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中级经济师课程讲义经济基础知识第14章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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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政府管理体制相适应,目前我国的财政管理机构分为中央、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自治州)、
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乡(民族乡、镇)各级财政部门内部又设置不同业务分工的机构,分别负责各项业务管理工作。
2.政府间事权及支出责任的划分
财政管理体制作为划分各级政府间财政关系的根本制度,其依据是政府职能界定和政府间事权划分。
政府
间财政支出划分是财政管理体制的基础性内容。
政府间事权及支出责任划分一般遵循以下重要原则:
事权支出划
分原则
具体内容
受益原则
根据公共产品和服务的受益范围来划分政府间事权。
(1)对于全国范围内受益的事权划归中央:
(2)在区域范围内受益的事权划归地方;
(3)受益范围涉及多个区域的事权划归相关地区政府协商承担,或者由中央政府出面协调由受益地区共同承担。
效率原则
根据产品的配置效率来确定事权的归属。
区域原则
根据公共产品和服务的区域性来划分政府间事权。
(1)将没有区域性特征、需要按统一规划和标准提供的全国性公共产品和服务的事权划归中央政府,如外交、国防事务等;
(2)将具有区域性特征、需要因地制宜来提供的地区性公共产品和服务的事权划归地方,如社会治安、城市供水、公园事务等。
技术原则
根据公共产品和服务的规模大小、技术难易程度来划分政府间事权。
将规
模庞大、需要高技术才能完成的公共产品和服务,应由中央政府负责,如
三峡工程、青藏铁路等公共工程;
3•政府间财政收入的划分
税种属性是决定政府间财政收入划分的主要标准。
市场经济成熟国家一般遵循以下几个重要原则:
收入划分
原则
集权原则
收入份额较大的主体税种划归中央政府。
(1)将一些流动性较强的收入,作为中央政府收入;
(2)将一些流动性不强的收入(如以土地为课税对象的收入)、地方政府比较了解税基等基本信息、收入相对稳定的,划归地方政府,既易于操作,征税效率也比较咼。
恰当原则
将一些调控功能较强的税种作为中央政府收入;
对于体现国豕主权的收入
(如关税),作为中央政府收入
收益与负担对
对于收益与负担能够直接对应的收入(如使用费等),一般作为地方政府
等原则
收入。
即收入
根据国际经验,政府间财政收支划分呈现的基本特征,是收入结构与支出结构的非对称性按排。
结构划分以中央政府为主,支出结构划分则以地方政府为主。
4.政府间财政转移支付制度
【例题2:
单选】财政管理体制的基础性内容是()
A政府间财政收入的划分
B政府间财政支出的划分
C政府间财政转移支付
D政府间财权的划分
【答案】B
【例题3:
单选】决定政府间财政收入划分的主要标准是()
A收入的来源
B事权的划分
C支出的性质
D税种的性质
【答案】D
【例题4:
2011年多选】各级政府间事权及支出责任划分遵循的一般原则有()。
A.受益原则
B.效率原则
C.区域原则
D.技术原则
E公开原则
【答案】ABCD
【例题5:
2011年单选】根据国际经验,中央和地方政府间财政收支划分呈现的基本特征是()。
A.税收收入与非税收入的对称性安排
B.经常性支出与资本性支出的对称性安排
C.收入增长与支出增长的对称性安排
D.收入结构与支出结构的非对称性安排
三、财政管理体制的类型
(一).财政管理体制的两种模式
从世界各国财政管理体制的差异看,一般分为两种模式或类型:
1、财政联邦制模式:
(1)在联邦制国家,联邦政府与州政府之间的权力划分遵循“州余权主义”原则,即在宪法中未指明或者未列举的联邦权属之外的事务,州有权立法和实施。
联邦与州在宪法规定的领域内相对独立、平等、互不
从属。
(2)联邦制下的财政管理体制模式下,中央财政与地方财政之间、地方上级财政与下级财政之间没有整
体关系,政府间的财政联系主要依靠分税制和转移支付制度来实现。
美国、加拿大、德国、澳大利亚、俄罗
斯、墨西哥、印度等国家实行财政联邦制。
2、财政单一制模式
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在中央统一领导下,根据事权划分及与之相适应的财权财力划分,统一财政预算和
分级管理的一种体制模式。
财政单一模式下,财政大政方针和主要的规章制度由中央统一制定、安排,地方在中央决策和授权范围内对财政活动进行管理。
财政单一制模式下,地方政府拥有的分权水平较低,自主性较小。
法国、英国、日本、韩国、意大利等国实行财政单一制。
(二).改革开放后我国财政管理体制的变化
新中国成立以来,从总体上讲,我国一直实行统收统支、高度集中的财政管理体制;
改革开放后,实行
了“包干制”财政管理体制;
94年实行了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
包干型财政管
理体制
具体形式
1980---1984:
“划分收支,分级包干”
1985---1987:
“划分税种、核定收支、分级包干”体制
1988---1993:
包干财政体制
四、财政管理体制的作用
1•保证各级政府和财政职能的有效履行
2.调节各级和各地政府及其财政之间的不平衡
3•促进社会公平,提高财政效率
在现代市场经济中,财政管理体制要以坚持公平、效率原则为出发点,以促进社会稳定和提高资源配置效率为基本目标。
第二节、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
(1)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指导思想
(2)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改革的内容(掌握)
(3)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改革的主要成效
(4)进一步完善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
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简称分税制,是指将国家的全部税种在中央和地方政府之间进行划分,借以确定中
央财政和地方财政的收入范围的一种财政管理体制。
其实质是根据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的事权确定其相应的财权,通过税种的划分形成中央与地方的收入体系。
一、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指导思想
1.正确处理中央与地方的分配关系,调动两个积极性,促进财政收入的合理增长。
2.合理调节地区间财力分配。
3.正确处理政府与企业间的财力分配关系。
4.坚持统一政策与分级管理相结合的原则。
中央税、共享税和地方税的立法权集中在中央。
税收实行五级征管,中央税和共享税由国家税务局负责征
收。
5.坚持整体设计与逐步推进相结合的原则。
二、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改革的内容
1.1994年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改革的主要内容
(1)按照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各自的事权,确定各级财政的支出范围。
(2)依据财权事权相统一的原则,合理划分中央与地方收入。
中央税:
为维护国家权益、实施宏观调控所必需的税种。
中央地方共享税:
同经济发展直接相关的主要税种
地方税:
适合地方征管的税种。
(3)按统一比例确定中央财政对地方税收返还数额。
为了保持地方既得利益格局,逐步达到改革的目标,中央政府对地方税收返还数额以1993年基期年核定。
1993年中央净上划收入全额返还地方。
1994年以后,税收返还额在1993年基数上逐年递增,递增率按本地区增值税和消费税增长率的1:
0.3
系数确定。
即本地区两税每年增长1%对地方的返还则增长0.3%。
如果1994年后上划中央的收入如果达不到1993年基数,相应扣减税收返还额。
(4)妥善处理原体制中央补助、地方上解以及有关结算事项。
(5)确立了新的预算编制和资金调度规则。
2.近年来对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的调整完善
(1)在收入划分方面
1证券交易(印花)税:
中央分享97%地方分享3%
2金融保险业营业税税率:
现在是5%
3国有土地有偿使用收入:
将新批转为非农建设用地的部分收入上缴中央财政。
4打破隶属关系,实施所得税收入分享改革:
国务院决定从2002年1月1日起实施所得税收入分享改革。
除铁路运输、国家邮政、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国家开发银行、中国
农业开发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以及海洋石油天然气企业外,其他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实施增量分成,
2003年以后中央分享60%地方分享40%中央因改革所得税收入分享办法增加的收入全部用于对地方主要是中西部地区的一般性转移支付。
5改革出口退税负担机制,建立中央和地方共同负担的出口退税机制。
6【2013年新增,P110第二段】调整铁路运输企业税收收入划分办法。
I:
财政部决定,从2012年1月1日起,调整铁路运输企业税收收入划分办法。
铁道部集中缴纳的铁路运输企业营业税(不含铁路建设基金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
由中央收入调整为地方收入。
川:
铁道部集中缴纳的建设基金营业税仍作为中央收入。
W:
铁道部集中缴纳的铁路运输企业所得税(含中铁快运股份有限公司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由中央与地
方按照60:
40的比例实行分享。
V:
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合资铁路企业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为地方收入,企业所得税由中央与地方按照60:
40的比例实行分享。
【总结】目前,收入划分办法如下表:
项目
内容
中央固定收入
1关税;
2海关代征的增值税和消费税;
3消费税;
4国家邮政、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国家开发银行、中国农业开发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以及海洋石油天然气企业缴纳的企业所得税:
⑤各银行总行、保险总公司集中缴纳的营业税、利润、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
费附加。
6中央企业上缴利润。
7丨2013新增:
铁道部集中缴纳的铁路建设基金营业税仍作为
中央收入】
地方固定收入
①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
【2013新增:
铁道部集中缴纳的铁路运输企业营业税(不含
铁路建设基金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
□:
不含各银行总行、保险公司总公司缴纳的营业税。
2地方企业上缴利润
3城镇土地使用税
4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
5城市维护建设税(不含各银行总行、保险总公司集中缴纳的部分)
6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印花税、屠宰税、农牧业税、农业特
产税、耕地占用税、契税、国有土地有偿使用收入。
中央和地方共享收入
增值税、资源税、证券交易(印花)税、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
得税。
1增值税中央75%地方25%
2资源税:
海洋石油资源税归中央,其余资源税归地方
3证券交易(印花)税:
中央地方各50%
4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中央60%地方分享40%
【注:
2013新增包括铁道部集中缴纳的铁路运输企业所得税、中铁快运股份有限公司缴纳的企业所得税、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合资铁路企业缴纳的企业所得税。
】
【例题6:
07年单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