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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近期建设规划图

第一至九章略

第十章公用工程设施规划

第三十三条给水工程规划

远期新建自来水厂,设计规模为2.8万m3/日。

镇区自来水普及率达到100%。

规划水源继续采用区信江上游地表水,水质符合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

给水管覆土厚度及与其他管线净距应满足有关规范要求。

水源保护遵守现行有关标准。

第三十四条排水工程规划

规划镇区排水体制总体为雨污分流制,局部地段为雨污合流制。

污水排放系统包括生活污水和工业废水排放系统、工业废水污染严重的须自行处理达标后,方能排入市政城市污水管道。

镇区雨水暴雨强度参照×

县:

q=1994×

(1+0.58)×

Lgp/(t+8)0.66,污水量排放系数取0.85。

规划远期在镇区西部滨江路以北建设污水处理厂一座,占地约2.4公顷,设计规模为2.4万m3/日,污水处理等级为二级。

排水设施保护执行现行有关标准。

第三十五条燃气工程规划

按照城镇燃气的供应为民用优先的原则,规划近期2015年气化率为50%,用气量3000吨/年;

远期2030年气化率为90%,用气量为8900吨/年。

气源主要采用液化石油气。

规划于镇区昌万公路北侧设一座液化石油气储配站,占地面积1.97公顷,规划期末储存容积约为1500吨,储存天数为60天。

镇区采用低压配气管网供气。

第三十六条供电工程规划

规划扩建110kV瑞洪变电站,装机容量为2x50MVA。

瑞洪110kV变与220kV余干变、220kV梅庄变之间各增加110kV电力线1回路。

镇区范围内110kV高压线架空敷设,高压走廊宽度为30m;

10kV电缆采用沿街道两侧直埋敷设形式,敷设一般布置在道路的东、南侧,与电信线路异侧布置。

第三十七条通信工程规划

1、电信工程规划

在新区青龙山路东侧新建电信支局,占地面积0.64公顷,原电信支局改为模块局。

镇区、高速公路、省道沿线无线信号实现无缝隙覆盖100%

远期(2030年)镇区固定电话普及率达45门/百人,需25000门;

移动电话普及率达50部/百人,需28000门。

2、邮政工程规划

规划在青龙山路东侧新增设邮政用地一处,占地面积0.56公顷。

第三十八条环卫工程规划

在昌源路西侧设置1处环卫基层机构,占地面积为0.37公顷。

专职环卫职工人数按镇区人口的2—3‰配备,需职工数110-165人。

城镇生活废弃物日清运率达100%,无害化处理率达80%。

生活垃圾采用袋装化收集方式。

规划平均每平方公里建成区设置1处垃圾中转站,约需6处,每处容量为15吨,占地面积应大于150m2。

按照每日处理70吨使用20年的标准在新塘村建设垃圾处理场。

第十一章防灾规划

第三十九条消防规划

在镇区与瑞公路与大山亭路交叉口处设消防站,等级为二级,配备4—5辆车辆,占地6300m2。

消防水以镇区自来水为主,以天然水为辅的原则。

消火栓在镇区道路严格按照不大于120米间距要求设置。

镇区的道路应满足抢险救灾和疏散的要求,镇区内各小区应留出消防通道,满足消防要求。

各类建筑设计应符合国家消防规范,设立消防报警系统。

第四十条防洪排涝工程规划

规划老镇区沿江西段新建防洪堤按照100年一遇标准建设。

镇排涝标准为二十年一遇,三日暴雨以限制水位控制。

现有河道防洪堤应予以加固、修缮和维护,河道下游应进行整治、清淤,增强河道的排泄能力,同时加强水土保持。

第四十一条防震规划

镇属于地震烈度6度抗震设防区域。

重大建设工程和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必须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

并根据地震安全性评价的结果,确定抗震设防要求,进行抗震设防。

规划区中各抗震设防类别建筑的抗震设防标准,均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GB50223的要求。

第四十二条人防规划

依据《中华人民共各国人民防空法》、《人防建设与城市建设相结合规划编制办法》,人防工程建设贯彻“长期准备、重点建设、平战结合”的人防方针,人防工程建成布局合理,类别齐全,功能配套的网络式城镇防护工程体系的目标要求,使人防工程建设与城镇建设“统一规划、同步实施”。

按战时留城人口(约占城镇总人口的35%)人均1.2m2的人防工程面积标准预测,区内需人防工程面积6.6万平方米。

新建民用建筑必须按规定修建防空地下室;

新建广场、体育场等应同步修建较大型的重点人防工程,战时为防空掩蔽所,平时为停车场,地下商场、地下过街道等。

新建居住区按建筑面积4%配建人防工程。

第十二章环境保护规划

第四十三条环境功能分区

1、空气环境功能分区

镇区的空气质量执行空气质量二级标准。

2、水域功能分区

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取水口上游1000m-下游100m),执行Ⅱ类地面水质标准。

一般鱼类养殖和允许人体直接接触的水体,执行Ⅲ类地面水质标准。

3、声学环境功能分区

镇区声学环境分4类区,分别执行《城镇区域环境噪声标准》(GB3096-93)相应标准值。

声环境1类区:

居住区、文教行政区,昼间55db,夜间45db。

声环境2类区:

商业繁荣区、混合区,昼间60db,夜间50db。

声环境3类区:

工业集中区、昼间65db,夜间55db。

声环境4类区:

交通干线、道路两侧,昼间70db,夜间55db。

第四十四条环境综合整治

1、空气污染防治措施

⑴有空气污染的工业布置在全年最大频率风向下风向或侧风向,空气污染源根据空气质量自净规律定量、定向向大气排放,合理利用空气环境容量。

⑵发展植物净化,设立不同类型的卫生防护带。

镇区绿化覆盖率达35%以上,保护原有生态绿化植被,提高城镇生态自身调节能力。

2、水体污染防治措施

⑴严格划分城镇地表水功能区,严格控制污水排放量。

对于工业废水、医疗卫生污水等污染废水,规划要求自行处理达标后方可排入市政污水管道。

⑵采取节约用水,促进、鼓励、推广整治生产工艺,提高工业用水循环利用率,提高企业污水治理水平,推行回用水技术。

⑶在镇区西部信江下游建立一个日处理能力达2.4万m3/日的污水处理厂对污水进行无害化处理。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⑴工业噪声污染增加消声、隔声、衰减等各种降低噪声的设备。

⑵控制居住人口密度,严格控制商业网点、娱乐场所和居民住宅区的音响设备噪声音量,严禁各种人为的噪声传播。

⑶修建低噪声路面,降低轮胎与路面的接触噪声,镇区内禁止机动车辆鸣放喇叭,推广和使用机动车消声器,减少机动车产生的噪声。

第十三章近期建设规划

第四十五条近期建设要点

1、道路建设

建设瑞林大道,引导政府机构向新区搬迁;

建设瑞洪大道,增加×

镇对外交通通道;

新建乐家路与滨江路东段,为餐饮一条街建设奠定基础;

老镇区内逐步改造和谐路,打通瑞洪大道、建设市场南路、六零路老镇区段和芭茅园路南段等。

2、工程公用设施

扩建自来水厂,新增邮政所、电信所等市政设施。

3、公共设施

加快新区建设,启动新区公共服务中心建设,逐步完成行政中心、商业中心和医疗卫生设施建设。

初步建成特色餐饮一条街。

新区新增小学和幼儿园等教育设施。

4、住宅小区

梳理老镇区居住用地,老镇区只拆不建,见缝插绿,改善老区居住环境;

启动新区东部居住区建设,因地制宜地采取农民公寓及商品房等多种建设方式。

5、广场绿地

在镇区中心建设市政广场和瑞洪公园;

在镇区东部依托水体建设街头绿地;

在老镇区居住用地内利用废弃厂房用地修建绿化小游园,为城镇居民提供开阔的活动休闲场所。

6、专业市场

规划在滨江路南侧,码头附近建设水产品交易市场,占地面积8.71公顷,旁边配套仓储与停车场设施。

7、生产仓储

在昌万公路北侧,建立工业生产和仓储组团,老镇区内现有工业逐步迁出,在工业组团集中布置。

第十四章总体规划强制性内容(略)

第十五章附则

第四十七条本规划所述各类设施之名称,除现状正式命名外,均属为利于文字表述方便而设之暂定名,规划被批准后,应以×

镇人民政府正式命名为准。

规划所述各类用地面积均由1:

1000和1:

10000地形图量算所得,实施操作过程中应以实地测算为准。

附表1:

总体规划建设用地计算表

序号

分类

代码

用地名称

规划2030年

面积

(hm2)

比例

(%)

人均

(m2/人)

1

R

居住用地

200.27

37.98

36.41

2

C

公共设施用地

94.80

17.98

17.24

C1

C2

C3

C4

C5

C6

行政管理用地

教育机构用地

文体科技用地

医疗保健用地

商业金融用地

集贸市场用地

7.35

28.93

5.11

4.00

34.26

15.15

3

M

生产设施用地

54.24

10.29

9.86

4

W

仓储用地

14.76

2.80

2.68

5

T

对外交通用地

13.02

2.47

2.37

6

S

道路广场用地

87.71

16.63

15.95

S1

S2

道路用地

广场用地

85.06

2.65

7

U

工程设施用地

9.92

1.08

1.38

U1

U2

U3

公用工程用地

环卫设施用地

防灾设施用地

8.92

0.37

0.63

8

G

绿地

52.60

9.98

9.56

G1

公共绿地

44.84

G2

防护绿地

7.77

镇区建设用地

527.32

100.00

95.88

注:

2030年镇区规划人口5.5万人。

说明书

第一章总则

一、规划背景

镇上轮总体规划编制于2002年,在该规划的指导下,镇区建设总体框架逐步展开,城镇建设取得一定成效,基础设施不断配套完善,城镇面貌得到一定改善。

由于省内重大交通设施布局规划已确定南昌至婺源加密地方高速公路将平行昌万公路南北向穿越镇区,并将于2009年开工建设,直接影响瑞洪经济和城镇建设的发展。

镇区城镇发展整体格局将随其改变,原有规划无法实施,因此原规划已无法再继续指导城镇建设和发展。

近几年来,×

县调整行政区划,2003年将梅溪乡并入×

镇,2006年撤销新生乡、东源乡,并入×

镇。

如今,×

镇已辖原三乡一镇的范围,人口和辖区面积已远远超越2002年的×

镇,城镇发展空间和腹地更加广阔。

《城乡规划法》于2008年1月1日开始实施,《镇规划标准》于2007年1月26日颁布,对城镇建设和管理提出了新的要求。

规划法明确要求所有建制镇以上城镇应当编制镇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

为贯彻《城乡规划法》及更好地顺应新的发展形势、抓住高速公路建设带来的发展机遇,×

镇人民政府特委托江西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对其总体规划进行修编,并于2008年九月底展开工作。

二、规划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2、《镇规划标准》(GBJ-50188-2007)

3、《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城乡规划部分)(GB50268-97)

4、《江西省重点镇规划编制与审批办法》

5、《江西省村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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