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修公司合同范本文档格式.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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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程概况
1、工程地址:
居室规格室厅,建筑面积平方米。
2、施工范围、施工图纸、工艺做法及质量说明(详见附件一)。
3、委托方式:
包工包料
4、工程限期为天,开工日期为年月
竣工日期为年月日
5、工程造价(大写)元,
主材造价(大写)元,rbm
总造价(大写)元,(详见附件二:
工程报价单、主材报价单)。
二、工程质量与检查验收
1、本工程以双方签字认可的施工图纸、工艺做法说明、设计变更等内容作为进行质量检查与验收的依据。
2、工程质量标准双方同意按《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范》(gb50327-2001)《住宅装饰装修验收标准》(上海市地方标准db31/t30-1999)执行。
3、施工过程中双方应及时办理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检查验收手续。
甲方如不按时参加验收乙方可自行验收,甲方应予以承认。
三、工程变更1、施工过程中,甲乙如有特殊要求,或提出设计修改意见或增减工程项目时,应提前与设计师协商一致,同时,调整相关费用,订立工程变更单(附件四),双方签字认可后方可实施。
凡私自与施工人员商定更改施工内容所引起的一切后果,均由甲方自负,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的,甲方应予以赔偿。
2、工程增减项按公司统一报价收费,并与中期款一起结算;
中期后的增减项,再签署变更单并交纳增项费用后,乙方再进行施工。
3、工程减项不能超过合同总造价的10%,超过部分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减项金额的20%作为材料、人员的损失调整费。
4、中期后增项必须先付清增项的费用在进行施工。
四.材料、设备的供应
1、本工程由甲方负责采购供应的材料.设备应为符合设计要求的合格产品,并应按时供应到施工现场。
若由于供应的材料、设备发生了质量问题、规格差异以及供应不及时,给乙方造成损失的,责任由甲方承担。
2、凡乙方采购的主要材料、设备必须在主材明细单(详见附件三)中详细注明品牌、型号、规格等级,经甲方签字认可,并作为合同附件。
如实际使用与主材明细单所列不相符,甲方有权拒绝使用。
若已使用,对工程造成损失的,由乙方承担责任。
五.双方的工作
(一)甲方的工作
1、开工前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供施工内容及工艺要求,并向乙方进行现场交底。
全部腾空或部分腾空房间,清除影响施工的障碍物。
应对只能部分腾空的房屋中所滞留的家具、陈设等采取保护措施,与乙方商定费用并签订协议。
应向乙方提供施工所需的水、电等条件,并说明使用注意事项;
办理施工中所涉及各种申请批件等手续。
2、对原有建筑的质量情况与乙方共同交底,包括原有管线的施工图。
如因甲方对工程了解不详而造成交底不实,所造成的责任由甲方承担。
3、甲方代表队工程质量、进度进行监督检查,办理验收、变更、登记,配合乙方办理工程签证手续。
甲方其他成员对工程及乙方的意见均需通过甲方代表与乙方接触。
甲方代表:
4、负责协调邻里关系,保证乙方施工时间。
5、如确实需要拆改原有建筑或设备管线,甲方负责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应的审批手续。
6、协调有关部门做好现场保卫、消防、垃圾处理等工作,并承担相应的费用。
7、施工期间甲方仍需使用该房屋(室)的,甲方应负责做好施工现场的保卫与消防等工作。
(二)乙方工作
1、组织施工图现场交底,拟定方案和进度计划,必要时报请甲方代表审定并签字认可。
2、严格执行施工规范、安全操作规格、防火安全规定,严格按照图纸或工艺质量说明进行施工,做好各项质量检查记录。
参加验收,编制工程结算。
3、遵守国家或地方政府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做好施工现场的保卫工作,配合甲方处理好由于施工带来的扰民问题及周围单位(住户)的关系。
4、施工中未经甲方同意或有关部门批准,不得随意拆改原有建筑物结构及各种设备管线。
5、工程竣工未移交甲方前,负责对现场的一切设施或工程成品进行保护。
如甲方要求提前使用,应签订协议。
6、乙方设计师负责对甲方提供咨询、设计报价服务,并代表乙方与甲方签定合同。
合同签定后,乙方执行合同的代表人为:
(乙方工程监理部派出的施工监理)甲方关于工程的一切事宜均通过乙方施工监理解决,以确保工程中的统一指挥和管理。
六.工程价款的支付与结算
1、合同签订后甲方按下表分期支付工程款(不含设计费):
2、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乙方应向甲方提交工程结算单(附件六)甲方三日内如无异议,即视为同意,予以签字确认,并付清全部工程余款。
七、主材款支付与结算
1、合同签订之日一次性付清主材全款,总款项元。
2.、每项主材完工验收合格后,乙方向甲方提供主材结算单(附件),甲方三日内无异议,即视为同意,予以签字确认,并结算清款项。
八、设计费
1、设计费与工程管理费,在签订合同后与首期款中一次性交情,设计费为
2、工程后期增减项,设计费不做调整。
九、赶工费甲方要求乙方比合同约定工期提前竣工时,应得到乙方同意,支付乙方赶工费,赶工费计算方式为:
工程总造价×
5‰×
天数并签订工期变更协议。
十、违约责任
1、乙方施工工期过半,甲方不按合同约定时间支付工程款的,甲方收到乙方付款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支付,乙方可在发出通知3天后停止施工。
甲方应从支付之日起每天加付应付款额的万分之五作为违约金,并承担违约责任。
2、因甲方未按约定完成工作,影响工期,造成工期顺延,并且每延误一天应支付合同总额的万分之五作为违约金。
3、因乙方原因造成工程质量存在问题时,返工费用与乙方承担,给甲方造成损失的还应予以赔偿工期也不得顺延。
4、因乙方责任不能按期开工或中途无故停工或质量问题返工,影响工期,工期不得顺延。
如拖延工期每拖误一天,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造价的万分之五作为违约金。
5、因设计变更或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停电、停水、停气、影响导致停工8小时以上(一周内累计计算)工期应相应顺延,因此造成乙方的误工、损失费用的由甲方承担。
6、出现纠纷双方积极协商。
单方终止合同视为违约,应给予对方合同额或剩余工程款的百分之二十的违约金,作为单方终止合同而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7、因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损失责任自负(或协商解决)。
十一、安全施工及防水
1、甲方向乙方提供的施工图纸或工艺质量说明,应符合消防规定和有关防火设计规范。
2、乙方在施工期内应严格遵守《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现成》和《建筑安装工人安全操作现成》。
3、甲方提供的图纸或做法说明如违反有关安全操作规成、消防条例、防火设计规范,乙方作为装饰专业人员有义务从专业技术规范等方面提出设计方案或设计修改意见,甲方应认真采纳。
十二、争议或纠纷处理
1、在合同履行期间,双方如发生争议,在不影响工程进度的前提下,双可可采取协商解决。
2、当事人协商、调解不成时,选择以下方式解决纠纷:
()
1、向广饶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十三、工程保修篇二:
装饰公司合同书范本
安徽cisa(时砂)装饰设计工作室装修合同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代理人(姓名):
身份证号:
住所:
联系电话: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单位地址:
施工负责人:
联系电话: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合肥市家庭居室装饰装修的特点,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承包甲方的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以下简称工程)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工程概况
1.1工程地点:
1.2工程装饰装修面积:
1.3工程承包,采取下次第种方式:
(1)乙方包工、包全部材料
(2)乙方包工、包部分材料,甲方提供其余部分材料
1.4工程期限90日(以水电工作结束的第二天起计算)
开工日期:
年月日
竣工日期:
年月日
1.5工程款和工程预算表:
(1)工程款:
本合同工程造价金额(详细见工程预算表):
(2)工程预算表应当以《合肥市家庭装饰工程参考价格》为依据,根据市场经济运作规则,本着优质优价的原则由双方约定,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3)工程预算表应当与材料质量标准、制作工艺配套编制共同作为确定工程款的根据。
第二条甲方工作
2.1开工三日前要为乙方入场施工创造条件,以不影响施工为原则。
3.2无偿提供施工过程的水源、电源以及其他约定必要的条件保障。
4.3负责在物业部门办理开工手续,支付所有相关费用并交纳物业部门收取的所有押金。
5.4遵守物业管理部门的各项规章制度。
6.5负责协调现场施工队与邻里之间的关系。
7.6参与工程质量施工进度的监督,参加工程材料验收、隐蔽工程验收、竣工验收。
8.7乙方对甲方提供的《工程预算表》,本合同书,以及工程所设计的设计方案及相关材料负有保密责任。
第三条乙方工作
9.1施工中严格执行施工规范、安全操作规范、防水规定、质量标准,按期、保质完成合同约定的工程内容。
10.2严格执行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施工现场管理规定;
(1)无有关房屋管理部门和物业管理部门审批手续和加固图纸,不得拆改工程内的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不得加大楼地面载荷,不得改动室内原有热、暖、燃气等管道设施。
(2)不得扰民及污染环境。
(3)负责工程成品、设备和居室留存家具的保护。
(4)保证居室内上、下水管道的畅通和卫生间的清洁。
(5)保证施工现场的整洁,每日完工后清扫施工现场。
11.3应甲方要求,如实告知甲方本合同签定及履行过程中设计的各种标准、规范、设计书,参考价格等有关资料以便查阅。
3.4负责协调现场施工队与邻里之间的关系。
第四条工程变更
12.1在工程期间对合同约定的工程内容如需变更,双方应当协商一致。
由合同双方共同协商变更协议,同时调整相关工程费及工期。
工程变更协议,作为竣工结算和顺延工期的根据。
13.2工程施工中如有项目增减或需要变动,详见本合同附件一《工程预算表》,双方签订补充合同,并由乙方负责开具施工变更令,通知施工工地负责人。
增建项目的价款,当场结清。
第五条工期延误
14.1对以下原因造成竣工的日期延误,经甲方确认,工期应当顺延;
(1)工程量变化或设计变更;
(2)不可抗力;
(3)甲方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15.2对以下原因造成竣工的日期延误,返工费用由甲方承担,工期应当顺延;
(1)甲方未按合同约定完成其应当负责的工作而影响工期的;
(2)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影响正常施工的;
(3)因甲方责任造成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况。
16.3因乙方责任不能按期完工的,工期不顺延;
因乙方原因造成工程质量存在问题的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顺延。
17.4判断造成工期延误以“双方认定的文字协议”为确定双方责任的依据。
18.5由甲方自行挑选的材料、设备,因质量不合格而影响工程质量和工期,其返工费由甲方承担,工期顺延;
由于乙方施工造成质量事故,其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变。
19.6在施工中,因工程质量问题、双方意见不一而造成停工,均不按误工或延迟工期论处,双方应主动要求有关部门调解或仲裁部门协调、处理,尽快解决纠纷,以继续施工。
20.7施工中如果因甲方原因要求重返工的,或因甲方更改施工内容而延误工期的,均需签证,甲方须承担全部施工费用,如因乙方的原因造成返工,由乙方承担责任,工期不变。
5.8施工中,甲方未经乙方同意,私自通知施工人员擅自更改施工内容所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