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炭成本核算徐小蕊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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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炭生产是地下作业,工作地点不断移动,开拓、掘进、和回采之间,必须保持一定的比例关系。
掘进量的大小直接影响着煤炭成本的高低。
(3)地下自然物质影响煤炭成本。
地下水、火、瓦斯、煤尘等容易形成自然灾害影响煤炭生产,为保证安全生产,井下通风、排水、照明、防爆、防水、防火等费用的大小直接影响煤炭成本的高低。
(4)提升运输环节影响煤炭成本。
煤炭生产过程是大量煤炭、岩石的转移过程。
从开掘工作面、大巷到井筒,提升环节多、费用较大。
煤炭生产随着向纵深发展,运输环节和设备需要相应增多,一般来说,煤炭成本呈升高的趋势。
(5)正规循环作业程序影响煤炭成本。
煤炭生产是多工序的循环型连续作业,是否实施采掘工作面的正规循环作业和全矿井的正规循环作业程序,对煤炭成本的高低有很大影响。
(6)劳动力耗费在煤炭成本中占比重较大。
煤炭生产是地下作业,生产环节多,工作地点分散并经常移动,形成多工种、多工序的联合企业,劳动强度大,劳动组织复杂,需要劳动力多,工资费用比重大,一般占原煤成本的30%左右。
(7)机械化采煤固定成本在煤炭成本中占比重较大。
随着煤炭生产机械化自动化的发展,固定资产折旧费、电力费、配件消耗呈逐步增加趋势。
在煤炭成本中,维简费及安全费用也占有一定比例。
(8)煤炭成本中不含原料及主要原料费用。
煤炭属于矿产资源,煤炭生产所耗费的材料主要是辅助材料,不构成产品的实体,且大部分材料可以回收复用,修旧利废潜力大,对煤炭成本具有一定的影响。
(9)产品产量的增减影响煤炭成本的升降。
煤炭生产中,产品产量的增减变化对煤炭成本升降有较大的影响。
在矿井开发的全过程中,产量存在着低-高-低,而成本存在着高-低-高的变化规律。
2、产品成本核算的任务
综上所述,产品成本核算对于厉行节约,加强经济核算,提高经济效益有着重要的意义。
因此,产品成本核算的任务,可以归纳为两点:
根据各种规定和制度、企业的预算和定额,严格审核和控制各种生产费用的支出,促使企业节约生产费用,降低产品成本;
正确及时的记录和反映生产费用支出,计算产品的成本,反映和考核成本的完成情况。
提供企业生产经营的决策资料,促使企业改进生产经营管理工作,加强经济核算,提高经济效益。
企业在成本核算中,必须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成本开支范围和费用开支标准,正确划分各种产品成本的界线,选择适当的成本计算办法,与成本核算有关的基础凭证、账簿、报表和其他资料,必须真实、准确、完整。
第一节煤炭成本核算的程序
一、煤炭成本核算的程序
煤炭成本核算的基本程序,是指从审核费用的原始凭证开始,到按照成本计算对象分配和归集各项生产费用,最后按成本项目计算出各种产品的完工产品成本和期末在产品成本以及各项期间费用的整个过程和步骤。
具体归纳为:
第一步:
要素费用的汇集和分配
第二步:
分配辅助生产费用
第三步:
分配制造费用
第四步:
计算原煤制造成本
第五步:
入洗原料煤
第六步:
归集洗煤加工费用
第七步:
计算分离后各等级煤成本
第八步:
分配期间费用
第九步:
计算煤炭完全成本
第十步:
编制煤炭成本报表
第二节要素费用的汇集和分配
第一条材料及外购动力费用的汇集和分配
一、材料费用的汇集
(一)材料费用汇集的基础工作
1.收入材料成本的确定
正确的确定收入材料的成本,是正确计算产品成本中材料成本的前提。
材料费用的计算,因企业对材料日常采用的计价方法的不同而有差别。
在一般情况下,如果企业规模较小,材料的品种规格不多且收发不太频繁,材料可按实际成本计价;
若企业规模较大,材料品种规格繁多且收发频繁,材料则应按计划成本计价。
(1)实际成本法
在实际成本法下,取得材料通过“原材料”和“在途物资”科目核算。
企业外购材料时,由于结算方式和采购地点的不同,材料入库和货款的支付在时间上不一定完全同步,相应地,其账务处理也有所不同:
①对于发票账单与材料同时到达的采购业务,企业在支付货款或开出、承兑商业汇票,材料验收入库后,应根据发票账单等结算凭证确定的材料成本,借记“原材料”科目,根据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不计入材料采购成本的)税额,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一般纳税人,下同)科目,按照实际支付的款项或应付票据面值,贷记“银行存款”或“应付票据”等科目。
②对于已经付款或已开出、承兑商业汇票,但材料尚未到达或尚未验收入库的采购业务,应根据发票账单等结算凭证,借记“在途物资”、“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贷记“银行存款”或“应付票据”等科目;
待材料到达、验收入库后,再根据收料单,借记“原材料”科目,贷记“在途物资”。
③对于材料已达到并已验收入库,但发票账单等结算凭证未到,货款尚未支付的采购业务,应于月末,按材料的暂估价值,借记“原材料科目”,贷记“应付账款—暂估应付账款”科目。
下月初用红字做同样的记账凭证予以冲回,以便下月付款或开出、承兑商业汇票后,按正常程序,借记“原材料”、“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贷记“银行存款”或“应付票据”等科目。
④采用预付货款的方式采购材料,应在预付材料价款时,按照实际预付金额,借记“预付账款”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已经预付货款的材料验收入库,根据发票账单等所列的价款、税额等,借记“原材料”、“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贷记“预付账款”科目;
预付款项不足,补付上项货款,按补付金额,借记“预付账款”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退回上项多付的款项,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预付账款”科目。
对于自制并以验收入库的原材料,按实际成本,借记“原材料”科目,贷记“生产成本”科目。
对于投资者投入的原材料,按投资各方确认的价值,借记“原材料”科目,按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按确定的出资额,贷记“实收资本”(或“股本”)科目,按其差额,贷记“资本公积”科目。
企业接受捐赠的存货,应按会计规定确定的实际成本,借记“原材料”等科目,按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按实际支付或应付的相关税费,贷记“银行存款”、“应交税金”等科目,按其差额,贷记“待转资产价值”科目。
对于外商投资企业接受捐赠的原材料,按确定的实际成本,借记“原材料”科目,按实际支付的相关税费,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其差额,贷记“待转资产价值”科目。
(2)计划成本法
在计划成本法下,取得的原材料先要通过“物资采购”科目进行核算,材料的实际成本与计划成本的差异,通过“材料成本差异”科目进行核算。
2.发出材料的计量
发出材料的数量核算有两种方法,即永续盘存制和实地盘存制。
永续盘存制也称账面盘存制。
采用这种方法,必须按材料的具体品种设置材料明细账,逐笔或逐日登记收入和发出的数量。
实地盘存制是在期末通过实地盘点实物来确定材料发出的数量。
其计算公式表示如下:
材料消耗量=期初结存数量+本期收入数量―期末结存数量
3.发出材料的原始凭证管理
材料发出的原始凭证主要有限额领料单、领料单和领料登记簿。
(1)限额领料单
限额领料单是一种在当月或一定时期中,在规定的限额内,可多次使用的领用发料累计凭证。
它由供应部门或生产计划部门在月份开始前,根据生产计划、材料消耗定额等有关资料,按车间、部门、产品或工作单号填明所需要的材料品种和限额,经供应部门和计划部门负责人签字后,一份送交用料车间或部门,一份送交发料仓库,分别作为当月领发材料的依据。
限额领料单可采用一单一料的格式(见表1)。
在配套发料情况下,也可采用一单多料的格式。
领料部门需要材料时,在限额领料单内填明请领数量,向发料仓库领取材料。
仓库在发料时,应查看请领数量是否在领用限额以内,如果在领用限额以内,可照发,并将实发数量和累计实发数量在两份限额领料单上填写清楚。
如果超过限额领料范围,则要另填领料单,并经过有关部门批准以后才能领发。
月终,领料部门所持的限额领料单,应送交发料仓库,与仓库留存的一份核对,并计算填制全月实发数量和金额,并由仓库登记材料明细账后送财务部门。
表1是一张材料按计划成本计价的限额领料单。
当材料按实际成本计价时,在限额领料单中还要加上“单价”和“实际成本”两栏。
表1限额领料单
年月
编号
仓库
计划产量
车间单位消耗定额
产品名称领用限额
材料类别、编号名称计量单位单价
日期
请领数量
实发数量
累计实发数量
领料人
发料人
累计实发金额
供应部门负责人(签章)生产部门负责人(签章)仓库负责人(签章)
(2)领料单
领料单(见表2)是一种由领料车间、部门按用途分别填制的一次性使用的领料凭证。
它适用于零星消耗材料和不经常领用材料的领发业务。
领料单可以一单一料,也可以一单多料,通常需一式三联。
仓库发料后,以其中一联连同材料交还领料车间、部门,其余两联经仓库登记材料明细账后送财务部门进行材料收发和生产费用核算。
表2领料单
年月日
领料部门编号
用途发料仓库
材料类别
材料编号
名称规格
计量单位
数量
单价
金额
请领
实领
备注合计
仓库负责人(签章)发料人(签章)领料部门负责人(签章)领料人(签章)
(3)领料登记簿
对一些生产上领发次数很多,数量零星、价值不大的辅助材料,如螺钉、螺母、垫圈等,平时可以不填领料单而由领料人在领料登记簿上记录领用数字,并签章证明办理领料手续,月终有领料车间、部门按用途汇总填制领料单,以简化凭证手续。
也可采用定额备料制,车间、工段填制领料单,从仓库领取一定数量的零星材料以备用,用完或定期再向仓库领取补足一定数量,当小组或工人使用材料时无需填制领料凭证,只要在辅助记录上登记即可。
4.材料的期末计量
资产负债表日,存货应当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
所谓“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是指对期末存货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两者之中较低者进行计价的方法。
即当成本低于可变现净值时,存货按成本计价;
当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时,存货按可变现净值计价。
这里的“成本”,是指期末存货的实际成本;
“可变现净值”,是指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金后的金额。
会计期末,在运用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原则对材料进行计量时,需要考虑材料的用途:
(1)如果材料是用于销售,只需要将材料的成本与根据材料本身的估计售价确定的可变现净值相比即可,关键是确定估计售价。
企业在确定估计售价时,应当以资产负债表日为基准,但是如果当月材料价格变动较大时,则应当以该月材料平均销售价格或资产负债表日最近几次销售价格的平均数作为其估计售价的基础。
(2)如果材料用于继续生产,则应当将其