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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级领导要切实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工作进展和重大问题定期上报。

三、资金配置

采取企业自筹、地方配套、中央财政补贴的方法。

排污口规范化和现场监测设施购置安装费用由企业自筹;

省、市自动监控中心建设、联网数据校核比对、网络配套设施建设、网络运行、验收、现场检查等费用,中央财政按40%实施补助,不足部分由地方政府筹措。

四、职责任务和实施单位

(一)职责和任务

按照国家环保总局《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局长令第28号)规定,国家环保总局负责指导全国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工作,制定有关工作制度和技术规范,地方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根据国家环保总局的要求按照统筹规划、保证重点、兼顾一般、量力而行的原则,确定需要监控的重点污染源,制定工作计划。

根据我省实际工作情况确定各部门职责和任务:

1、污染控制机构负责以下工作

(1)负责省控重点污染源的监督、管理;

(2)对不按规定安装、运行自动监控设施的企业给予停发、缓发、吊销排污许可证,停止各类评优审查。

(3)对不按规定安装自动监控设施的新建项目,不予验收。

2、环境监察机构负责以下工作:

(1)负责污染源自动监控工作的组织协调,拟定安装计划并督导实施;

(2)核实并指导自动监控设备的选用、安装、使用是否符合要求;

(3)对自动监控系统的建设、运行和维护等进行监督检查;

(4)本行政区域内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联网验收和日常监管;

(5)核定自动监控数据,并向同级环境保护部门和上级环境监察机构等联网报送;

(6)对不按照规定建立或擅自拆除、闲置、关闭及不正常使用自动监控系统的排污单位依法处罚。

3、环境监测机构负责以下工作

(1)指导自动监控设备的选用、安装和使用;

(2)对自动监控设备进行定期比对监测,提出自动监控数据有效性的意见。

(3)对重点污染企业按规定时限开展监督性监测;

(4)重点企业自动监控设备出现故障时,及时启动人工监测。

4、环境信息机构负责以下工作

(1)指导自动监控系统的软件开发;

(2)指导各市自动监控中心站建设和自动监控系统的联网,核实自动监控系统的联网是否符合国家环保总局制定的技术规范,确保信息共享;

(3)协助环境监察机构对自动监控系统的联网运行进行维护管理。

(二)实施单位:

省环保局、省财政厅;

各设区市环保局、财政局。

五、项目现状

省自动监控中心:

建成了数据传输网络,以互联网专线为主干,分散终端采用GPRS网络的传输方式,覆盖全省21个省辖城市的污染源监控数据传输管理系统。

设区市自动监控中心监控数据传输网络,均采用GPRS网络的传输方式,并且与省监控中心实现了联网。

六、项目建设内容

本项目建设的内容为在省控重点监控企业安装污染源监控自动设备,同时建设省、设区市污染源监控中心并联网,实现国控重点污染源污染物排放数据从国家局到市局的垂直联网。

(一)项目建设范围:

1个省级监控中心、21个设区市监控中心

(二)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的构成

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由自动监控设备和监控中心组成。

自动监控设备是指在污染源现场安装的用于监控、监测污染物排放的仪器、流量(速)计、污染治理设施运行记录仪和数据采集传输仪等仪器、仪表。

在线监测仪器能够监测污染源污染物数据浓度,流量(速)计能够连续不断记录污染物流量,污染治理设施运行记录仪器则能够实时监控排污企业污染治理设施的开关情况。

监控中心是指环境保护部门通过通信传输线路与自动监控设备连接用于对重点污染源实施自动监控的软件和硬件,硬件主要包括服务器、污染源端数据接收专用设备、显示与交互系统、监控网络基础环境、网络安全系统等,软件由服务器操作系统与数据库软件(市售)、污染源基础数据库、污染源监控应用系统、数据传输与备份系统、网络安全系统等。

1、监控中心

(1)建设内容

分基础硬件设施、应用系统环境、监控中心应用软件、监控端专用设备、显示系统环境、网络及安全系统及数据存储备份系统等内容组成。

A.基础硬件设施。

主要为监控中心配置硬件设备,数据传输服务器、应用服务器、GIS服务器、数据库服务器、域控制服务器、网络防病毒和备份域服务器等各类服务器以及操作管理的计算机等。

B.应用系统环境。

根据不同的基础硬件设施及其数量配置相应的操作系统、数据库软件和GIS等应用软件。

C.监控中心应用软件。

污染源监控基础数据库系统:

建立统一格式的省控重点企业(污染源)基本信息、生产工艺、污染治理设施、排污状况、排污数据等数据库,加入实时监控数据,形成动态的、全省联网的污染源排污情况台帐,在统一采集的基础上,统一核定排污数据,为减排考核服务。

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

按照总局的标准规范(数据传输协议和数据交换标准),实现所有排污口的实时监控数据传输到各级监控中心,使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直接起到监控、报警、处置的作用,同时保证实时监控数据按总局的格式记入污染源数据库。

D.监控端专用设备自动监控系统专用接入设备:

与排污企业现场数据采集与传输设备实时通讯,确保传输链路正常稳定连接。

同时,企业端接口也必须能响应监控中心对数据主动采集的要求。

监控端CTI语音专用交换机:

专用于受理公众监督与举报的信息。

IVR软件必须与国家统一开发核配的“国家重点监控企业公众监督与现场执法管理系统”配套

实时报警接收设备:

与企业端现场监控设备联网,实时接收企业端发送的报警数据包,同时满足接收现场设备报警信息的需要。

E.显示系统环境由投影单元、控制系统、矩阵切换系统以及音响系统等组成。

F.网络及安全系统。

包括路由器、交换机、硬件防火墙、网络入侵检测系统、网络防病毒软件、UPS电源等组成。

G.数据存储备份系统。

主要包括磁带机/存储设备、阵列柜以及机柜等。

(2)建设各级环保部门污染源监控中心

按照国家局的要求,监控中心分三级六类

第一级国家级监控中心(略)

第二级省级监控中心

第三级地市级监控中心

污染源核心应用软件和数据库由国家环保总局组织开发并发放给各级监控中心,我省在原有系统基础上按国家“环境污染源自动监控信息传输、交换技术规范”(HJ/T352-2007)规定的数据接口标准将我省自动监控数据整合到国家环保总局统一的数据库中,上报国家总局。

为整合信息资源、扩展信息中心功能提供方便。

2、数据传输网络建设

为保证污染源现场端数据能按统一的标准传送到监控中心需新建、改造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排放口端安装的自动监控设备与环保部门监控中心端的数据传输网络。

数据采集传输网络通过安装在企业端的数据采集传输仪与环保部门监控中心的监控专用接收设备实现。

企业端数据采集传输仪必须符合《污染源在线自动监控(监测)系统数据传输标准》(HJ/T212-2005)以及《<

污染治理设施运行记录仪>

认定技术条件》(环发[1998]403号)的要求与规定。

3、省控重点污染源现场端建设

(1)废水污染源自动监控设备

监控设备配置如下;

序号

内容

数量

备注

1

COD在线监测仪

采用氧化方式(如重铬酸钾-臭氧、电加热、燃烧、电化学等)测定COD含量。

2

流量计

3

污水治理设施运行记录仪

4

数据采集传输设备

5

等比例采样器

选装

6

PH在线监测仪

7

视频监控设备

8

站房空调

(2)废气污染源自动监控设备

监控设备配置如下:

SO2D在线监测仪

流速在线监测仪

污染治理设施运行记录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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