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表AWord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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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
服
务
综合食品店
综合百货店
餐饮
中西药店
书店
市场
便民店
其他第三产业设施
金
融
邮
电
银行
储蓄所
电信支局
邮电所
社
区
社区服务中心(含老年人服务中心)
养老院
托老所
残疾人托养中心
治安联防站
居(里)委会(社区用房)
物业管理
市
政
公
用
供热站或热交换站
变电室
开闭所
路灯配电室
燃气调压站
高压水泵房
公共厕所
垃圾转运站
垃圾收集点
居民存车处
居民停车场、库
公交始末站
消防站
燃料供应站
行政管理及其他
街道办事处
市政管理机构(所)
派出所
其他管理用房
防空地下室
△②
注:
①▲为应配建的项目;
△为宜设置的项目。
②在国家确定的一、二类人防重点城市,应按人防有关规定配建防空地下室。
附表A.0.3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各项目的设置规定
设施名称
项目名称
服务内容
设置规定
每一处规模
建筑面积(m2)
用地面积(m2)
(1)托儿所
保教小于3周岁儿童
(1)设于阳光充足,接近公共绿地,便于家长接送的地段
(2)托儿所每班按25座计;
幼儿园每班按30座计
(3)服务半径不宜大于300m;
层数不宜高于3层
(4)三班和三班以下的托、幼园所,可混合设置,也可附设于其它建筑,,但应有独立院落和出入口,四班和四班以上的托、幼园所均应独立设置
(5)八班和八班以上的托、幼园所,其用地应分别按每座不小于7m2或9m2计
(6)托、幼建筑宜布置于可挡寒风的建筑物的背风面,但其主要房间应满足冬至日不小于2H的日照标准
(7)活动场地应有不少于1/2的活动面积在标准的建筑日照阴影线之外
—
4班≥1200
6班≥1400
8班≥1600
(2)幼儿园
保教学龄前儿童
4班≥1500
6班≥2000
8班≥2400
(3)小学
6~12周岁儿童入学
(1)学生上下学穿越城市道路时,应有相应的安全措施
(2)服务半径不宜大于500m
(3)教学楼应满足冬至日不小于2H的日照标准不限
12班≥6000
18班≥7000
24班≥8000
(4)中学
12~18周岁青少年入学
(1)在拥有3所或3所以上中学的居住区或居住地内,应有一所设置400m环形跑道的运动场
(2)服务半径不宜大于1000m
(3)教学楼应满足冬至日不小于2h的日照标准不限
18班≥11000
24班≥12000
30班≥14000
(5)医院
含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1)宜设于交通方便,环境较安静地段
(2)10万人左右则应设一所300~400床医院
(3)病房楼应满足冬至日不小于2H的日照标准
12000~18000
15000~25000
(6)门诊所
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1)一般3~5万人设一处,设医院的居住区不再设独立门诊
(2)设于交通便捷,服务距离适中的地段
2000~3000
3000~5000
(7)卫生站
社区卫生服务站
1~1.5万人设一处
300
500
(8)护理院
健康状况较差或恢复期老年人日常护理
1.最佳规模为100~150床位
2.每床位建筑面积≥30m2
3.可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合设
3000~45000
-
(9)文化活动中心
小型图书馆、科普知识宣传与教育:
影视厅、舞厅、游艺厅、球类、棋类活动室;
科技活动、各类艺术训练班及青少年合老年人学习活动场地、用房等
宜结合或靠近同级中心绿地安排
4000~5000
8000~12000
(10)文化活动站
书报阅览、书画、文娱、健身、音乐欣赏、茶座等主要供青少年和老年人活动
(1)宜结合或靠近同级中心绿地安排
(2)独立性组团应设置本站
400~600
(11)居民运动场、馆
健身场地
宜设置60~100m直跑道和200m环形跑道及简单的运动设施
10000~15000
(12)居民健身设施
篮、排球及小型球类场地,儿童及老年人活动场地合其他简单运动设施等
宜结合绿地安排
(13)综合食品店
粮油、副食、糕点、干鲜果品等
(1)服务半径:
居住区不宜大于500m;
居住
小区不宜大于300M
(2)地处山坡地的居住区,其商业服务设施的布点,除满足服务半径的要求外,还应考虑上坡空手,下坡负重的原则
居住区:
1500~2500
小区:
800~1500
(14)综合百货店
日用百货、鞋帽、服装、布匹、五金及家用电器等
2000~3000
(15)餐饮
主食、早点、快餐、正餐等
(16)中西药店
汤药、中成药与西药
200~500
(17)书店
书刊及音像制品
300~1000
(18)市场
以销售农副产品和小商品为主
设置方式应根据气候特点与当地传统的集市要求而定
100~1200
500~1000
1500~2000
(19)便民店
小百货、小日杂
宜设于组团的出入口附近
(20)其他第三产业设施
零售、洗染、美容美发、照相、影视文化、休闲娱乐、洗浴、旅店、综合修理以及辅助就业设施等
具体项目、规模不限
(21)银行
分理处
宜与商业服务中心结合或邻近设置
800~1000
400~500
(22)储蓄所
储蓄为主
100~150
(23)电信支局
电话及相关业务
根据专业规划需要设置
1000~2500
600~1500
(24)邮电所
邮电综合业务包括电报、电话、信函、包裹、兑汇和报刊零售等
(25)社区服务中心
家政服务、就业指导、中介、咨询服务、代客定票、部分老年人服务设施等
每小区设置一处,居住区也可合并设置
200~300
300~500
(26)养老院
老年人全托式护理服务
1.一般规模为150~200床位
2.每床位建筑面积≥400m2
(27)托老所
老年人日托(餐饮、文娱、健身、医疗保健等)
1.一般规模为30~50床位
2.每床位建筑面积20m2
3.宜靠近集中绿地安排,可与老年活动中心合并设置
(28)残疾人托养所
残疾人全托式护理
(29)治安联防站
可与居(里)委会合设
18~30
12~20
(30)居(里)委会(社区用房)
300~1000户设一处
30~50
(31)物业管理
建筑与设备维修、保安、绿化、环卫管理等
(32)供热站或热交换站
根据采暖方式确定
(33)变电室
每个变电室负荷半径不应大于250m;
尽可能设于其他建筑内
30~50
(34)开闭所
1.2万~2.0万户设一所;
独立设置
200~300
≥500
(35)路灯配电室
可与变电室合设于其他建筑内
20~40
(36)煤气调压站
按每个中低调压站负荷半径500m设置;
无管道煤气地区不设
50
100~120
(37)高压水泵房
一般为低水压区住宅加压供水附属工程
40~60
(38)公共厕所
每1000~1500户设一处;
宜设于人流集中之处
30~60
60~100
(39)垃圾转运站
应采用封闭式设施,力求垃圾存放和转运不外露,当用地规模为0.7~1km2设一处,每处面积不应小于100m2,与周围建筑物的间隔不应小于5m
(40)垃圾收集点
服务半径不应大于70m,宜采用分类收集
(41)居民存车处
存放自行车、摩托车
宜设于组团或靠近组团设置,可与居(里)委会合设于组团的入口处
1~2辆/户;
地上0.8~1.2m2/辆;
地下1.5~1.8平方米/辆
(42)居民停车场、库
存放机动车
服务半径不宜大于150m
(43)公交始末站
可根据具体情况设置
(44)消防站
(45)燃料供应站
煤或罐装燃气
行
管
理
及
其
它
(46)街道办事处
3万~5万人设一处
700~1200
300~500
(47)市政管理机构(所)
供电、供水、雨污水、绿化、环卫等管理与维修
宜合并设置
(48)派出所
户籍治安管理
3万人~5万人设一处;
宜有独立院落
700~1000
600
(49)其他管理用房
市场、工商税务、粮食管理等
可结合市场或街道办事处设置
100
(71)防空地下室
掩蔽体、救护站、指挥所等
在国家确定的一、二类人防重点城市中,凡高层建筑下设满堂人防,另以地面建筑面积2%配建。
出入口宜设于交通方便的地段,考虑平战结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