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制史》平时作业23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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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在我国,首次制定赎刑是在(A)。
A.夏朝B、商朝C、西周D、秦朝
4、秦穆王是曾命(B)作刑。
A.周公B、吕侯、C李悝D、邓析
5、商朝法律中对有利于周统治者的某些内容在西周被称做(D),作为一种法律形式。
A.诰命B、礼C、遗训D、殷彝
6、西周时期,中央直辖地区的司法机关为D)。
A.遂士B、士师C、大司寇D、小司寇
7、西周时期,刑事案件的书状叫(C)。
A.均金B、束矢C、剂D、傅别
8、我国首次公布成文法是春秋时期郑国的(B)。
A.商鞅B、子产、邓析D、李悝
9、春秋时期晋国赵鞅公布成文法时,遭到(A)的反对。
A.孔子B、叔向C、邓驷遄D、周公
10、秦朝的中央最高司法审判机关及其长官的名称为(D)。
A.大司寇B、小司寇C、士师D、廷尉
三、多项选择题(每题2分,共20分)
1、夏朝的监狱叫(ABC)。
A.圜土B、夏台C、均台D、囹圄
2、奴隶制肉刑包括(ABCD)。
A.墨B、劓C、刖D、宫
3、以下属于商朝死刑的有(ABC)。
A.炮烙B、脯、C劓殄D、墨
4、商朝的王位继承制度先后实行了(BCD)。
A.禅让制B、嫡长继承制C、兄终弟及D、父死子继
5、西周的九刑是五刑加上(ABCD)四刑。
A.流刑B、赎刑C、鞭刑D、扑刑
6、西周时期婚姻的缔结实行(ABCD)原则。
A.父母之命B、媒妁之言C、同姓不婚D、附远厚别
7、春秋时期楚国制定的法律有(BC)。
A.《被庐之法》B、《仆区法》C、《茆门法》D、《常法》
8、秦朝的立法指导思想有(BCD)。
A.法者,公布之图籍B、法令由一统C、事皆决于法D、以刑杀为威
9、秦朝中央行政机关实行三公九卿制,三公指(ABC)。
A.丞相B、太尉C、御史大夫D、廷尉
10、秦朝的经济立法包括(ABCD)。
A.关于自然资源保护方面的立法B、关于农业生产管理方面的立法
C、关于官营手工业管理方面的立法D、关于市场贸易管理方面的立法
四、名词解释(每题4分,共20分)
1、质剂——
1.质剂:
买卖双方各执一半。
这种竹简分为长短两种,长(券)叫质,用来买卖奴隶或牛马等;
短(券)叫剂,用来买卖兵器或珍异物品。
2、六礼——
六礼:
西周结婚的程序;
包括纳采,问名,纳吉,纳币,请期,亲迎,后来封建社会基本上沿用西周的六礼制度。
纳采指男家请媒人去女家提亲,女家答应议婚后,男家备礼前去求婚。
问名指男家请媒人额外内女方的名字和出生年月日。
纳吉指男家卜得吉兆之后,备礼通知女家,决定纺结婚姻。
纳征指男家向女家送聘礼,又叫纳市。
请期指男家选定婚期,备礼告诉女家,求其同意。
亲迎指新郎亲自去女家迎娶。
六礼始于奴隶社会,对后世影响很大,是包办婚姻与买卖婚姻相结合的体现,并充满浓厚的迷信色彩。
3、五听——
五听:
审判官在审判活动中观察当事人心理活动的五种方法,始于西周,对后世有较大影响。
《周礼?
秋官。
小司寇》“以五声听狱讼,求民情,一曰辞听;
二曰色听;
三曰气听;
四曰耳听;
五曰目听。
”辞听指听当事人陈述,理亏则语无伦次;
色听指观察当事人表情,理亏则面红耳赤;
气听指听当事人陈述时的呼吸,理亏则气喘;
耳听指观察当事人的听觉反应,理亏则听觉失灵;
目听指观察当事人眼睛,理亏则不敢正视。
“五听”表现出浓厚的形式主义特点,但就其注意观察当事人心理活动而言,有一定借鉴意义。
4、《法经》——
《法经》:
我国历史上第一部完整、系统的封建法律。
由战国时期魏国李悝制定了《法经》。
李悝在总结春秋以来各诸侯国的立法经验的基础上,制定《法经》六篇。
它是我国封建社会最早的一部粗具体系的封建法典。
《法经》六篇,分别是盗、贼、囚、捕、杂、具。
李悝认为“王者之政莫急于盗贼”,所以把盗、贼放在开头部分,而把相当于刑法总则的具律放在了篇尾。
从《法经》的内容,可看出其阶级本质:
第一,它的锋芒主要是指向农民和其他劳动人民的;
第二,维护君主专制制度;
第三,维护封建等级制度。
总之,《法经》是新兴地主阶级意志和利益的集中体现,是封建地主阶级镇压农民反抗的暴力工具。
5、以古非今罪——以古非今罪:
秦朝设立的罪名,就是以过去的事例指责现实的各项政策和制度
五、案例分析(共20分,每小题10分)
1、商纣争太子案——
这是记载于《吕氏春秋》中的一个案例。
商纣在当上太子之前,纣的母亲有三个儿子,分别是大儿子微子启,二儿子仲衍,小儿子受德(即纣)。
纣的母亲在生前两个儿子的时候,还是妾,等到生纣的时候,已经是王的妻子了。
后来纣的父母想立大儿子为太子,太史据法力争道:
有妻子的孩子就不能立妾的孩子为太子,最后只好立纣为太子。
问题:
(1)在商代妻和妾的区别是什么?
答:
妻妾的地位截然不同,二者处于极不平等的地位。
大多数妾是奴隶主贵族从女奴中强娶来的,还有的是通过“嫔嫁”来的,即奴隶主贵族娶妻,往往同妻的隋嫁女一同收为妾。
一妻多妾制是由于奴隶社会私有制决定嫡长子继承制,如果多妻就会造成王位混乱和争斗财产,影响奴隶阶级专政的统治秩序。
(2)嫡长子继承制的含义及意义。
嫡长子继承制就是王位和爵位由正妻所生的长子继承的制度。
此制度始于商朝末期,至西周初期正式确立。
2、车裂商鞅案——
这是战国初秦孝公时期的著名案件。
战国初期,商鞅带着李悝的《法经》来到秦国,得到秦孝公的信任,秦孝公任用商鞅进行变法改革,商鞅变法为律,颁布了一系列的法令:
废井田,开阡陌,奖励军功,进一步破除了宗法贵族的特权,按照什伍组织编定居民户籍,使之互相负连带责任,这一系列措施虽然有效,但却损害了贵族的利益,因此引起了贵族的不满。
尤其商鞅主张法家的重刑主义,刑无等级,以至于太子驷犯法,刑及太子的师傅公子虔,从而得罪了太子。
公元前338年,秦孝公去世,太子驷继位,贵族们见商鞅失去了依靠,纷纷向国王表示对商鞅的不满,坚决反对商鞅的变法,尤其公子虔一再进谗言,商鞅见形势危机不得不逃跑。
而商鞅改革中,曾经严格规定:
为防止奸人逃匿,店客不准擅自留客人过夜,旅客住店必须持有官府凭证,否则店主与奸人同罪。
由于商鞅在变法中雷厉风行,这项规定执行得非常严格,所以商鞅想避难于一家小店时,由于没凭证被拒绝,并且被明确告诉商君之法不可违,商鞅无奈,又试图逃奔魏国,被拒,只好回到秦国封地起兵反抗,最终被俘后受了车裂死刑。
(1)结合教材,简述商鞅改革的主要内容。
商鞅在秦国进行两次变法
第一次变法(公元前359)。
重点是打击奴隶主贵族的政治势力。
具体内容是:
一是整顿户籍,设立连坐法,防止隐匿坏人;
二是奖励告奸;
三是.奖励农业生产;
四是.奖励军功。
第二次变法(公元前350)。
重点是废除奴隶制的土地制度。
一是.进一步强调分户居住;
二是.取消分封制,普遍建立郡县制;
三是.废除井田制,确立封建土地私有制;
四是.统一度量衡制度。
商鞅变法意义,在于通过变法改革,促进了封建生产关系的发展,使得秦国国势日强,在战国“七雄”中跃居六国之首,为后来秦始皇统一大业奠定了基础。
(2)请叙述刑、法、律的概念及其与中国法制发展的关系。
从词源看,汉字“法”确有“平”、“正”、“直”和“公正裁判”的含义。
与“法”字有密切联系的另一个字是“律”。
据(说文解字)的解释,“律,均布也”。
可见,“法”总是指一种判断平、正、直的标准,而“律”则主要强调的是人人必须遵守的东西。
把“法”与“律”连用,就是说“律”是一种包含有国家确认的判断公、正、直的标准的“律”。
“法律”一词在清末民初才被广泛使用,据说是受日本的影响。
《中国法制史》平时作业
(2)
第六章至第十章
一、单项选择题(每小题2分,共20分)
1、汉代的买卖契约叫(B)。
A质剂B券书C文券D散估
2、汉代把对被告人进行审讯称为(C)。
A乞鞫B读鞫C鞫狱D断狱
3、最先改具律为刑名,并冠于律首的是(D)。
A魏律B晋律C北齐律D北魏律
4、“八议”最早规定在(A)。
5、“重罪十条”最早规定在(C)。
6、以下确立封建制法典十二篇体例的是(C)。
7、隋朝以(D)为中央审判机关。
A司寇B御史台C廷尉D大理寺
8、唐律的第十一篇是(D)。
A名例B卫禁C户婚D捕亡
9、《大中刑律统类》共(B)门。
A120B121C69D70
10、明朱元璋以(D)为立法指导思想制定明律。
A明德慎罚B德刑并用C法令由一统D重典治乱国
二、多项选择题(每小题2分,共20分)
1、两汉时,妾的名称有(ABCD)。
A小妻B小妇C外妇D下妻
2、蜀国共同制定“蜀科”的有(ABCD)。
A诸葛亮B刘巴C法正D李严
3、北朝的法律主要有(ACD)。
A《麟趾格》B《大统式》C《北齐律》D《北魏律》
4、隋朝的主要立法有(ABCD)。
A《新律》B《开皇律》C《大业律》D《大业令》
5、唐朝的主要立法有(ABCD)。
A《唐六典》B《武德律》C《贞观律》D《永徽律》
6、《大中刑律统类》是将(BCD)混合编在一起,改变了传统体例。
A律B令C格D式
7、唐律在第一篇名例中规定了若干刑法原则,有(BD)。
A划分公罪与私罪B同居相隐C同罪异罚D老小废疾减免刑罚
8、唐代官吏犯赃罪主要有三种情况,分别是(ABC)。
A受财枉法赃B受财不枉法赃C受财监临赃D群盗
9、元律宣布各族人民法律上的不平等,按民族标准把人民划分为(ABCD)。
A蒙古族B南人C色目人D汉人
10、明律规定了封建国家的专卖制度,包括(BC)。
A钱法B钞法C盐法D茶法
三、名词解释(每小题4分,共20分)
1、亲亲得相首匿——亲亲得相首匿:
允许一定范围的亲属之间对于一定的犯罪可以首谋隐匿。
汉律规定,卑幼匿尊亲长,不负刑事责任;
尊亲长首匿犯死罪的卑幼,虽应处刑,但可以请求减免,首匿犯一般罪的卑幼也不负刑事责任。
2、官当——中国封建社会指官员犯罪可用官品或爵位折抵徒刑和流刑的刑罚。
《北魏律》最先做此规定,隋律、唐律相继沿袭。
唐律规定,五品以上官可抵私罪”(因私事或假公济私而犯的罪)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