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设计论文基于公平视角个人所得税改革研究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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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教师×

北京林业大学成人高等学历教育

毕业论文(设计)真实性承诺书

兹有学生___×

______,系北京林业大学成人高等学历教育____×

_______专业___201×

_________级学生(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毕业论文(设计)的题目是:

_______基于公平视角个人所得税改革研究

本人保证该毕业论文(设计)创作的真实性,若经有关部门发现本论文(设计)系抄袭或他人创作,本人接受北京林业大学做出的相应处罚。

承诺人:

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所属函授站:

___向导教学站_______

年月日

基于公平视角个人所得税改革研究

向导教学站工商管理20×

×

指导教师×

摘要

随着经济的发展,我国居民收入水平逐渐提高,但同时居民收入分配差距也逐步扩大,成为我国社会稳定和经济可持续发展进程中不容忽视的问题之一。

个人所得税是各国政府调节收入分配的通用手段,在公平分配方面能够发挥独特作用。

我国的个人所得税从1980年开征到现在,只有短短的30年时间,个人所得税在调节收入分配方面发挥过怎样的作用;

在当前社会、经济形势下其目标定位又在何处;

为了进一步发挥个人所得税的调节职能,应对其作怎样的调整等等,成为税收理论界和实际工作部门研究和解决的重大问题,也是本文试图研究的方向。

本文力图站在公平分配视角上,紧紧围绕“个人所得税调节收入分配”的中心论题,以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和税收体制的现状为依托,通过对个人所得税调节收入分配的理论与实证分析,充分挖掘我国现行个人所得税制存在的问题,并努力借鉴个人所得税制完善国家的成功元素,进而探索公平视角下我国个人所得税改革和完善的发展方向和制度设计。

关键词:

个人所得税;

收入分配差距;

公平

目录

摘要I

引言1

1我国个人所得税发展现状1

1.1我国个人所得税调整历程1

1.2我国个人所得税的特点3

2我国收入差距现状分析5

2.1城乡居民收入差距现状5

2.2地区间收入分配差距现状6

2.3行业间收入差距现状9

2.4对我国现在出现的收入差距的认识9

3我国居民收入差距扩大原因分析10

3.1市场化因素导致收入分配差距扩大10

3.2非市场化因素导致收入分配差距扩大10

4公平视角下个人所得税改革的具体对策12

4.1课税模式的选择12

4.2拓宽纳税范围12

4.3完善费用扣除制度12

5结论15

5.1研究结论15

5.2有待改进之处15

致谢16

参考文献17

引言

随着中国经济的发展,居民收入水平大幅度提高,然而,在收入稳步提高的同时,城乡之间、地区之间、行业之间的居民收入水平差距却在不断扩大。

“缓解收入差距、推动公平分配”成为当前社会热点问题之一。

在追求效率的同时如何保证平等和公平,如何解决弱势群体和低收入群体的社会保障、医疗保障、就业、教育和脱贫等问题,事关改革发展的全局和我国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事关建设和谐社会目标的实现。

实现向高收入者多征税,向低收入者少征税,有效地调整收入再分配,缩小收入差距,是我国政府未来改革的愿景目标之一。

个人所得税税制设计的完善是我国政府实现目标的重要手段之一。

个人所得税是现代税收制度中重要的税种,除了具有筹集财政收入的功能之外,还有实现纵向公平的功能。

但由于个人所得税在我国起步较晚,发展仍不完善,存在工薪阶层收入单一,源头扣缴易于管理,而高收入者收入来源多样,逃、漏税现象突出的问题,导致现阶段并没有很好的发挥调节收入分配的作用。

如何对我国的个人所得税进行改善和调整,才能使其更好地配合我国经济的发展,缓解收入分配差距,这一课题成为社会各界学者讨论的焦点。

本文从公平的视角出发,探讨在市场经济下,如何通过个人所得税调节收入分配,维护社会公平。

1我国个人所得税发展现状

1.1我国个人所得税调整历程

我国个人所得税起步较晚,但发展迅速,己经成为仅次于增值税的第二大税种,是我国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

论及个人所得税在中国的历史,应追溯至20世纪初。

中华民国成立后于1930年公布《所得税暂行条例》,开征了个人所得税。

1943年,公布了《所得税法》,包括了个人所得税的内容。

1950年1月27日,《全国税政实施要则》颁布施行,其中涉及对个人所得征税的有工商业税中对所得额课税,存款利息所得税(同年10月改为利息所得税,1959年停征)和薪给报酬所得税(未开征)。

可以说,在1959年以前,我国对个人所得课税主要体现在工商业税和存款利息所得税两方面,但是随着我国社会主义改造的完成即而消失,一直没有对个人所得普遍征税。

因而,我们在回顾我国个人所得税的历史时,通常把1980年9月10日,第五届全国人大代表大会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作为我国个人所得税的开端,其主要目的也是为了适应改革开放,通过对外籍人员课税以维护我国的经济权益,同时通过优惠的税收政策,促进对外经济交往。

从1980年开始,个人所得税制度的产生和发展大致经历了四个阶段:

(1)产生和建立阶段。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随着改革开放方针的贯彻落实,为了维护我国税收权益,遵循国际惯例,需相应制定对个人所得征税的法律法规。

为此,1980年9月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并同时公布实施。

这是我国税种中为数不多的经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的税收法律制度之一。

同年12月14日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公布了个人所得税税法实施细则。

这套法律、法规制度的出台力求体现适当调节个人收入、贯彻公平税负、实施合理负担的原则,并采取了分项征收制,具有税率低、扣除额宽、征税面小、计算简便等特点。

当时个人所得税法主要是对我国境内的外籍人员征收,同时也对国内公民征收。

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的建立是中国税法建设的一个重大发展,对于在国际经济交往中合理地实施我国的税收管辖权,按照平等互利原则处理国家间的税收权益和鼓励外籍人员来华工作,都,有着意义。

(2)充实和调整阶段。

由于我国公民个人收入状况发生改变,国家为了增强调节社会各阶层成员收入水平差距,国务院根据我国当时社会经济发展状况,在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基础上,于1986年先后又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个体工商户所得税暂行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收入调节税暂行条例》。

对以从事工业、商业、服务业、建筑安装业、交通运输业和其他行业,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开业的城乡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征收城乡个体工商户所得税。

对中国公民个人取得的工资薪金收入,承包、转包收入,劳动报酬收入,财产租赁收入,专利权转让、专利实施许可和非专利技术的提供、转让收入,投稿、翻译收入,利息、股息、红利收入和其他收入8种收入征收个人收入调节税,而个人所得税改为只对外籍人员征收。

这样,形成了我二国个人所得课税三个税收法律、法规并存的格局。

通过这次对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的充实和调整,对于促进对外经济技术交流和合作,缓解社会分配不公的矛盾,增加财政收入等都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3)规范和统一阶段。

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解决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在实施过程中暴露出来的一些矛盾和问题,适应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有必要对三个个人所得课税的法律、法规进行修改和合并,建立一部规范的、统一的既适应于中、外籍纳税人,也适应于个体工商业户和其他人员的新的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

1993年10月31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的决定》,对原来按照纳税人的类型分别制定的个人所得税、个人收入调节税和个体工商业户所得税合并为统一的个人所得税。

修改后的《个人所得税法》于1994年1月1日起施行。

它力求体现建立统一的、适应面广的、既科学又便于操作的个人所得税法。

(4)改革和完善阶段。

为了增加财政收入以解决低收入者的生活保障和增加扶贫资金,引导居民消费和调节个人收入,1999年8月30日再次经过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修订,宣布从1999年10月1日起对居民储蓄利息开征利息所得税。

2002年对个人所得税收入划分进行了改革,把个人所得税从地方税划归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共享税。

除储蓄存款利息所得的个人所得税归中央政府外,其余部分,2002年中央与地方各分享50%,2003年后中央分享60%,地方分享40%,中央分享比例不断提高的趋势,为个人所得税完全成为中央税做好准备。

以此为序幕,我国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开始进入改革和完善阶段。

随着居民收入增加以及基本生活费用的提高,工资薪金的费用扣除额度也相应调整,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全体会议《关于修改<

的决定》,工资、薪金所得费用扣除标准将从每月800元提高到每月1600元,并规定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

随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

的决定》(2007年12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自2008年3月1日起,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标准从每月1600元提高到每月2000元。

居民收入高低悬殊,贫富差距日益加剧,基尼系数己经超越国际红线,社会各界要求个人所得税改革的呼声不断。

长此以往,势必加剧本已积聚的社会矛盾,从而影响到社会的和谐稳定。

2011年召开的十一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上,会前被热议的个人所得税修正案草案并未被表决,理由则是3000元免征额被指过低,再次一石激起千层浪。

4月25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在全国人大网站上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

草案拟将个税起征点上调至每月3000元,同时将现行工薪所得9级超额累进税率修改为7级。

我国对个人所得税法的不断调整和完善,体现了我国政府想要通过个人所得税调节我国日益突出的收入分配差距问题,虽然起到一定的效果,但是仍然需要进一步的完善,并不是调高个人所得税起征点就能达到预期的效果的。

1.2我国个人所得税的特点

1、实行分类征收

我国个人所得税征税模式选择的是分类所得税制,即将个人取得的各种所得划分为十一类,分别适用不同的费用减除规定,不同的税率和不同的计税方法。

分类征收虽然使得征收管理方式简便,降低了税收征收成本,但不利于全面、完整反映纳税人的真实纳税能力,易造成所得来源多综合收入高的纳税人反而不用缴税或缴较少的税而所得来源少、收入相对集中的人却要多缴税的现象。

2、累进税率与比例税率并用

我国个人所得税根据各类个人所得的不同性质和特点,分别采用累进税率和比例税率计征。

其中,工资、薪金所得采用九级超额累进税率计算征税;

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采用五级超额累进税率计算征税;

对其他所得实行20%的比例税率征税。

我国的工资薪金九级超额累进税率,税收级次过多,边际税率相对较高。

3、统一的费用扣除额

对工资、薪金所得,每月减除费用2000元;

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财产租赁所得按次扣除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实行定额扣除方法定额扣除800元,每次收入在4000元含4000元以上的实行定率扣除法,费用扣除率为20%其中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对个人从事技术转让中所支付的中介费若能提供有效合法凭证允许从其所得中扣除在确定财产租赁所得的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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