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大金融双学位国际结算总结Word格式.docx

上传人:b****3 文档编号:14997511 上传时间:2022-10-26 格式:DOCX 页数:26 大小:372.89KB
下载 相关 举报
武大金融双学位国际结算总结Word格式.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26页
武大金融双学位国际结算总结Word格式.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26页
武大金融双学位国际结算总结Word格式.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26页
武大金融双学位国际结算总结Word格式.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26页
武大金融双学位国际结算总结Word格式.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26页
点击查看更多>>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武大金融双学位国际结算总结Word格式.docx

《武大金融双学位国际结算总结Word格式.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武大金融双学位国际结算总结Word格式.docx(26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武大金融双学位国际结算总结Word格式.docx

代理行CorrespondentBank:

两家通过签订协议而相互委托办理业务的银行;

账户行:

代理行之间单方或双方相互在对方银行开立了账户的银行;

价格术语:

也称贸易术语,是规定价格的构成及买卖双方各自应承担的责任、费用、风险以及确定货物所有权转移时限的专门术语;

5.FOB、CFR、CIF比较

FOB:

FreeonBoard(portofshipment),装运港船上交货(指定装运港)卖方负责在合同规定期限内,在指定装运港将货物装上买方指定的船上,当货物越过船舷后,卖方即履行了交货义务.适用于海运或内河运输

1.卖方义务

装船与通知:

在约定装运期内和指定装运港,按港口习惯方式将货物装到买方指定的船上,并向买方发出已装船通知

承担货物越过装运港船舷为止的一切费用

办理货物出口报关手续并承担费用

承担货物越过装运港船舷为止的一切风险

向买方提交约定的各项单证或同等作用的电子讯息

2.买方义务 

租船订舱并支付运费:

按时自费租妥船舶,派往约

定的装运港接运货物,并须给予卖方有关的船名、

装船点和要求交货时间的充分通知

承担货物越过装运港船舷时起的一切费用,包括货

物运输保险、进口报关

承担货物越过装运港船舷时起的一切风险

按合同规定受领交货凭证并支付货款

CFR:

(CostandFreight(portofdestination),成本加运费(指定目的港)卖方负责租船订舱,并支付将货物运至指定的目的港所需要的运费和其他费用,承担货物在装运港越过船舷为止的一切费用和风险。

适用于海运和内河运输

1.卖方义务 

租船订舱、支付运费

装船:

在约定期限内在装运港装船,并及时向买方发出已装船通知 

承担货物在装运港越过船舷之前的一切风险

出口报关

承担货物在装运港越过船舷之前的一切费用

按合同规定向买方提供运输单据等有关单证或同等作用的电子讯息 

货物运输保险

进口报关

承担货物在装运港越过船舷之后的一切风险 

接受卖方提供的各项单证,按合同规定支付货款

推广:

CPT运费付至(指定目的地)

CIF:

Cost,InsuranceandFreight(portofdestination),成本加保险费、运输费(指定目的港)卖方负责租船订舱、办理货运保险,并支付货到目的港的运费、保险费,

承担货物越过船舷之前的一切费用和风险,在装运港当货物越过船舷时卖

方即完成交货义务。

适用于海运和内河运输

租船订舱

装船并通知买方:

在合同规定装运港和期限内将货物装船,支付货物运至目的港的运费,货物装船后通知买方 

承担货物在装运港越过船舷为止的一切费用

承担货物在装运港越过船舷为止的一切风险 

提供有关的装运单据,包括保险单正本或相等的电子讯息

承担货物在装运港越过船舷之后的一切费用

办理货物进口清关手续和从他国过境的海关手续

承担货物在装运港越过船舷之后的一切保险

接受卖方提供的符合合同规定的有关货运单据或

同等作用的电子讯息,并按合同规定支付货款。

CIP运费、保险费付至(指定目的地) 

6.DAT、DAP比较

DAT(deliveredatterminal)目的地集散站交货卖方在指定的目的地或目的港的集散站卸货后将货物交给买方处置即完成交货

卖方应承担将货物运至指定的目的地或目的港的集散

站的一切风险和费用

卖方负责目的港卸货

总之,卖方义务包括运输、保险、出口报关、卸货;

风险承担到指定地点

2.买方义务

承担卸货后的一切费用与风险,包括进口通关

宜与费用

术语适用于任何运输方式或多式联运。

DAP(deliveredatplace)目的地交货指卖方在指定的目的地交货,只需做好卸货准备无需卸货即完成交货。

术语所指的到达车辆包括船舶,目的地包括港口

卖方应承担将货物运至指定的目的地的一切风险和费用,包括运输、保险、出口报关等;

风险承担到目的地卸货前

负责卸货(卸货事宜、费用、风险)

承担卸货以后的一切风险与费用,包括进口通关事宜与费用

术语适用于任何运输方式、多式联运方式及海运。

第2章票据

1.票据、正当持票人、付对价、善意持票、票据权利、票据义务

票据:

出票人承诺自己或委托他人在特定时期向某人无条件支付一定金额的书面证据。

正当持票人:

是指善意并付对价的票据受让人;

付对价:

给付票据双方当事人认可的相对应的代价,这些代价可以是一定价值的货物、服务及货币;

善意持票:

受让人在支付对价后取得了表面完整、合格并且未过期的票据,而且他并未发现票据本身或票据转让人的权利有缺陷或有任何可疑之处,则为善意持票;

票据权利:

是指依票据而行使的,以取得票据金额为直接目的的权利。

票据权利是基于票据行为人的票据行为而发生的,是与票据义务而相对存在的;

票据权利的特点

证券性:

票据与票据权利的统一

单一性:

某一时点只有一个持票人

二次性:

提示权、追索权

票据义务:

是指票据债务人依票据上所载文义支付票据金额及其他金额的义务;

票据行为的法律效力独立于票据行为的产生原因而存在

票据义务不能叫票据债务

票据义务的特性单向性:

只有义务连带性:

义务人之间双重性:

担保前手签字的真实性、票据得到承兑和/或付款

2.票据的无因性

票据的无因性:

持票人不必证明票据的取得原因、票据义务人也不得以原因关系对抗善意持票人;

3.票据流通转让

票据流通转让:

流通转让性(权利转让不必通知义务人、正当持票人的权利可优于其前手、受让人获得全部票据权利)

4.票据功能

汇兑功能:

是汇兑的原始功能,其作用是解决资金支付的空间间隔问题;

支付功能:

是票据的基本功能;

信用与融资功能:

是票据的核心功能,解决资金的收付时间间隔,被称为“票据的生命”。

5.票据抗辩与票据拒付比较

票据抗辩:

票据义务人提出相应理由,拒绝履行票据义务的行为

票据抗辩是票据义务人的正当自我保护方式

票据抗辩发生后持票人没有追索权

票据拒付:

持票人作正当提示时,付款人拒绝承兑和拒绝付款的行为拒付又叫退票。

拒付发生后,持票人可要求前手履行票据义务。

拒绝证书,拒付通知

第3章票据

1.汇票、本票、支票、承兑汇票、银行承兑

汇票:

汇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者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本票:

出票人向收款人签发的,约定即期、定期或可以确定的将来时间,向指定人或根据

其指令向来人无条件支付一定金额的书面承诺。

支票:

一种特殊汇票--以银行为付款人的即期汇票;

或银行储户根据协议向存款银行签发的委托其无条件付款的书面命令。

出票人条件:

在银行有存款;

与银行订有使用支票协议;

使用存款银行统一印制的支票

承兑汇票:

即需要承兑的汇票,付款人在汇票上签章表示承诺将来在汇票到期时承担付款义务的远期汇票;

银行承兑汇票(B/A):

指由公司、企业或个人开立的以银行为付款人并经付款银行承兑的远期汇票。

2.汇票收款人抬头的类型

限制性抬头:

此汇票只限于付给指定的收款人,不可流通转让;

指示性抬头:

可以由收款人或其委托人、指定人提示取款的汇票;

可以通过背书转让给他人;

来人抬头:

又称持票人抬头,不管谁持有来人抬头票据,都有权要求付款人付款,无须背书即可转让,即只要通过简单交付就可实现转让;

3.出票日期的意义

出票日期:

指汇票签发的具体时间。

有三个重要作用:

(1)决定汇票的有效期,持票人如不在规定时间内要求票据权利,票据权利自动消失

(2)决定到期日,远期汇票到期日的计算是以出票日为基础的,确定了出票日及相应期限,也就能确定到期日

(3)决定出票人的行为效力,若出票时法人已宣布破产或清理,则汇票不能成立。

4.远期汇票的含义、种类

含义:

指只出票完成后不能马上要求,而只能在规定日期或以后要求票据权利的票据

种类:

(1)定日付款:

汇票上规定有确切的付款日,付款人到期付款

(2)出票后定期付款:

又称出票远期付款,以出票日为基础,一段时间后付款

(3)见票后付款:

又称见票远期付款,需首先由持票人在规定时间内向付款人做承兑提示,然后以承兑日为起点,推算到期日。

第4章票据

1.票据义务人

凡具备票据能力、并按规定在票据上签名的人都是票据义务人;

或狭义票据行为人就是票据义务人;

票据义务人之间是连带义务、全部义务

2.狭义票据行为的含义、种类及应具备的条件

狭义票据行为的含义:

围绕票据所发生的,以确立、转移或保障票据权利义务关系为目的的法律行为

出票、背书、承兑、参加承兑、保证、保付。

应具备的条件:

(1)行为人具备相应的票据能力:

票据权利能力、票据行为能力

(2)有明确的意志表示:

确立或发生票据权利义务关系、转移票据权利义务关系、保障票据权利

(3)必要的行为形式:

必要事项的记载、行为人签名、票据交付

3.出票的影响

出票人成为主义务人;

收款人成为主债权人;

付款人不是票据义务人

4.背书的影响

对背书人的影响:

失去票据及票据权利、向后手证明前手签名的真实性和票据的有效性;

对被背书的影响:

成为持票人,享有以上全部权利,包括承兑和付款请求权、追索权;

对持票人的影响:

背书人越多,持票人前手义务人就越多,持票人的票据权利就越有保障;

5.应作承兑提示的远期汇票种类

有“必须提示承兑”字样、见票远期、定日付款汇票、异地担当付款人付款汇票

6.不作承兑提示的远期汇票种类

有“不得提示承兑”字样的汇票

7.追索的条件

持票人在票据被拒付时,对前手行使的、要求其履行票据义务的行为。

条件:

(1)持有合格票据:

票据的记载和背书的连续两方面

(2)持票人尽责(在规定时间内做了提示,作成拒绝证书和拒付通知并通知前手)

(3)发生拒付

8.被追索者的义务与权利

权利:

收回票据并涂销自己的背书,要求追索者交出拒绝证书、出示收据及费用表,向前手追索;

义务:

清偿债务,履行了自己的追索义务,向追索人偿还追索金额;

第5章贸易汇款

1.M/T、T/T、D/D、O/A、退汇

M/T:

信汇,是汇出行应汇款人的申请,用航空信函指示汇入行解付一定金额给收款人的汇款方式;

T/T:

电汇,是汇出行应汇款人的申请,通过加押电报或电传指示汇入解付一定金额给收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求职职场 > 简历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