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电气部分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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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本规程应每年考试一次。
调整工作岗及间断电气工作连续三个月及以上者,必须重新上岗工作。
新参加和临时参加电气工作的人员(含管理人员、实习人员、外来人员等),必须经过安全知识教育培训并考试合格后,方可在专人监护下进入现场参加指定的工作,不得单独工作。
外来电气从业人员,应学习熟悉本规程,并经考试合格,方可参加工作。
工作前,本单位有关人员应对其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参加带电作业人员,应经专门培训,并经考试合格、领导批准后,方可参加工作。
1.5电气设备分为高压和低压两种:
高压:
设备对地电压在250V以上者。
低压:
设备对地电压在250V及以下者。
1.6发现有违反本规程的情况,应立即制止,经纠正后方可恢复作业。
各类作业人员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
在发现直接危及人身、设备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紧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并立即报告。
1.7在试验和推广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同时,应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经本单位主管生产的领导(总工程师)批准后执行。
1.8本规程适用于公司系统电力热力生产的运行、维护、检修、试验、安装(技改)和调试等工作,其他单位和相关人员参照执行。
1.9各单位可根据现场情况制定补充条文或实施细则,经本单位主管生产的领导(总工程师)批准后执行。
但补充条文不得与本规程条文相抵触。
2一般安全措施
2.1进入生产现场(办公室、控制室、保护室、电子设备间、值班室和检修班组除外),必修正确佩戴合格的安全帽。
工作人员工作期间,必修佩戴齐全并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2.2工作服不应有可能被转动的设备绞住的部分;
工作时必须穿着工作服,衣服和袖口必须扣好;
禁止戴围巾。
进入现场禁止穿用尼龙、化纤混纺的衣料制作的衣服,以防遇火燃烧加重烧伤程度。
工作人员进入生产现场禁止穿裙子、短裤、拖鞋、凉鞋、高跟鞋。
辫子、长发必须盘在帽内。
从事接触高温物体的工作时,应戴手套和穿专用的防护工作服。
2.3电气设备无论仪表指示有无电压,凡未经验电、放电,均应视为带电设备。
禁止未采取防触电措施就进行与电气有关的工作。
2.4所有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均应有良好的接地装置,工作中不准将接地装置断开(拆除)。
2.5生产场所应有明显的逃生路线标识。
工作人员应熟悉作业环境、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预防控制措施及事故应急处置措施。
2.6工作场所应照明充足。
在操作盘、重要表计、主要楼梯、通道等地点还必须设有事故照明。
2.7在高度不足2.5m的作业场所使用手提照明灯、行灯或危险环境的局部照明和使用携带式电动工具等,应采用36v及以下安全电压。
有金属容器内、特别潮湿或周围均是金属导体的作业场所,使用手提照明灯或行灯,应采用12v安全电压。
2.8在室外变电站和高压室内搬动梯子、管子等长物,必须两人放倒搬运,并与带电部分保持不小于表1的安全距离。
在升压站(变电站)的带电区域内或临近带电线路等处,禁止使用金属梯子。
2.9凡在离坠落高度基准面2m及以上的地方进行的工作,都应视作高处作业。
高处作业有关规定按照《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热力和机械部分)(试行)》执行。
登高工器具应定期检验,试验标准见附录2。
在带电区域作业,登高时应从指定的停电间隔上下,并设置“从此上下”标志牌。
使用高空车、升降平台等应与带电设备保持不小于表1的安全距离,同时应做好防止触电坠落的安全措施。
表1设备不停电时的安全距离
电压等级(kV)
安全距离(m)
10及以下(13.8)
0.70
20~35
1.00
60~110
1.50
220
3.00
330
4.00
500
5.00
2.10电气工具和用具应由专人保管,定期进行检验。
严禁将不合格的电气工具和用具带到工作现场。
使用工器具的有关规定,按照《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热力和机械部分、水力机械部分)(试行)》执行。
2.11遇有电气设备着火时,应立即将有关设备的电源切断,然后进行灭火。
对注油设备应使用泡沫灭火器或干燥的砂子等灭火。
旋转电机发生火灾时,禁止使用干粉灭火器和干砂直接灭火。
发电厂和变电站控制室内应配备合格的正压式空气呼吸器,按规定使用,并定期进行试验,使其经常处于良好状态。
2.12在带电设备周围严禁使用钢卷尺、皮卷尺和线尺(夹有金属丝者)进行测量工作。
2.13在电容器组上或进入其围栏内工作时,应将电容器逐个多次放电并接地后,方可进行。
2.14制(供)氢站、油区、氨区、燃气区域、蓄电池室等易燃易爆场所内的电气设备,应按照规范要求采用防爆型,上述区域内电气设备检修时,必须停电后方可进行。
2.15使用携带型火炉或喷灯的工作场所应通风良好,火焰与带电部分的距离:
电压在10kV及以下者,不得小于1.5m;
电压在10kV以上者,不得小于3m。
不得在带电导线、带电设备、变压器、油断路器(油开关)附近将火炉或喷灯点火。
2.16在带电区域内的起重和运输工作,除应遵守《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热力和机械部分、水力机械部分)(试行)》有关规定外,还应与带电设备保持不小于表1的安全距离。
使用吊车等起重机械时,车体应良好接地,作业过程应设专人监护。
作业前,工作负责人应对起重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2.17雷电时,禁止在室外变电站或室内的架空引线上进行检修和试验。
2.18遇有五级以上大风时,严禁在同杆塔多回线路中进行部分线路停电检修工作。
不得在带电杆塔上刷油、除鸟窝,紧杆塔螺丝,检查架空地线(不包括绝缘架空地线),查看金具、绝缘子工作。
2.19室外变、配、输电区域不准有轻型建筑物、广告牌、横幅等,以防被大风刮至高压设备上。
3高压设备工作的一般规定
3.1电气设备的运行值班
3.1.1值班人员必须熟悉电气设备及系统。
值班负责人还应有实际工作经验。
3.1.2高压设备符合下列条件的,可由单人值班:
一、室内高压设备的隔离室设有遮拦,遮拦的高度在1.7m以上,安装牢固并加锁者。
二、室内高压断路器(开关)的操作机构用墙或金属板与断路器(开关)隔离,或装有远方操作机构者。
单独值班人员应具备实际工作经验,但不得单独从事修理工作。
3.1.3不论高压设备是否带电,值班人员均不得单独移开或越过遮拦进行工作;
若有必要移开遮拦时,必须有监护人在场,并符合表1的安全距离。
3.1.4室内母线分段部分、母线交叉部分及部分停电检修易误碰带电设备的,应设有明显标志的永久性或临时性隔离挡板(护网)。
3.1.5母线连接排或连接线已经连上母线,但出线或出线设备尚未安装完毕的待用间隔,其隔离开关(刀闸)操作传动机构应可靠闭锁。
3.1.6任何运用中的星形接线设备的中性点接地系统,必须视为带电设备。
3.2高压设备的巡视
3.2.1经单位公布的允许单独巡视高压设备的人员,巡视高压设备时,不得进入其他工作,不得移开或越过遮拦。
3.2.2恶劣天气下需要巡视室外高压设备时,应遵守下列一般规定:
一、雷雨天气,应穿绝缘靴,严禁打伞,且不得靠近避雷器和避雷针。
二、雷、雨、雪、雾天气,不的靠近支柱式绝缘子设备。
三、大风、沙尘天气,应注意躲避高空落物并佩戴必需的防护用具(护目眼镜等)。
四、大雪、冰冻天气,应远离高压线,防止落冰或断线伤人。
五、大风时巡线,应注意导线舞动情况,沿线路上风侧前进,以免触及断落的导线。
3.2.3高压设备发生接地时,室内不得接近故障点4m以内,室外不得接近故障点8m以内。
进入上述范围人员必须穿绝缘靴,接触设备的外壳和构架时应戴绝缘手套。
3.2.4巡视配电装置进出配电室时必须随手将门锁好。
3.2.5配电室门应向外开启,必须能够在无钥匙的情况下从内部打开。
相邻配电室室内连通门应选用双向自由门,且不应上锁。
3.2.6配电室的钥匙至少应有三把,由运行值班人员负责保管,按值移交。
一把专供紧急时使用,一把专供运行值班人员使用,其他可以借给许可单独巡视配电设备的人员和工作负责人使用,但必须登记签名,当日交回。
3.3倒闸操作
3.3.1倒闸操作必须根据值班调度员或值班负责人命令,受令人复诵无误后执行。
3.3.2停电拉闸操作必须按照断路器(开关)——负荷侧隔离开关(刀闸)——母线侧隔离开关(刀闸)——控制电源的顺序依次操作,送电合闸作应按与上述相反的顺序进行。
严禁带负荷拉合隔离开关(刀闸)。
高压电气设备均应加装防误闭锁装置,特殊情况下经单位主管生产的领导(总工程师)批准,可加机械锁。
闭锁装置的解锁用具(包括钥匙)应妥善保管,按规定使用。
机械锁应一把钥匙开一把锁,钥匙应编号并妥善保管。
采用计算机监控系统时,远方、就死操作均应具备电气闭锁功能。
防误闭锁装置不准随意退出运行,停用防误闭锁装置时,应经单位主管生产的领导(总工程师)批准;
短时间退出防误闭锁装置时,需经值长批准,并应按程序尽快投入运行。
防误闭锁装置的投停均应做好记录。
3.3.3倒闸操作必须由两名熟悉设备的人员执行,其中一人监护。
重要或复杂的倒闸操作,由熟练的值班员操作,值班负责人或值长监护。
3.3.4就地操作断路器(开关)和隔离开关(刀闸)时,操作人员应做好事故预想,选择合适的位置进行;
远方操作时,现场人员应与被操作设备保持安全距离。
采用电动机构拉合隔离开关(刀闸)后,应停用隔离开关(刀闸)操作能源。
3.3.5手车断路器拖出仓外后,应观察隔离挡板是否可靠封闭。
封闭式组合电器引出电缆备用孔或母线的终端备用孔应用专用器具封闭。
3.3.6用绝缘棒拉合隔离开关(刀闸)或经传动机构拉合断路器(开关)和隔离开关(刀闸),均应戴绝缘手套。
雨雪天操作室外高压设备时,绝缘棒应有防雨罩,还应穿绝缘靴。
接地网电阻不符合要求的,晴天也应穿绝缘靴。
雷电天气时,禁止进行倒闸操作。
3.3.7装卸高压熔断器(保险),应戴防护眼镜和绝缘手套,必要时使用绝缘夹钳,并站在绝缘垫或绝缘台上。
3.3.8断路器(开关)遮断容量应满足电网要求。
如遮断容量不够,必须将操作机构用墙或金属板与该断路器(开关)隔开,重合闸装置必须停用。
3.3.9电气设备停电后,即使是事故停电,在未拉开有关隔离开关(刀闸)和做好安全措施以前,不得触及设备或进入遮拦,以防突然来电。
3.3.10发生人身触电事故时,为了解救触电人,可以不经许可,即行断开有关设备的电源,但事后必须立即报告。
3.4高压设备上工作的安全措施分类
3.4.1在运用中的高压设备上工作,分为三类:
3.4.1.1全部停电的工作,系指室内高压设备全部停电(包括架空线路与电缆引入线在内),通至邻接高压室的门全部闭锁,以及室外高压设备全部停电(包括架空线路与电缆引入线在内)。
3.4.1.2部分停电的工作,系指高压设备部分停电,或室内虽全部停电,而通至邻接高压室的门并未全部闭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