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建筑节能设计计算文件编制要求建筑暖通电气三专业计算书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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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2)
灯具安装容量(W)
标准照度(LX)
标准功率密度(W/m2)
计算照度(LX)
计算功率密度(W/m2)
备注
办公室
三层
1-2/A-B
三基色荧光灯
48
(36+4)*2*6=480
300
11
300±
10%
≤11
灯具效率≧60%
五层
4-5/D-F
500
18
500±
≤18
档案室
地下一层
7-8/A-C
200
8
200±
≤8
注:
照明照度及功率密度值计算表可列在电气专业总说明中,也可分别列在各层照明平面图中。
3、按《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2004的3.2.2条及3.2.3条选择光源。
一般情况下,除3.2.4条规定外,室内外照明不应采用普通白炽灯作为照明光源。
4、选用荧光灯和气体放电灯应配电子镇流器,或配节能电感镇流器并加电容补偿,功率因数大于等于0.9。
5、选用高效率节能灯具,效率应符合<
<
建筑照明设计标准>
>
GB50034-20043.3.2条规定。
二、严格执行有关规范条文:
1、<
GB50034-2004
办公建筑6.1.2条
商业建筑6.1.3条
旅馆建筑6.1.4条
医院建筑6.1.5条
学校建筑6.1.6条
工业建筑6.1.7条
2、《住宅建筑规范》GB50368-200510.1.4条
3、《民用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26-95第5.2.10条
三、有关问题的说明:
1、“照明照度及功率密度值计算表”中应列出本工程在规范中对应建筑类别强制性条文列出的房间(场所),以及在本类建筑中规范强制性条文虽没有列出但可参照其他类别建筑强制性条文规定的标准相当﹑功能类似的房间(场所)。
对于强制性条文未规定而在工程中有代表性的房间(场所)也需列入计算表中。
2、二次装修房间(场所),根据规范规定在设计中确定照度标准和功率密度。
3、镇流器能耗计算:
自镇流(紧凑型)荧光节能灯不单独计能耗,每只灯按标称容量计,气体放电灯镇流器能耗按下表计算。
对采用的先进技术,选用的低能耗产品,设计说明中注明有关数据及参数。
各种镇流器自身的功耗表
光源功率(W)
镇流器自身消耗的功率(W)
普通型电感
节能型电感
电子型
≦20
8~10
4~6
<2
30
9~12
<4.5
<3
40
8.8~10
<5
<4
100
15~20
<11
<10
150
22.5~27
<18
<15
250
35~45
<25
400
48~56
<36
20~40
镇流器自身消耗占灯功
率的百分比(%)
>1000
10-11
<8
5~10
注:
全国民用建筑工程设计技术措施>
节能专篇(电气分册)表3.2.3-6
4、在一般情况下,设计照度值与标准值比较,可有±
10%的偏差。
但功率密度值不能超出该标准照度的照明功率密度现行值。
5、设有装饰性灯具的场所,可按实际采用的装饰性灯具总功率的50%计入照明功率密度值的计算,(见GB50034-20046.1.8条)。
这些灯具和场所以该条的条文说明为准。
6、设有重点照明的商店营业厅,该营业厅的照明功率密度值每平方米可增加5W。
可按营业厅全面积增加。
建筑节能计算文件
◇◇◇◇◇◇◇(项目名称)
×
×
(归档号)
建筑专业
主持人:
(设计总负责人)
审定人:
校审人:
计算人:
(设计单位名称)
年×
月×
日
1、审定人和计算人不能为同一人
2、封面应盖设计单位出图章及节能章
(居住建筑)
目录
一、体形系数计算书(页)
二、各朝向窗墙比计算书(页)
三、设计建筑屋顶和外墙保温做法表(表A-1)(页)
四、总体热工性能直接判定表(表A-2)(页)
1、如屋顶和外墙保温采用非推荐做法,在二、三项之间应增加围护结构热工计算书
2、当设计建筑物外窗窗墙比大于《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J11-602-2006)表5.3.1-1的规定值,或外窗的传热系数大于表5.2.2的限值时,应以‘参照建筑对比法计算表’(表A-3)取代‘总体热工性能直接判定表’(表A-2)。
3、体形系数和各朝向窗墙比计算应有计算过程。
公共建筑(甲类)
一、体形系数计算书(页)
二、各朝向窗(包括透明幕墙)窗墙比和总窗墙比计算书(页)
三、屋顶透明部分面积计算书(页)
四、甲类建筑热工性能判断表(附录D-1)(页)
五、设计建筑围护结构做法表(附录D-4)(页)
1、如屋顶和外墙保温采用非推荐做法,在三、四项之间应增加围护结构热工计算书。
2、体形系数和各朝向窗墙比、屋顶透明部分面积比计算应有计算过程。
公共建筑(乙类)
二、各朝向窗(包括透明幕墙)窗墙比计算书(页)
四、乙类建筑热工性能判断表(附录D-2)(页)
2、当设计建筑物各朝向窗墙比和屋顶透明部分面积比大于《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J01-621-2005)第3.1.5.1条和3.1.6.2条的规定值,或围护结构传热系数大于表3.2.2-2的限值时,应以‘乙类建筑热工性能权衡判断计算表’(附录D-3)取代‘乙类建筑热工性能判断表’(附录D-2)。
3、体形系数和各朝向窗墙比、屋顶透明部分面积比计算应有计算过程。
‘建筑节能计算文件’编制说明
一、当设计建筑物可明确划分居住和公共建筑部分时,如商住楼等,应按居住和公共建筑部分,分别进行建筑节能计算,在首页封面后应包括居住和公共建筑两部分目录和文件。
二、当设计建筑物不能明确划分居住和公共建筑部分时,如局部有少量宿舍用房的办公楼等,可按主要部分的性质(居住或公共建筑)进行建筑节能计算。
三、底部为一、二层小型商业服务网点的住宅楼可全部按居住建筑进行节能计算。
四、计算文件中各有关数据和材料做法均应与建筑节能设计说明、图纸,以及暖通节能计算文件中有关数据取得一致。
五、如节能设计标准修定更新,节能计算应执行新标准,并按新标准编制计算文件。
(施工图)建筑设计说明有关节能设计部分编写格式
节能设计(居住建筑)
一、建筑节能执行北京市《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J11-602-2006)。
二、设计住宅为层建筑,朝向,体形系数S=。
三、建筑为结构,采用外墙体系,墙身细部:
等部位均应采取断桥保温措施,做法见
(应分列出各部位选用的详图号)。
四、屋顶、外墙等部位围护结构节能设计
序号
部位
保温
材料
保温材料厚度(mm)
构造
做法
传热系数K
W/(m2.K)
1
屋顶
平屋顶
坡屋顶
2
外墙
3
凸窗非透明部分
4
接触室外空气地板
5
不采暖房间上部地板
6
不采暖
楼梯间
隔墙
户门
7
封闭式变形缝内保温
设计建筑保温部位补充说明:
1、平屋顶保温包括;
坡屋顶保温包括;
2、外墙1为:
;
外墙2为:
3、接触室外空气地板包括:
;
4、不采暖房间上部地板包括:
说明:
1、上表内容及设计建筑保温部位补充说明可依据实际建筑增减,但不应遗漏。
2、设计采用填充式变形缝保温做法时,应说明填充材料做法,或索引通用图集。
3、构造做法一栏可索引通用图集,也可引用施工图工程做法说明编号。
4、表中外墙传热系数应为平均传热系数km。
五、外门窗及屋顶天窗节能设计
1、各朝向外门窗窗墙比
东
西
南
北
2、坡屋顶天窗面积m2。
3、外门窗、屋顶天窗构造做法及性能指标
框料选型
玻璃种类
间隔层厚度mm
传热系数KW/(m2.K)
外门窗
天窗
中空玻璃单片厚度应符合《建筑玻璃应用技术规程》的有关规定,间隔层为。
4、外窗气密性能不应低于《建筑外窗气密性能分级及检测方法》(GB/T7107-2002)的级水平,外门窗立口,框料与墙体之间缝隙填堵和密封材料做法见。
(说明)
1、如设计建筑有不封闭阳台,且不采用全玻璃阳台门时,应说明阳台门下部门芯板设计传热系数要求。
2、中空玻璃间隔层充惰性气体时,填写间隔层厚度数值后应加字母D。
节能设计(公共建筑)
一、建筑节能设计执行北京市《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J01-621-2005)。
二、本工程属类节能建筑,体形系数S=。
接触室外空气楼板
非采暖空调间与采暖空调间
楼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