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实政策推进土地经营权流转经验材料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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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委、政府认识到,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是推进农村城镇化、调整农业结构、加快农业产业化进程有效的途径。
为此,我镇把土地流转工作始终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放在心上,抓在手上。
三是完善措施,积极推进。
首先,政策上予以支持。
近几年来,我镇每年都要在年初的镇委一号文件中强调鼓励推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完善农村土地承包责任制,同时,镇与村层层签订责任状,确保村、社区完善土地(耕地)承包合同书管理,农村土地(耕地)承包经营权证书的发放工作;
其次,舆论上大力倡导。
我镇利用广播、电视、宣传栏等各种媒介经常开展农村土地流转的集中宣传,在镇办公楼重要位置,设立了电子屏幕,不间断播放土地流转信息;
第三,经济上给予扶持。
制订“以奖代补”政策鼓励土地流转,镇里设立专项基金,鼓励土地向种植、养殖、加工大户或致富能手集中。
开展土地整理,改善生产条件,投资1000多万元先后完成了庞居湖、大井湖的治理,以便于土地流转大户开展生产;
第四,服务上紧紧跟上。
镇党委、政府成立了土地流转服务中心,积极帮助流转双方签订流转合同,经管、林业等业务主管部门不定期深入村、社区开展服务。
二、积极引导,合理布局,多种形式推动土地流转
按照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工作,建立土地流转机构,明确权益,自愿有偿,控制土地流向,引导土地多种形式流向农业优势主导产业、经营能手大户、规模高效项目。
一是对等互换形式。
第二轮土地延包后,土地承包划分面积较小,这样对部分农户规模经营,产业化发展带来了诸多的不利因素,在农户家庭间自发出现了自愿协商、对等互换承包地的现象,通过调整土地,使其相对集中连片,便于规模经营和生产管理。
二是农民自愿互换形式。
从事二、三产业的农户,一般都是举家外出,他们对承包地的处理主要是通过转包给亲朋好友或田边就近的人家经营。
目前全镇这种土地流转6000户,达1.3万余亩。
此类以自发为主的土地流转形式双方往往不遵循一定的程序与履行必备的手续,有较大比例的流转面积,没有通过流转合同或者契约来规范流转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均以“口头协议”方式进行民间流转,造成土地承包关系混乱,履行应尽义务、发生纠纷时容易出现相互推诿。
三是出租形式。
农户土地经营权流转到村经济合作社,再由村经济合作社统一发包给经营大户,开发产业经济。
全镇这种形式的土地流转面积已达6300亩。
四是转包形式。
今年我镇有近2200亩农田委托村经济合作社转包或出租形式给一些外地客商开发大棚西瓜及常年种植蔬菜,有的以土地入股,形成农户之间或者农户与企业、与外来人员建立股份合作社进行农业生产。
在流转方向上,我们积极引导,按照集约化、效益化模式,确定了土地流转流向,经营权流向了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发展现代农业,走集约化种植的路子。
依据我们的传统优势,我们选择了集中发展经济作物路子,先后形成了旺沟、白马鲜桃基地,讲理流域的生姜基地,张庄的土豆基地,东阳店子的蔬菜大棚基地。
二是发展规模养殖。
现代化的养殖企业必须突破家庭作坊式,建设现代化的养殖企业必须解决土地流转问题。
如晗哺村的合同鸭养殖场,大东阳的万头养猪场,都是在解决土地流转问题后才创办起来。
三是流向专业合作社。
全镇流向农民专业合作社的面积为1万多亩,土地占流转总面积的43%。
张庄土豆种植合作社由128户种植大户组成,合作社员以自己责任田为依托,采取土地入股、租赁、互换等方式连成一片,面积达3万余亩,年产量达7000万公斤,年产值近6000万元,比种植农作物增加收益4倍多。
又如白马村在稳定农村家庭经营制度和不改变土地农业用途的前提下,引导160多户农户以土地经营权入股成立了鲜桃专业合作社,面积达3000多亩,其中,租用本村耕地面积xx多亩,占全村耕地面积的80%。
四是流向专业大户。
向全镇专业大户流转面积为1800亩,占流转总面积的8%。
如我镇农民**#租用荒山1200多亩种植油桃、樱桃,发展生态农业山庄,效益非常可观。
三、规范运作,常抓不懈,土地流转工作取得了明显效果
土地经营权流转符合现代化农业发展需求,坚持了党在农村基本政策的稳定性和延续性,取得了明显效果。
一是优化了农业投资环境。
土地经营权的流转有利于吸引企业投资高效农业,为推进农业产业化创造了良好条件。
二是推进了农业结构调整。
土地流转机制加速了农业产业结构的调整优化。
目前,我镇已初步形成了“平原蔬菜、山区水果”的农业产业格局,畜牧业、粮菜、林特水果互为补充的农业产业优势。
三是增加了集体经济收入。
土地经营权通过流转,盘活了集体土地资产,搞活了农户土地经营,走出了一条以地生财的发展村级集体经济新路子。
四是促进了农村劳动力转移。
土地经营权通过流转,解放了土地对农民的束缚,促进了农村劳动力向非农产业转移步伐。
在土地流转工作中,我们尽管做了积极有效的探索,但仍存在一些问题,主要体现在土地流转的操作程序不够规范,中介组织、服务、监管体系不够健全,政府管理作用不明显,部分农民思想上还存在一些片面认识等方面。
今后我们将借这次会议的东风,落实农村土地承包有关政策,建立起以“自愿为基础、有偿为条件,依法为前提,引导为手段,规模开发为目标”的土地经营权流转机制,促进农业结构的战略性调整,加快调整产业经济发展步伐。
第二篇:
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政策创新
区XX年初任副处级领导干部培训班第四小组“三农”问题的核心是农民问题,而土地问题是解决农民问题的关键。
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实行适度规模经营是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增加农民收入的重要措施。
十七届三中全会提出:
赋予农民更加充分而有保障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允许土地通过转包、转让、出租、互换、股份合作等方式流转,这是农村土地制度的一项重要创新,为拓展解决“三农”问题路径和农民地权的完善提供了政策创新空间。
一、当前我区农村土地流转现状
截止XX年底,我区常用耕地面积14.05万亩,农村土地流转总面积3.33万亩,农村土地规模经营度达23.75%,涉及12个镇,1.92万农户,占承包耕地农户总数的28.65%。
从调查的总体情况来看,因不同区位的农业资源条件和经济社会水平各不相同,农业规模经营和产业发展水平参差不齐,农村土地流转的形式也各不相同。
如:
曾家镇白林村总面积5668.2亩,其中耕地3943.7亩,土地流转面积1316.496亩,占51.72%,土地流转方式为租用和一次性流转。
流转后用途为种植花卉苗木和修建公路。
土地流转租金田按每亩900斤黄谷、土按每亩600斤黄谷当年市价计算。
通过调查,农村土地流转存在规模经营度不高、租金偏低、农民不愿流转、流转合同缺乏规范性管理、无序流转等问题。
二、现有土地制度的政策缺陷
(一)农村土地所有权主体虚置,造成管理缺位
农村土地所有权模糊,《宪法》中笼统地规定为集体所有,《民法通则》规定为乡村两级所有,《农业法》称集体为乡(镇)村或村农业集体经济组织。
这些法律所界定的农村土地所有权主体不统一,对象模糊,导致农村土地管理不到位,农村土地无序流转。
通过调查,目前全区登记备案或公证的农村土地流转面积不足45%.
(二)土地所有权人没有法律地位,权益难以保障
法律没有给予土地集体所有权人完全的土地处置权,国家才是农村土地的终极所有者。
在土地流转或者征用时,政府处于强势地位,村民集体的土地权利往往被忽视,土地增值收益大部分被政府或开发商获得,农民得到的仅仅是一小部分。
土地征用制度实质上是农村集体土地低价国有化。
(三)社会保障体系尚未完全建立,制约土地流转
长期以来,我国尚未建立城乡一体化的社会保障体系,土地一直承载着农民的生活保障功能,成了农民生活保障的最后屏障。
农民对土地过于依赖,并不是对土地具有浓厚的感情,而是出于对未来的担忧,由此制约了土地流转。
只要土地对农民的社会保障功能不消除,实现土地的真正流转就很困难。
(四)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困难,流转形势严峻
多年来,在城乡二元结构体制下,我国制定的就业政策重点
针对城市,导致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困难,即使部分农村劳动力实现转移就业,但受文化素质和技能制约,就业也不稳定。
当前受世界金融风暴影响,我市300多万农民工失业回到家乡,土地耕作是他们首选。
在曾家镇白林村,土地流转后,业主能吸纳当地农民就业的非常有限,平均每户在公司收入一年仅1000元左右(季节性临工)。
土地流转后大量农村劳动力需要转移就业。
三、农村土地流转政策创新
(一)赋予农民土地用益物权权利
要使农民实现真正的对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物权权利,不仅要保证土地承包的长期性,更重要的是承认农民土地的承包经营权的财产权性质,才能实现土地的有效流转,才能避免土地流转中侵犯农民权益的行为,才能赋予农民土地流转的主体地位,提高农民在土地流转中的谈判地位和农民权益的维权能力。
(二)还原土地的生产要素属性
土地社会保障功能是政府对农民社会保障责任缺失的表现,也是二元户籍制度下城乡差异体现。
让农民的社会保障与土地分开,将农民的社会保障纳入城乡统一的社会保障体系之中,消除农民的后顾之忧,使劳动力和土地真正具有生产要素的属性,进入要素市场,参与市场调节和配置,促进土地作为生产要素的价格形成,推进土地要素市场化。
(三)创新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制度
在全市范围内平衡利用土地,实行建设用地指标和基本农田
保护指标异地有偿调剂制度,建立土地平衡和保障机制。
逐步赋予集体土地和国有土地同等权利,实现农村集体土地和国有土地“同地、同权、同价”。
拓展农村集体建设土地使用范围,除开发商品住宅外,允许集体土地可通过土地市场公开交易,用于商业、旅游等经营性项目建设,允许开展农产品加工、农业观光等经营活动,放宽农民宅基地流转、继承、利用方式上的限制,对农民放弃宅基地的,可以用置换方式在城镇集中建房,可以享受城镇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障。
(四)完善农村土地流转风险防范制度
农村土地流转不可避免社会风险、市场风险产生,在积极鼓励农民转包、转让、出租、互换、入股合作等方式流转土地时。
政府应加强风险规避,建立土地流转风险资金,探索建立农村土地流转保证金和土地复垦保证金制度。
农村集体建设土地使用权转让发生增值的,应参照国有土地增值税征收标准,缴纳土地增值收益,加强土地流转风险防范。
推进农村农业保险试点,降低规模化经营的流转受让方的自然风险。
(五)建立健全城乡一体的就业体系
要把农村劳动力就业纳入国民经济发展规划,建立城乡一体就业体系,实现城乡居民就业机会均等。
同时要加快二、三产业发展,增强对农村劳动力吸纳能力;
提高农村人口素质,加强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增强就业能力;
搭建就业服务平台,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组员:
孟英彪罗宪兰陈斌傅华、郑欣、李芳、熊师培、舒伟、张路春、刘贻执笔人:
孟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