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节能专篇Word文件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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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5通风与空调节能工程.20
8.1.6配电与照明节能工程24
8.1.7监测与控制节能工程.25
1.1工程概况工程名称:
重庆枫叶国际学校二期项目建设单位:
重庆枫叶国际学校设计单位:
大连市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监理单位:
大连建实建设监理有限公司施工单位:
大连建实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
重庆市永川区学府大道枫叶路777号
建筑面积:
48335.81m2
结构形式:
框架结构
建筑层数:
2#地下1层,地上2层4、5#楼地上6层,7#楼地下1层
抗震设防烈度:
6度
设计使用年限:
50年为了降低民用建筑使用过程中的能有消耗,提高能源利用效率,针对本工程的具体情况,编制节能专篇。
本工程包含六个节能分项工程分别为:
墙体节能工程、门窗节能工程、屋面节能工程、地面节能工程、采暖节能工程、通风与空气调节节能工程、配电与照明
2.1节能设计要求
1.蒸压加气混凝土空心砌块:
传热系数:
0.220
2.外墙外保温保温砂浆部分为A型密度为大于等于280m3
导热系数大于等于0.070
无机保温砂浆B型密度大于等于370大于导热系数等于0.085
3
m
无机保温砂浆C型密度大于等于43M3导热系数大于等于0.100
3.外窗为铝合金隔热型材中空玻璃门窗、中空玻璃或塑钢窗:
传热系数:
30.4
4.屋面保温挤塑板屋面:
0.030厚度40mm,SBS防水改性沥、
2.外墙体、分户墙、间隔墙均采用轻集料混凝土空心砌块。
3.外墙外保温为A型保温砂浆5mmB型保温砂浆为20mm
6.电气照明与配电系统为三项五线380/220v,由市网埋地引入,负荷分为一级三级。
住宅内及公共走道为白炽灯或节能型光源,用于应急照明的光源采用快速点燃的光源。
7.监测与控制系统采用的设备为有线电视系统、对讲系统、综合布线系统、数据远传、煤气报警等系统。
3.1节能工程监理原则
1、按照民用建筑节能标准进行监理,发现施工单位不按照施工标准施工的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施工单位拒不整改则上报有关部门。
2、严格按照节能审批通过的施工图实施监理,确保施工单位严格按图施工。
如确实需要变更得部位,变更后的节能效果应等于或高于原标准,并应经原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在实施前办理好变更手续。
3、积极推广使用国家提倡的民用建筑节能新技术、新工艺、性材料和新设备。
认真核实国家限制或禁止使用的能源消耗高的技术、材料、设备。
4、墙体、屋面的保温工程施工时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工程监理
规范的要求,采取旁站、巡视和平行检验等形式实施监理。
5、严格控制墙体材料、保温材料、门窗、采暖、制冷及照明设备等进场检验工作。
6、严格竣工验收检查。
对不符合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不得出具竣工验收合格报告。
7、建筑节能工程应按审批通过的施工方案施工。
4.1监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2、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3、建设工程管理条例(国务院第393号令);
4、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00)
5、《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
6、《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411-2007
7、《屋面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7-2002
8、《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01
9、《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9-2002
10、《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2-2002
11、《建筑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3-2002
12、《地面辐射供暖技术规程》JGJ142-2004
13、《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2002
14、《智能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339-2003
15、《外墙外保温工程技术规程》JGJ144-2004
16、《硬泡聚氨酯保温防水工程技术规范》GB50404-2007
17、《民用建筑节能条例》
18、《建设部关于发布建设事业“十一五”推广应用和限制使用技术
(第一批)的公告》
19、大建质发〖2005〗7号,《关于印发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的
若干规定的通知》
20、大建委发〖2006〗83号,关于印发《大连市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导则》的通知
21、本项目的招标文件和监理合同;
22、业主与材料、设备供应商签订的工程建设采购合同;
23、业主与造价咨询单位签订的工程建设设计合同;
24、业主与监理咨询单位签订的工程建设监理合同;
25、业主与其他项目建设单位签订的与工程建设方面合同。
26、业主提供的设计文件;
(GB50411-2007)
(JGJ26-95)
(GB-50300-2001)
DB21/T1476-2006)
(DB21/T1462-2006)
(JGJ144-2004)
(JGJ103-2008)
27、《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28、《民用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29、《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30、《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31《民用建筑节能保温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程》
32、《外墙外保温工程技术规程》
33、《塑料门窗工程技术规程》
34、《屋面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50207-2002)
5.1建筑节能领导小组
组长:
***(建设单位负责人)
副组长:
***(总监工程师)、***(项目经理)
组员:
监千甲单彳位.************
^施工单位.************
6.1监理工作流程
进度控制及投资控制来展
施工阶段的监理工作主要围绕质量控制、开的。
施工阶段质量控制流程:
2施工阶段进度控制流程:
7.1监理工作控制要点
7.1.1施工质量控制要点
本目包含六个节能分项工程:
①墙体节能分项工程:
主体结构基层分蒸压加气空心砌块基层和钢筋混凝土基层两种,保温砂浆A型为5mmB型保温砂浆厚20mm饰面层位外墙饰面砖和外墙真石漆喷涂。
②门窗节能工程:
分户门为成品三防门和铝合金段热型材外门,窗为铝合金段热型材窗或塑钢窗,外门、窗与墙体之间缝隙采用发泡聚氨酯填充,并用硅酮密封胶嵌缝。
③屋面节能分项工程:
为基层上铺50mm厚挤塑苯板保温层,水泥砂浆找平,合成树脂瓦屋面(坡度45°
以上)防水层为SBS高聚物改性沥青。
④地面节能:
20mm厚挤塑保温隔热层、隔离层、细石混凝土保护层、防水层、地面⑤通风节能分项工程。
⑥配电与照明节能分项工程。
本项目质量控制重点如下:
7.1.1.1施工方案
各节能分项工程施工均应严格按审查合格的设计文件和审批的施工方案施工。
7.1.1.2复验制度
严格执行工程进场材料和设备的复验制度。
对墙体保温材料复验应注意:
①保温材料的导热系数、密度、抗压强度或压缩强度;
②粘结材料的粘结强度;
③增强网的力学性能、抗腐蚀性能。
对于
墙体混凝土空心砌块及苯板保护材料除按有关规定进行现场取样复
检处,还应到生产厂考察,确保混凝土砌块材料有足够的养生期,
苯板有足够的熟化期,对于无能力的小厂生产的劣质产品严禁进入
现场;
对门窗材料复验应注意:
气密性、传热系数、和中空玻璃露
点;
对屋面材料复验应注意:
保温材料的导热系数、密度、抗压强度或压缩强度;
对地面工程材料复验应注意:
保温材料的导热系数、密度、抗压强度或压缩强度;
对采暖工程材料复验应注意:
①散热器的单位散热量、传热系数、金属热强度;
②保温材料的导热系数、密度、吸水率;
对通风与空调节能分项工程材料复验应注意:
①风机盘管机组的供热量、风量、出口静压、噪声急功率;
②保温材料的导热系数、密度、吸水率。
7.1.1.3本项目墙体检验
应包括安全性和耐候性检验。
主要控制保温材料的导热系数、
密度、抗压强度或压缩强度、燃烧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
粘接材料
应注意现场拉拔粘接强度、粘接面积。
抹面材料或保温材料不应脱层、空鼓和开裂。
7.1.1.4门窗节能工程
门窗节能工程应注意建筑外窗的气密性、保温性能、中空玻璃
露点、玻璃遮阳系数、可见光透射比例、综合保温系数符合设计要求。
7.1.1.5屋面节能工程
1)保温隔热材料检查;
按进场批次,每批随机抽取3各试样进行检查,主要检查厚度及质量证明文件。
2)保温材料的导热系数、密度、抗压强度或压缩强度、燃烧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
3)屋面保温隔热工程的敷设方式、厚度、缝隙填充质量及屋面热桥部位的保温隔热做法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和有关标准的规定。
抽查时每100m2检查一处,每处10m2,整个屋面不得少于3处。
7.1.1.6地面节能工程
1)每200rn地面面积划分为一个检验批,不足200m2也为一个检验批。
2)地面节能工程使用的保温材料,其导热系数、密度、抗压强度或压缩强度、燃烧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
7.1.1.7采暖节能工程
1)采暖系统节能工程采用的散热器和保温材料等进场时,应对其下列技术参数进行复验,复验应为见证取样送检。
1散热器的单位散热量、传热系数、金属热强度;
2保温材料的导热系数、密度、吸水率。
2)同一厂家同一规格的散热器按数量的1%进行见证取样送
检,,但不得少于2组;
同一厂家同材质的保温材料见证取样送检的
次数不得少于2次
3)、采暖系统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采暖系统的制式及其安装应符合设计要求。
2散热设备、阀门、过滤器、温度计及仪表应按设计要求安装齐全,不得随意增减或更换。
3室内温度控制装置、热计量装置、水力平衡装置以及热力入口装置的安装位置和方向应符合设计要求,并便于观察、操作和调试。
4温度控制装置和热计量装置安装后,采暖系统应能实现设计要求的分室(区)温度控制、分栋热计量和分户或分室(区)热量(费)分摊的功能。
4)采暖系统安装完毕后,应在采暖期内与热源进行联合试运转和调试。
联合试运转和调试结果应符合设计要求,采暖房间温度不得低于设计值,且不高于设计值2C。
7.1.1.8通风与空调节能工程
1)通风与空调节能工程中的送、排风系统、空调风系统、空调水系统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各系统的制式及其安装,应符合设计要求;
2各种设备、自控阀门于仪表应按设计要求安装齐全,不得随意增减或更换;
3水系统各分支管路水力平衡装置、温控装置于仪表的安装位置、方向应符合设计要求,并便于观察、操作和调试;
4空调系统应能实现设计要求的分室(区)温度调控功能。
对设计
要求分栋、分区或分户(室)冷、热计量的建筑物、空调系统应能实现相应的计量功能。
2)通风与空调系统安装完毕,应进行通风机和空调机组等设备的单机试运转和调试,并应进行系统的风量平衡调试。
单机试运转和调试结果应符合设计要求;
系统的总风量与设计风量的允许偏差不应大于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