度政府管委会消防工作考核细则Word文件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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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
(15分)
1.深入宣贯《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及《陕西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
(2分)
1.县(区)政府未组织政府、行业部门负责人开展《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及《陕西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专题宣贯培训的,分别扣0.5分。
2.县(区)政府未制定出台贯彻落实的具体意见,未明确消防工作第一责任人和主要责任人的,扣0.5分;
未逐级压实各级、各行业部门职责任务的,扣0.5分。
2.县区人民政府将消防工作纳入本地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
3.县(区)政府未与行业部门、下级政府签订消防安全目标责任书并部署年度消防重点工作任务的,分别扣0.5分;
县(区)政府未将消防公共服务事项纳入政府民生工程或为民办实事工程的,分别扣0.5分。
4.县(区)消防安全委员会或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协调机制不完善,未实体化运作的,分别扣0.5分;
未定期召开政府常务会议、办公会议或消防安全委员会、消防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等会议,研究解决消防重大问题的,分别扣0.5分。
5.县(区)政府未针对公共消防设施、消防装备建设、重大或区域性火灾隐患整治等重点消防工作开展督导检查或政务督查的,分别扣0.5分;
未开展年度消防工作考评的,分别扣0.5分;
县(区)政府未将年度考核结果纳入领导干部和班子综合考核评价内容的,分别扣0.5分。
6.实地抽查乡镇、街道,未建立消防安全组织,明确专人负责消防工作的,扣0.5分;
已建成社会管理服务平台的地区,未将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纳入的,扣0.5分;
未定期开展隐患排查、消防宣传的,扣0.5分;
乡镇专职消防队、社区微型消防站的人员和车辆配备数量等内容未达到建设标准的,分别扣0.5分。
3.县区人民政府消防工作协调机制健全,定期研究解决重大消防安全问题,定期对消防工作开展督导检查、考核。
4.乡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依法履行消防工作职责。
5.县区政府保障本地消防事业发展所需经费,(4分)
7.未依据《延安延安市人民政府2018年消防安全目标责任书》制定并落实年度消防车辆装备投资的,扣2分;
县(区)政府未落实消防业务经费保障标准的,扣2分。
6.加强火灾事故责任追究。
(3分)
8.核查2018年度较大以上亡人火灾事故及其责任追究情况。
每发生1起较大亡人火灾责任事故扣1分;
未依法依规追究单位主要责任人、直接责任人和消防安全管理人的责任的,发现1起扣1分;
未对履行职责不力、失职渎职的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负责人和工作人员问责的,发现1起扣1分。
部门
工作
(10分)
7.具有行业管理属性的部门依法加强本行业领域消防安全工作。
9.行业系统未明确消防安全主管机构、负责人和工作职责的,每项扣0.5分;
未在行业安全生产法规政策、规划计划和应急预案中纳入消防安全内容的,扣0.5分;
未督促本行业系统相关单位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确定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开展针对性消防安全检查治理、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培训的,每项扣0.5分;
教育、民政、文化旅游、卫生健康、文物等具有行业管理属性的部门,未开展行业系统消防安全检查的,分别扣0.5分。
10.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未将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知识纳入公务员培训、职业培训内容的,扣0.5分;
规划部门未依据规划预留消防站规划用地的,扣0.5分;
市场监管部门未依法开展消防产品监督管理的,扣0.5分;
广电部门未督促新闻媒体发布针对性消防安全提示的,扣0.5分。
11.发展改革部门未将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列入地方固定资产投资计划的,扣0.5分;
司法部门未将消防法律法规纳入普法教育内容的,扣0.5分;
科技部门未将消防科技进步纳入科技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的,扣0.5分;
财政部门未按规定对消防资金进行预算管理的,扣0.5分;
房地产管理部门未督促指导物业服务企业落实消防工作职责的,扣0.5分;
电力管理部门未督促电力企业和用户落实消防安全责任的,扣0.5分。
*抽查社会单位时,对其有行业主管部门的,同步核实2018年行业主管部门开展消防安全检查情况。
8.具有行政审批职能的部门,对审批事项中涉及消防安全的法定条件依法严格审批。
(4分)
9.具有行政管理或公共服务职能的部门,结合本部门职责为消防工作提供支持和保障。
评分细则
得分
单位
主体
10.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达标,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责任人、管理人和消防管理人员职责明确,火灾高危单位落实更加严格的消防安全管理措施。
实地抽查3家单位(包括高层公共建筑、商业综合体、博物馆和文物建筑等)。
12.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消防管理人员未明确的,或对自身职责不清楚的,每个单位扣0.5分;
抽查2名单位员工,消防安全“四个能力”不掌握的,分别扣0.5分;
防火检查、巡查制度不落实,未发现整改火灾隐患的,扣0.5分;
灭火应急疏散预案内容不详实、处置程序不规范、预案中各岗位人员不明确的,分别扣0.5分;
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不落实的,扣0.5分;
消防设施未保持完好有效的,扣1分;
控制室未满足至少2人持有职业技能鉴定证书或职业技能鉴定考试合格,且24小时在岗在位基本要求的,扣0.5分;
值班人员不会操作设施设备、不熟悉应急处置程序的,扣0.5分;
单位微型消防站未按标准配备人员和消防器材,未落实24小时值守等日常管理制度,未做到“三知四会一联通”、1分钟到场处置的,分别扣0.5分;
发现存在违规使用可燃夹芯材料彩钢板情况的,扣2分。
对高层公共建筑,除以上要求外,还要核查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情况,高层建筑未明确消防安全管理机构或各方消防安全责任,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及其他影响安全疏散行为,管道井未逐层进行封堵或堆放杂物等问题,分别扣0.5分;
对发现的易燃可燃外墙保温材料,未采取拆除、或张贴警示标牌或制定更换计划等整改措施的,扣1分。
火灾
预防
(20分)
隐患
排查
整治
(13分)
11.开展消防安全形势分析和风险调研评估。
13.消防安全形势分析评估工作,未完成的,扣1分;
当地政府未针对评估报告提出的问题,研究加强和改进的具体工作措施的,扣1分。
12.建立常态化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机制,组织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治理,扎实推进电动自行车、大型商业综合体、电气火灾综合治理,深入开展博物馆和文物建筑消防安全大检查以及消防控制室专项治理工作。
(9分)
14.县(区)政府结合本地实际,针对消防安全突出问题开展常态化隐患排查整治,未开展的,扣0.5分。
15.未按国务院安委办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要求,制定实施方案、明确各级、各部门职责任务的,扣0.5分;
未组织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维修改装、使用管理等单位和个人开展自查的,扣0.5分;
未排查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停放、充电和管理,并进行整改的,扣0.5分;
未集中建设居民住宅区电动自行车棚、车库和集中充电设施的,扣0.5分;
电动自行车(棚)内未规划配建具备定时充电、自动断电、故障报警等功能的智能充电控制设施,未推广安装电气火灾监控和可视监测系统的,分别扣0.5分。
结合抽查乡镇街道,实地检查1处人员密集居住场所或居民住宅区,凡发现安全疏散不达标、消防安全管理不到位、电动车违规停放充电的,每项扣0.5分。
16.未按国务院安委办大型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要求,召开专题会议部署、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的,分别扣0.5分;
大型商业综合体台账底数不清的,扣0.5分;
未针对隐患问题逐个制定整改计划和措施的,扣0.5分;
未组织开展集中约谈曝光的,扣0.5分。
实地抽查商业综合体,各经营主体、使用单位未分别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的,扣0.5分;
未定期开展建筑消防设施检查维修、定期开展电气系统保养和检测的,分别扣0.5分;
防火分隔设施未保持完整有效的扣0.5分;
违规住人、违规设置库房或者超量存放易燃可燃商品货物的,扣0.5分;
建筑外墙违规设置影响逃生、自然排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的,扣0.5分;
未按标准建立专职微型消防站的,扣0.5分。
17.未按国务院安委会电气火灾综合治理通知要求,制定实施方案、明确任务,组织集中培训的,扣1分;
市场监管、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工业和信息化、电力、教育、公安、民政、商务、文化旅游、卫生健康、安监、文物、宗教、邮政等部门未开展综合治理工作的,扣1分;
未组织社会单位、街道乡镇开展排查的,扣1分;
未集中查处违法生产和销售假冒伪劣电器产品行为、集中销毁假冒伪劣电器产品、集中处理违法责任人、集中督促整改重大电气安全隐患的,分别扣0.5分。
18.未吸取巴西国家博物馆火灾事故教训,开展博物馆和文物建筑消防安全大检查,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相关部门、单位工作职责的,扣0.5分;
单位场所台账底数不清的,扣0.5分;
未针对隐患问题落实清单化治理、逐项列明整改时间、整改措施和责任人的,扣0.5分;
实地抽查博物馆和文物建筑,单位未开展消防安全培训和应急演练的,扣0.5分;
未针对重大火灾隐患依法下发整改通知书的,扣1分;
重大火灾隐患逾期未改的,扣1分。
19.未组织单位场所召开动员部署会、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推进消防控制室专项治理工作的,扣0.5分;
未建立控制室基础台账的,扣0.5分。
结合单位实地抽查,发现控制室设置不符合规范要求,扣0.5分;
存在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的,扣0.5分;
自动消防系统控制设备严重损坏,不具备防火灭火功能的,扣1分。
13.按时限决定重大隐患挂牌督办、停产停业整改事宜,重大火灾隐患限期整改。
20.县(区)政府对报请挂牌督办的重大火灾隐患,未在7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的,每起扣1分;
存在未按期限整改销案重大火灾隐患的,每起扣1分。
宣传
教育
培训
(7分)
14.组织开展消防宣传教育“七进”(进机关、进学校、进社区、进企业、进农村、进家庭、进网站)工作,加强消防公益性宣传,强化消防科普基地建设。
21.消防宣传教育“七进”达标创建率达60%,未达标扣1分;
70%的社区至少明确1名消防宣传大使,未达标扣1分;
70%以上的中小学校做到消防安全教育有课时(每学期4课时)、有教材(《中小学消防安全知识》人手一册)、有师资(每个年级至少1名专兼职教师),一项未达标扣0.5分;
在新生军训中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不少于4课时),未达标扣0.5分。
22.每个县区至少建成一个市级消防科普教育基地,未达标扣2分。
23.抽查社会单位时,现场提问单位员工,不掌握“一懂三会”内容的,每个单位扣0.5分;
抽查社区每年至少组织开展1次消防应急疏散演练,未开展的,扣0.5分。
基础
(31分)
公共
设施
(12分)
15.县区政府和建制镇科学编制并严格落实城乡消防规划,公共消防设施建设与城乡基础设施建设同步发展。
24.县城、全国重点镇、其他建制镇完成消防专项规划(或在总体规划中设消防专篇)编修,没有完成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