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务公开制度与财务公开制度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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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村干部年度工作目标执行情况和村干部报酬与补贴情况;
(十一)村公共设施建设项目的投资和承发包情况;
(十二)税费收缴情况和村内“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情况;
(十三)招待费支出情况;
(十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情况;
(十五)涉及本村村民利益,村民普遍关心和要求公开的其他事项。
村务公开的重点是财务公开。
主要包括财务计划及实施情况、各项财产、债权债务、收入和支出、收益使用分配、集资项目的收入和使用等群众要求公开的其他财务事项。
二、村务公开的形式:
(一)在固定的村务公开栏,将公开事项逐条予以公布,并设置意见箱;
(二)通过村有线广播、闭路电视,召开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或民主听证会,发放公开簿或明白卡等形式进行公布,但不得取代公开栏。
三、村务公开的时间:
(一)一般每年定期四次。
每季度的前一个月公布。
(二)下列事项要定期公开:
1、村干部任期目标、年度工作目标年初公布,完成结果在年底公布;
2、村财务常规性收支每季度公布一次,专项收支在项目完成后半月内公布;
3、计划生育相关的生育政策作常年永久性公开,生育审批结果和实际生育结果及计划外生育情况每半年公布一次;
4、宅基地审批,上报审批前和审批结果各公布一次;
5、水、电费收缴每月公布一次。
(三)下列事项要随时公开:
1、经济项目承包;
2、优抚费、救灾款物的发放;
3、国家补贴农民、资助村集体的政策落实情况;
4、需要公开的其他事项。
四、村务公开的程序:
(一)村民委员会根据本村的实际情况,依照法规和政策的有关要求提出村务公开的具体方案;
(二)村务公开监督小组对方案进行审查、补充、完善后,提交村党支部、村民委员会集体讨论确定;
(三)村民委员会通过村务公开栏等形式及时公布;
(四)建立村务公开档案备查。
每次村务公开后,应听取村民反映和意见,及时予以解释和答复。
绝大多数村民不赞成的事,应坚决予以纠正。
五、村务公开的监督:
(一)由村民代表会议在村民代表中推选组成一个(5-7人)村务公开监督小组,在村党支部领导下开展工作,负责村务公开全程监督;
同时向村民代表会议负责并报告工作。
(二)村务公开监督小组的职责:
认真审查村务公开各项内容是否全面、真实;
公开时间是否及时;
公开形式是否科学;
公开程序是否规范;
并及时向村民代表会议报告监督情况;
(三)村民民主理财小组成员负责对本村集体财务活动进行民主监督,参与制定本村集体的财务计划和各项财务管理制度,有权检查、审核财务账目及相关的经济活动事项,有权否决不合理开支;
(四)在村务公开栏旁设立意见箱,由村民委员会负责听取和接受村民群众的意见和投诉,组织调查、核实、提出整改意见,检查落实情况;
(五)接受上级村务公开协调(领导)小组的指导、检查和监督;
(六)对采取不同方式搞假公开的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对主要责任人给于纪律处分;
对不按规定进行村务公开,造成群众集体上访,产生恶劣影响的,对主要责任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六、本制度由村务公开监督小组负责解释,自村民会议讨论通过之日起执行。
先滩镇村财务工作制度
一、民主理财制度
1、村委每年年初组织召开村民代表会议,讨论确定年度收支预决算方案。
财务开支实行量入为出,以收定支。
预算方案和决算结果及时向村民公布。
2、财务活动及财务开支实行“民主理财小组审核、村主任(村支书)审批”,接受乡(镇)经管站的监督、管理和指导。
3、成立村民主理财小组。
村民主理财小组由村民代表会议选举产生,成员3-5人。
小组成员要求政治思想好、文化水平较高、办事公道、懂财务、在群众中有一定的威信。
民主理财小组每3年改选一次,与村民委员会换届同步进行,可连选连任。
村支两委成员及其亲属不得担任理财小组成员。
4、村民主理财小组的职责:
(1)参与制定本村财务计划,监督各项财务管理制度的实施与执行,审核财务收支项目,否决不合理开支,向村民公开并解释村级财务收支情况。
(2)每年定期召开理财会议,认真收集并向村委会反馈村民对财务管理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提出改进措施。
5、集中审核报账。
每月上旬1-2日为集中审核审批日。
各项费用开支必须取得有效的原始发票,票据各项内容必须填写准确,经手、证明手续齐全,及时交民主理财小组审核并加盖“审讫”印章,报村主任(村支书)审批同意并签字(盖章)后,方能报账。
6、村级各项开支必须按照有关财务制度执行。
二、财务开支审批制度
1、村级财务开支必须遵守民主理财制度,按照规定程序,在允许的范围和标准内进行。
2、村级财务开支坚持由村民主理财小组集中审核,村主任(村支书)一支笔审批。
经村民主理财小组审核确定为不合理或超标准开支的事项,有关支出由相关责任人承担。
3、财务开支实行分级审批。
凡一次性支出在500元以下的,由村主任(村支书)负责审批;
一次性支出在500元以上的,必须先报村支两委和村民主理财小组会议集体研究同意后方可开支。
4、村级财务开支每月结报账一次,一般不得跨月报批。
5、村集体生产、公益事业建设专项开支按“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制度执行。
三、现金、银行存款管理制度
1、坚持会计管账、出纳管钱。
2、现金、银行存款、有价证券由出纳统一管理,其他人员不得插手。
现金收入凭证由出纳开出,一式三联,会计、出纳分别记账,存根备查。
3、现金支出必须经村主任(村支书)签字同意后方可付款。
支出在500元以下的,由村主任(村支书)审批;
支出在500元以上的,由村支两委集体讨论决定。
现金支出凭证由会计开出,一式三联,会计、出纳各执一联,存根联备查,定期核对,防止混乱。
禁止白条、票据抵库或坐支挪用。
4、村干部收取的农户上交款,必须及时交账,现金要及时入库,逾期不交的,视情节轻重按挪用、侵占论处。
出纳人员库存现金限额2000元,超过部分存入当地银行或信用社。
实行“村账乡(镇)代管”的村,出纳人员库存现金不得超过乡(镇)账管办规定的备用金限额。
5、现金不得随意借支。
确因工作需要须借支现金的,由经办人员打出借条,经村主任(村支书)签字同意后方可借支,并在工作完成后十日内结清所借款项,不得借故拖欠挪用。
四、票据管理制度
1、村级要加强对各项票据、有价证券的规范化管理,建立领、用、存登记簿。
2、票据实行分类保管,有价证券由出纳保管,各种收、付款凭证由村会计或乡(镇)账管办会计保管。
3、向农户收取上交款,必须统一使用规范票据。
4、村支两委成员领用票据,从领用之日起,每十天与村会计、出纳(或账管办会计、村报账员)结清一次,将所收的现金、物资及时入账、入库,办理好票据续用手续,不得无故推迟结帐、坐支或挪用现金。
5、年终进行财务清理时,要同时对票据、有价证券进行全面清理登记,防止被盗或遗失,因保管不善造成损失的,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五、财务公开制度
1、全面实行村级财务公开。
村级财务账目公开每年不得少于3次,即:
每年3月份公布上年度财务年终决算结果、财务年度清理结论及本年度收支计划,7月份、12月份分别公布半年度及年度村级财务收支、往来结算、集体财产等情况。
群众关心的其他经济事项也要及时公开。
2、财务公开内容:
年度财务计划、村级各项收入支出情况、上年度村级收支盈亏情况、债权债务增减变化的具体情况、农户内部往来情况、固定资产添置维修情况、上级补助和排渍、防汛抗灾费用开支情况、“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及使用情况、村内重大建设项目以及村民关心的其他重大经济事项等。
3、村级财务实行年度清理。
为加强村级财务管理,增加透明度,接受群众监督,村民主理财小组每年2-3月份集中对本村上年度账目进行全面清理,汇总清理情况,写出清理结论,提出整改意见,报乡镇经管站审核后张榜公布。
六、债权债务管理制度
1、积极清理债权债务。
村支两委每年组织村民主理财小组进行一次村级债权债务清理,清理的结果由债权人、债务人双方签字认可,张榜公布,报乡(镇)经管部门备案。
2、规范借款管理。
村集体经济组织不准以任何理由擅自向金融机构贷款、向社会集资,不准以任何名义为企业、个人或其他组织贷款提供担保或抵押,不准将村组干部工资及其他往来转为借款,不准将借款利息转为本金或更换姓名变相转本,村干部不准为农户代垫各种上交款项。
3、大力清收债权。
大力清收企业欠款、外部个人欠款、基金会放款。
农户税费尾欠按有关政策规定组织清收。
4、积极化解债务。
做到盘活资产偿债,清理账务卸债,互相挽兑抵债,借款降息停息减债,增收节支化债,清收欠款还债。
5、加强财务管理。
坚决杜绝不合理开支,严格实行收支预决算制度,坚持民主理财、财务公开制度;
实行村级债务审计和新增债务责任追究制度,加强村干部离任审计、消赤减债经济责任审计。
七、集体资产管理制度
1、明确集体资产的归属,建立集体资产台账,加强集体资产管理,确保集体资产保值增值。
2、集体资产包括村部、企业、厂房、机械设备、学校、集体土地、山林、水面等。
3、集体生产和公益事业建设项目、农电网改造建设项目以及购置其他大型或大批设备、材料,必须进行公开招标。
4、集体土地、山林、水面、企业、设施、设备出租或拍卖时,村支两委要召开会议,研究制定具体的拍租、拍卖方案及合同草案,报乡(镇)经管站审批。
方案审批通过后,村支两委要召开党员、组长、民主理财小组成员会议,提出集体资产的拍租、拍卖方案,交大会讨论并确定底价和拍租、拍卖年限。
5、村支两委召开公开竞标大会,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集体资产进行公开竞标。
竞标结束后,将实际拍租、拍卖情况进行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的民主监督。
八、“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制度
1、村级兴办农田水利基本建设、修建村级道路桥梁、开展植树造林、集体生产和公益事业必须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农业部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办法的通知》和《湖南省村内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办法(试行)》的规定向村民筹资筹劳,每人每年筹资不得超过15元,每年每个劳动力筹劳最高不超过10个标准工日。
以资代劳日工价标准严格控制在10元以内。
2、村级组织审议筹资筹劳方案要召开全体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
村民会议须有本村18周岁以上过半数村民参加,或者本村三分之二以上的农户代表参加。
村民代表会议须有本村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成员参加。
所议事项须经过半数以上的到会村民投票赞成并签字认可,方可形成筹资筹劳正式决议。
3、严格申报审批程序。
村级要将村民代表会议“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决议,连同会议记录,村民或农户代表签字盖章的原件等相关资料,报乡(镇)经管站初审和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后,呈报区(县)市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办公室批准。
4、“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填入农民负担与补贴监督卡内,由村民委员会依卡收取。
5、“一事一议”资金必须做到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或平调到乡(镇)使用。
年末要将收取、使用等情况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乡(镇)经管站要对“一事一议”筹资筹劳使用情况每年进行一次专项审计。
村民意见较大的,由区(县)市经管部门进行重点审计。
九、会计人员管理制度
1、村会计接受县、乡(镇)经管部门的管理、培训和考核,并根据其政治思想、业务水平、工作实绩和从事财会工作的年限等条件,按有关规定由上级业务主管部门颁发会计证和评定技术职称。
逐步实行会计人员凭证上岗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