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服务管理与考核办法Word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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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等违反房屋管理规定的行为;
(五)随意倾倒垃圾、杂物等违反学院环境卫生规定的行为;
(六)堆放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物品,排放有毒、有害物质或者超过规定标准的噪声等违反环境保护规定的行为;
(七)占用消防通道等违反消防管理规定的行为;
(八)赌博、利用迷信活动危害社会、饲养动物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等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行为;
(九)法律、法规和管理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第五条学院对物业服务管理与考核本着“明确责任、规范管理、师生评价、全面考核、奖惩合理”的原则进行,并坚持公平、公正、公开。
第二章管理机构与职责
第六条学院成立物业服务管理与考核工作小组,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学院物业监督管理工作。
该小组由分管后勤工作的院领导任组长,后勤管理处处长任副组长,成员由学生工作处、安全保卫处、教务处、团委、各系部、物业服务企业等组成,其职责是:
(一)加强对学院物业服务管理与考核工作的指导,确保校园各项物业服务工作顺利开展,为学院教学、科研及师生生活提供强有力的后勤保障;
(二)定期召开学院物业管理工作会议,通报考核情况,部署、指导和组织各职能部门做好物业服务管理与考核工作;
(三)检查学院各职能部门对学院物业服务管理工作的配合情况,协调、督促存在问题的部门及时整改;
(四)严格执行物业服务管理考核奖惩措施,建立物业服务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建立物业服务管理制度;
(五)努力为物业企业营造良好的经营环境,建立竞争机制、激励机制和风险防范机制,依照合同,在物业服务充分保障的基础上实现校企资源的整合,维护学院、学生和企业利益。
第七条
后勤管理处为学院物业企业监督、管理、协调职能部门,在分管后勤工作的院领导和后勤管理处负责人的领导下,全面负责组织实施物业管理与考核评价工作,其职责是:
(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省物业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会同相关职能部门、系部、学生会组织实施物业服务管理的检查考核工作。
(二)制定物业管理及考核管理制度,提高物业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
(三)认真履行监管职责,加大检查考核力度,后勤管理处会同物业企业专职自查员对照《物业服务保洁日常检查量化评分表》(附表1)、《物业服务绿化日常检查量化评分表》(附表2)、《物业服务楼宇管理日常检查量化评分表》(附表3)、《物业服务综合管理日常检查量化评分表》(附表4)《物业服务维修管理日常检查量化评分表》(附表5)等五个表格的内容检查和评分,对物业管理进行全方位、多角度的监管。
对现场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书,督促物业企业尽快落实整改并通报整改结果。
(四)加强对物业服务关键环节的控制和监管,及时了解物业服务状况,发现存在突出问题的,要及时采取应对措施。
(五)会同有关职能部门、学生会(学生社团)和师生代表对物业管理的绿化、保洁、楼宇管理、综合管理等进行定期日常检查考核和不定期抽查考核及全面检查,发现问题则限期整改,组织师生每月对物业服务质量进行满意度调查,建立学院监督管理长效机制。
(六)认真履行协调职能,及时反映师生对物业服务的意见和建议,维护师生的正当权益。
第八条
物业企业为学院物业日常服务与管理部门,负责学院物业服务与管理工作,其职责是:
(一)制定本企业物业管理责任书,层层签订物业服务质量责任书,责任到岗、责任到人,明确每个岗位、每个人必须履行的责任和义务,建立责任追究制度。
物业企业与下属部门签订的责任书交后勤管理处备案。
(二)及时按照投标承诺投入物业设施设备、服务工用具和配备工作人员。
(三)积极配合学院职能部门和上级行政管理部门的物业、节能监督和考核、生活垃圾分类与减量工作监督和考核,保证校园物业服务正常有效开展。
(四)抓好员工队伍建设和日常培训工作,不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责任意识、风险意识和管理水平,坚决杜绝生产安全和消防安全等隐患,确保学院安全与稳定。
(五)物业企业专职自查员坚持自查自纠,每天对物业管理进行全方位、多角度的内部监督巡查,定期和不定期对物业服务质量进行随机抽查和全面检查,把物业管理工作落到实处,做到有制度、有措施、有奖惩、有效果。
(六)物业企业项目负责人应在岗在位,亲自参与物业服务管理,构建畅通有效的学生投诉和意见处理的渠道和机制,以开放的态度接受和处理师生的投诉和建议;
物业企业在服务与管理过程中要实施值班经理制度,并结合设立意见箱、参与相关会议、公开物业管理负责人联系方式、现场征求和处理师生意见与建议等方式,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
学院每月召开一次物业管理工作会议,物业企业项目负责人应亲自到场,听取师生代表和职能部门意见,及时改进,进一步将物业服务做好。
第三章考核专用金的设立
第九条考核专用金:
提取全年物业管理费的3%(由第12个月物业管理费中提取)作为物业考核专用金,主要依据物业年度考核成绩支付该年度物业考核专用金(年度考核分数为全年各月考核得分平均分加上加分项得分之和)。
考核专用金考核标准及返还方式如下:
年度考核得分(12个月度考核平均分)
考核专用金返还比例
60分以下(不含60分)
全部扣除
60~70分(含60分)
返还70%
70~80分(含70分)
返还80%
80~90分(含80分)
返还90%
90分以上(含90分)
返还100%
第十条考核专用金设立的基本原则是将全方位、多角度的考核评价体系与考核专用金返还机制相结合,考核结果与服务费的支付挂钩,这能够将企业的经济效益与企业服务过程中的服务质量、环境建设、育人功能发挥等相捆绑,还能对企业进行实时、动态的管理与监督,促进物业企业服务质量与管理水平的不断提高,以实现学院、企业、师生等多方的利益共赢。
第十一条考核专用金的对象为物业服务企业,每学年按十二个月进行考核。
第四章考核内容
第十二条校园环境卫生管理。
(一)每天8:
00-18:
00,广场、旗台、运动场、道路、绿化带、湖面水体及建筑物内各区域,必须保持整洁、美观、完好。
(二)按规定的时间、地点、方式做好清洁保洁和垃圾收集工作,垃圾应当做到日产日清,垃圾收集、消毒和垃圾外运按有关规定进行,确保校园整体环境整洁、无死角、无异味、无油污。
(三)加强防“四害”工作,消除有害生物孳生,有效进行白蚁防治,维护校园内树木健康,木质建筑、家具完好。
(四)毕业生及新生宿舍假期室内保洁。
(五)湖面及水体保持清洁,无漂浮物和杂物,及时清理湖面及水体淤泥,改善水质。
(六)排水排污设施(包含各建筑屋面排水设施)按时清理,雨季适当增加清理频次,确保排水排污设施功能正常。
(七)校园范围内化粪池、化油池、检查井等定期清掏,确保以上设施功能正常。
(八)校园范围内建筑物屋面、天棚等定期清理,确保无垃圾、无杂草、无积水、无淤泥。
(九)校园范围内建筑物外墙、玻璃幕墙等,每合同期至少清洗一次,平时应加强巡查,发现污损情况及时上报。
(十)按照学院大型活动、临时检查等要求,提前做好相应场地及周边的卫生清洁保洁工作。
(十一)如学院按上级部门要求开展如防汛抗旱、防疫抗疫等防灾救灾活动,应积极配合,无偿提供人员保障。
第十三条校园园林绿化养护管理。
(一)绿植养护:
生长良好,整齐雅观,花繁叶茂,造型美观,四季常绿,合理灌溉、科学施肥,定时除杂草,及时修剪及补植和做好病虫害防治作业。
(二)做好防台风工作。
台风前加强防御措施,合理修剪,加固护树设施,以增强抵御台风的能力。
台风吹袭期间迅速清理倒数断枝,疏通道路。
台风后及时进行扶树、护树,补好残缺,清除断枝、落叶和垃圾,使绿化景观尽快恢复。
(三)路面绿化保持美观、完好无损,要求及时清除枯枝残叶,以增强园林美化效果。
(四)每天8:
00保持绿地清洁,无垃圾杂物,无石硕砖块,无干枯枝叶。
(五)保护好围栏、护树架、护网、喷淋设备等绿化设施。
设施如有破坏,要及时修补或更换,保证设施的完整美观。
(六)每学期对校园范围内时花花坛、道路渠化花箱内花卉和室内绿植、花卉、盆栽进行更换,并做好养护、补种工作。
第十四条学生公寓卫生管理。
(一)巡查及落实学生公寓走廊、地面、墙壁、楼梯、楼梯扶手等公共区域卫生保洁情况,落实保洁工作。
(二)学生公寓四周环境优美,责任区每天清扫2次以上,并全天保持整洁;
绿化区内做到无杂物、无杂草、整齐美观,绿化设施完好。
公寓楼门前无乱停、乱放车辆的现象。
(三)做好设备设施报修及完成情况跟踪工作,做好详细报修登记记录。
第十五条教学及楼宇卫生管理。
(一)做好教学楼、实训楼、办公楼、图书馆开放管理服务,提前开关门,准备好课室,检查室内情况,若发现异常及时处理或上报学院有关部门。
(二)巡查及落实教学楼、实训楼、办公楼、图书馆的走廊、地面、墙壁、楼梯、楼梯扶手、卫生间等公共部位卫生保洁情况,落实保洁工作。
(三)做好设备设施报修及完成情况跟踪工作,做好详细维修登记记录。
(四)巡查并登记每间课室及教师休息室等配置物资的情况。
第十六条综合管理服务。
(一)自查管理制度和标准完善,有完整工作签到制度和工作质量考核制度;
制定岗位职责并挂墙公布,工作人员上班统一制服、标志明显并将自查员的姓名、照片以及联系方式等张贴至公告栏。
(二)自查管理在岗人数符合要求;
管理人员态度热情,语言文明、规范,做到礼貌待人、遵章守约、衣冠整洁、举止大方、处事得当。
(三)自查管理人员制定日常巡查记录表,有完备的《自查管理工作方案》,并报学院备案;
如遇突发事件或突发检查时,无条件积极配合校方,随叫随到。
自查管理人员每月10日前把上个月质检情况书面上报学院,并配合学院做好整改工作。
(四)按学院审批的会议室使用情况,提前开门,准备好会议室,检查会议室情况,若发现异常及时处理或上报学院相关部门。
(五)按学院教学楼宇及运动场管理相关要求,及时开关教学楼宇及运动场,做好教学楼宇及运动场的卫生、设施设备情况巡查,发现问题及时上报。
(六)按照学院大型活动要求,提前做好活动场地及周边的卫生清洁,并配合学院做好现场布置及管理工作,按学院需求提供接待服务。
第十七条校园设施设备维护及小额零星维修管理服务。
(一)每日对校园内公共设施设备进行检查,确保其功能正常,如发现问题,应及时上报。
(二)全院范围内包括但不限于电梯、空调、门窗、玻璃、锁、护拦、课桌椅、家具、窗帘;
管道疏通,排水、排污设施等零配件单件、单项、单个配件在300元(含300元)以下日常小额零星维修及单项土建面积2平方(含2平方)以下零星土建业务由物业公司承担负责;
相关耗材材料由甲方购置,乙方以旧件换新件方式领取。
(三)负责校园内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