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商设计施工企业业主建筑节能必读.docx

上传人:b****3 文档编号:1499400 上传时间:2022-10-22 格式:DOCX 页数:14 大小:30.37KB
下载 相关 举报
开发商设计施工企业业主建筑节能必读.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14页
开发商设计施工企业业主建筑节能必读.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14页
开发商设计施工企业业主建筑节能必读.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14页
开发商设计施工企业业主建筑节能必读.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14页
开发商设计施工企业业主建筑节能必读.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14页
点击查看更多>>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开发商设计施工企业业主建筑节能必读.docx

《开发商设计施工企业业主建筑节能必读.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开发商设计施工企业业主建筑节能必读.docx(14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开发商设计施工企业业主建筑节能必读.docx

开发商设计施工企业业主建筑节能必读

建筑节能必读

建筑节能是指在建筑中合理使用和有效利用能源,不断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即在建筑物的设计、建造和使用过程中,执行建筑节能的标准和政策,使用节能型的建筑材料、器具和设备,提高建筑物的保温隔热和气密性能,提高采暖、制冷、照明系统的运行效率,推进建筑有利于提高人民生活质量和改善居住建筑条件以及保护生态环境。

一、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1998年1月1日起实行

2、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2000年第279号,发布施行《建筑工程管理条例》2000年1月30日

3、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2000年第76号,发布并于2000年10月10日施行《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

4、《夏热冬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134-2001

5、《商品住宅性能认定管理办法》建设部发布并于1999年7月1日起实施。

6、《中国生态住宅技术评估手册》2002年版

二、选录

1、法律责任

依据1中:

第三条:

本法所称节能,是指加强用能管理,采取技术上可行、经济上合理以及环境和社会可以承受的措施,减少从能源生产到消费各个环节中的损失和浪费,更加有效、合理地利用能源

第四条:

节能是国家发展经济的一项长远战略方针

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节能工作,合理调整产业结构、企业结构、产品结构和能源消费结构,推进节能技术进步,降低单位产值能耗和单位产品能耗,改善能源的开发、加工转换、输送和供应,逐步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促进国民经济向节能型发展。

国家鼓励开发、利用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

第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履行节能义务,有权检举浪费能源的行为。

各级人民政府对在节能或者节能科学技术研究、推广中有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第八条:

国务院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主管全国的节能监督管理工作。

国务院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节能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下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节能监督管理工作。

第十二条: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应当包括合理用能的专题论证

固定资产投资工程项目的设计和建设,应当遵守合理用能标准和节能设计规范。

达不到合理用能标准和节能设计规范要求的项目,依法审批的机关不得批准建设;项目建成后,达不到合理用能标准和节能设计规范要求的,不予以验收。

第三十七条

建筑物的设计和建造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采用节能型的建筑结构、材料、器具和产品,提高保温隔热性能,减少采暖、制冷、照明的能耗。

依据2中:

第三条:

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对建设工程质量负责。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

第十九条:

勘察、设计单位必须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设计,并对其勘察、设计的质量负责。

注册建筑师、注册结构工程师等注册执业人员应当在设计文件上签字,对设计文件负责。

依据3中:

第三条: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民用建筑节能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民用建筑节能的监督管理工作。

建筑节能的日常工作可以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的建筑节能机构负责。

第四条:

国家鼓励建筑节能技术进步,鼓励引进国外先进的建筑节能技术,禁止引进国外落后的建筑用能技术、材料和设备。

国家鼓励发展下列建筑节能技术(产品):

新型节能墙体和屋面的保温、隔热技术与材料;

节能门窗的保温隔热和密闭技术;

集中供热和电、冷联产联供技术;

供热采暖系统温度调控和分户热量计量技术与装置;

太阳能、地热等可再生能源应用技术及设备;

建筑照明节能技术与产品;

空调制冷节能技术与产品;

其它技术成熟、效果显著的节能技术和节能管理技术;

第六条:

新建民用建筑工程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者设计任务书,应当包括合理用能的专题论证。

依法审批的机关要依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对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者设计任务书组织节能论证和评估,对不符合节能标准的项目,不得批准建设。

第七条: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节能要求和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委托工程项目的设计。

建设单位不得擅自修改节能设计文件。

第八条

设计单位应当依据建设单位的委托以及节能的标准和规范进行设计(以下简称节能设计),保证建筑节能设计质量。

严寒和寒冷地区设置集中采暖的新建、扩建的居住建筑设计,应当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建筑节能设计标准(采暖居住建筑部分)》

新建、扩建和改建的旅游旅馆的热工与空气调节设计,应当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旅馆建筑热工与空气调节节能设计标准》。

第九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设计审查单位,在进行施工图设计审查时,应当审查节能设计的内容,并签署意见。

从事建筑节能设计审查工作的设计人员,应当接受节能标准与节能技术知识的培训。

第十条

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编制符合建筑节能标准要求的建筑通用设计或者标准图集。

第十一条

施工单位应当按照节能设计进行施工,保证工程施工质量。

第十六条

建设单位未按照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委托设计或者擅自修改节能设计文件的,责令改正,处2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十七条

设计单位未按照节能标准和规范进行设计的,应当修改设计。

未进行修改的,给予警告,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两年内,累计三项工程未按照节能标准和规范设计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对注册执业人员,可以责令停止执业一年。

第十八条

对未按照节能设计施工的,责令改正;整改所发生的工程费用,由施工单位负责;可以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处工程合同价款2%以上4%以下的罚款;两年内,累计三项工程未按照符合节能设计标准要求的设计进行施工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

第十九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过程中,发现达不到节能标准的,责令建设单位改正,重新组织竣工验收。

第二十条

本规定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和吊销资质证书的行政处罚,由颁发资质证书的机关决定;其他行政处罚,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法定职权决定。

2、建筑节能标准:

依据4中:

2本标准适用于夏热冬冷地区新建、改建和扩建居住建筑的建筑节能设计。

3夏热冬冷地区居住建筑的建筑热工和暖通空调设计必须采取节能措施,在保证室内热环境的前提下,将采暖和空调能耗控制在规定的范围内。

3.0.1冬季采暖室内热环境设计指标,应符合下列要求:

1、卧室、起居室室内设计温度取16~18℃

2、换气次数取1.0次/h

3.0.2夏季空调室内热环境设计指标,应符合下列要求:

1、卧室、起居室室内设计温度取26~28℃

2、换气次数取1.0次/h

3.0.3居住建筑通过采用增强建筑围护结构保温隔热性能和提高采暖、空调设备能效比的节能措施,在保证相同的室内热环境指标的前提下,与未采取节能措施前相比,采暖、空调能耗应节约50%。

4.0.3条式建筑物的体形系数不应超过0.35,点式建筑物的体形

系数不应超过0.40。

4.0.4外窗(包括阳台门的透明部分)的面积不应过大。

不同朝向、不同窗墙面积比的外窗,其传热系数应符合表4.0.4的规定。

表4.0.4不同朝向、不同窗墙面积比的外窗传热系数

朝向

窗外

环境条件

外窗的传热系数K[W/(㎡·K)]

窗墙

面积比

≤0.25

窗墙面积比﹥0.25且≤0.30

窗墙面积比﹥0.30且≤0.35

窗墙面积比﹥0.35且≤0.45

窗墙面积

比﹥0.45

且≤0.50

北(偏东

60º到偏西

60º范围)

冬季最冷月

室外平均气

温﹥5℃

4.7

4.7

3.2

2.5

——

冬季最冷月

室外平均气

温≤5℃

4.7

3.2

3.2

2.5

——

东、西(东或西偏北30º到偏南60º范围)

无外阵样措施

4.7

3.2

——

——

——

有外遮阳措施(其太阳辐射透过率≤20%)

4.7

3.2

3.2

2.5

2.5

南(偏东

30º到偏西

30º范围)

4.7

4.7

3.2

2.5

2.5

4.0.6外窗应设施活动外遮阳。

4.0.7建筑物1~6层的外窗及阳台门的气密性等级,不应低于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外窗空气渗透性能分级及其检测方法》GB7107规定的III级;7层及7层以上的外窗及阳台门的气密性等级,不应低于该标准规定的II级。

4.0.8围护结构各部分的传热系数和热惰性指标应符合表4.0.8的规定。

其中外墙传热系数应考虑结构性冷桥的影响,取平均传热系数。

其计算方法应符合本标准附录A的规定。

表4.0.8围护结构各部分的传热系数(K[W/(㎡·K)])和热惰性指标(D)

屋顶*

外墙*

外墙(含阳台门

透明部分)

分户墙和楼板

底部自然通风

的架空楼板

户门

K≤1.0

D≥3.0

K≤1.5

D≥3.0

按表

4.0.4的规定

K≤2.0

K≤1.5

K≤3.0

K≤0.8

D≥2.5

K≤1.0

D≥2.5

*注:

当屋顶和外墙的K值满足要求,但D值不满足要求时,应按照

《民用建筑热工设计规范》GB50176-93第5.1.1条来验算隔热设计要求。

4.0.9维护结构的外表面宜采用浅色饰面材料。

平屋顶宜采用绿化等隔热措施。

5.0.5计算出的每栋建筑的采暖年耗电量和空调年耗电量之和,不应超过表5.0.5按采暖度日数列出的采暖年耗电量和按空调度日数列出的空调年耗电量限值之和。

表5.05建筑物节能综合指标的限值

HDD18

(℃·d)

耗热量qh

(W/㎡)

采暖耗电量Eh

(kWh/㎡)

CDD26

(℃·d)

耗冷量指标qc

(W/㎡)

空调年耗电量Ec

(kWh/㎡)

800

10.1

11.1

25

18.4

13.7

900

10.9

13.4

50

19.9

15.6

1000

11.7

15.6

75

21.3

17.4

6.0.2居住建筑当采用集中采暖、空调时,应设计分室(户)温度控制及分户热(冷)量计量设施。

采暖系统其他节能设计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民用建筑节能设计标准(采暖居住建筑部分)》JGJ26中的有关规定。

集中空调系统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旅游旅馆建筑热工与空气调节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中的有关规定。

3、建筑节能设计说明:

夏热冬冷地区是指长江中下游及其周围地区,该地区夏季炎热,冬季寒冷。

夏季空调冬季采暖成了一种很普遍的现象,由于该地区过去不采暖不空调,居住建筑的设计对保温隔热问题不够重视,围护结构的热工性能普遍很差。

主要采暖设备是电暖器和暖风机,能效比很低,电能浪费很大。

这种状况如不改变,该地区采暖空调能源消耗必然急剧上升,将会阻碍社会经济的发展,且不利于环境保护。

因此,该地区建筑节能工作刻不容缓,势在必行。

夏热冬冷地区的建筑设计过去不考虑采暖的要求,更谈不上夏季空调降温。

室内热环境质量恶劣,采暖、空调能源利用效率低。

因此要保证室内热环境质量,同时,要提高采暖空调的能源利用效率,实现节能50%的目标。

本标准对居住建筑的有关建筑、热工、采暖、通风和空调设计中所采取的节能措施和应该控制的能耗指标作出了规定,但建筑节能涉及的专业较多,相关专业均制定了相应的标准,也规定了节能规定。

改善居住建筑室内热环境质量,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实现建筑节能是本标准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幼儿教育 > 幼儿读物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