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费岗位人员星级管理考核办法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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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收费站借调到非收费岗位的收费人员不进入星级评定,由高管局人事部门另行制定工资标准。
三、星级等次设定
星级等次分为无等级、一星级、二星级、三星级、四星级、五星级、星级标兵,共7个等次,无等级为最低,星级标兵为最高。
四、星级评定周期及方式
一至四星级岗位每月评定一次,五星级收费人员每季度评一次,星级标兵每年评定一次。
星级岗位人员每月进行一次综合考核,考核包括日常考核、业务技能考核、业务量考核三部分,每月根据综合考核总成绩评定星级。
考核总分为1000分,其中日常考核为500分,主要考核内容包括星级岗位人员的政治思想、遵章守纪、生活秩序与安全生产、业务技能及各站自主考评五个方面(具体考核标准详见附表2、3);
业务技能考核为100分,以考试形式进行,每季度初进行一次,成绩本月季度内有效,计入当月考核总成绩;
业务量考核为400分,包括收费额和交通量两部分,各为200分,根据个人月收费额和交通量计算,中队长(含副中队长)、疏导员、监控人员以所在班组的平均收费额及交通量计算,每月末统计一次。
五、考核小组的设立
星级评定考核为二级考核,管理处和下属各收费站分别设立考核组。
管理处考核组职责包括:
1、星级评定工作有关制度、方案的制定及修订;
2、监督和指导下属单位的考核工作,接受被考核人的投诉,纠正错误考核;
3、对四星级(含四星级)以上级别评定结果的审核;
4、五星级、星级标兵的评定工作;
5、组织星级岗位人员业务技能考试。
收费站考核组职责包括:
1、组织开展星级岗位人员日常考核和收费业务量考核;
2、四星级(含四星级)以下级别的评定工作;
3、五星级及星级标兵的申报工作;
4、对考核执行中存在问题的汇总与反馈。
六、星级评定和晋级
一星级、二星级、三星级、四星级等4个级别,由各收费站每月根据综合考核成绩及星级收费员名额分配数量进行评定,报管理处考核组核定;
连续三个月考核等次为四星级的,或连续6个月内累计四次为四星级,且其他月考核不能低于三星级,由各站考核组申报,处考核组评定后,晋升为五星级。
匝道收费站每季度最多晋升2人,主线收费站每季度最多晋升4人。
如各单位符合申报五星级条件的人数超出规定申报指标的,业务量考核成绩较高者可优先申报五星级。
考核当月未完成收费任务的,或在上级部门稽查过程中,考核当月被查处违规现象的,取消五星级评定资格。
一年内有三次被评为五星级的(任何一月不能低于三星级),由各单位申报,管理处考核组对其综合素质进行考评,评出一名管理处星级标兵。
如一年内没有出现累计三次被评为五星级的,则从全处五星级岗位人员中评出一名星级标兵。
星级标兵在下一年度内有效。
各单位晋升五星级和星级标兵人员,不占分配名额。
五星级人员在下一评比周期,综合考核成绩不能保持领先的(名次在前n名的,n=考核总人数/15,四舍五入取整),取消五星级身份,按实际考核名次重新确定星级等次。
星级标兵在有效年度内,如累计两次单月综合考核成绩不能保持领先的(名次在前n名的,n=考核总人数/15,四舍五入取整),或出现一次低于三星级标准的,取消星级标兵资格。
按实际考核名次重新确定星级等次。
七、考核方法
(一)日常考核
日常考核办法采用多种方式相结合的办法,具体方式有:
1、带班中队长点评:
收费中队长(监控主任)负责对本中队人员(监控员)进行监督检查,每班换班后,中队长要根据日常考核标准,对本中队收费员(监控员)的工作情况进行点评,并做好点评记录,月底汇总。
2、监督人员点评:
值班站长及监控人员对收费人员点评,值班站长及稽查人员(非监控人员)对站监控人员点评,对发现的问题根据日常考核标准扣分,月底汇总。
3、值班站长及站考核组专门人员进行随时性巡查。
巡查中发现的问题报站考核组记录,根据日常考核标准进行扣分,月底汇总。
4、各单位考核组按照日常考核中的共性标准采取定期考核、不定期抽查、内务集中检查、重大活动评价等方式考核。
(二)业务技能考核
每月初进行业务考试(闭卷笔试),内容为本岗位业务知识、基础知识、综合知识等,总分为100分。
业务考试成绩在60分及以上的,按实际得分计算;
得分在40-59分的折半计算;
得分在39分及以下的计0分。
业务考试由管理处考核组统一命题,由站考核小组自行组织判卷,判卷结果交本人查询后存档,管理处考核组随时抽验。
考试成绩不及格的,不得评为三星级及以上星级等次。
考试成绩低于75分的,不得评为四星级及以上星级等次。
考试成绩为零分的或考试成绩连续两次39分(含)以下的,待岗处理。
(三)业务量考核
业务量考核总分为400分,分别就收费额和交通量两方面进行考核,各为200分。
1、收费额考核:
收费员按当月实际收费额(拆分前)进行计算,计算公式为:
收费额考核成绩=200×
个人当月收费额/该站个人当月最高收费额。
2、交通量考核:
收费员按当月实际交通量进行计算,计算公式为:
交通量考核成绩=200×
个人当月交通量/该站个人当月最大交通量。
3、收费中队长(副中队长)、监控人员考核:
监控人员以所在中队平均收费额、交通量计算,计分方法同上。
监控主任以监控人员平均收费额、交通量的1.2倍计算,计分方法同上。
(以上黑体改为监控主任以收费中队长(副中队长)平均收费额、交通量计算,计分方法同收费中队长(副中队长)收费额及交通量计算公式)
收费中队长(副中队长)、收费额及交通量考核计算公式为:
当月中队总收费额/该站当月中队最高总收费额。
当月中队总交通量/该站当月中队最高总交通量。
4、专职发卡、收费人员业务量考核:
各站各中队要进行合理排班、分工分道,原则上不得专职收费或发卡,因特殊原因只能从事专职发卡或收费的,须报经管理处考核组批准,其业务量考核成绩按40%计算,且不得评为三星级(含)以上等次。
(四)考核总分计算公式
综合考核总分=日常考核成绩+业务技能考核成绩+业务量考核成绩。
八、星级等次名额分配及评星要求
(一)名额分配:
根据各单位人员状况和工作量,分配星级等次名额。
四星级由管理处考核组根据该单位符合考核条件人数(收费员、发卡员、疏导员、监控员)和工作量核定具体人数指标;
各站四星级比率为15%,三星级比率为20%,二星级比率为45%,其他为一星级,总分低于600分或出现第八条第(四)款、第(九)款情况的定为无等级,各星级人数按比例计算后四舍五入取整。
评比时出现得分相同情况,按日常考核、业务量考核、业务技能考核依次分出名次评定星级。
下一年度根据星级收费站评比及年度收费额档次增减比率。
星级分配比例有特殊情况可向高管局专题报告审批。
(二)每年度为一个指标分配周期,在周期内,除较大人员变动因素(在岗人数增减本站人数的10%以上)外,不再调整名额分配比例。
年终根据星级收费站考核结果,相应调整下一年度星级等次名额分配比例。
调整标准和办法依据《收费站星级管理考核办法》的规定。
(三)凡考评期内具备下列条件的人员给予加分奖励,奖励分数于得奖当月加分一次(如当月为保留星级,奖励分数可转入下月加分),奖励分计入日常考核成绩。
1、见义勇为,救死扶伤,为保护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作出重大贡献,受处通报表彰的每件次加30分;
受高管局表彰的每件次加50分;
受市局以上表彰的每件次加100分;
2、获得各级荣誉称号的,处级每次加10分,高管局加20分,市局以上级加30分,省部级加50分;
3、参加上级组织的岗位练兵、技术比武等活动,处级获得前3名的分别加15、10、5分,高管局级在此基础上加5分,市局级获得前6名的加60-10分;
4、参加高管局或市局组织的各类文体活动获得三等奖以上奖励的每次加30-10分;
5、因事迹突出的个人被新闻媒体宣传报道的,市级加20分;
省级加30分;
国家级加50分。
(四)无等级人员评定(以下1个班次按8小时计算)
1、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人员,实行一票否决,定为无等级,当月有效。
(1)出现便装、混装上岗一次的;
(2)不遵守纪律且屡教不改,考核期内相同严重违规行为查处两次及以上的(严重违规行为指《收费人员违规违纪处罚办法》中规定处以200元以上罚款的违纪行为);
(3)出现旷工的;
(4)病、事假超过22班次的;
(5)日常考核低于300分的;
(6)不服从管理,不接受上级监督检查的;
(7)因个人工作失误或不文明服务行为造成有理投诉的;
2、连续两个月以上列本单位考核最后一名的定为无等级。
(五)星级岗位人员一个月内因公离岗10个班次以内的(含10个班次),根据实际在岗期间业务平均指标考核。
因公离岗超过10个班次的,保留上月星级等次,当月在岗考核情况计入下月星级评定。
其他特殊情况由处考核组提出评定意见。
(六)职工法定年休假,根据实际在岗期间平均业务指标计算。
(七)女职工休产假期间按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工资福利待遇,不参加星级评定。
病、事假当月累计超过5个班次的,取消该月评定三星级以上星级等次资格。
(八)新员工试用期参加考核但不参加星级评定,考核得分作为继续聘用的依据。
(九)待岗人员规定:
1、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人员,根据管理处收费稽查的有关规定,实行一票否决,按待岗人员处理。
(1)有恶意打架、斗殴行为的;
(2)被市级以上新闻媒体曝光或被举报,经查属实的;
(3)发生重大责任事故,受到处分的;
(4)故意破坏公物造成严重后果的。
2、在星级考核中,连续2次被评为无等级的星级岗位人员,按待岗人员处理。
(十)对收费中队长(副中队长)、监控主任的考核要求
1、收费站收费中队长(副中队长)、监控主任独立进行中层干部星级考核,根据考核成绩排名确定星级等次。
收费中队长(副中队长)、监控主任星级等次分为四星级、三星级、二星级、一星级和无等级,各星级等次名额分配比例如下:
四星级15%、三星级20%、二星级45%,其他为一星级,按比例计算不足1人的按1人计算,总人数是该站收费中队长(副中队长)、监控主任的总和。
总分低于600分或出现第八条第(四)款、第(九)款情况的定为无等级。
2、年度末根据收费中队中队长(副中队长)、监控主任获得四星级的次数(相同时参考下一等次次数),评选“标兵中队长(主任)”一名,给予一次性奖励。
参评“标兵中队长(主任)”人员年度内不得有低于三星级情况。
3、日常考核中,管理处稽查大队如查处收费、监控人员违规违纪的情况,对当班责任中队中队长(副中队长)、监控主任实行连带责任,在扣除收费员、监控员日常考核分的同时扣除收费中队长(副中队长)、监控主任相应规定分值除以该班组人数后的2倍分值(直至该项得分为零为止),以提高收费中队长(副中队长)、监控主任的责任心,发挥收费中队长(副中队长)、监控主任应起到的督察作用。
4、连续2次考核名次列最后的,本单位应予岗位调整。
九、星级考核工资标准
1、本着“同岗同酬、绩效结合”的原则,星级岗位人员工资实行岗位绩效工资,由基础工资和星级工资组成。
基础工资依人事部门标准执行,政策性普调工资、年终完成任务奖、过节费、政策性补贴和其他专项奖励按有关规定足额发放。
2、星级等次工资档次标准为:
(1)一星级、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