉及的相关人员要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素质修养,严禁翻阅领导的文件以及查看领导的物品,并遵守保密制度,不得泄露谈话内容和会议记录。

第十一条协助做好矿大型活动和文艺演出的宣传、组织和事务性安排等工作,公务活动过程中的相关资料要随时积累和存档保管。

第四章员工出差管理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矿员工出差管理工作,强化成本管理意识,合理控制差旅费开支,并结合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矿内采取流程审批与预算控制相结合的办法进行管理。

各项开支应坚持勤俭节约,避免浪费。

第三条审批程序和权限

(一)矿内员工出差,应填写《出差审批单》,并按以下权限审批:

1、矿副总、各部门负责人出差,报请矿长审批。

2、副矿长出差,报请矿长审批。

3、矿内其他人员出差,报请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审批。

煤矿其他人员出差,由矿长批准。

4、员工出差时限由派遣领导予以核定。

部门人员协同出差的,由主办业务部门或人员填写。

因公务紧急,未能履行出差审批手续的,出差前可以通讯方式请示,出差后补办审批手续。

(二)已签批的《出差审批单》须抄送人力资源与行政科,作为出差费用结算以及员工考勤的依据。

无《出差审批单》的,人力资源与行政科不得为其预订机票或火车票,亦不得为其支付和报销机票或火车票票款。

(三)因特殊情况暂时不能履行出差审批程序的,必须口头获得部门负责人或分管领导的批准,并于事后补充履行审批程序。

(四)员工出差返回后须提交出差报告或填写《出差报告单》。

《出差报告单》抄送人力资源与行政科。

第四条出差费用标准

(一)出差费用包括以下内容:

1、交通费(公路、铁路、船舶、飞机等,包括抵达目的地后因无公司车辆接送产生的公交车费、出租车费等)

2、食宿费(住宿、用餐)

3、公杂费(电话、传真、复印、邮政、汇款等杂用)

类别

出差地点

住宿标准

用餐补贴标准

A类地区

北京、上海等

300元/日/间

60元/天

B类地区

其它直辖市、各大省会城市

260元/日/间

50元/天

C类地区

太原

220元/日/间

40元/天

D类地区

其他城市

150元/日/间

40元/天

(二)矿员工出差按以下标准报销酒店住宿费及餐费:

1、矿级人员出差费用据实报销。

2、各部门负责人及其他员工统一按照以下标准凭票报销费用,超出标准部分由员工个人支付(有招待任务者除外)。

注:

各部门正职管理人员允许入住单人间。

(三)矿员工出差按以下标准乘坐交通工具:

1、矿长、副矿长乘坐软卧、动车一等座,路途较远的,经批准后可乘坐飞机经济舱;

2、其他员工可乘汽车或者火车硬座;

3、随同高职级员工出行的低职人员,食宿随高职级员工;

(四)因陪同公司客户外出或其他特殊情况下差旅费用超支或超规格乘坐交通工具,须事先征得分管领导同意,并需在《出差审批单》上列明原因。

第五条出差报批管理:

(一)副总与部门负责人出差报矿长批准;

(二)其他人员出差报副矿长批准。

矿长签批。

(三)出差三天以下经部门负责人审核后报矿长批准;

(四)出差三天以上的,报矿长批准。

第六条备用金借支审批管理:

(一)员工出差借支备用金应填写《借款申请单》,经财务主办人员按规定审核,按下列权限予以审批:

每笔支金经部门负责人审核,报矿长签批。

(二)员工因工作需要出差任务频繁的可申请借支定额备用金。

借款人借支定额备用金时,应提出书面申请,经部门负责人审核,再根据本条第一款规定权限予以审批。

矿对员工定额备用金借款申请和额度实行严格控制。

员工借支定额备用金后,出差报销费用时可在核定金额内暂时不冲销备用金,但需要再借备用金的,需将前次所借的定额备用金结清后方可办理再借手续。

员工借支的定额备用金须在当年末(12月20日之前)将所欠备用金余额一次交清。

次年如需继续借支定额备用金,再行办理借支手续。

(三)员工借支备用金,其部门负责人应对该员工出差地点、往返路线和往返天数等的真实性负责。

(四)借支备用金额度由财务主办人员核准,其核发标准:

1、员工往返交通旅费,按实核发;

2、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市内交通费等,按出差、学习的标准核发;

3、会务费,若主持召开的会议单位明确了会务标准的,按实核发;

没有明确会务费标准的,按260元每天的标准核发。

第七条出差费用报销:

(一)员工出差凭飞机票、火车票、客车票等票据报销差旅费,凭住宿费收据在规定的限额标准内按实际住宿天数报销住宿费。

伙食补助费按出差的自然天数计发。

(二)出差人凭《借款申请单》办理借款手续,出差返回后应于一周内到财务部办理报销手续。

报销差旅费用需填写《差旅费报销单》。

(三)出差过程中发生的招待费用,按照矿相关规定办理。

(四)发生费用由人力资源与行政科进行稽核。

第八条其他事项

(一)员工省外出差,原则上不允许单人自驾车,若有司机驾车随同出差,可随出差人员食宿。

(二)参加本地区培训或会议,除会务特殊要求外,原则上不在酒店或宾馆住宿。

员工出差到家庭所在地的,原则上不报销住宿费。

(三)矿内员工出差要自觉遵守本制度,对故意拖欠差旅费借款,逾期不办理报销手续的,除从本人工资中扣除外,取消其借支差旅费的资格。

(四)出差人员要实事求是,如发现弄虚作假现象一律按矿有关规章制度严肃处理。

第五章档案管理制度

为规范本矿档案管理工作并保证档案的完整性及保密性,理顺工作程序,明确工作职责,杜绝资料流失,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归档的文件材料必须按年度立卷,本单位内部活动中形成的各种有保存价值的文件材料,接收上级来文来函,都要按照本制度的规定,分别立卷归档。

第二条应重视本单位文件资料的管理和文书立卷工作,配备专职或兼职人员负责此项工作。

第三条凡是反映本单位工作活动、具有查考利用价值的文件材料(公文、电报、传真、图表、电子版资料、书信、报刊、录音、录像等)均属归档范围。

本单位的设立、变更的申请、审批、登记以及终止、解散后清算等方面的文件材料。

本单位制度体系、会议纪要、内部发文(包含主要领导批示后的各项工作流程、决定等)。

第四条归档的文件材料种类、份数以及每份文件的页数均应齐全完整。

在归档的文件材料中,应将每份文件的正件与附件、印件与定稿、请示与批复、转发文件与原件、多种文字形成的同一文件立在一起,不得分开。

第五条卷内文件材料应区别不同情况进行排列,密不可分的文件材料应依序排列在一起,即批复在前,请示在后;

正件在前,附件在后;

印件在前,定稿在后。

第六条卷内文件材料应按排列顺序依次编写页号或件号。

装订的案卷,应统一在有文字的每页材料正面的右上角、背面的左上角填写页号;

不装订的案卷,应在卷内每份文件材料的右上方编号,图表和声像材料等也应在图表上或声像材料的背面编号。

第七条按各类档案资料的保密级别、保存期限,案卷必须以规定的格式逐件填写卷内文件目录,对文件材料的题名不要随意更改和简化;

没有题名应拟写题名,有的虽有题名无实质内容的也应重新拟写:

年、月、日的文件材料要考证清楚,填入有关项内;

卷内文件目录放在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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