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贸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实施指南》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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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是指通过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排查治理隐患和监控重大危险源,建立预防机制,规范生产行为,使各生产环节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要求,人、机、物、环处于良好的生产状态,并持续改进,不断加强企业安全生产规范化建设。
这一定义涵盖了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全局,从建章立制、改善设备设施状况、规范作业人员行为等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是企业实现管理标准化、现场标准化、操作标准化的基本要求和衡量尺度;
是企业夯实安全管理基础、提高设备本质安全程度、加强人员安全意识、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设安全生产长效机制的有效途径;
是安全生产理论创新的重要内容;
是科学发展、安全发展战略的基础工作;
是创新安全监管体制的重要手段。
2.进展
2004年,《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号)提出了在全国所有的工矿、商贸、交通、建筑施工等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活动的要求,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冶金、机械等行业、领域均开展了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
2010年,为了全面规范各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使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进一步规范化、系统化、科学化、标准化,做到有据可依,有章可循。
在总结相关行业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基础上,结合我国国情及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共性要求和特点,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制定了安全生产行业标准《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AQ/T9006—2010,以下简称《基本规范》),对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核心思想、基本内容、形式要求、考评办法等方面进行了规范,成为各行业企业制定安全生产标准化标准、实施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基本要求和核心依据,对达标分级等考评办法进行了统一规定。
这一规范的出台,使我国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时期。
3.要求
2010年,《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中明确提出:
“深入开展以岗位达标、专业达标和企业达标为内容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凡在规定时间内未实现达标的企业要依法暂扣生产许可证和安全生产许可证,责令停产整顿;
对整改逾期未达标的,地方政府要予以关闭”。
并要求“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有关部门和行业管理部门要按职责分工,对当地企业包括中央和省属企业实行严格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和管理,组织对企业安全生产状况进行安全标准化分级考评评价”。
2011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国办发〔2011〕11号)中提出“有序推进企业安全标准化达标升级。
在工矿商贸和交通运输企业广泛开展以‘企业达标升级’为主要内容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活动,着力推进岗位达标、专业达标和企业达标。
组织对企业安全生产状况进行安全标准化分级考核评价,评价结果向社会公开,并向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担保业等主管部门通报,作为企业信用评级的重要参考依据。
各有关部门要加快制定完善有关标准,分类指导,分步实施,促进企业安全基础不断强化。
”
《国务院安委会关于深入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指导意见》(安委〔2011〕4号)中要求“在工矿商贸和交通运输行业(领域)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重点突出煤矿、非煤矿山、交通运输、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冶金等行业(领域)”。
并提出达标时限,其中“冶金、机械等工贸行业(领域)规模以上企业要在2013年底前,规模以下企业要在2015年前实现达标”。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深入开展全国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实施意见》(安委办〔2011〕18号)中,提出了工贸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指导思想、工作原则和工作目标,明确了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主要途径,落实了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保障措施。
《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2011〕40号)中要求“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在工矿商贸和交通运输行业领域普遍开展岗位达标、专业达标和企业达标建设,对在规定期限内未实现达标的企业,要依据有关规定暂扣其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责令停产整顿;
对整改逾期仍未达标的,要依法予以关闭。
加强安全标准化分级考核评价,将评价结果向银行、证券、保险、担保等主管部门通报,作为企业信用评级的重要参考依据”。
2012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入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国办发〔2012〕14号)中,要求“着力推进企业安全生产达标创建。
加快制定和完善重点行业领域、重点企业安全生产的标准规范,以工矿商贸和交通运输行业领域为主攻方向,全面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工程建设。
对一级企业要重点抓巩固、二级企业着力抓提升、三级企业督促抓改进,对不达标的企业要限期抓整顿,经整改仍不达标的要责令关闭退出,促进企业安全条件明显改善、管理水平明显提高”。
这一系列重要文件均对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提出了要求,标志着以岗位达标、专业达标和企业达标为内容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作为有效防范事故、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的重要手段,推动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重要抓手,成为创新社会管理、创新安全生产监管体制机制、促进企业转型升级和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重要内容。
第二节作用和意义
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是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企业安全生产基础工作,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提高管理水平,预防事故的重要手段,对保障职工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有着重要的作用和意义:
1、安全生产标准化是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重要途径。
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政策明确要求,要严格企业安全管理,全面开展安全达标。
企业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也是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主体,要通过加强企业每个岗位和环节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不断提高安全管理水平,促进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到位。
2、安全生产标准化是强化企业安全生产基础工作的长效制度。
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涵盖了增强人员安全素质、提高装备设施水平、改善作业环境、强化岗位责任落实等各个方面,是一项长期的、基础性的系统工程,有利于全面促进企业提高安全生产保障水平。
3、安全生产标准化是政府实施安全生产分类指导、分级监管的重要依据。
实施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考评,将企业划分为不同等级,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出各地区企业安全生产状况和不同安全生产水平的企业数量,为加强安全监管提供有效的基础数据。
4、安全生产标准化是有效防范事故发生的重要手段。
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能够进一步规范从业人员的安全行为,提高机械化和信息化水平,促进现场各类隐患的排查治理,推进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建设,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事故发生,促进全国安全生产状况持续稳定好转。
第三节与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关系
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结合了传统质量标准化好的做法,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企业生产工艺特点和中国人文社会特性,借鉴国外现代先进安全管理思想,强化隐患排查治理,注重过程控制,做到持续改进,是一套具有现代安全管理思想和科学方法的、与当前中国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安全管理体系。
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与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都是现代化安全管理方法研究的产物。
两者均强调预防为主和PDCA动态管理的现代安全管理理念。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需要企业的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具有较高的安全、管理素质,能够把体系的要求,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程、标准的要求,自行与实际工作进行衔接,才能保证体系的正常运行。
然而,一些已经建立了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并运行多年的企业,在实际操作中并没有有效运行,出现了认证和实际运行“两层皮”的现象,究其根本原因:
一是为认证而认证;
二是人员能力和素质还不能满足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要求。
因此,无论是否建立了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企业,都应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二者没有矛盾。
真正做到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有效运行的企业,其安全管理水平应能满足安全生产标准化的要求,也就是说能达到可直接进行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申请的安全管理水平。
否则,应有针对性地解决“两层皮”问题。
在安全管理制度等软件方面可以在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原有管理体系文件的基础上,进行查漏补缺,做到管理标准化;
在现场运行方面,对照相应专业评定标准等,进一步达到操作标准化、现场标准化的要求,使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与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有效融合,成为一套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行之有效的方法和系统。
第二章工贸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原则
在全面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中,要坚持“政府推动、企业为主,总体规划、分步实施,立足创新、分类指导,持续改进、巩固提升”的建设原则。
政府推动、企业为主:
安全生产标准化是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满足国家安全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要求,落实主体责任的重要途径,是企业安全管理的自身需求。
因此要明确建设的责任主体是企业。
企业在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过程中,重在建设和自评阶段,通过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制度、规程、标准等,在实际生产过程中贯彻执行,通过自我检查、自我纠正和自我完善的过程来实现自主建设工作。
在现阶段,许多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水平、人员自身能力和素质还做不到主动建设、自主评审,需要政府有关部门的推动、帮助和服务。
有关部门在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中要通过出台法律、法规、文件以及约束激励机制政策,加大舆论宣传,加强对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标准化内涵和意义的宣贯培训工作,推动企业主动、积极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体系,提升本质安全水平。
在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过程中,各级地方政府结合自身实际,积极探索,不断充实、完善地方安全生产条例、规定,全力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
辽宁省将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纳入《辽宁省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明确企业的主要负责人要“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山东省诸城市出台了《诸城市鼓励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办法》,将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作为评先树优,推荐党代表、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前提条件;
浙江省宁波市人大已将《宁波市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条例》列入2012年度立法调研计划,并已着手开始调研。
与此同时,各地相继出台了安全生产标准化激励约束配套政策,极大地提升了企业创建工作的主动性。
辽宁省将把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列入有关职业安全健康许可的前置条件;
辽宁省沈阳市政府出台的《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的意见》,从企业担保和信贷融资、纳税抵免、安全培训费用和工伤保险缴纳优惠、专项资金申请、投资项目审批(核准)、融资上市等方面,实施联动的激励约束政策;
《诸城市鼓励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办法》严格执行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缴存比例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投保费率浮动制度,政府优先采购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企业生产的产品。
总体规划、分步实施:
各级政府在制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方案时,必须摸清辖区内企业的规模、种类、数量等基本信息,按照分级属地原则,依据企业大小、素质、能力、时限等实际情况,进行总体规划,整体推动所有企业全面开展建设工作。
做到在扎实推进的基础上,按照企业安全生产状况及建设进度,通过分期分批达标,才能实现所有企业达标,确保取得实效。
要防止出现“创建搞运动,评审走过场”、“好企业先创建、差企业等着看”的现象。
各地在总体部署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过程中,相继制定出台了工作规划,指导整体工作的落实。
北京市在总结近几年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制定了《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推进方案》;
广东省广州市出台《广州市2011-2013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