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媒介传播的舆论作用Word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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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世纪90年代末至今,深化期。
由于“传播的资本主义(communicativecapitalism)”时代来临,学者越来越成为政府和财团控制下的被雇佣型研究者,兼之美国传播学的经验主义、实证主义传统,传播学者远离现实社会真正重要的问题,不涉足、不参与重大问题讨论。
痛感这种学者和学术的“犬儒化”现象,阿德尔曼、弗雷(Adelman&
Frey)、切尼、赖尔(Cheney&
Lair)、康克雷格(Conguergood)、哈奈特等学者提出:
唯有参与对社会不公不义的直接斗争才是传播学者的现实抉择,要直接关注弱势群体,更要直接参与到以媒介传播服务于社会正义诉求的社会实践中。
政治哲学家南茜•弗雷泽将这一阶段西方知识分子关于正义的探讨和社会斗争界定为两种正义追求:
传统的关于分配与再分配的正义诉求;
更重要更紧迫的则是关于社会边缘群体身份认同问题的承认的正义诉求。
与社会批判领域和政治哲学领域的正义诉求同声共气,传播学者自90年代末期后开始转向一种直接的参与活动,直接卷入社会边缘弱势群体争取社会正义的政治活动中,成为西方世界知识分子社会正义运动的重要一翼。
部分传播学者将自身定位为从事着社会正义事业的“行动主义者”,“走向公众”的“参与知识分子(engagedintellectuals)”,成为了边缘群体中的一员,与权益被剥夺的群体并肩战斗。
传播学研究的正义转向
美国传播与社会正义运动持续了半个多世纪。
90年代,随着运动渐入高潮,越来越多学者呼吁传播研究必须对社会正义发言并参与社会正义运动,更希望以此为出发点,重新思考传播学发展方向,直接促成了90年代美国传播学研究的正义转向,开创了传播学研究的新领域:
传播与社会正义研究。
贝克尔(Becker)指出,“作为这个时代的传播学者,有生之年面对的问题,与其说是这个学科要不要有用的问题,不如说是它必须有哪些用处,并且对于哪些人必须有用处!
”希望传播学研究开展真正有用的知识生产,能对现实世界的正义进步具理论启发性、开导性乃至知识引领价值。
博赫纳(Bochner)呼吁“关注我们的(传播)学科的良心和可靠性”。
弗雷(LawrenceR.Frey)希望同行们都思考“传播学科如何为社会正义事业工作”,提出将媒介传播与确立社会正义的政治课题连接,从新的社会意识视角来质疑传播学的研究方向和研究价值,对传播学的未来发展尤其关键。
代表人物康克雷格说
“对当前研究者而言,重要的不是选择从事纯粹研究还是从事应用研究,更重要的是必须明确我们的研究是‘(有为)参与的’还是‘共谋’的。
所谓‘积极有为的参与’,就是以清澈敏锐的自我批判意识认识到:
研究不是为了获得一个认识论纯度或基于道德无辜进行的。
参与的知识分子要为所生产知识的使用负责,而不能躲在道德无辜的断言或借口下。
参与的知识分子之所以有为,在于我们纠缠于这个充满了压迫和剥削的世界体系中,我们所能做的是选择:
选择与之同流合污还是选择对抗霸权。
无论如何,我们都不可能置身事外。
”
这批学人以新的眼光重新衡量传播学科的学术价值和发展方向,强调不管是理论研究还是实践应用研究,传播学科的根本价值体现在为那些被忽视的、弱势的群体和个人提供帮助。
传播学研究必须显示出“社会正义的敏感性”,“接触那些在经济、社会、政治、文化等方面都匮乏资源的人们,并为之鼓与呼”,不仅以此改变传播理论和传播方法论,且要将此注入到传播教育中。
由此为传播学明确了新的研究方向:
认为传播学研究只有转向为社会正义服务的方向,解决现实中的正义问题,并更加积极地影响现实政治的正义与社会进步,才能丰富现有媒介传播理论。
如果说,传播与社会正义运动是将传播研究放入到社会正义运动的实践中,那么传播与社会正义研究则又将社会正义运动放置到传播学科的学术研究视野中,二者具有同卵双生关系。
因此,传播与社会正义研究是实践性的研究活动,主张:
将媒介视为社会正义与非正义斗争场的关键组成部分,媒介的“传播是促进社会正义的中心”,媒介是社会正义运动的核心内容;
必须让传播专注于社会正义并致力于提升社会正义,关注那些被边缘化的人群、被侮辱者、被剥夺者的权益表达;
将正义的伦理关注放在最显着处,对导致正义伦理问题的各个社会因素进行深层结构解剖;
探求实现社会共融、合作、解放、包容、对话等诉求的现实路径,力图重建一个更包容、更开明的公共话语空间。
传播与社会正义研究是美国传播学研究的重要支流。
它汲取欧洲批判理论滋养,将美国传统经验学派从种种“学术附属于财团”的束缚中解脱出来,转而通过媒介实践与研究致力于推动社会正义事业。
有两项研究在这一学科转向过程中具重要的开创、引领价值。
一是90年代波士顿大学的媒体研究与行动项目(MediaResearchandActionProject),用框架理论分析当地媒体报道是否公正、准确及如何表现特定政治议题,促进新闻媒体主动与边缘群体结合。
并通过实践性研究帮助边缘群体获得身份认同能力,挑战阻碍媒体接近权的障碍,提高其政治议题诉求策略,以帮助他们获得有效的集体发声能力。
二是集中于美国传播与社会正义研究的旗帜——应用传播研究杂志(JournalofAppliedCommunicationResearch)1998年第2期特辑“传播与社会正义研究”上的系列研究报告,体现了这一研究中的多项开拓性成果:
关于女性及其他边缘弱势群体受歧视问题的媒介研究;
基于跨文化参与的发展传播学开展相互赋权、媒介素养提升、社区互动等实践研究;
少数族裔如何开展社会政治讨论的政治传播研究。
传播与社会正义研究采用多种研究视角:
行动研究、赋权研究、女性主义、参与式研究、政治传播研究等,通过媒介参与、传播赋权等路径,帮助弱势边缘群体说出自己的意见并表达自身权益。
着力于通过具体实践,研究以何种方式、通过传播如何促进社会正义。
它同时是一项“以传播为聚焦点的社会正义工程”,把传播理论研究与社会正义运动的实践探索紧密结合,与民族史、文化研究、民族诗学、人类表演学等结合,进一步扩展传播研究的资料和方法。
其中,观察与访谈等研究方法作为提升社会正义的“对话工具”,得到广泛运用。
“这一研究将社会正义作为传播研究者关注的核心,并且与传播研究队伍的各个研究领域相关联,进而拓展研究的视野、多样的理论视角和研究方法。
”传播学者与传媒从业者、传播教育者、社会工作者等协同努力,共同致力于挑战那些造成非正义和不平等的各类规范、做法、关系、结构等,“将传播研究作为一种授权行动,作为一种途径,团结众人合力改造社会,扰乱禁锢思想的各类屏障”,致力于推动边缘群体进入社会主流或重新定义主流群体。
2006-2007年,传播与社会正义研究领域出版了3本标志性着作:
奥马尔•斯瓦茨(OmarSwartz)主编的《社会正义和传播学科》,弗雷和克雷格(KevinM.Carragee)主编的《传播的行动主义第1卷:
为了社会变迁的传播》和《传播的行动主义第2卷:
媒介和行动主义的行动》,集中体现了传播与社会正义研究的相关理论、案例、历史、评论、研究方法等重要成果。
社会正义的新闻学
传播与社会正义运动及其研究作为研究性的实践和实践性的研究,是我们提出媒介正义论的重要思想源泉。
关乎社会正义问题的传媒报道实践及其直接的理论触发:
社会正义的新闻学,从新闻报道和传媒伦理视角提供了媒介正义论的另一思想源泉。
西方大众传播界关乎社会正义问题的新闻报道,可追溯到报刊业发展初期。
尤其19世纪末20世纪初,美国社会道德沦丧、****盛行,两极分化加剧,以报刊为代表的大众传媒开展了专为揭露丑闻的扒粪运动。
在这场运动中,媒体走在最前面,担当社会方方面面的“丑闻报道员”,无情揭露现实中的无耻与****,刺痛了社会良心,激起了公众义愤,使正义公平成为社会进步的共识。
那一时期代表人物普利策宣称要以“揭露一切诡骗和无耻,抨击一切社会罪恶和弊端”为报刊使命,并提出十点促进社会进步的纲领。
传媒通过报刊新闻报道推动美国社会诸多弊端的解决,成为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第一推动力。
在这一新闻实践基础上,逐渐产生了关注社会正义的新闻观。
滥觞于40年代哈钦斯委员会的报告《一个自由而负责的新闻界》,明确赋予新闻界——当时的大众传媒界以社会责任职责,提出传媒必须报道“关于事实的真相”,“社会中所有重要的观点与利益都应该在大众传播机构上得到反映”,并必须“公平地阐明”、“公正地检验”。
“公平”、“公正”等有关媒介正义的要求首次得到明确提倡。
80年代,克里斯蒂安(Christians)等进一步明确提出社会正义的新闻学(thejournalismofsocialjustice)。
认为:
新闻的客观公正是传媒的社会责任,实现新闻客观公正首要要件是要给那些无权者和受压迫者声音,“对无权者的正义应居于一个负有社会责任的新闻界的核心位置”。
克里斯蒂安说
“我断言新闻业最强烈的使命是:
能否促进正义?
是否在致力于实现这样的愿景:
让正义如潮流向我们?
如今,当已没有什么选择留给那些无权者时,且他们事实上几无求助对象时,新闻界难道不应作为一种声音为他们服务吗?
难道不应作为那些呼喊着希望被听到的人们的一个铅字扩音器吗?
“新闻报道必须成为社会正义的工具”,将正义尤其是无权者、弱势群体的正义伸张作为新闻传媒业核心事业,传媒的社会责任必要实现的事就是正义。
“新闻媒体的终极目标是在正义观念引导下,始终肩负着告知人们正义要求的故事,而不只是偶而启迪公众。
克里斯蒂安同时认为,正义关乎传媒伦理。
他在《媒介公正》一着中,从伦理视角探讨各类大众媒介的道德规则,并提供了评判媒介行为是否合乎正义的道德推理模式:
一则报道需经记者对事件的定义、价值判断,并据一定伦理原则来安排,澄清最终效忠对象。
要成为对社会负责任的媒体,首要的是澄清最终效忠对象:
对谁承担道德责任?
对谁负责?
杰克•鲁尔(JackLule)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提出:
应在新闻的各种价值判断中“为社会正义的价值观寻找一个空间”。
他从如何报道的角度绘出了正义价值观的评判尺度和何谓正义的新闻报道的衡量标准,归纳传媒要为那些默默无名之辈和穷人伸张正义,视人如己,抱以同情和关怀;
要让那些沉默者发声,允许他们用自己的话说出自己的经历;
对事件的报道应关注于人,而不是关注于事件的惊奇和戏剧性;
新闻应超越对痛苦和悲剧的表面描述,探寻引起这些痛苦和悲剧的社会根源。
对传媒业及其从业者的价值观提出伦理道德要求,作为衡量新闻价值和传媒社会责任的具体手段,这一基于媒介伦理学的研究,为媒介正义论的建构提供了积极探索。
大众传媒与社会公平正义
我国传媒界和知识界关于社会正义的追求也不落人后。
在国内,为社会正义服务的新闻观可追溯到19世纪末20世纪初最早的国人办报史。
王韬力主办报应“直陈时事,举其利弊”,梁启超主张报刊应“以国民最多数之公益为目的”,“救一时明一义”。
翻开中国新闻史,看到的是一部中国民族知识分子以笔为剑、追求正义的历史,“铁肩担道义,辣手着文章”成为每一个有社会责任感、有民族使命感的中国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