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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月、季、年的工作日乘以每日的 

8

小时。

4.日工资、小时工资如何进行折算?

按照《劳动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法定节假日用人单位

应当依法支付工资,即折算日工资、小时工资时不剔除国家

规定的 

11 

天法定节假日。

据此,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为:

-1-

月计薪天数=(365 

天)÷

月=21.75 

日工资:

月工资收入÷

月计薪天数

小时工资:

(月计薪天数×

小时)

5.执行标准工时的用人单位如需延长工作时间有什么要

求?

用人单位因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

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 

小时,因特殊原

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

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 

小时,每月不得超过 

36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延长工作时间不受此限制:

一是发

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胁劳动者生命健康和

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的;

二是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

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

三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6.执行标准工时制度的企业如何支付加班费?

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和安排劳动者

在休息日工作又不能补休的,应按照《劳动法》第四十四条

(一)、

(二)项规定支付劳动者加班工资,即:

安排劳动者延长

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

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法定节假日工作的,应在正

常支付其工资的基础上,按照不低于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

-2-

300%,另行支付加班工资。

7.什么是特殊工时制度?

特殊工时制度是相对标准工时制度而言的。

因用人

单位工作需要或者生产特点的限制,不能实行每日工作 

时、每周工作 

40 

小时标准工时制度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

可以实行其他工作时间和休息办法。

特殊工时制度包括综合

计算工时制和不定时工时制。

8.那些单位的职工可以实行特殊工时工作制?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

单位等组织,以及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

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均可按规定实行特殊工时工作制。

用工单位使用劳务派遣组织派遣人员所在岗位确需实

行特殊工时工作制的,由用工单位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

申请,同时告知劳务派遣组织。

9.什么是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是针对因工作性质特殊,需连

续作业或受季节及自然条件限制的企业的部分职工,采用的

以周、月、季、年等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的一种工时制

度,但其平均日工作时间和平均周工作时间应与法定标准工

作时间基本相同。

10.哪些行业职工可以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一)交通、铁路、邮电、水运、航空、渔业等行业中因

工作性质特殊,需连续作业的职工;

-3-

(二)地质及资源勘探、建筑、制盐、制糖、旅游等受季节

和自然条件限制的行业的部分职工;

(三)其他适合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职工。

11.什么是不定时工作制?

不定时工作制是针对因生产特点、工作特殊需要或

职责范围的关系,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衡量或需要机动作业

的职工所采用的一种工时制度。

12.哪些岗位职工可以实行不定时工作制?

(一)企业中的高级管理人员、外勤人员、推销人员、

部分值班人员和其他因工作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衡量的职

工;

(二)企业中的长途运输人员、出租汽车司机和铁路、港

口、仓库的部分装卸人员以及因工作性质特殊,需机动作业

的职工;

(三)其他因生产特点、工作特殊需要或职责范围的关系,

适合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度的职工。

13.用人单位应向哪级人力社保行政部门申请特殊工时

工作制?

市人力社保行政部门负责注册资本在 

500 

万美元以

上(含 

万美元)的外商投资企业,跨地区连锁经营企业以

及外地企业在津设立分支机构的工时审批;

各区、县人力社

保行政部门负责坐落在本行政区域内除市人力社保行政部

门负责范围以外的所有用人单位的工时审批;

-4-

14.用人单位申请特殊工时工作制需携带的申报材料有

哪些?

(一)《企业实行特殊工时工作制申请书》和《企业实

行特殊工时工作制申请表》;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外地企业在津分

支机构提交法人授权书、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

(三)其他应当提交的证明材料。

上述申请表可以到天津市劳动保障网的“相关下载”栏目

下载,网址为 

15.实行特殊工时工作制的企业应遵守哪些规定?

经人力社保行政部门批准实行特殊工时工作制的用

人单位,应向劳动者明确其工种和岗位实行的工时种类,并

在劳动合同中明确实行的工时制度的种类。

用人单位应加强

管理,不得混岗,更不得擅自扩大范围,要在充分听取职工

意见的基础上,注意保障职工身体健康,采用集中工作、集

中休息、轮休调休、弹性工作时间等方式,确保劳动者的休

息、休假的权利和生产工作任务的完成。

16.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企业在工作时间和工资

支付方面应遵守哪些规定?

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的用人单位,应保证其职工每天休息时间不少于 

10 

小时,同

时其综合计算周期内的总实际工作时间不应超过标准工作

时间,超过部分应当视为延长工作时间,不能安排补休的要

-5-

按照《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第

(一)项的规定支付劳动者不低

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用人单位在法定休假

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按照《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第(三)项的

规定支付劳动者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对从

事第三级以上(含三级)体力劳动强度工作岗位的,劳动者每

日工作时间不得超过 

小时,而且每周至少有一个连续 

24

小时的休息时间。

17.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职工是否有加班费?

经人力社保行政部门批准实行不定时工时制的用人

单位,在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应按照《劳动法》第

四十四条第(三)项的规定支付劳动者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

三百的工资报酬。

其余时间加班不享受加班费待遇。

18.用人单位实行的特殊工时工作制发生变化时该如何

进行变更?

用人单位出现实行特殊工时工作制的工种岗位、周

期及人数变化时,应向有管辖权的人力社保行政部门提出行

政许可变更申请,报送《企业实行特殊工时工作制行政许可

变更申请书》和《企业实行特殊工时工作制行政许可变更申

请表》及用人单位工会意见。

人力社保行政部门受理用人单

位的变更申请后,经实地审查,依法作出准予行政许可或不

予行政许可的决定,将《企业申请特殊工时工作制行政许可

变更决定书》或《企业申请特殊工时工作制不予行政许可决

定书》于十日内送达申请人。

-6-

19.实行特殊工时工作制的企业在什么情况下要申请注

销?

经人力社保行政部门批准实行特殊工时工作制的企

业出现企业法人依法终止或因不可抗力导致行政许可事项

无法实施等情况时,经人力社保行政部门确认,注销该用人

单位实行特殊工时工作制的整体资格,并将《注销企业实行

特殊工时工作制行政许可通知书》于十日内送达用人单位。

20.什么是非全日制用工?

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

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 

小时,每周工作时

间累计不超过 

24 

小时的用工形式。

二、休息休假

1.全体公民放假的节日有几天?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

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

决定》, 

全体公民放假的节日共有 

天。

包括:

(一)新年,放假 

天(1 

月 

日);

(二)春节,放假 

天(农历除夕、正月初一、初二);

(三)清明节,放假 

天(农历清明当日);

(四)劳动节,放假 

天(5 

(五)端午节,放假 

天(农历端午当日);

(六)中秋节,放假 

天(农历中秋当日);

(七)国庆节,放假 

天(10 

日、2 

日、3 

日)。

2.部分公民放假的节日及纪念日有哪些?

-7-

(一)妇女节(3 

日),妇女放假半天;

(二)青年节(5 

日),14 

周岁以上的青年放假半天;

(三)儿童节(6 

日),不满 

14 

周岁的少年儿童放假 

1

天;

(四)中国人民解放军建军纪念日(8 

日),现役军人放

假半天。

3.哪些纪念日不放假?

二七纪念日、五卅纪念日、七七抗战纪念日、九三抗

战胜利纪念日、九一八纪念日、教师节、护士节、记者节、植

树节等其他节日、纪念日,均不放假。

4.放假的假日适逢休息日应如何补修?

全体公民放假的假日,如果适逢星期六、星期日,应

当在工作日补假。

部分公民放假的假日,如果适逢星期六、

星期日,则不补假。

5.在部分公民放假的假日工作是否支付加班工资?

在部分公民放假的节日期间,对参加社会或单位组织庆

祝活动和照常工作的职工,单位应支付工资报酬,但不支付

加班工资。

如果该节日恰逢星期六、星期日,单位安排职工

加班工作,则应当依法支付休息日的加班工资。

6.少数民族享受的节日如何休假?

我市少数民族享受的节日指信仰伊斯兰教的民族的开

斋节,根据《关于“开斋节”放假问题的通知》,逢“开斋节”各

机关、团体、学校、工厂、企业、事业单位的信仰伊斯兰教的

-8-

民族(包括回、维吾尔、哈萨克、塔吉克、塔塔尔、柯尔克孜、

乌兹别克、保安、东乡和萨拉等 

个民族)的职工均放假一

天,工资照发。

企事业单位的职工因生产、工作需要自愿加

班者,发给公休假日加班费。

假日正逢公休日,不再补休。

7.职工休婚假有什么规定?

职工结婚时,经本单位行政领导批准,酌情给予 

至 

天婚假。

企业单位的职工请婚假在 

个工作日以内的,

工资照发。

男女双方按法定结婚年龄推迟 

年以上结婚为晚婚,即

初婚男 

25 

周岁以上,女 

23 

周岁以上。

对晚婚者,除享受规

定的婚假外,再增加 

天,不包括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

工复婚时,符合婚姻法规定,需要办理手续和其他事项的可

以酌情给予 

天婚假,工资照发。

职工结婚时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以根据路程远近,

另给予路程假。

8.职工休丧假有什么规定?

职工供养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死亡时,可

根据具体情况,由本单位领导批准,酌情给予 

天的丧

假。

企业单位的职工请丧假在 

个工作日以内的,工资照发。

职工在外地的直系亲属死亡时需要职工本人去外地料

理丧事的,都可以根据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

在批准的

婚丧假和路程假期间,职工的工资照发。

途中的车船费等,

-9-

全部由职工自理。

女职工的公婆死亡时和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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