郴州申请审批表廉租住房Word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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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享受过以下购房优惠政策:
1、按房改成本价或标准价购买公有住户
2、购买安居房、经济适用住户;
3、参加单位内部集资建房;
4、拆迁安置住户
5、政府提供的其他购房优惠政策。
(三)有前5年内将原承租的国有直管公房转移他人(包括直系亲属)承租的。
(四)符合城市低收入标准的被拆迁人或被征收人,已通过产权调换方式获得补偿安置的,或者通过货币补偿方式获得补偿安置未满5年的。
(五)挂靠户口所挂靠的地址不存在的。
(六)拥有轿车或经营性机动车的。
(七)兴建、购买商业用房或高标准装修现有住房的。
(八)出资安排子女出国留学或就读高收费学校的。
(九)其他不得申报的情况。
填表说明
1.此表由申请人持身份证、户口簿到户籍所在地住建局住房保障部门领取,用钢笔填写,如有涂改须在涂改处按上手印。
申请人应按照相关规定如实填写,并对真实性负责。
2.申请人须提交以下材料:
(1)申请家庭成员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
(2)申请家庭成员户口簿复印件(验原件);
(3)申请家庭成员婚姻状况证明材料原件,如有结婚证则收复印件(验原件);
(4)申请家庭《房屋所有权证》(如有)复印件(验原件),租赁房屋的应提供《房屋租赁协议》复印件(验原件);
(5)申请家庭成员的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及领取存折(交复印件,验原件);
(6)其他材料。
3、苏仙区、北湖区住建局,苏仙区、北湖区民政局根据申请对象情况进行复审,并将复审意见和申请表报市住房保障部门审批。
4、填表时如有不清楚,请与户籍所在地住建局联系或咨询市住房保障处,电话:
2811022(苏仙区住建局)、2173801(北湖区住建局)、2625700(市住房保障处)。
6、此审批表请认真填写并妥善保存,审批后放入个人档案。
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承诺
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承诺如下:
一、申请家庭所有成员已清楚我市申请保障性住房的相关政策,本人及全体共同申请人愿意遵守国家和我市保障性住房有关规定,现申请保障性住房,我们将如实填写和申报有关材料,如有不实或弄虚作假,同意按照有关规定取消申请资格,若情节严重同意按有关规定接受行政或刑事处罚。
二、所有名列本申请表第一部分的成员,都是同户口的实住家庭成员,没有挂户人员。
三、如实申报家庭收入。
四、如实申报住房情况,未拥有或与他人拥有现住房以外的其他住房。
五、愿意接受和服从廉租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的安排,按照轮候顺序解决住房问题。
六、如原承租政府公房,户内人员全部同时申请廉租住房的,保证在获得廉租住房的同时,立即将原住公房腾退,办理退租手续,结清有关费用,完好地交还给房管部门,由房管部门安排其他住房困难户入住。
如保留原租住公房的,则按规定相应减少租赁住房补贴金额或住房保障面积。
七、不空置住房,不将承租的廉租住房转借、转租,不擅自改变承租住房的用途,不利用承租的住房进行经营和违法活动。
八、当家庭收入超过当年标准保障线或《郴州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等证件、证明年审被取消时,及时报告有关主管部门,并及时调整租金或腾退已承租的廉租住房。
九、入住廉租住房后,自觉接受住宅小区管理部门统一管理,遵守住宅小区各项物业管理规定,按规定标准按时缴纳房租、水电、煤气和物业管理费等有关费用。
十、承租户装修廉租住房须报请房管所审核同意后进行,并不得改变房屋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
因征收、退出、互换房屋、合同期满等终止租赁,承租户对廉租住房的装修不得人为损坏拆除,无偿归郴州市住房保障处所有。
十一、本人及全体申请成员严格遵守以上承诺,并承担违反承诺的责任和后果。
承诺人签名(按第一部分表内序号排列):
1.2.3.
4.5.6.
7.8.
年月日
廉租住房保障申请表(表一)
申请人基本情况
姓名
身份证
号码
工作单位
性别
□男
□女
享受低保
□非
□是
低保
证号
家庭
属性
□优抚□残疾□军烈□孤老□单亲□其他
居住地街道办事处或居住地社区
户籍地
街道路(村)号小区号楼单元户
居住地
家庭人员情况
年龄
与申请人关系
身份证号
是否
本市户口
月收入
是否同时申请保障性住房
其他
享受住房保障情况
□曾经享受国有直管公房□曾经享受廉租住房
□曾经享受经济适用住房□曾经享受公共租赁住房
□未享受以上任何一种住房
申请保障方式
1、租赁住房补贴();
2、实物配租()。
提报资料明细(工作人员填写)
收入
情况
□最低生活保障证 □家庭成员单位出具的收入情况证明
□其他材料
住房
□家庭成员拥有的私有住房房地产权证 □家庭成员单位出具的住房情况证明
□社区居委会出具的住房情况证明□其他材料
户籍
□家庭成员身份证□家庭成员户口薄
□结婚证□离婚证及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书
委托
代理
□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
资料
提交人:
提交日期:
收件人:
收件日期:
申领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残疾人证、军烈属证及其他证件、证明(表二)
证件名称
持证人姓名
发证日期
发证单位
有效期限
备注
低保证
残疾人证
军烈属证
家庭居住、收入情况(表三)
本人现住房情况
现居住情况
房屋产权性质
房屋凭证名称
1.地址:
2.建筑面积:
()平方米
3.家庭人口:
()人
4.人均建筑面积:
1.自有私房()
2.租政府公房()
3.租单位公房()
4.租私房()
5.其他()
1.房地产证()
2.租赁协议()
3.其他()
其他家庭成员住房情况
地址
建筑面积
本人现有收入情况
工薪收入(含工资、津贴、退休金、兼职收入等)
经营、投资、出租等收入
保险金、赔偿金、抚养费、继承财产等收入
房屋出售、拆迁补偿等收入
其他家庭成员收入情况
街道办事处初审表(表四)
经调查:
1、该申请家庭成员人口数为人,其中人具有本市非农业常住户口2年以上。
2、该申请家庭成员月收入合计元,人均月收入元。
3、该申请家庭系本社区、本街道居民,现住房情况(租房、不居住在本社区),该家庭在本社区参加保障性住房情况(参加保障性住房、福利分房、不清楚)。
4、公示情况:
地点:
起止时间:
举报及核实情况:
5、其他情况
经办人签字:
负责人签字:
(社区盖章)
经审查:
1、该家庭符合申报条件,同意上报。
()
2、该家庭不符合申报条件,理由:
经办人签字:
(街道办事处民政办盖章)
区民政局、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复审表(表五)
区民政局意见
经审核:
□低保家庭
低保人口
人均月保障额
(元)
()年度月最低生活保障线(元/月)
□混合家庭
其中:
低保人口()人,低收入人口()人
家庭分类
□一般家庭□残疾家庭□军烈属家庭□65岁以上孤寡老人
□70岁以上老年家庭□患重大疾病救助家庭家庭
婚姻情况
□已婚(含再婚),结婚时间:
。
□离婚,离婚时间:
□未婚。
1、该家庭符合廉租住房申请条件,应配租人口为人;
2、该家庭不符合廉租住房的申请条件,原因为:
经办人:
复核人:
(区民政局盖章)
年月日
区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意见
1、申请家庭住房为()拥有私房、()居住危房、()承租单位公房、()承租私房、()居住临时性建筑,使用面积()平方米,同户籍下共居人口()人,人均住房面积为()平方米。
2、申请家庭成员()已享受国有直管公房、()已享受廉租住房、()已享受经济适用住房、()已享受公共租赁住房。
3、()该申请家庭住房情况符合廉租住房申请条件,同意上报。
4、该申请家庭住房情况不符合廉租住房申请条件,原因为:
经办人:
(区住房保障部门盖章)
审核公示情况
公示地点
公示起止时间
举报及申诉情况
实物配租审批备案表(表六)
基本情况
介绍
通过对轮候名单中家庭(轮候名单中排名为:
)进行统一摇号分房,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该家庭分得位于的廉租住房一套,面积,租金为元/月。
日期:
市住房保障
处意见
入住手续
办理情况
房管所所长:
日期:
资料粘贴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