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都县机关事务管理局公务用车处置车辆拍卖拍卖文件模板Word文件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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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委托,我公司定于2020年5月9日上午10时在宁都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举行宁都县机关事务管理局公务用车处置车辆拍卖拍卖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标的概况
序号
车牌号
车辆品牌
初登日期
表显里程(公里)
起拍价(元)
1
赣B9617G
雪佛兰牌
2010年07月
********
17500
2
赣B2856G
帕萨特牌
2009年04月
17000
3
赣B2798G
2010年11月
24000
4
赣B9607G
2010年03月
16000
5
赣BB8Y72
别克牌
2010年01月
21000
6
赣B9636G
2011年01月
23000
表显里程数为评估基准日(2020.4.22)的数据,仅供参考,请竞买人自行察看,如有误差,以现状为准,我公司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其成交价不因误差而作相应调整。
二、拍卖方式
本场拍卖会采用有底价的现场增价拍卖方式,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买受人。
三、竞买资格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均可报名参加竞买(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四、报名登记、发售拍卖文件时间、地点
凡符合上述资格规定,并有意参加本场拍卖会的法人或自然人,请于2020年04月30日至2020年05月8日(上午8:
30—11:
30,下午2:
30—17:
00,节假日休息)到XX公司免费办理报名登记手续,免费提供拍卖文件或在宁都县公共资源交易网下载拍卖文件。
五、竞买保证金
1、竞买保证金数额:
5000元整/辆。
2、保证金缴存账户:
户名:
宁都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行:
赣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都支行
账号:
2859000103100000106
宁都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江西银行赣州宁都支行,
797900364500588
3、竞买人必须以转账方式一次性足额缴纳至宁都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账户,不得直接存入现金。
到帐截止时间:
2020年5月8日17时。
六、成交价款:
从买受人注册地基本帐户所在银行(买受人是自然人的从其个人结算帐户)缴纳至宁都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帐户。
七、拍卖佣金。
本项目拍卖佣金按成交价的3%计取,由买受人支付,在竞买保证金中直接扣除。
八、产权交易服务费。
本项目产权交易服务费按成交价的1.46%计取,由买受人支付,单个标的不足450元按450元收取,在竞买保证金中直接扣除。
九、竞买保证金的退还。
非买受人竞买保证金一律按竞买人原缴入的基本账户退还,无须提供收据。
产权单位、拍卖人在确定买受人后二个工作日内签发《非买受人竞买保证金退还告知单》,交易中心签收由拍卖人送达的《非买受人竞买保证金退还告知单》后,在退款系统正常运行情况下三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
买受人竞买保证金直接转成成交价款。
十、根据《江西省住建厅关于加强开标评标中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赣建招〔2020〕2号)和《宁都县新冠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新进入(返回)宁都人员管理的紧急的通知》(宁新冠指字〔2020〕10号)等文件精神,为有序开展本项目开评标活动,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结合当前我县疫情防控情况,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各竞买人对参与开标人员健康情况开展排查,做好排查登记,不得漏排、瞒报。
对未按规定履行排查责任,造成疫情传播或其他严重后果的,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2、每个竞买人限一个授权代表进入公共资源交易场所。
参加开标活动的竞买人代表必须佩戴口罩、携带居民身份证及《开评标人员健康信息登记表》(详见附件),并主动接受体温检测,确保可追根溯源。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一律不得进入公共资源交易场所:
一是最近14天接触过新冠肺炎疑似或确诊患者的;
二是来自疫情风险等级在中风险以上地区的(风险等级可通过中国政府网的“国务院客户端小程序”查询);
三是体(额)温超过37.3℃的。
十一、标的展示时间:
公告之日起至拍卖前。
十二、标的展示地点:
宁都县人才公寓西侧停车场。
十三、联系人及电话:
1、产权单位:
邓主任********
2、宁都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0797-********
3、本公司:
王女士********、郭先生********
十三、公告发布媒介:
宁都有线电视台游字公告;
宁都公共资源交易网:
【网址】;
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
赣州拍卖网:
江西省拍卖行业协会网:
中拍平台:
【网址】。
XX公司
2020年4月29日
竞买须知
1、竞买人应认真阅读本拍卖文件,一旦办妥竞买登记手续即表明知晓、认同、遵守并接受本拍卖文件的要求和条款。
2、竞买人务必到拍卖标的现场对标的作全面、准确的了解,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竞买人接受标的的一切现状(包括瑕疵),本公司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3、竞买资格及要求
(1)、参加竞买对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均可报名参加竞买(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可独立竞买,也可联合竞买。
(2)、竞买人应提供的资料:
自然人:
提供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法人或其他组织:
提供法人营业执照或其他组织证件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代理人:
委托他人办理的,还须提供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联合竞买:
须提供联合各方有效身份证件、联合竞买协议书原件及复印件。
4、竞买登记
(1)竞买人必须从其注册地基本账户所在银行(竞买人是自然人的从其个人结算账户)一次性足额缴纳至宁都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账户,到帐截止时间:
(2)有意竞买者须在拍卖前持有效证件和银行缴款凭证原件到XX公司免费办理竞买登记手续。
逾期,一律不予办理。
5、资格审查
拍卖公司负责对潜在竞买人进行资格审查。
按时足额缴纳竞买保证金并通过资格审查的,方可取得竞买资格。
经审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无效报名:
(1)报名人不具备竞买资格的;
(2)未按规定足额缴纳竞买保证金的;
(3)提供的资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规定的;
(4)委托他人代理的,其委托文件不齐全或不符合规定的;
(5)二年内有串标、围标等不良行为记录的;
(6)二年内有拒绝在成交确认书上签字或不按时缴清成交款项等不诚信记录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6、竞买人应于开拍前30分钟到达拍卖会场,凭银行缴款凭证原件领取竞买人进场证和竞买号牌。
拍卖会结束后凭进场证和竞买号牌领回银行缴款凭证原件,未交回或损坏进场证和竞买号牌者,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从该竞买人保证金中扣除人民币100元/个。
7、拍卖成交结果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宁都公共资源交易网公示三日,产权(出让)人应在结果公示无异议后二个工作日内签发《非买受人竞买保证金退还告知单》,非买受人竞买保证金一律按竞买人原缴入的帐户原路退还,无须提供收据;
交易中心签收由拍卖机构送达《非买受人竞买保证金退还告知单》后,在退款系统正常运行情况下三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
8、退还买受人竞买保证金。
产权(出让)人应在买受人缴清成交价款、并与产权人签订交易合同后二个工作日内签发《买受人竞买保证金退还告知单》,交易中心签收由买受人送达《买受人竞买保证金退还告知单》并扣除产权交易服务费后,在退款系统正常运行情况下二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
9、买受人在交清成交价款后,持缴款收据到拍卖公司领取《拍卖成交确认书》,然后到相关部门办理标的移交、过户手续。
拍卖规则
1、为维护拍卖活动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根据委托人的要求,参照国际通行惯例,制定本拍卖规则。
2、本拍卖规则对委托(出让)人、拍卖人、竞买人和买受人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3、本场拍卖会采用有底价的增价拍卖方式,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买受人,增价幅度由拍卖师现场宣布和调整。
4、竞买人应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公平竞争,不得互相串通或垄断、操纵竞价,更不得威胁、恐吓、阻挠其他竞买人竞价。
否则,拍卖师有权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责令其离场,所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如果其行为造成国家利益或他人权益的损害,拍卖人将依法追究其经济赔偿责任,触犯刑律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5、竞买人应妥善保管竞买号牌,不得将竞买号牌给与他人使用,否则,竞买人须对他人使用其竞买号牌竞买拍卖标的的行为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6、拍卖师报价后竞买人举牌即表示对拍卖师所报价位的认可。
竞买人应价后不得撤回,当其他竞买人有更高应价时,其应价即丧失约束力。
7、竞买人举牌经拍卖师确认后,应迅速放下,若举着不放,则视为继续加价。
竞买人在应价过程中发生的应价争议,以拍卖师当场确认为准。
8、拍卖标的设有保留价的,竞买人的最高应价未达到保留价时,该应价不发生效力,拍卖师将以要约方式口头询价,仍不能达到保留价的,拍卖师停止该标的的拍卖。
9、竞买人的最高应价达到或超过保留价,经拍卖师落槌后,拍卖成交。
10、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立即当场与拍卖人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并在规定的时间内与产权(出让)人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签订时双方均不得对合同条款的实质性内容作出变更或修改。
11、买受人逾期不能交清全款的,每逾期一天应向拍卖人支付成交价款3‰的滞纳金。
超过交款规定期限7天内仍未交清拍卖总成交价款的,拍卖人有权单方解除拍卖成交确认书,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等有关规定追究买受人的违约责任和经济损失。
同时,对其不按时缴清成交价款等违约行为的,由宁都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给其作不诚信记录,并报监督部门列入“黑名单”。
12、买受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为违约:
(1)买受人不能在规定的时间内签订《拍卖成交确认书》、《产权交易合同》的;
(2)买受人不能在规定的时间内支付拍卖成交价款的。
13、买受人违约的,拍卖人可取消其竞得资格,其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买受人须按成交价的20%向拍卖人支付违约金。
委托(出让)人有权另行处置该标的,其价格低于原成交价的,买受人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第三十九条规定,补足其差额。
1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拍卖:
(1)没有竞买人参加拍卖的;
(2)第三人对拍卖标的所有权或处分权有争议并当场提供有效证明的;
(3)委托(出让)人在拍卖会前以正当理由书面通知拍卖企业中止拍卖的;
(4)发生意外事件致使拍卖活动暂时不能进行的;
(5)出现其他依法应当中止的情形的。
1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终止拍卖:
(1)人民法院、仲裁机构或者有关行政机关认定委托(出让)人对拍卖标的无处分权并书面通知拍卖企业的;
(2)拍卖标的被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