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审核审批材料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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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授权、委托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机关及其指定的收入核对机构对本家庭成员(含法定赡、抚、扶养关系成员)的收入和家庭财产情况的相关信息进行核对,包括但不限于入户调查和到公安、人社、住建、交通、工商、税务、公积金中心、银行、保监、证券等部门进行核查和信息比对。
授权有效期从本人提出申请之日起至终止享受申请的社会救助之日止。
本人代表家庭确认所提供的信息真实、完整,保证申请人姓名、家庭成员等基本情况真实。
保证所提供的家庭人均收入及有关证明材料真实可靠,愿意接受有关部门调查,同意将有关信息纳入个人征信系统。
如虚报、隐瞒、伪造申请材料,骗取最低生活保障金,或家庭收入、财产状况已明显不符合低保条件但不主动申报,本人愿意接受所领取金额—倍以内的罚款,并自愿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银行
存款
元
有价
证券
债权
现有房产及机动车船等情况
房屋地址
建筑面积(㎡)
房屋
性质
来源
购(建)房时间
车(船)主
姓名
车(船)型
车(船)牌号
排气量
购买
时间
金额
其他财产
缴纳住房公积金元,余额元;
缴纳养老保险元,领取养老保险元;
个人企业工商登记名称,注册资本万元;
其他
(所有信息根据实际情况填写)
备注
(1)住房性质:
自有私房、租用公房、租用私房、违章搭建房、借住房等。
()房屋来源:
购置商品房、购置经济适用房、购房改房、自建房、承租公房(本家庭无产权房及承租公房的不填此项)。
()私有住房建筑面积:
按房屋产权证填报(无产权证的自行填报)。
()自有私房附房屋产权证复印件;
购置商品房附购置发票复印件;
承租公房附公有住房承租证复印件;
租用私房附租房合约复印件。
()申请家庭(含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的所有财产情况)
授权人(申请家庭成员和非共同生活的法定赡(抚、扶)养人逐一签字):
序号
与申请人
关系
身份证号
签名(捺印)
注:
.无书写能力者或申请人不在申请地可由其他成年家庭成员代签或由其本人捺印。
.当家庭人口、家庭收入、家庭财产发生变化时请及时告知村(居)委会或乡镇(街道),其中家庭人口发生变化要于一个月内告知,家庭收入、财产发生变化要于三个月内告知,未按规定告知的,可以减发或暂时停发低保金,减发和停发的低保金不予补发。
故意隐瞒家庭人口、收入和财产状况,虚假提供材料的,可以暂缓或不予受理低保申请。
.定期复核或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出现疑点数据时,请积极配合当地县、乡工作人员进行家庭经济状况核查,按规定的时间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拒绝配合相关人员进行家庭经济状况调查,致使无法核实家庭收入和财产的,暂缓或不予受理低保申请。
.审批为低保对象后,低保金通过银行直接发放到户主的银行账户中,除个人行动不便或无行为能力,可以协议委托他人代领外,不允许任何人扣留低保存折(卡)。
.在保对象名单及低保金享受金额可到村(居)公示栏查看,有异议的可以拨打公示栏留下的县乡监督电话。
.依照最低生保障动态管理原则,当家庭收入、财产超出低保标准,即取消低保待遇,停发低保金;
当家庭收入减少,可以增加低保金。
增发、减发、停发低保金都要下发书面告知书(每年低保标准调整,普涨低保金时不再下发告知书)。
2、委托申请应当填写《宁津县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委托书》。
申请最低生活保障委托书
我因,自愿全权委托给乡镇(街道)、行业主管部门村(居)委会、单位代我申请最低生活保障。
委托人签字:
(手印)
受托单位:
(盖章)
受托单位经办人员签字:
年月日
基本信息
委托人
姓名
身份证号码
联系地址
联系方式
受
委
托
人
、提交申请时,低保申请人家庭成员全部签订《关于对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查的授权书》,明确授权低保经办机构可以对其全部家庭成员收入和家庭财产状况进行核查。
关于对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查的授权书
本人及家庭成员同意授权并自愿接受社会救助经办机构、县市委托聘请的专门评估机构和德州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指导中心对本人及家庭成员的收入和财产信息进行查实、核对,包括核对本人及家庭成员的房管、人社、公积金管理中心、工商、交通运管、民政、公安、国土、农机、农业、税务、金融、证券、商业保险等相关部门涉及的收入和财产信息。
与户主关系
联系电话
签字、指模
经确认,该家庭成员人数无遗漏,审核人(签字):
、家庭成员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由其法定监护人代为办理,签字栏签代理人姓名。
、家庭成员人数审核人为:
村(社区)负责人、乡镇(街道)包村脱产干部或入户调查等了解其家庭情况的工作人员。
、本授权书在申请人享受社会救助期间且家庭成员无变化的情况下始终有效。
、本授权书一式二份,一份放入申报资料中,一份作为核对中心核对家庭经济状况的依据。
经办人签字:
签订日期:
、共同生活(含长期或者阶段性在外务工)的家庭成员需填写《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表》第页
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表
申请人姓名
性别
民族
保障人口数
照片粘贴处
户籍地
出生
年月
居住地
联系
电话
主要致
贫原因
家庭月总
收入(元)
家庭月人均
保障类别
城市低保□农村低保□
所在单位
共同生活家庭成员
与申请人关系
婚姻
状况
健康状况(残疾类别、等级)
职业状况
是否保障对象
月收入(元)
非共同生活法定赡
抚扶
养人信息
家庭经济状况
调查人签字(两人):
年月日
近亲属
关系声明
是否为最低生活保障经办人员的近亲属:
、县级;
、乡镇级;
、村级
镇街道办事处行业主管部门审核意见
经审核、评议、公示无异议:
村(居)家庭,人,拟同意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政策,人均补助金额元月,家庭补助金额元月。
镇政府(盖章)
经办人签名
(两人)
民政办负责人签名
分管领导签名
县民政局审批意见
同意你乡镇或单位对家庭审核意见,从年月起执行上述救助标准。
盖章
审核人
签名(两人)
分管领导
签名
主要领导
填表说明:
.职业状况填写以下分类:
()老年人(周岁及以上)()在职职工()灵活就业人员()登记失业人员()未登记失业人员()在校生(周岁以下)()农业从业人员()其他人员(周岁以下);
.家庭经济状况填写住房情况、车辆情况、收入情况、刚性支出等情况.家庭成员较多的可以附表填写。
、申请低保家庭成员与县、乡镇民政干部及低保经办机构工作人员、村(居)两委成员有近亲属关系的,申请时应当如实申明并填写《低保备案表》。
低保备案表
乡镇(街道)、村(居)单位填表日期:
低保申请人姓名
家庭住址
申请人签字:
低保备案人姓名
工作单位与职务
与低保申请人关系
县乡经办人员签字:
低保备案人员签字:
、乡镇(街道)通过县民政局,对低保申请人家庭及其成员的经济状况进行核对。
县民政局填写《协助调查居民家庭经济状况的委托书》。
协助调查居民家庭经济状况的委托书
德州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指导中心:
我们已收到救助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的对其家庭可支配收入和财产进行调查的授权书,审核并归档。
根据救助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的授权,为调查、核实其家庭经济状况具体情况,确保精准救助,特委托贵单位对其进行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
本次核对共个家庭,人次。
委托单位:
(加盖公章)
委托日期:
、经济状况核对无异议的,乡镇(街道)应在日内组织人员依据《宁津县居民家庭收入评估参考数据》,到申请人家中对申请人的吃、穿、住、用等实际生活情况、家庭收入状况、财产状况等进行实地核查,并填写《宁津县低保申请对象入户调查表》。
宁津县居民家庭收入评估参考数据
项目
年纯收入(元)
种植业
粮食
作物
小麦
元亩
玉米
大豆
地瓜
花生
蔬菜
瓜果
白菜
萝卜
黄瓜
西红柿
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