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与人工照明管理制度Word格式.docx
《自然与人工照明管理制度Word格式.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自然与人工照明管理制度Word格式.docx(19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2.1GB7000.2—1996<
<
应急照明灯具安全要求>
>
2.2DL/T5390—2007<
火力发电厂和变电所照明设计技术规定>
2.3GB50034-2004<
建筑照明设计标准>
(建设部2004.12.1发布)
2.4《建筑安全玻璃管理规定》建设部(2003.12.4)
3专用术语定义
3.1一般照明:
不考虑特殊局部的需要,为照亮整个场地而设置的照明。
3.2局部照明:
为满足某些部位(通常限定在很小范围,如工作台面)的特殊需要而设置的照明。
3.3混合照明:
一般照明与局部照明组成的照明。
3.4应急照明(事故疏散照明):
在正常照明系统失效的情况下,为使人们能容易而准确无误地找到建筑物出口而设的辅助照明。
3.5备用照明(事故工作照明):
在正常照明系统失效时,使工作能继续进行的照明。
3.6工作面:
在其表面上进行工作的参考平面。
3.7采光系数:
在室内给定平面上的一点,由直接或间接地接收来自假定和已知天空亮度分布的天空漫射光而产生的照度与同一时刻该天空半球在室外无遮挡水平面上产生的天空漫射光照度之比。
3.8采光系数标准值:
室内和室外天然光临界照度时的采光系数值。
3.9采光系数最低值:
侧面采光时,房间典型剖面和假定工作面交线上采光系数最低一点的数值。
3.10采光系数平均值:
顶部采光时,房间典型剖面和假定工作面交线上采光系数的平均值。
3.11照度(平面照度):
单位面积上的光通量。
4职责分工
4.1检修公司电气专业队负责全厂生产现场及办公楼的自然和人工照明设施的管理和维护。
4.2检修公司电气专业队接受设备管理部照明负责人的直接管理.
4.3综合管理部负责电厂办公楼、集控、主厂房玻璃等自然采光照明设施的维护。
4.4发电管理部负责生产区域照明设施运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以及及时开启和关闭。
5管理内容和方法
5.1日常维护
5.1.1生产现场照明设施发生缺陷时,检修公司设备负责人应及时消除,保证现场正常照明,
5.1.2在进行照明消缺时,工作负责人应办理工作票,确保消缺安全。
5.1.3设备负责人应每月对所辖区域的照明设施进行检查,对损坏的灯具、开关、照明分线盒、照明箱和玻璃及时修理或更换。
对于油库、蓄电池室等安装的防爆灯具要着重检查其密封部件的老化程度。
5.1.4发电部巡检员每天应对生产现场的照明设备进行巡检,巡检周期为每值一次,随现场主要设备一起检查,发现缺陷及时在缺陷管理系统上登记,联系检修人员处理。
5.1.5事故照明应每月进行一次检查,重点检查事故照明的自动投入情况,对于自池式应急照明灯,每年应对其电池性能进行一次检验,发现不能达到出厂规定要求应及时更换电池。
5.1.6检修公司设备专责人应对生产现场和非生产区域的照明设施定期清理,以保证透光良好,对于灰尘较多区域(如煤场或灰场)的照明灯具和玻璃窗户每月进行一次清理;
对于一般办公室或其它污染较轻的场的照明灯具,每半年清理一次。
5.1.7生产区域每年进行一次照度测试,以保证照度是合格的,发现不合格的,立即进行整改。
5.1.8照明元素负责人负责对照明系统整改计划、方案进行评估,提出整改意见。
5.1.9生产现场的自然和人工照明设施改造需报请设备部、厂领导批复后方可进行,任何工作人员不得擅自对照明线路、灯具以及玻璃窗户进行更改。
5.1.10对于新投用的建筑要按照GB/T50033—2001<
建筑采光设计标准>
的要求对室内的采光标准,进行测量,不符合标准的要按照该标准进行整改。
5.1.11对于新装的高层建筑玻璃窗或落地玻璃窗,要按照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下发<
建筑安全玻璃管理规定>
安装安全玻璃。
5.1.12对需要更换安全玻璃的要全部更换,如暂时不能更换须在玻璃上加装塑料薄板以满足所需的安全要求。
5.1.13照明设备维护负责人应对全厂范围内的正常照明、事故照明和安全玻璃建立台帐,并制定定期维护计划,做好维护记录。
5.2技术标准
5.2.1照度标准
5.2.1.1全厂区域的人工照明照度最低不低于《火力发电厂和变电所照明设计技术规定》DL/T5390—2007的要求、最高符合《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2004要求。
5.2.1.2新增加建筑物人工照明设计必须符合《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2004要求,竣工验收前进行照度测试检查。
表8.0.1-1 火力发电厂和变电站各生产车间和工作场所
工作面上的照明标准值
生产车间和工作场所
参考平面
及其高度
照度
标准值
lx
UGR
Ra
备注
汽
轮
机
部
分
汽机房运转层
地面
200
—
60
高、低压加热器平台
100
发电机出线小室
除氧器、管道层
热力管道阀门室
40
汽机房底层
锅
炉
引风机、送风机、排粉机、磨煤机、一次风机、二次风机等转动设备附近及司炉操作区、燃烧器区
锅炉房通道
地面
50
锅炉本体步道平台、楼梯、给煤(粉)机平台
30
煤仓间
75
渣斗间及其平台
吸收塔
脱硫装置
电气热控部分
汽轮机控制室、锅炉控制室、集中控制室、单元控制室
0.75m水平面
300
19
80
变送器室
25
表8.0.1-1(续)
电
气
热
控
除氧给水控制室
22
主控制室
继电器室、电子设备间
高、低压厂用配电装置室
6kV~220kV屋内配电装置、电容器室
变压器室
蓄电池室、通风配电室、调酸室
充电机室、端电池调接器室
电缆半层、电缆夹层
电缆隧道
15
不停电电源室(UPS)、柴油发电机室
通
信
自动电话交换机室、转换台
通信蓄电池室
电力载波机室、微波、特高频通信室及广播站(室)
化
学
水
化学水处理室
化学水控制室
药剂配置间、计量间
化验室、天平室、值班化验台
油处理室、油再生设备间、电解室、储酸室、加酸间(处)、加药间、水泵间
运
煤
除
灰
翻车机控制室
地下卸煤沟
干煤棚、推煤机库、卸煤沟
20
翻车机室、运煤转运站、绞车室、碎煤机室
运煤栈桥
运煤检修间
150
灰浆泵房、灰渣泵房、除尘器间
电除尘控制室、运煤集中控制室
工
循环水泵房、补给水泵房、消防水泵房
循环水泵房控制室
工业水泵房、生活水泵房、机力塔风机室等、空冷设备间
空冷平台
辅
助
生
产
厂
房
焊接车间
金工车间
锻工车间、热处理车间
地面至0.5m
铸工车间
水平面
木工车间
变压器电机修理间
电气试验室、热工试验室
标准计量室
仪表、继电器修理间等
空气压缩机室
乙炔站、制氢站
启动锅炉房
天然气调压站
仓库
大件贮存库
1.0m水平面
中小件贮存库
精细件贮存库
乙炔瓶库、氧气瓶库、电石库、危险晶库
工具库
汽车库
停车间
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