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社厅关于省综合评标专家库docx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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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工程监理类专业的专家,应具有工程监理类执业资格,如监理工程师(轨道、建筑、市政、机电、公路、铁路、水利、交通等)、设备监理师,长期从事监理工作。
(3)工程施工类专业的专家,应具有工程施工类执业资格,如一、二级建造师(轨道、建筑、市政、机电、公路、铁路、水利等),现从事施工技术方面的管理,长期从事工程施工管理。
(4)工程造价类专业的专家,应具有工程造价类执业资格.如造价工程师,长期从事工程造价工作,这类专家不能填报经济、财务类专业。
(5)高级会计师(或注册会计师)、高级经济师,从事财务会计、经济管理方面的专家,不能填报工程造价类评标专业,只能填报经济管理、财务会计方面的评标专业.
(6)填报咨询类专业的专家,应长期从事工程咨询,招标代理。
(7)长期从事工程施工、工程监理类的专家,不能填报勘察设计类评标专业。
(8)长期从事工程设计方面的专家,有从事现场施工管理方面的工作经历,可以填报施工类和监理类评标专业.
(9)对没有相应的执业资格,只要具有高级及以上职称,又有相应的所学专业,且长期从事工程勘察、设计、监理、施工等方的工作,具有相应的工作经历和工作经验,可以适当填报相应类别的评标专业。
国土资源厅关于省综合评标专家库
按照省综合评标专家库评标专家资格复审工作座谈会的通知要求,结合我省国土资源管理行业特点和实际,综合评标专家库评标专家资格审核条件如下:
一、从业范围
地质矿产技术评审专家(以下简称“评审专家”),是指能够以独立身份参加储量评审、价款评估、矿产勘查(含生产勘探)实施方案(勘查设计)、矿种变更论证、扩大矿区范围(协议出让)、矿区范围划定与变更方案、开发利用方案、地勘基金两权价款项目、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方案、地质灾害防治工程设计、地质遗迹(地质公园)保护(建设)方案、绿色矿山建设方案、矿产资源综合利用方案及地质科研等涉及地质矿产领域的有关技术评审、论证、咨询的高级技术人员。
二、申请人基本条件
(一)地质矿产、采矿、选矿、环境地质相关专业本科(含本科)以上文化程度,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取得国家有关部门认可的职业资格.
(二)熟悉地质矿产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熟练掌握所从事专业技术规范、规程、标准、规定和要求,了解国内外最新研究状况及技术方法,从事地质矿产相关专业工作15年以上,在本专业有较深造诣,具有一定的知名度和权威性.
(三)具有较高的业务素质和良好的职业道德,科学严谨、客观公正、廉洁自律、遵纪守法地履行职责,没有违法、违规、违纪等不良记录。
(四)担任过已通过验收评审的1项大型或3项中型地质矿产相关项目的技术负责人,目前仍从事地质矿产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
(五)年龄在70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自愿以独立身份参加地质矿产有关技术评审、技术咨询等活动,自觉接受国土资源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三、专家库专业设置
根据我省地质矿产技术评审需要,评审专家分为:
煤田地质勘查、金属非金属矿产地质勘查、地球化学勘查、地球物理勘查、水文地质、工程地质与岩土工程、环境地质、工程测绘、遥感与地理信息技术、古生物、地质遗迹保护、储量评审、价款评估、采矿工程类—煤炭(含矿井通风、给排水、总图运输、工程概预算等)、采矿工程类—金属非金属(含矿井通风、给排水、总图运输、工程概预算)等专业。
四、申报程序和提交材料
符合上述条件的在职和退休人员,本人申请填写河南省地质矿产技术评审专家推荐表、所在单位签署意见后向省国土资源厅推荐,或由本人申请、5名以上地质矿产专家联名推荐。
申报加入评审专家库,需提交以下材料(原件经核对确认后退回).
(一)申报表1份;
(二)学历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三)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四)参与主编报告的封面、扉页复印件等说明工作实绩的材料各1套。
(五)本人所在单位推荐意见或专家联名出具的推荐书1份。
五、评审程序
按照《河南省综合评标专家库评标专家2017年资格审核方案》进行。
六、专家职责范围
评审专家库专家负责全省储量评审,价款评估,勘查实施方案、矿种变更与生产勘探设计方案,地勘基金两权价款项目,矿区范围划定与开发利用方案,扩大矿区范围(协议出让),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方案、地质灾害防治工程设计与地质遗迹(地质公园)保护(建设)方案的技术评审工作。
七、专家库管理
(一)评审专家库实行动态管理,在库专家信息,每两年更新一次。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从专家库中除名或退出专家库:
(1)无故不参加业务培训、考试成绩不及格的;
(2)年度考核不合格或两年内未从事评审相关业务活动的;
(3)被通报取消专家资格的;
(4)主动申请退出专家库的;
(5)因工作调动或健康原因,不再适宜担任专家的。
交通厅关于省综合评标专家库
一、严格按照《河南省综合评标专家库和评标专家管理办法》(河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66号)第八条要求进行复审。
二、重点关注《河南省综合评标专家库和评标专家管理办法》(河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66号)第八条“评标专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从事相关专业领域工作满8年并具有高级职称或者同等专业水平"
的要求。
一是必须具备高级职称;
二是从事公路、水运行业工作满8年(不包括市政道路、房建、水利等行业),审核时应关注其工作经历或职称证书专业应与交通类相关。
水利厅关于省综合评标专家库
根据国家发改委等10部门《关于印发评标专家专业分类标准(试行)的通知》(发改法规(2010)1538号)分类标准,涉及水利行业评标专业共有三大类,分别是工程类(编码A)(含工程咨询、工程施工及其他工程)共8个一类、12个二类、58个三类专业,货物类(编码B)1个一类、1个二类、3个三类专业。
具体如下:
一、工程类(编码A)
A—工程咨询
一级类别
二级类别
三级类别
备注
A01规划
A0101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A010106水电
A010127水文地质、工程测量、岩土工程
A010128水利
A010143水资源
A010144水文
A02投资策划与决策
A0201项目建议、可行性研究、评估及后评价
A020105水电
A020126水文地质、工程测量、岩土工程
A020127水利
A04设计
A0408水利工程
A040801水利总图
A040802水文泥沙
A040803水工建筑
A040804电气(水利)
A040805水利机械及金属结构
A040806水土保持
A040807农田水利
A040808水文站网
A040809水利工程移民及占地
A0409水电工程
A040901水电总图
A040902水文泥沙
A040903水工建筑
A040904电气
A040905水力机械及金属结构
A05监理
A0508水利工程
A050801地质
A050802水工建筑
A050803电气
A050804水利机械、金属结构
A050806水土保持
A050807农田水利
A050808水利环保
具有水利部颁发的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
A0509水电工程
A050901土建
A050902水力机械及金属结构
A050903安全监测工程
A050904电气
A050905水资源保护
A06工程造价
A0601土建工程
A060107水电
A060111水利
具有水利部颁发的水利工程造价工程师资格证书
A0602安装工程
A060207水电
A060211水利
A08工程施工
A0808水利工程
A080801基础处理
A080802水工建筑物工程
A080803引水和灌溉工程
A080804河道和堤防工程
A080805机电设备及安装工程
A080806金属设备及安装工程
A080807水土保持
A080808农田水利
A080809安全监测工程
A0809水电工程
A080901基础处理
A080902水工建筑物工程
A080903河道和堤防工程
A080904机电设备、金属结构及安装工程
A080905安全监测工程
A09其他工程
A0905水文工程
A090501水文监测工程
A090502水文信息服务工程
二、货物类(编码B)
B01机械、设备
类
B0141其他专用机械
B014103水工机械
B014105蒸汽、燃气、水轮机
B014115水文监测专用设备
按照招标投标法、国家及我省有关规定,评标专家“应当从事相关专业领域工作满8年并具有高级职称或者具有同等专业水平”,结合我省水利评标工作实际,凡申报水利行业评标专业的专家人员须具备以下条件:
1、从事水利及水利相关专业工作满8年并具有高级职称或同等专业水平;
(从事水利专业是指:
从事水利水电工程、水土保持、农田水利、金属结构、水力机械等方面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监造)、质量监督、造价、工程管理等专业工作。
从事水利相关专业是指:
从事与水利建设紧密相关的工作,如地质、电气、信息自动化、水文、移民、水轮机等)
2、年龄不超过70周岁;
3、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除具备上述条件外,
1、申报工程造价类水利、水电专业的还应具有水利部颁发的水利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证;
2、申报监理类水利水电工程专业的还应具有水利部颁发的水利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
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因违法行为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行政处罚的不得被聘为评标专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