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科技成果转化中知识产权保护问题及对策Word格式.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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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世纪知识经济为主导型经济,21世纪为教育世纪,高校是人才密集、知识密集的地方,与知识产权有着天然的密切联系。
高校不仅是人才培养基地,而且是科研基地,是知识、技术和专利的发源地,也是技术创新的重要支撑基础和方面军。
发达国家的实践已充分证明,那些真正能够带动国民经济发展的重大技术突破往往都是依靠大学完成的。
目前,世界著名的高技术园区大都是由高水平的大学支撑。
有统计表明,迄今为止影响人类生活方式的重大科技成果70%源于高校。
在我国,高校丰富的智力资源和技术资源,即丰富的潜在知识产权,已构成国民经济持续稳定发展的重要基础。
由此可见,高校的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尤为重要。
尽管高校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做了较多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仍不能适应我国和国际经济、科技和社会形势发展的需要,还存在一些必须尽快解决的问题。
一、高校普遍存在的知识产权问题
1.知识产权意识淡薄
我国知识产权制度建立已经20年了,然而对于科技实力雄厚的高等院校来说,宣传工作的力度还远远不够,尤其是在高校领导层和管理人员当中,知识产权意识比较淡薄。
这使他们在工作思路上不可能超前于科研人员做出明确决策,并对学校的知识产权保护工作进行积极有效地管理。
甚至还有人对专利持有偏见,认为专利技术只是一种发明构想,技术不成熟、实施率低。
而事实上,即使在发达国家,专利实施率也仅占20%左右,但这并未影响他们对专利的积极保护。
我国高校现有的体制还没有完全与市场经济的竞争机制接轨,学校的科研活动似乎是一个独立的行为,科研成果的转化与否并不影响科研人员的切身利益。
因此,对于自己智力成果的价值、保护都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甚至自己的权益遭到侵犯时还毫不知晓,即使知晓也无可奈何。
1.1教师们普遍无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如在科研活动中,开题前不懂得查阅和利用专利文献,以至于造成重复研究,造成人力、物力、财力白白浪费和时间流失。
同时,在研究和实施过程中无保护机制,给他人可乘之机。
研究出来的成果,有的该申请专利,却未申请,从而丧失申请专利的机会。
1.2有的教师对自己拥有的无形资产有了保护的意识,但不会运用法律保护自身的知识产权。
也有人害怕成果公开而不愿将科研成果申请专利保护,大多数以技术秘密方式加以保护。
1.3有些教师有了保护意识,也将科研成果申请了专利,但是对知识产权法律知识欠缺,在技术转让、专利技术实施许可过程中,由于合同中保护条款约定不明确,致使自己权利丧失、利益受损。
总之,目前我国大部分高校还没有把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作为学校的一项系统工作来抓,无形资产的流失问题还没有引起充分注意,这与管理意识的淡薄有关并对高校今后与国际接轨极为不利。
2.专利受到冷落
2.1专利申请数量少,申请专利的积极性不高
科技人员申请专利的积极性不高是目前科技界普遍存在的问题,高校也不例外。
在我国专利申请中职务发明与非职务发明的比例为3∶7,而国外的非职务发明仅占申请总数的5%~6%。
据报道,仅日本的一个公司,如索尼、东芝、日立,他们每年申请海内外专利上万件。
而我国“863”计划实施以来的10年间,共鉴定成果1200余项,发表论文2万余篇,而申请专利才240多项。
两项对比,相差何其悬殊。
然而差距不只在数量,更在于观念和意识。
由此可见,专利作为知识产权的重要组成部分,作为国有技术创新的主体,还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
在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化后,大部分高校的科研管理工作还没有完成相应的转制,仍然延续了计划体制下的管理办法。
比如,在科研立项上,一般是由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科研指南或招标课题,由高校科研管理部门组织申报,把每年争取的科研经费作为工作的主要业绩,在此基础上再制定一些宏伟目标和长远计划,计划项目完成后,只要发表了文章,结了题,进行了成果登记,对于科研人员就可以晋升、计算工作量等,对于学校就可以统计有多少科研成果。
对是否申请专利、是否产生了经济效益却没有什么要求,而且也没有把这些指标作为晋升、评奖、计算工作量的条件之一,因此在高校形成了重学术、轻市场的评价和奖励机制。
在这种情况下,科技人员申请专利的积极性如何能够提高?
另外,批准一项专利往往要有一个过程,尤其是申请发明专利,有时甚至需要几年的时间,发明人很难即时得利,从而影响了申请专利的积极性。
有统计资料表明,近几年来,高校专利申请量呈下降趋势,这与国家鼓励技术创新、保护自主的知识产权的政策显然不符,长此以往,势必导致高校科技创新能力和科技竞争力的下降。
2.2专利地位不高
重成果轻专利的现象在高校普遍存在,由于鉴定和评奖方面存在许多弊端,只要一鉴定就必有“水平”,只要参评就能得“奖”,这些奖励是得到人事部门认可的,得奖者不但能得到可观的奖金,而且能优先晋级、提职和出国。
而申请专利手续烦杂,既费钱又费时,一件发明专利从申请到授权至少需要三年时间,却在晋级、提职时比不上一篇论文。
有的专利授权了实施效果未必好,实施效果好的侵权纠纷也多。
申报发明奖难上加难,而“专利奖”人事部门又不认可,也就意味着对晋级、提职和出国等毫无意义,人们也就没有理由去劳心费力了。
在许多高校,教师的晋级、学术水平评价均以发表文章数、获奖数作为衡量标准,各种个人待遇从未体现专利。
一些科研人员认为,申请专利是一件麻烦的事情,既要花钱还不一定申请到专利权,即使申请到了专利权,还需要一笔可观的维持费。
相反,写出了论文,评上了科技成果奖,可以名利双收,因而一些科技人员没有申请专利的积极性。
根据国家教育科技司统计表明,高校大部分科研成果没有申请专利保护,并且鉴定成果逐年上升,而专利申请却逐年下降。
2.3科技成果转化为生产力的渠道不畅通
在高校科技成果转化为生产力的渠道还不畅通,学校申请的专利很难得到转化及相应的市场利益,一些科技人员认为申请专利不划算,没有像写文章、报成果奖有名有利又实惠。
这一思想与国外的科研单位形成了鲜明的对比。
世界著名的贝尔实验室自成立70年以来,申请的专利多达2.5万件,平均每天一件。
日本人在专利申请方面采取“跑马圈地”的战略,占领高新技术的发明领域与阵地,构筑专利防线,很少考虑申请的专利是否能及时转化实施。
3.知识产权流失现象严重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科学技术的价值和使用价值越来越受到重视。
高等学校与企业的横向合作也在大幅度增长,全国范围内的人才争夺越来越烈。
事实证明,人才流动不仅可促使知识和技术的转移,而且可以减少人员培训,提高知识与技术转移的实效性和成功率。
为此,许多省、市政府都在制定政策支持人才流动。
例如,佳木斯市委、市政府在关于加快发展民营科技企业的决定中规定:
“调整人才结构,分流人才,引导和支持科技人员创办民营科技企业”。
同时规定:
“国有科研机构,高等院校的科技人员在兼职本单位利益的前提下,既可以在民营科技企业兼职从事研究开发和科技成果转化活动,也可以兼职或离岗办民营科技企业”。
这些政策的制定与实施对调动科技人员的积极性起到了重要作用,但是从另一方面讲给高校的无形资产流失增加了机会和渠道。
事实表明,由于人才流动,引起的侵犯学校知识产权纠纷在大多数高校普遍存在,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3.1学校的科技人员离开学校或停薪留职在外另起炉灶,从事属于学校的技术活动或生产销售与学校相同产品。
3.2学校科技人员离校时,带走学校的技术资料、图纸、软件或者通过脑载体将属于学校的技术带到新单位作为技术投入。
3.3业余兼职的教师把属于学校的技术信息与经营信息带到所在兼职单位,侵害了学校利益。
3.4硕士生、博士生毕业后带走在校期间参与课题研究的技术成果,为个人获取暴利。
例如,某大学的一位研究生参与导师的一项计算机应用研究课题,掌握了该项研究的技术关键与全部内容,正当这位导师与一家公司以30万元价格谈技术合作时,不料这位研究生得到消息半路截流,以低价与这公司签定合同,造成学校经济利益受到严重损失。
4.管理机构不健全,管理措施不得力
4.1大部分高校没有设置知识产权保护机构,没有配备相应的管理人员,而是把这项工作并入科技处管理,这样做不利于高校的知识产权保护,因为高校科研管理中的科研成果管理是计划经济下的产物,它包括科技成果的评审鉴定、归档、报奖、科技成果统计分析等工作职能。
而知识产权管理是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产物,是由专利、版权、技术秘密等组成的高校无形资产的管理。
其业务性、法律性都很强、管理范围广,不能兼职管理,或是一个机构两种职能式的管理,必须建立专门的知识产权管理机构。
当发生知识产权纠纷时,不能运用法律手段保护自己,争取法律救济,维护学校和教师的合法权益。
在科研、开发实施的全过程中,不能为科技人员提供知识产权信息和法律咨询,在技术合作、转让等过程中,没有审查各种合同的类型和具体内容是否合格,导致合同类型不符、内容表述不清、权利义务表达不明、风险和违约赔偿不明确等现象,造成合同纠纷的发生。
4.2没有知识产权保护管理的规章制度,学校的知识产权涉及面广弹性大,对学校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有直接影响。
管理得好,能为学校带来巨大经济、社会效益。
反之,则会给学校造成巨大损失。
而管理靠的是完善的政策和管理办法。
目前各高校没有从实际出发,建立和健全与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相衔接便于操作的高校知识产权保护条例及实施细则,使高校知识产权保护法制化、规范化。
致使职务发明变成非职务发明,公有产权私有化;
签定合同时,无知识产权保护条款,或将技术转让合同签成合作开发或技术咨询合同,造成学校的权利全部或部分丧失;
有的为了个人利益私下转让职务成果,廉价出卖学校产权,给学校造成不良影响和损失。
5、缺乏必要的知识产权保护经费
目前,大多数高校的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停留在表面上,没有设立专门的知识产权保护基金或专项基金。
有时,想申请专利而没有专利申请经费;
有时,因交不起专利年费,而导致专利权丧失;
有时,学校的知识产权受到侵犯而没有钱打官司等等。
二、高校知识产权保护的对策
1.重视对人才的管理和保护
人才是知识产权的创造者,是科研的关键,知识产权的保护首先应体现在对高校人才的管理和保护。
高校要想上档次,多出科研成果,首先必须大力引进人才,尤其是高学历、高职称的人才;
其次要重视对现有人才的管理和保护。
第一,对现有研究能力较强的科研人才或技术骨干,减轻教学工作量,因科研减少的收入可另作补贴;
第二,要集中科研力量,引导他们在关键项目上发挥“团队精神”集体攻关;
第三,学校应为教师开展科研创造良好的环境,大力改善科研与实验条件,在经费、场地、设备等各方面为科研早出成果和多出成果做好铺垫。
第四,要搞好对现有人才的再教育和进修工作。
高校现有一大批本科、专科学历教职工,以前为评职称所进行的课程进修大多流于形势,况且现在评高职也有高学位的要求,因此应鼓励青年教工以在职、委培等形式攻读硕士以上学位或是作访问学者到国内外进修。
另外,也应鼓励在校研究人员多参加国内外有关组织举办的学术研讨会、交流会,以开阔视野,提高科研水平。
总之,学校在人才方面要两手抓,一手抓引进,一手抓提高,多为在职科研人员提供各种条件,这也是对现有人才的一种开发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