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城镇既有住宅房屋结构安全排查技术导则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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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勘察、设计、施工资料等不齐全的房屋;
10.群众反映有结构安全问题的其他房屋。
1.0.4房屋结构安全排查除应符合本导则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行业和地方现行相关标准的要求。
2排查分类
2.0.1房屋结构安全排查中应当根据房屋存在问题严重性程度分为甲类、乙类和丙类三个类别。
其中,检查中未发现结构安全问题、可以正常使用的房屋,划为甲类;
检查中发现的质量问题不严重、不影响安全使用的房屋,划为乙类;
检查中发现存在比较严重的结构安全问题、影响安全使用的房屋,划为丙类。
2.0.2对丙类房屋,应委托专业单位依据国家相关标准对房屋的危险性进行评估或鉴定。
2.0.3排查阶段的房屋分类应以整幢房屋的地基基础、结构构件危险程度为基础,结合历史状态、环境影响以及发展趋势,全面分析,综合判断。
2.0.4分析判断时,应重点考虑下列因素:
1.各构件的破损程度;
2.破损构件在整幢房屋中的地位;
3.破损构件的数量以及在整幢房屋所占的比例;
4.周围环境影响;
5.有损结构的人为因素(特别是承重墙的拆改情况)和危险状况;
6.结构破损后的可修复性。
3安全排查
3.0.1房屋结构安全排查宜按照下图图示程序进行:
图3.0.1房屋结构安全排查程序图
3.0.2排查前应进行资料收集工作,需要收集的主要资料包括:
1.岩土工程勘察报告;
2.设计资料;
3.工程竣工验收资料;
4.房屋使用资料,包括使用情况、检查检测、监测、维修、加固、改造、用途变更、使用条件及灾害损坏和修复等情况;
5.群众反映的房屋质量问题。
3.0.3现场检查的内容主要包括:
1.结构体系及材料:
主要检查结构体系及材料是否与设计一致,结构变动(如破墙开洞、改变结构类型、改变结构构件的位置、增设地下室等)是否已经过设计确认。
2.使用功能:
主要检查建筑各部位的使用功能是否满足设计要求,改变功能(如在非上人屋顶设置屋顶花园、办公区改为密集柜书库等)是否已经过设计确认。
3.场地及环境:
主要检查地面排水状况,地面是否因地势低洼、排水不畅而长期积水;
建筑周边有无影响建筑安全的危险边坡;
是否受铁路、地铁等振动源的长期影响;
邻近工程建设和深基坑施工情况。
4.地基基础:
应着重调查上部结构的不均匀沉降、裂缝、倾斜及发展趋势,基础有无腐蚀、酥碱、松散和剥落;
对架空地板代替室内填土的砖混结构,应检查是否与设计要求相符、±
0.000以下墙体的使用环境及维护情况。
5.砌体结构:
重点检查承重墙体的改动、构造柱设置及圈梁闭合情况、砌体的构造连接部位、纵横墙交接处的斜向或竖向裂缝、砌体承重墙体的变形和裂缝状况、拱脚裂缝和位移状况等。
6.混凝土结构:
检查承重结构与设计的符合性、梁板柱墙的受力裂缝和主筋锈蚀状况、柱墙根部及顶部的横向裂缝、屋架倾斜和整体稳定性及可能引起构件承载力问题的耐久性损伤(锈胀裂缝、预应力锈蚀、混凝土结构表面可见的耐久性损伤)等。
7.钢结构:
重点检查各连接节点的焊缝、螺栓、铆钉等情况,应注意钢柱与梁的连接形式、支撑杆件、柱脚与基础连接损坏情况,钢屋架杆件弯曲、截面扭曲、节点板弯折状况和钢屋架挠度、侧向倾斜等偏差状况等。
8.木结构:
重点检查腐朽、虫蛀、木材缺陷、构造缺陷、结构构件变形及失稳状况、木屋架端节点受剪面裂缝状况、屋架平面外变形及屋盖支撑系统稳定状况等。
3.0.4资料齐全且现场检查无危险点发现时,可判断为甲类房屋。
3.0.5检查时发现存在下列情况时,应评定为丙类房屋:
1.房屋结构或使用功能变动较大,且未经设计确认;
材料明显不满足设计要求。
2.场地存在影响建筑安全的危险因素。
3.地基基础存在下列现象之一的:
(1)明显的沉降和不均匀沉降,并且短期内无收敛趋向;
(2)上部墙体产生的沉降裂缝宽度大于10mm,且房屋倾斜率大于1%;
(3)地基不稳定,产生滑移,水平位移量大于10mm,并对上部结构有显著影响,且仍有继续滑动迹象;
(4)基础老化、腐蚀、酥碎、折断,导致结构明显倾斜、位移、裂缝、扭曲等;
或基础与承重构件连接处产生阶梯形裂缝、水平裂缝、竖向裂缝,且最大裂缝宽度大于10mm。
4.预制板的搁置长度短,较易掉落。
5.砌体结构构件存在下列现象之一的:
(1)受压墙、柱沿受力方向产生缝宽大于2mm、缝长超过层高1/2的竖向裂缝,或产生缝长超过层高1/3的多条竖向裂缝;
(2)受压墙、柱表面风化、剥落,砂浆粉化等,有效截面削弱达1/4以上;
(3)支承梁或屋架端部的墙体或柱截面因局部受压产生多条竖向裂缝,或裂缝宽度已超过1mm;
(4)墙、柱因偏心受压产生水平裂缝,裂缝宽度大于0.5mm;
(5)单个墙、柱构件产生相对于房屋整体的明显局部倾斜,或相邻结构连接处断裂成通缝;
(6)墙、柱因刚度不足出现明显的挠曲鼓闪等侧弯变形现象,且在挠曲部位出现水平或交叉裂缝;
(7)砖过梁中部产生明显的竖向裂缝,或端部产生明显的斜裂缝,或支承过梁的墙体产生水平受力裂缝,或产生明显的弯曲、下沉变形;
(8)砖筒拱、扁壳、波形筒拱、拱顶沿母线产生裂缝,或拱曲面明显变形,或拱脚明显位移,或拱体拉杆锈蚀严重,或拉杆体系失效;
(9)底层框架房屋的底层砖砌抗震墙出现贯穿墙身的裂缝,且裂缝宽度大于2mm;
或者过渡层墙体裂缝严重,且最大裂缝宽度已大于1mm。
6.混凝土构件存在下列现象之一的:
(1)受压柱产生竖向裂缝,保护层剥落,主筋外露锈蚀;
或一侧产生水平裂缝,缝宽大于1mm,另一侧混凝土被压碎,主筋外露锈蚀;
(2)柱、墙构件产生相对于结构整体的明显倾斜、位移;
(3)柱、墙因主筋锈蚀已导致混凝土保护层严重脱落,或受压区混凝土出现压坏迹象;
(4)墙中间部位产生交叉裂缝,缝宽大于0.4mm;
(5)屋架产生较大挠度,且下弦产生横断裂缝,缝宽大于1.0mm;
(6)屋架的支撑系统失效导致明显倾斜。
7.钢结构构件存在下列现象之一的:
(1)构件或连接件有裂缝或锐角切口;
焊缝、螺栓或铆接有拉开、变形、滑移、松动、剪坏等严重损坏;
(2)钢柱顶位移,平面内大于h/150,平面外大于h/500,或大于40mm;
(3)屋架支撑系统松动失稳,导致屋架明显倾斜。
8.木结构构件存在下列现象之一的:
(1)连接方式不当,构造有严重缺陷,已导致节点松动变形、滑移、沿剪切面开裂、剪坏或铁件严重锈蚀、松动致使连接失效等损坏;
(2)屋架产生明显倾斜,顶部或端部节点产生腐朽或劈裂;
(3)木柱产生较大侧向变形或明显倾斜。
9.存在严重影响房屋结构安全的其他因素的。
3.0.6除甲类和丙类房屋外,均为乙类房屋。
4危险性鉴定
4.0.1房屋危险性评定应根据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检测技术标准》GB/T50344、《工程结构可靠性设计统一标准》GB50153、《民用建筑可靠性鉴定标准》GB50292、《危险房屋鉴定标准》JGJ125及《钢结构检测评定及加固技术规程》YB9257等的要求,并根据房屋属性、检查检测目的选择适用标准。
4.0.2既有房屋的鉴定,应根据下列情况区别对待:
1.结构类型不同的结构,其检查的重点、项目内容和要求不同,应采用不同的鉴定方法;
2.对重点部位与一般部位,应按不同的要求进行检查和鉴定;
3.对有整体影响的构件和仅有局部影响的构件,在综合承载能力分析时应分别对待。
4.0.3危险房屋为结构已严重损坏,或承重构件已属危险构件,随时可能丧失稳定和承载能力,不能保证居住和使用安全的房屋。
房屋危险性综合评定按三层次进行:
第一层次为构件危险性鉴定;
第二层次为房屋组成部分(地基基础、上部承重结构、围护结构)危险性鉴定;
第三层次为房屋危险性鉴定。
4.0.4危险构件是指其承载能力、裂缝和变形不能满足正常使用要求的结构构件,其等级评定分为危险构件和非危险构件两类。
4.0.5单个构件按以下规则进行划分:
1.基础
独立基础:
以一根柱的单个基础为一构件;
条形基础:
以一个自然间一轴线单面长度为一构件;
板式基础:
以一个自然间的面积为一构件。
2.墙体:
以一个计算高度、一个自然间的一面为一构件。
3.柱:
以一个计算高度、一根为一构件。
4.梁、檩条、搁栅等:
以一个跨度、一根为一构件。
5.板:
以一个自然间面积为一个构件,预制板以一块为一构件。
6.屋架、桁架等:
以一榀为一构件。
4.0.6房屋划分为地基基础、上部承重结构和围护结构三个组成部分,各组成部分危险性等级评定分为a、b、c、d四等级:
1.a级:
无危险点;
2.b级:
有危险点;
3.c级:
局部危险;
4.d级:
整体危险。
4.0.7房屋危险性评定等级分为A、B、C、D四等级:
1.A级:
结构承载力能满足正常使用要求,未发现危险点,房屋结构安全;
2.B级:
结构承载力基本能满足正常使用要求,个别结构构件处于危险状态,但不影响主体结构,基本满足正常使用要求;
3.C级:
部分承重结构承载力不能满足正常使用要求,局部出现险情,构成局部危房;
4.D级:
承重结构承载力已不能满足正常使用要求,房屋整体出现险情,构成整幢危房。
4.0.8房屋安全鉴定的内容包括:
1.初始调查;
2.对房屋现状进行检测;
3.结构验算和安全评估;
4.鉴定评级;
5.处理建议;
6.出具报告。
4.0.9地基基础现状的鉴定
应着重调查上部结构的不均匀沉降裂缝和倾斜,基础有无腐蚀、酥碱、松散和剥落,上部结构的裂缝、倾斜以及有无发展趋势。
4.0.10砌体结构构件的安全性鉴定,应按承载力、构造及连接、倾斜率(或变形)、裂缝等四个项目,分别评定每一受检构件的安全性,并取最低一级作为该构件的安全性等级。
4.0.11对砌体结构构件进行承载力验算时,应采用实测的块体及砂浆强度值,推定砌体强度,或直接检测砌体强度。
实测砌体截面有效值时,应扣除因碱蚀和风化等因素造成的截面损失。
4.0.12混凝土结构构件的安全性鉴定,应按承载力、构造及连接、倾斜率(或变形)、裂缝等四个项目,分别评定每一受检构件的安全性,并取最低一级作为该构件的安全性等级。
4.0.13对混凝土结构构件进行承载力验算时,应对构件的混凝土强度、碳化深度和钢筋的锈蚀情况进行检测;
实测钢筋混凝土构件截面尺寸有效值时,应扣除因各种因素造成的截面损失。
4.0.14木结构构件的安全性鉴定,应按承载力、构造及连接、倾斜率(或变形)、裂缝和纹理、腐朽和虫蛀等六个项目,分别评定每一受检构件的安全性,并取最低一级作为该构件的安全性等级。
4.0.15对木结构构件进行承载力验算时,应对木材的力学性能、缺陷、腐朽、虫蛀和铁件的几何尺寸及其锈蚀情况进行检测核实;
实测木构件截面尺寸有效值时,应扣除因各种因素造成的截面损失。
4.0.16钢结构构件的安全性鉴定,应按承载力(含稳定性)、构造及连接、不适宜于继续承载的位移(或变形)等三个项目,分别评定每一受检构件的安全性,并取最低一级作为该构件的安全性等级。
4.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