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三语文下册文言文古诗文知识点详解Word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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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亦不可以已乎?
此之谓失其本心。
注释
一、选自《孟子?
告子上》,题目是编者加的。
《孟子》是记录战国时思想家、政治家、教育家、散文家孟轲及其弟子的政治、教育、哲学、伦理等思想观点和政治活动的书,现存七篇。
1.欲:
喜爱2.熊掌:
熊的脚掌。
古人认为珍贵的食品。
3.兼:
同时
4.苟得:
苟且取得。
这里指的是“苟且偷生”的意思。
5.患:
祸患,灾难。
6.辟:
同“避”,躲避。
7.如使:
如果,假使,下文“使”同义。
8.凡可以得生者:
一切可以得到生存的办法。
“者”在这里指代办法。
9.何不用也:
什么手段不可用呢?
10.由是则生而有不用也:
通过某种办法就可以得到生存,但有的人不用。
是,指示代词,指某种办法。
11.非独:
不单,不仅。
12.勿丧:
不丢掉。
13.箪:
古代盛饭用的圆竹器。
14.豆:
古代一种木制盛食物的器具。
15.呼尔而与之:
意思是,没有礼貌地吆喝着给他。
尔,助词。
《礼记?
檀弓》记载,有一年齐国大饥荒,黔敖在路上施舍粥。
有一个饥饿的人用衣袖遮面而来,黔敖吆喝着让他吃粥。
他说,我就是不肯吃嗟来之食才落到这般地步的。
这人始终拒绝侮辱性的施舍,后来饿死了。
16.蹴c&
ugrave;
:
用脚踢。
17.不屑:
因轻视而不肯接受。
18.万钟则不辩礼义而受之:
万种的俸禄如果不辨别是否合乎礼义就接受它。
万钟,这里指高位俸禄。
钟,古代的量器,六斛四升为一钟。
则,连词,这里表示假设,翻译成如果。
辩,同“辨”,辨别。
19.何加:
有什么益处。
20.奉:
侍奉。
21.所识穷乏者得我与:
所认识的穷困贫苦的人感激我吗?
得,通“德”,恩惠,这里是感激的意思。
与,通“欤”,语气助词。
读鱼
22.乡为身死而不受:
从前(为了“礼义”),宁愿死也不接受(施舍)。
乡,同“向”,从前。
23.已:
放弃,停止。
24.本心:
天性,天良。
25.是故:
所以
26.能:
保持27.舍生而取义者也:
而,表并列
内容简析:
《孟子语录》一文用面对鱼和熊掌之间的抉择,比喻面对生命和大义之间的选择,孟子会毅然“舍生而取义者也”。
这当中的“义”和文章最后的“此之谓失其本心”的“本心”都是指人的“羞恶之心”(按现在的通俗理解,可以理解为“廉耻之心”)。
因为人只有拥有“羞恶之心”,才能分清哪些是道德底线可以承受的事,哪些是道德范围所不接纳的事,哪些是“所欲有甚于生”的事,这样才能不被“宫室之美”、“妻妾之奉”和“所识穷乏者得我”所诱惑,而像“不食嗟来之食”的人一样,内心有一种凛然的“义”。
译文:
鱼是我所喜爱的,熊掌也是我所喜爱的,如果这两种东西不能同时都得到的话,那么我就只好放弃鱼而选取熊掌了。
生命是我所喜爱的,正义也是我所喜爱的,如果这两样东西不能同时都具有的话,那么我就只好牺牲生命而选取正义了。
生命是我所喜爱的,但我所喜爱的还有胜过生命的东西,所以我不做苟且偷生的事;
死亡是我所厌恶的,但我所厌恶的还有超过死亡的事,所以有的灾祸我并不躲避。
假如人们所喜爱的东西没有超过生命的话,那么凡是能够用来求得生存的手段,哪种手段不能用呢?
如果人们所厌恶的事情没有超过死亡的话,那么凡是能够用来逃避灾祸的事情,哪种事情不会做呢?
采用某种手段就能够活命,可是有的人却不肯采用;
采用某种办法就能够躲避灾祸,可是有的人也不肯采用。
由此可见,他们所喜爱的,有比生命更宝贵的东西(那就是“义”);
他们所厌恶的,有比死亡更严重的东西(那就是“不义”)。
不仅贤人有这种本性,其实人人都有,只不过贤人能够做到不丧失罢了。
一碗饭,一碗汤,吃了就能够活下去,不吃就会饿死。
可是吆喝着给别人吃,连过路的饥民也不会接受;
用脚踢着给别人吃,连乞丐也不肯接受。
有的人见了高位俸禄就不分辨是否合乎礼义就接受了。
这样,高位厚禄对我有什么益处呢?
是为了住宅的华丽、大小老婆的侍奉和所认识的穷人感激我吗?
以前(为了“礼义”),宁肯死也不愿接受(施舍)。
现在(有人)为了住宅的华丽却接受了;
现在(有人)为了大小老婆的侍奉却接受了;
现在(有人)为了所认识的穷人感激自己却接受了。
这种做法难道不应该停止吗?
这就是所谓的丧失了人的天性。
理解性默写
1、本文的中心论点是:
生,亦我所欲也;
义,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生而取义者也。
2、文中能概括全篇大意的句子是:
生,亦无所欲也,义,亦我所欲也;
3、体现“性本善”思想的句子是:
4、孟子认为能做到舍生取义的人是:
所欲有甚于生者,所恶有甚于死者。
5、孟子认为失其本心的行为是:
万钟则不辩礼义而受之(为宫室之美而受之;
为妻妾之奉受之;
为所识穷乏者得我而为之)。
6、在孟子看来,什么情况下,即使遇到祸患也会挺身而出的?
*所恶有甚于死者,故患有所不辟也。
7、不辩礼仪的接受万钟是为了:
为宫室之美,妻妾之奉,所识穷乏者得我与?
8、文中与“嗟来之食”的意思相一致的句子是:
9、“非独贤者有是心也,人皆有之,贤者能勿丧耳”中的“是心”指:
所欲者有甚于生者,所恶者有甚于死者。
10、《鱼我所欲也》中出现的成语有:
舍生取义、嗟来之食;
由此我们可联想到与本文观点相关的孟子曾说过的三句话:
富贵不能淫,贫贱不能移,威武不能屈。
重点语句翻译
1、所恶有甚于死者,故患有所不避也。
(每有一个没落实就扣半分,扣完为止。
比如“恶、患、甚、避”。
)
2、万钟则不辩礼义而受之,万钟于我何加焉?
*万钟的俸禄如果不分辨是否合乎礼义就接受它,万钟俸禄对我有什么好处呢?
3、是亦不可以已乎?
*这样的行为不也应该停止了吗?
4、非独贤者有是心也,人皆有之,贤者能勿丧尔。
*不仅有道德的人有这种本性,而且人人都有,只是有道德的人能不丧失罢了。
5、二者不可得兼,舍生而取义者也。
*如果这两种东西不能同时得到,那么我就舍弃生命而选取正义了。
6、乡为身死而不受,今为所识穷乏者得我而为之。
*以前宁肯死亡,也不接受,今天却为了我所认识的穷苦人感激自己而接受它。
7、如使人之所欲莫甚于生,则凡可以得生者何不用也?
*假使人们追求的东西没有比生命更宝贵的,那么一切能够用来逃避祸患的手段,有哪一种不能采用呢?
8、呼尔而与之,行道之人弗受。
*如果没有礼貌的吆喝着给别人食物,即使走路的人也不接受。
9、蹴尔而与之,乞人不屑也。
*用脚踢着(或踩过)给别人吃,乞丐也不愿意接受。
赏析:
本文论述舍生取义是人的本心。
它的主旨是讲每个人都有“本心”和保有“本心”的重要性。
本文善用比喻,开始用比喻导出中心论点,使“舍生取义”的道理明白易懂;
以“行道之人弗受”、“乞人不屑”来比喻守义不辱,也非常形象生动。
对比也是本文的显著特色。
第一段鱼和熊掌对举,生和死对举,都是以相似的句式将相关的意思比出来,让人一看就明白应该肯定什么,应该否定什么。
第三段以“向”“今”相互比较,突出了所要说明的问题。
此外,论证严密、层层深入也是本文论述方面的特点。
一、整体把握
本文提出在“生”和“义”不能兼顾的情况下,应该舍生取义的观点,并且进一步指出这是每个人都有的“本心”,那些在“义”上有亏的人不过是丧失了他们的“本心”罢了。
本文节选自《孟子?
告子上》。
《告子上》的主要内容是阐明“性善说”,即人性里天生就有向善的种子,所谓“恻隐之心,人皆有之;
羞恶之心,人皆有之;
恭敬之心,人皆有之;
是非之心,人皆有之”。
这种善的天性,就是人的“本心”。
“本心”不可小视,因为它们分别是仁义礼智这几种道德的萌芽形态:
“恻隐之心,仁之端也;
羞恶之心,义之端也;
辞让(意近“恭敬”)之心,礼之端也;
是非之心,义之端也。
”人应该推求本心,顺着“本心”的方向发展,并将它发扬光大,从而成为道德上完善的人。
因此,放到《告子下》全文里看,本文讲的是每个人都有“本心”,无论在什么情况下,人都应该保有自己的“本心”。
只要“本心”在,即使在生死关头,人也能经受住考验;
而如果丧失了“本心”,人就会做出有损于人格的事来。
文章第一段分为三层。
第一层(从开头到“舍生而取义者也”):
提出本文的论点。
作者先讲一个生活常理,即在鱼和熊掌不可以同时得到的情况下,一般要“舍鱼而取熊掌”,以这个生活常理为喻,自然地引出在生和义无法同时兼顾的情况下应该“舍生而取义”的结论,这也是本文的主旨。
第二层(从“生,亦我所欲也”到“是故所恶有甚于死者”):
对论点进行具体的分析与阐释。
第一层中用比喻论证的方法引出论点,虽然很巧妙,但比喻毕竟不是严密的论证,第二层就直接对论点进行较深入的分析与阐释了。
作者先从正面来讲:
虽然生命是我所喜爱的,但是,因为我所喜爱的东西有比生命更重要的,所以,我不去做苟且偷生的事;
虽然死亡是我所厌恶的,但是,我所厌恶的东西还有甚于死亡的,因此即使是死亡之患,我有时也不避开它。
这里所说的“甚于生者”就是指“义”;
所说的“甚于死者”就是“不义”。
于是,为了“义”,可以“舍生”;
即使死掉,也不做“不义”的事。
接着,作者又从反面来申述观点:
如果人们所喜爱的东西没有超过生命的,那么,凡是可以保全生命的手段,有什么不可以用的呢?
如果人们厌恶的东西没有超过死的,那么,凡是可以躲避死亡之患的办法,有什么不可以用的呢?
这里隐含的意思是,一旦将爱惜生命和惧怕死亡发展到极端,那么在生命受到考验的时候,人的行为就会失去准则,做出让人不齿的事情来,最终,人的价值和尊严丧失殆尽。
因为暗含了这样的意思,因此,“如使人之所欲莫甚于生,……则凡可以辟患者何不为也?
”这两句话,具有警醒人心的作用。
第三层(“非独贤者有是心也,人皆有之,贤者能勿丧耳”),作者进一步指出,其实人人都有向善之心,之所以只有“贤者”才能做到“舍生取义”,是因为“贤者”能够保有“本心”而已。
第二段运用的是举例论证法。
作者以“一箪食,一豆羹”为例告诉我们,这看似微不足道的“一箪食,一豆羹”,当它关乎生死的时候,也能考验一个人的品德。
“呼尔”“蹴尔”而与之,则“行道之人”与“乞人”都不屑受之,这就是人没有丧失“本心”的表现。
又举有的人“不辩礼义”地贪求“万钟”为例,说明丧失“本心”的表现。
“一箪食,一豆羹”虽然比“万钟”少得多,可是“弗得则死”,看来更为重要。
这里作者又运用了对比论证法,将“一箪食,一豆羹”与“万钟”作对比。
按财富的数量说,“万钟”自然是多的。
但是,“万钟”决定的是“宫室之美,妻妾之奉,所识穷乏者得我”,而“一箪食,一豆羹”决定的却是生命,自然要比“万钟”更重要。
通过这种对比,既让人认识到将“礼义”抛到脑后,贪求富贵的行为是多么地不值得,也让人醒悟到“本心”的丧失是一个渐变的过程,人应该时时反省自己才行。
二、问题研究
1、从论证方法的角度看,本文除了“举例论证”外,主要运用了对比论证的论证方法,有力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